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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检查要点8篇

    时间:2022-10-21 18:3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劳务分包检查要点8篇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依据表格检查齐备标示绿色缺失标示红色十四、队伍治理目 录 1、队伍治理资料明细表………&he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分包检查要点8篇,供大家参考。

    劳务分包检查要点8篇

    篇一: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表格检查齐备标示绿色 缺失标示红色 十四、队伍治理 目

     录

     1、 队伍治理资料明细表…………………………………………………………………………………………360 2、 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标准〞治理检查内容…………………………………………………………361 3、 关于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362 4、 “保证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责任制………………………………………………………………………362 5、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操纵度……………………………………………………………………………………362 6、 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363

     7、 队伍治理资料说明〔1〕……………………………………………………………………………………365 8、 总包施工企业现场治理人员登记表…………………………………………………………………………366 9、 队伍治理资料说明〔2…………………………………………………………………………………… 367 10、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368 11、 分包单位现场治理人员登记表………………………………………………………………………370 12、 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371 13、 队伍治理资料说明〔3〕…………………………………………………………………………………372 14、 工人劳动合约…………………………………………………………………………………………373 15、 职工劳动合约目录……………………………………………………………………………………379 16、 进场工种、人数一览表…………………………………………………………………………………380 17、 工人工资发放表………………………………………………………………………………………381 18、 公司人工费拨款单……………………………………………………………………………………382 19、 青岛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标牌样本…………………………………………………………………… 383 20、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治理台帐…………………………………………………………………384 21、 青岛市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大纲…………………………………………………………………394 22、 受教育工人花名册……………………………………………………………………………………401 23、 工人考核记录统计……………………………………………………………………………………402 24、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劳务检查表………………………………………………………………………403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之十四:队伍治理资料 队伍治理资料明细表 14-1 总包单位相关证件 〔说明 1〕 14-1-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1-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1-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1-4 总承包合约〔原件〕 14-1-5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1-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甲方红章〕 14-1-7 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甲方红章〕 14-1-8 图纸审图办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红章〕 14-1-9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甲方红章〕 14-1-10 质量托付手续〔原件〕 14-1-11 安全报监书〔原件〕及押证人员证书复印件〔有监督人员签字〕 14-1-12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甲方红章〕 14-1-13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2 总包治理人员 〔说明 2〕

     14-2-1 现场治理人员花名册〔加盖公司公章〕 14-2-2 现场治理人员劳动合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2-3 现场治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2-4 现场治理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资格证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2-5 现场治理人员考勤表〔加盖工程章〕 14-2-6 总、分包单位每月劳务用工例行检查及整改措施记录 〔加盖工程章〕

     14-3 分包单位及农民工 〔说明 3〕 14-3-1

     分 包单位资料 14-3-1-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1-2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1-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1-4 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1-5 劳务承包合约〔原件〕 14-3-1-6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14-3-2

     分 包治理人员 14-3-2-1 分包治理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2-2 分包治理人员合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2-3 分包治理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4-3-2-4 分包治理人员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资格证〔原件〕 14-3-3 工人相关资料 14-3-3-1 工人花名册 14-3-3-2 工人合约及社会保险 14-3-3-3 工人你的证件复印件 14-3-3-4 工人岗位证书 14-3-3-4 工人暂住证 14-3-3-5 工人考勤记录 14-3-3-6 现场劳动力统计台帐 14-3-4

     农 民工工资 14-3-4-1 农民工工资治理制度 14-3-4-2 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方案 14-3-4-3 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14-3-4-4 工人维权知识培训记录 14-3-4-5 工程款拨付发放记录 14-3-5

     建 筑工人业余学校 14-3-5-1 业余学校标牌样本

      14-3-5-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治理台帐

     14-3-5-3 青岛市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大纲 14-3-5-4 职工夜校教材〔音像资料、教师教案〕 14-3-5-5 职工夜校记录照片 14-3-5-6 受教育工人花名册〔工人签字〕 14-3-5-7 工人教育档案〔治理人员、教师签字〕 14-3-5-8 工人教育考核记录〔考试卷子〕

     14-3-5-9 考核记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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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双卡〞及“两个标准〞治理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考前须知 适用的考核条款 “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治理 1、 检查施工现场工人考勤记录和登记表,核对书面记录人数是否与企业上报的办卡人员人数信息相符; 2、 核对其通过掌型仪与读卡器进行了考勤的人员与书面考勤人员是否相符。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十一条第十款:施工企业减 10 分,一年内参见投标时每次扣 0.5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款:工程经理减 5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2 分。

     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检查“双卡〞治理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包含计算机、读卡器、掌型仪是否能正常工作,是否使用掌型仪、读卡器开展工人考勤。

     是否存在违法劳务分包现象 检查劳务合约,是否存在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现象及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分包现象;分包合约额不得超过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的 5 倍。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十条第五款:施工企业判D 级,年内考核 0 分;第 11 条第三款:施工企业减 20 分,年内投标时每次扣 1.5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24 条第四款:直接判为 D 级,年度考核 0 分,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并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

     外地企业须持有(外地建筑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注意(入青信用登记证)是否过期,使用期至2008年 6月 30日的证书目前仍为有效〕。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 11 条第六款:考核时每次减 20 分,年内投标时每次扣 1.5 分。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施工的,须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总、分包单位工程部治理人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 14 条第 14 款:考核时每次减 3 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 0.1 分;第 15 条第 8 款:考核时每次减 2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款:工程经理减 5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2 分。

     分包公示牌 是否设立分包公示牌,分包公示牌填写内容是否真实、精确、全面。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 15 条第 11 款:考核时每次减 2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 27 条第 22 款:考核时每次减 5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2 分。

     劳动合约签订率 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 10 人,查验工人技能证书〔原件〕、劳动合约〔原件〕、出勤记录等资料;检查工人进场培训记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 14 条第 12、13 款:每次减 3 分,一年内投标时每次扣 0.1 分;第 15 条第 6、7 款:每次减 2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 26 条第 13、14款:每次减 10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5 分;第 27 条第 18、19 款:每次减 5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2 分。

     持证上岗率 治理人员、工人进场、出勤登记 劳务工长上岗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应配备劳务工长,检查施工现场劳务工长持证上岗及出勤治理情况。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治理考核方法)第 15 条第 11 款:考核时每次减 2 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治理考核方法)第 27 条第 22 款:考核时每次减 5 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 0.2 分。

     工人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是否按月公示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是否有工人工资支付保证监操纵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总、分包企业工程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

      的公示。

     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 是否设立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内容是否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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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的精神,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级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各劳务分包公司后,为使各劳务公司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各工程部要监督劳务分包队伍依据劳动合约及双卡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双卡系统工资返盘要各工人本人必须签字确认,严禁其他人代签。

     2、工人工资发放后三日内,将有工人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现场公示并保持到下月工资表公示,各工程部存档备查。

     3、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

     〔1〕农民工劳动合约签订情况。

     〔2〕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农民工对工资发放的中意程度。

     4、检查的方法:

     〔1〕检查各种档案、资料。

     〔2〕随机召开不少于 5 人的农民工座谈会,了解真实的合约签订及工资发放情况。

     5、对检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工程部、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马上着手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拖延、谎报,如发觉有弄虚作假现象,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 “保证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责任制 1、监督公司各工程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2、催促、监督公司每月将工程款按照签订的劳务分包合约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劳务分包公司。

     3、工程款拨付给各劳务分包公司后,催促各工程部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足额将工资从建管工资卡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及时将有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开公示。

     4、对各工程部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

     〔1〕农民工劳动合约签订情况。

     〔2〕农民工打卡考勤情况。

     〔3〕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农民工对工资发放的中意程度。

     5、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解决不了的应逐级上报。

     ………………………………………………………………………………………….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操纵度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的精神,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级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定期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各劳务分包公司后,为使各劳务公司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各工程部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专项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 50%。

     2、检查的内容包含:

     〔1〕农民工劳动合约签订情况。

     〔2〕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农民工对工资发放的中意程度。

     〔4〕农民工打卡考勤及书面考勤情况。

     〔5〕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6〕农民工离场证明办理情况。

     3、检查的方法:

     〔1〕检查各种档案、资料。

     〔2〕随机召开不少于 5 人的农民工座谈会,了解真实的合约签订及工资发放情况。

     4、对检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工程部、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马上着手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拖延、谎报,如发觉以上问题,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公示制度 〔1〕公司每月支付给各劳务公司、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要在工程分包公示牌上公示,并附公司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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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劳务公司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在各劳务公司工程分包公示牌上公示,并附各劳务公司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以上两项制度要严格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觉问题、不断进行完善,以确保机制长效、有用。

     …………………………………………………………………………………………. 农民工 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依法有效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与监操纵度,是建筑业企业经营...

    篇二: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5 〕531 号 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

      治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据此认真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过程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治理工作。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咨询题,请及时与公司总部基建部联系。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 建设 治理 规定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5 年 8 月 11 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治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加大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 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治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形(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形)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治理工作。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畴可从合同约定,有关的安全治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操纵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操纵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承诺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治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操纵,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养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固。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通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有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三)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治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治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操纵能力,所分包的工程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治理规范。

     第六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其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大监督。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第二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治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关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截了当指挥和治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大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治理,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第二十五条

     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证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差不多素养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第二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组织(或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躯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幸免人员的随意流淌和频繁更换。

     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治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治理台帐。

     第二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治理纳入正式职员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幸免人员频繁变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三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职员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职职员资。

     第七章

     考核及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要加大对所属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形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工程项目法人应将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并随时把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形。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缺失由违规单位负责。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可在一定时刻内取消该施工承包商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从事主业生产活动的治理。多种经营企业承担主业工程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工程分包履行监督治理职责。监理承包商应严格审核工程分包商资质等分包报审文件,并加大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治理不严造成事故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讲明。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分包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 称

     备案人数

     检查时间

     编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企业基本情况 ( 10 分)

     企业管 理组织机构体系 2

     企业组织机构图中至少包括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 缺一个部门-1。

     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符合管理规定 5

     缺少一个部门管理职责-2; 用工管理部门职责至少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 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 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的职责, 缺少一项-1;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职责至少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履行、 报送履约信息, 缺少一项-1。

     企业管 理工作例 会会议记录 3

     企业具有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企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管理工作会议, 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无工作例会制度-2 分, 无例会记录和签到-2 分, 例会内容未包含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每项-1。

     2 劳务用 工制度 ( 15 分)

     具有书 面的劳动用 工管理制度 8

     企业具有书面劳动用工制度, 无制度-8; 劳动用工制度至少应包括:

     用工管理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招工条件、 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和程序、

     考勤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 有落实工资月 结月 清、 工资标准、 支付周期和时间、 工资公示、 发放程序等内容)、 普法维权制度、 劳动纪律, 缺少一项-2。

     人员 实名 制 管 理流程规范清晰 7

     企业具有人员 实名 制管理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说明从人员 招募、 备案、 进场、 考勤、人员 流动记录、 月 度工资结算支付、 退场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 流程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以及企业对各项目 部的劳务管理的要求。缺少一项-2。

     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 15 分)

     建立符合要求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具 备 劳务分包合同 管 理台 账并使用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15

     ( 1)

     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5 分); 书面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至少需要具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中第五条至第三十条内容, 缺少一项-2。

     ( 2)

     具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台账, 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双方全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履行进度情况、 备案证书号码, 缺少一项-2( 5 分)

     ;

     ( 3)

     使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一项未使用-2( 5 分);

     4 项 目 部劳 务管理保障体系 建设情况 30 分 具备施工现场用 工管理体系 3

     各项目 部劳务保障体系工作流程清晰:

     需提供项目 部劳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图, 制度要说明每个节点对应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工作标准和流程, 无制度-2, 不完整缺少一项-1, 无流程图-2,

     按照 管 理要求配备劳动力管理员

     5

     每个现场配备相应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

     无施工队长的-2, 无劳动力管理员 的-3 分。

     1、 提供现场施工人员 花名 册、 身份证复印现场用 工管 理体系 运转正常有效 ( 本项要求提供一个项目 的完备管理资料)

     22

     件, 未能提供-3, 一项不齐全-1( 3 分 )

     ;

     2、 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未能提供-3,使用 并正确填写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工资、 工作时间、 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 切身 利益的内容, 未使用 示范文本-2, 内容不齐全或不合法-1, 劳动合同与花名 册不符-2( 3 分);

     3、 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劳动力管理员 证书, 一项未能提供-1( 3 分);

     4、 现场人员 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未能提供-3, 试卷与花名 册不符-2( 3 分 )

     ;

     5、 按月 提供现场作业人员 考勤记录, 不能提供的-3, 与花名 册及人员 流动记录不符-2( 3 分);

     6、 建立劳务人员 变动台账, 并每周 更新作业人员 花名 册(3 分) , 未建立变动台账的-3,未按周更新的一次-1;

     7、 按月 提供现场作业人员 工资发放记录,不能提供的-4, 与花名 册及人员 流动记录不符-3, 工资表发现伪造或代签的-10。

     5 应 急预案情况 ( 10 分)

     制 定并落实纠 纷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 10

     1、 成立应急小组, 小组人员 联系方式齐全。未成立小组的-3, 联系方式无手机或手机号码为外地号码的-2;

     2、 预案中有事前教育、 排查内容, 缺少此项内容-2;

     3、 预案中有事件发生后疏导至本企业办公地点或项目 部的内容, 缺少此项内容-3;

     4、 预案中有事件解决具体方式或方案( 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不作为解决方案), , 缺少

     此项内容-3。

     6 保证金管理 情 况( 10 分)

     对于已 经申 请启 用 的工资保证金账户 , 按照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要求及时补缴 10

     对于已经申请启用的工资保证金账户 , 按照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要求及时补缴。

      7 在京负责人( 10 分)

     备注:

     企业提供的所有制度文件不得抄袭, 否则抄袭部分按零分处理 企业在京负责人在场 10

     在京负责人不在场-10, 在京负责人以档案管理手册为准。

      检查人员 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篇四: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6 -wo Years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 Featureswo Years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 Features两年行动专题两年行动专题TT工程质量

     第33卷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自查及纠正方案周月萍, 陈军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 200120)  【摘要】

     近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工程质量治理问题密集出台多项文件, 就建筑行业的转包、 违法分包等顽疾进行严查、 整治, 本文根据数十年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经验, 深入解析文件要点, 并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自查及纠正方案, 从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关系、 资质证书、 合同文件、 资金往来关系4方面进行针对性策略, 以期对建筑企业规范自身管理、 防范风险有所裨益。  【关键词】

     质量治理; 转包; 违法分包;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3702(2015)03-0006-040

     引 言2014年下半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围绕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密集出台了多项文件, 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号)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此次行动被称为“史上最强工程质量治理” , 最为核心的当属对建筑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行为的严查。

     有人认为转包和违法分包是万恶之源, 笔者对此观点并不敢苟同; 有人认为此次行动无疑是一剂猛药, 对治理工程转包、 违法分包等乱象将会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笔者认为工程质量安全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市场也存在许多有待规范的地方, 但是工程转包、 违法分包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应该与很多因素有关, 包括宏观经济大环境、各行各业的产能过剩 (体现在建筑行业就是竞争激烈,包括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等)

     , 绝非仅仅是建筑企业单方面的原因。面对此次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 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面对, 展开自查自纠, 并将其作为一项持续性的重点工作, 完善自身的管理模式和合同文本体系, 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否则, 一旦被认作者简介:

     周月萍, 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1年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 2013年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律师, 研究方向为建设工程法律。Self-Examination and Correction Solution of Subcontract Illegal Subcontracting and Other IllegalZHOU Yueping, CHEN Junjie(Beijing Aaron Law Firm Shanghai Branch Offices, Shanghai 200120, China)  Abstract:

     Recently,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unveiled fresh policy a number of documents in allusion to the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 scrutiny and regulation the subcontracting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illegal subcontracting and other ills. Based on ten years of experienc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egal services, parsed file points deeply, put forward self-examination and correction solution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rom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relations,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contract documen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unds four aspects of targeted strategy analysis, in order to help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norm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itself and to prevent risk.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subcontract; illegal subcontract; risk prevention2015年第33卷第3期

     - 7 -第3 期定存在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有权给予行政处罚(最高达工程合同价款的4%)外, 还有权采取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 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管理措施。本文从此次治理行动中的查处要点出发, 根据建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纠正方案, 以期对建筑企业规范自身管理、 防范风险有所裨益。1

     建筑企业需全面梳理在建及新开工项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9日下发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4]545号)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其中各市、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而保障房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 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则是全面排查和关注的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 各市、 县还会对以下3类项目展开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①有群众举报的项目; 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 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 ③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 要跟踪检查, 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除此之外, 对2014年9月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综上所述, 建筑企业应重点注意以下两点:1 )

     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及新开工项目, 特别是保障房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 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全方位展开自查自纠, 杜绝违法行为。建筑企业的自查自纠, 应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为, 贯穿工程项目从招投标至竣工结算的整个过程。2)一旦建筑企业在某地的一个项目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该地承接的其他项目同样将成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对于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跟踪检查, 直至整改到位。

     因此, 一旦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应积极加以解决。2

     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要点及纠正方案自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下发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后, 先后分3批对30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其中涉及转包、 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共计13起。

     同时, 安徽省、 吉林省等省市也开始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 笔者通过分析该13起通报的典型案例及相关省市出台的实施细则, 认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要点主要分为4大方面: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关系、资质证书、 合同文件、 资金往来。2.1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关系建设工程项目归根到底还是需要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共同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 更是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提出了严格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以下5类资料进行核查。1)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核查是否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经公司任命并实际到岗;2)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是公司派驻人员、 是否到岗;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劳动合同、 工资表(或工资支付证明)

     、 社保缴付凭证、 注册(职称、 岗位)证书。

     核查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建筑企业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是否为其缴纳社保、 发放工资;4)

     各类报审、 报验、 验收表。

     核查在施工现场实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的人员及签字人员是否与建筑企业任命人员一致;5)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核查在承揽工程过程中, 代表建筑企业的人员身份情况。纠正方案:1)建筑企业在承接项目后, 应及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务必与建筑企业建立周月萍等:

     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自查及纠正方案

     - 8 -wo Years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Action Features两年行动专题T工程质量

     第33卷劳动关系, 有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的记录, 且应实际在项目现场履行管理职责, 而且相应的资格证书应注册在本单位;2)在参与投标、 订立合同、 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从事施工合同等活动中, 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应是与建筑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有相应的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否则, 有挂靠嫌疑;3)

     劳务用工, 除自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外, 应尽量采取合法的劳务分包模式;4)

     可以预见建造师的需求将急剧增大, 建筑企业应制定良好的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 吸纳优秀人才, 提高自身的竞争力。2.2

     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 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不得由没有资质、 超越资质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施工, 故检查资质证书是治理行动中的检查要点之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检查以下3方面施工主体的资质证书, 进而核查相关施工主体有无资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超过有效期:1)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

     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合作、 联营方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纠正方案:1)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及合作、 联营方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2)要求分包单位及合作、 联营方提供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的证明;3)

     建立分包单位 (包括材料供应商、 机械设备出租方等)遴选机制, 建立相应的分包商、 供应商名录, 定期调整;4)在向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等资料时, 确保分包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且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2.3

     合同文件合同等书面资料作为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 也最容易认定各方法律关系的文件, 主要可从以下7个方面入手检查:1)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重点核查:

     ①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单位一致;②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内容; ③合同中载明的工程款收款单位是否是合同签订单位、账号是否是合同签订单位的账号;2)

     允许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 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将被认定为违法分包;3)

     专业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重点核查:

     ①分包工程的承发包主体, 如是否是个人,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否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否也是劳务单位; ②分包的工程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包括主体结构内容; ③劳务分包的工程内容、 范围、 劳务分包价款及计算方式, 是否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机械设备费用, 是否计取的是除上缴“管理费” 或 “管理费含税金” 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造价与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数额及比例关系; ④所有分包合同的分包工程内容汇总, 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的承包工程范围一致;4)材料供应合同, 租赁合同, 如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建筑企业等;5)

     内部承包合同, 如果内部承包合同约定 “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 等字样, 很容易引起转包、 挂靠的嫌疑而遭到重点检查;6)

     报审、 报验及监理通知书等施工资料, 核查实际进场施工的单位名称;7)施工许可证, 核查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单位与施工合同签订单位是否一致。纠正方案:1)施工合同签订主体应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单位一致, 如果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以子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交由子公司具体承建的, 也会被认定为转包;

     - 9 -第3 期2)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进行分包的范围, 如未约定, 则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分包的文件;3)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范围不应包括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除外)

     , 同时,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实际施工的分包单位名称一致;4)

     劳务分包合同计取的费用应仅限于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 如果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 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之一的, 则会被认定为违法分包;5)材料供应合同等合同文本应以建筑公司名义签订, 避免与个人签约, 逐步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及合格供应商的名录;6)

     主体工程、 关键性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 大中型施工机械的购买或租赁主体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7)内部承包合同要避免出现 “自筹项目资金” “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 等字样, 以免引起转包、 挂靠的嫌疑;8)

     建筑企业务必要对现有的合同文本进行体系化的检查, 甚至可以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 对合同文本进行完善。2.4

     资金往来关系建设工程中的资金往来以及相关的收支凭证往往能反映一系列问题,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也往往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工程款支付凭证。

     核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时间、 数额, 及工程款的收款单位与施工合同签订单位、 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单位是否一致;2)

     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发票, 核查分包工程款的收款主体、 支付时间、 数额、 包含的施工内容, 及分包单位是否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项;3)材料、 设备采购、 ...

    篇五: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企业如何做好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越发多样化,工程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但是,在这种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的同时,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每年都有发生,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分包商分包单位中。目前的国内建筑市场,对于分包商制度要求存在很多漏洞,普遍存在分包商企业小、人员流动大、没有很好的安全管理系统等现象。另外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甚至存在“有团队,但没有现场安全管理,完全依赖于总包进行安全管理”的现象。如何做好分包的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现今所面临的重要的问题。

     1、工程实例 20××年 4 月 20 日,A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 B 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双方约定:(1)B 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M 工程项目,承包劳务费合同价采用综合闭口包干。(2)工程于 20××年 4 月 20 日开工,于 20××年 10 月 20 日竣工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本身及相关客观原因产生很多安全事故和分歧,针对此工程,分析存在的问题。

     2、B 公司存在的问题 分包商缺乏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来管理,而整个 B 公司连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都没有设置,根本不可能科学而实际地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加之缺乏了解施工

     现场重大危险源中列出的所有安全法规和制度,导致建设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失控。

     B 公司缺乏安全意识,意识里认为安全是总包单位的事情,对施工安全认识肤浅,只要处理好和安全监督部门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管理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严重不足。现阶段,很多分包企业,对安全工作忽视,往往出现由一个或两个人,身兼数职的情况,为后续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其次,在选择和使用材料上,分包商主要考虑价格的选择,而不是质量,有时为了省钱,甚至买劣质材料,材料的使用能省则省,甚至偷工减料,所有的这些直接导致了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3、改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3.1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控制 (1)要谨慎选择分包商。

     应分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数据库,对安全性或出现安全问题的相关资质不达标的生产设施、安全设备不足的企业第一时间排除在外,特别是近年来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而不是仅仅看分包商的规模化、商业化以及单方面提供的资格和给予的安全承诺。

     (2)加强对经济的风险控制。

     签署合同时,向分包商明确提出,提取总造价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风险担保金,一旦分包商不履行安全责任,总包单位可直接用于安全投入,工程竣工后无安全问题再支付给分包商,以此来约束分包商的行为,促进安全的重要性,确保安全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全返回准备金。

     3.2 双方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

     在工程开始前必须清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把事故控制在一定的比率之内。

     3.3 明确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总包和分包商双方应该有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中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安全干部的管理程序,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的各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体系。

     (2)无论是总包和分包商的领导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意识形态,督促劳动者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分包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分配相应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总包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联络,检查和监督分包商进行安全、消防法规的执行。

     3.4 加强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监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劳务分包队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操作过程,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过程监控,就是检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并及时地按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对劳务分包队伍中出现的操作编差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进行整改、落实、消项,使各种偏差纠正在最早的萌芽阶段,才能避免大的损失,赢得更好的效益,这就需要具体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4.1 严格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核查,避免出现二次分包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项目部应该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及小型施工设备进行核查。那么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仍要随时掌握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情况,避免出现工程被再次分包出去的情形。因此,在施工现场应严格对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管

     理,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部在施工现场建立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内容包括:受雇的劳务企业、作业班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培训情况以及退场日期等。项目部为每位进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发放身份管理卡,并建立进场打卡记工制度,要求作业人员刷卡进场。通过身份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控制现场的用工情况。

     3.4.2 重视劳务作业人员的教育及培训工作 劳务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安伞生产状况,所以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势在必得。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开办安全知识讲座和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设置一定的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4.3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由于施工企业承担着质量、安全等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加强现场的管理,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

     (1)推行旁站监督。

     旁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监督,旁站工程管理包括执行计划、反馈信息、再执行计划三个阶段的工作,执行阶段主要是通过下达相关施工任务并全程跟踪、指导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反馈信息阶段主要是将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层以作决策依据;在执行阶段主要是将新的任务和要求再次传达给劳务队伍并进行跟踪,如此往复循环,有利于实现劳务分包丁程的精细化管理。

     (2)采用视频监控。

     通过在施工现场一些重要工序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实时不间断监控。施工现场工序复杂,人员众多,而项目管理人员一般都十分有限,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施工如果采用旁站监督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办法,既可弥补管理人员不足,也可达到现场监管的效果。

     总之,分包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把分包合同作为侧重点,加强对各方面的管理,以达到有效地分包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篇六: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大纲

     一、 落实《规定》 工作总体情况 1.目 前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自年初以来, 我局认真执行国网基建【2010】

     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 并根据 XX 电网建设总体形势和实际情况, 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 2010 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中, 着重强调加强对分包商的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分包管理的制度, 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安全分包管理始终处于可控、 在控状态。

     2.《规定》 宣贯执行总体情况 1)、 组织文件学习, 深入领会文件精神;

     我局将国网基建【2010】

     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等文件汇编, 作为安全安全管理培训教材, 组织各在建工程监理项目 部、 施工项目 部开展对文件学习,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使施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分包工程项目 及范围、 分包金额限制、 分包商准入条件等, 并强调了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等内容;使监理单位对分包方式、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 分包合同及协议、 分包现场的安全监督等提供了有力的监督检查、 考核评价的依据, 全面提高了监理单位对分包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

     2)、 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安全检查;

     上半年, 我局在 4 月 份组织开展对 220 千伏 xxx、 骄霞变; 110千伏江屿变、 蒲岐变等 16 个变电工程; 周壤-腾蛟 220 千伏 I 回输电线路工程、 220 千伏白沙-龙港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等 6 个输电线路工程, 开展了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安全检查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的方式, 涉及分包性质、 分包商资质管理、 安全协议、 劳务分包、 应急管理等检查内容。

     通过此次检查各施工单位均不存在着主体工程范围内的分包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 变电土建工程桩基分包、 输电线路基础分包、 劳务分包商资质符合要求, 均满足所承接工作要求; 各分包商已签订安全协议; 分包管理中不存在“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现象, 基本是符合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提高。

     二、 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1. 检查活动策划组织情况 为了贯彻国网公司基建安全〔2010〕 223 号文件和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基字〔2010〕 37 号文件要求, 根据国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XX 局基建部在 8 月 份开展本《规定》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并下发温电基字〔2010〕 17 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并在 8 月16 日 至 20 日 对我局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检查,总结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检查结果总结汇总 此次对分包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对我局在建 37个项目 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主要为输变电线路工程的基础分包,在建工程目 前正在执行的基础专业分包共 16 个, 劳务分包为 12 个, 结果进行总结汇总( 见汇总表), 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 1)

     截止 2010 年 8 月 份,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项目 36 个, 占在建工程项目( 37 个)的 97.3%,目 前正在执行的专业分包共 16 个,占分包计划( 36 个)

     的 44.4%, 劳务分包共 12 个, 占分包总数( 36个)

     的 33%, 专业分包审批程序完整、 规范项目 的数量 24 个, 占审批程序完整、 规范项目 100%。

     ( 2)

     经检查各在建 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无主体分包情况; 专业分包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 3)分包合同签订规范, 不存在越权签署分包合同、 协议情况。

     ( 4)

     劳务分包存在不规范现象, 但是未发现劳务分包工程有再次分包现象; 未发现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劳务分包已纳入各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范畴;技术方案措施由各施工承包商编制、 审批; 劳务分包队伍无独立承担专业性强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等。

     ( 5)

     此次检查发现问题 34 个、 分别采取了相对应的 34 项措施( 按管理范畴及问题种类列表, 含整改结果、 计划)

     见附表四。

     三、 存在问题分析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1)问题:劳务分包不是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原因分析:

     由于目 前劳务市场用工不规范, 有资质的劳务分包

     商相对较少, 施工承包商招工直接与相应的职介中心联系, 与工人直接签订用工合同及协议,劳务人员素质难以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且人员流动性较大。

     ( 2)

     问题:

     分包商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原因分析:

     施工承包商未及时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分包商项目 负责人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未形成及时传达上级文件、 安全文件的习惯; 安全活动开展不及时或有开展却未形成学习记录。

     ( 3)、 问题:

     施工承包商未每年或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 对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原因分析:

     由于分包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大, 招用的临时用工未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就上岗作业。

     施工承包商一般都未开展此工作, 而是督促分包商组织自行开展体检,因此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忌症者的分包人员,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难以控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4)、 分包商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机械、 工器具管理存在不足; 原因分析:

     分包单位虽然通过人员资格、 资质、 机械相关的审查手续,但是在日 常的管理过程中始终存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全员覆盖、 安全教育未有效落实; 分包单位的未建立分包机械管理台帐, 施工机械、 工器具的维护保养、 检查、 未形成维护保养记录, 帐卡不统一。

     ( 5)、 分包单位未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对分包人员进行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足;

     原因分析:

     施工承包商未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 应急救援等纳入其管理范畴, 未及时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分包应急机构, 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配备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落实应急管理体系上有待提高。

     2. 本单位执行“规定”中存在的困难 ( 1)

     专业分包商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对执行《规定》 中相关条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不能自觉做好相关工作, 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

     ( 2)

     劳务分包受诸多因素影响, 分包商人员变动比较频繁, 分包商临时工的招用, 短期用工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执行存在困难, 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

     ( 3)

     XX 局作为建设管理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商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的要求执行难度大, 尤其是社会招标的土建施工队伍, 对分包商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隐患。

     3. 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业主项目 部、 监理项目 部进一步检查督促, 各单位在 9 月 底前完成整改闭环。

     1)、 组织学习培训, 切实加强基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我局将通过开展对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各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本地区的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和治理,切实解决了分包安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

     深层次问题, 纠正了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 坚决控制和清退一些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和人员, 实现对分包安全管理的全面掌控。

     2)、 强化分包安全动态管理, 在施工单位提倡大员工概念, 实行“无差异管理” 。

     通过下发《国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组织学习, 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分包商审查备案, 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进一步梳理各项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使施工企业真正将分包单位纳入公司管理范畴,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措施能够有效覆盖到所有分包单位和分包人员,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确保分包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四、 对国网公司加强《规定》 落实工作的建议 劳务分包管理在施工过程分包安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难度较大,只能通过进一步规范施工人员在岗前安全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等间接手段加以控制, 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要想从源头上切实解决劳务分包商资质管理等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XX 地区在建的 220 千伏和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安全分包管理, 通过以“检查有内容, 治理有目 标、 工作有成效”的目 标, 按照“四个坚持”和“三个百分之百”要求, 结合省公司“安全工作意见”要求,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方针, 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 进一步查找分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明确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岗位职责,使得我局在工程的安全分包管

     理体制更加完善, 分包管理更加规范, 进一步提升我局基建安全 “可控、 能控、 在控”的能力与水平。

     XX 电力局基建部

     2010 年 8 月 24 日

    篇七: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开展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项目 分包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项目 分包管理行为, 公司决定对在建工程项目 分包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联合检查组, 由预结算部、 项目 监管部、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组成, 预结算部为牵头部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 落实责任, 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

     检查范围 各公司所属项目 项目 经理部和工程处( 厂)。

     三、

     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工程/劳务分包资源采购管理 1. 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 负责人/项目 经理是否符合相应资质。

     2. 是否办理工程/劳务分包使用申请审批流程。

     3. 工程/劳务分包招、 评标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有记录?

     4.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 分包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5. 是否存在合同签约滞后的现象。

     6. 是否执行集团分包合同范本。

     7. 分包合同单价或总价符合控制价/指导价格。

     有无拦标价/控制价。

     8. 分包合同是否明确履约保证金应缴金额, 并交纳比例不低于5% 。

     9. 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是否及时。

     二、 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监控 工程/劳务分包现场签证是否经逐级审批, 并做到周结月 清。

     工程/劳务分包约谈制度是否执行? 是否有记录?

     履约保证金是否及时收缴。

     资金支付比率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月 度分包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齐备、 完整, 应结值计算正确。

     分包作业人员 的工资发放情况, 有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 查、 自 纠整改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自 查、 自 纠整改阶段( 2012 年 7 月 9 日 -16 日 )

     各二级公司根据上述检查内容组织自 查, 自 查报告由二级公司经理签字后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 前送交集团预结算部。

     二级公司经营计划部/预结算部负责组织管理该项工作。

     重点检查阶段( 2012 年 7 月 20 日 -7 月 31 日 )

     集团专项检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 深入二级公司和部分项目 经理部开展检查和复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编写专项检查汇报

     材料, 报集团领导审查。

     五、

     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 真实反映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防范经营风险。

     检查组将对突出的顽症问题, 根据“十七冶经营管理通则” 中相应的违规及处罚规定给予负责人、 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并予以通报。

     中国十七冶集团预结算部 2012. 7. 5

    篇八:劳务分包检查要点

    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单位管 理, 推进施工现场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 有效运行, 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 工期等目 标的顺利 实现, 结合公司 施工管理实际, 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劳务单位管理 第三条 劳务单位按公司 《关于规范劳务公司 准入备案和劳务人员 证件管理的通知》( 成工程人资[2012] 98 号)

     的要求, 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 劳务人员 信息资料, 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劳务单位的资质、 人员 素质、 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 进行准入备案后, 方能参加劳务比选, 承揽公司 的劳务。

     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 时, 必须与 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 附件 1 ), 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 架子队的组建及管理 第六条 公司 与 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管理有效, 监控有力, 运作高效” 的原则 共同组建架子队。

     架子队设置专职队

      长、 技术负 责人, 配置技术、 质量、 安全、 试验、 材料、领工员 、 工班长等人员 , 各岗 位要明确 职责落实责任。

      第七条 架子队主要人员 由 公司 正式职工担任, 领工人员 、 防护人员 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 其它人员 可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置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人员 , 每个作业组配置专职施工技术、 安全人员 各1名 , 作业组人员 在50人以上的, 增配1名 安全人员 。

     第八条 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 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 管理, 由架子队按照 施工组织方案统筹安排劳务作业任务, 作业人员 必须在公司领工人员 或带班人员 的带领下才能进行作业。

     第九条 架子队实行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负 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人员 、 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

     领工人员 、 工班长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 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

     第十条 架子队的管理和作业人员 应保持完整和稳定。

     第四章 劳务分包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 按准入备案资料中的人员 , 为 项目 架子队提供足够的技术、 施工、 安全等管理人员 , 以及特种作业、 技术工种等劳务作业人员 , 劳务人员 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或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与 公司 共同组织劳务人员 的岗 前安全技术培

      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分包承担的劳务工作量转包或再分包。

     第十四条 遵守铁路施工规章法规, 遵守公司 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参加公司 的适应性培训、 应急演练和业务学习 ,参加项目 部的安全质量、 成本分析等会议, 服从项目 部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与 劳务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社会保险, 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品。

     第十六条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确保施工安全、 人身 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与公司共同创建标准化工地, 塑造公司形象,维护路风路誉。

     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考核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后的 7 个工作日 内, 按合同价格的 10%向分公司 财务交纳履约保证金( 最低 1 万元)。

     公司 按合同约定和本文规定进行履约保证金扣减考核或现金考核处罚 。

     第十九条 对劳务分包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人员 配置、 施工安全、 工程质量、 工期进度、 综合管理等方面。

     考核方式为涉及施工安全内容的考核实行现金处罚, 其它考核扣减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差额部分实行现金处罚 )。

      第二十条 考核标准。

     ( 一)

     人员 管理 1. 未按公司 要求根据工程类别、 工程量大小配备管理人员 , 缺 1 人考核 200 元; 限期半月 整改配齐, 未整改, 每缺1 人每月 考核 1000 元。

     2. 配备技术工人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每差 1 人每月 考核 100 元, 影响工期进度的, 全额承担损失。

     3.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违反者停止工作, 1 人次考核 500 元。

     4. 劳务人员 职业、 任职资格不符, 或未按规定压证每1人次考核100元, 1月 内未整改压证者停止工作。

     5. 安全人员 脱岗1人次考核100元; 重要施工环节管理人员 不在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监控, 1人次考核300元。

     ( 二)

     施工安全 1. 无计划作业、 无带班人员 私自 作业、 违章作业每次考核 5000 元; 无计划上道作业每次考核 1 万元。

     2. 未根据项目 不同施工阶段、 周 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针对性安全施工措施的, 考核 500 元。

     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 要求存在隐患;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考核 300 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 考核 1000 元。

      4. 在铁路营业线 20 米范围内的任何作业和铁路营业线200 米范围内的爆破作业, 未在公司现场管理人员 的监控下实施的, 每次考核 1 万元。

     5. 动用 挖掘机、 装载机、 推土机、 吊车、 自 卸汽车、 空压机、 打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 未经公司 现场管理人员 同意并监控下实施作业的, 每次考核 1000 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 考核 5000 元; 在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作业时,未遵守“一机一人, 车过机停” 规定的, 每次考核 1000 元,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次考核 5000 元。

     6. 现场作业人员 上下班, 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 每人次考核 100 元; 下道避车不及时或避车地点不符合规定, 每人次考核 500 元; 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人次考核 1000 元。

     7. 现场作业人员 班前 4 小时醉酒、 班前或班中饮酒的,每人次考核 1000 元, 并辞退责任人。

     8. 在既有线上施工, 未设置硬隔离( 必须设置硬隔离,特殊情况不能设置隔离的, 须由总( 分)

     公司 批准。

     ), 每次考核 1000 元。

     9. 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施工准备阶段工作时, 在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内堆放材料、 机具、 搭设工棚, 每次考核 2000元。

     10. 现场作业人员 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及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相关规定的行为, 视具体情形,

      每次扣减 50 元至 500 元。

     11. 造成安全事故的, D 类考核 5 万元, C 类考核 10 万元, B 类及以上考核 20 万元; 并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12. 劳务分包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为 其作业人员 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包括安全帽、 防护服; 防晒、 防毒、 消毒、消防用品; 防暑降温用 品; 防寒防冻用品等, 公司应集中采购配置,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13. 公司 对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所需的支出, 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 二)

     工程质量 1. 工具材料堆码、 保管、 看守不当, 造成丢失、 损失、变质、 损坏, 或造成材料浪费的, 除承担损失外, 每次考核2000 元。

     2. 施工中相关项目 未进行自 检, 未及时报检、 抽检的,每件考核 500 元。

     3. 工程施工中 不按规范施工、 偷工减料或简化作业程序, 考核 3000 元; 造成业主、 监理等相关监督部门发放质量通知单、 停工整顿、 返工等情形, 考核 1 万元。

     4. 工程质量问题, 考核 5000 元, 造成严重影响的, 考核 1 万元; 承担返工损失。

      5.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考核 1 万元, 严重质量事故考核 3 万元,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考核 5 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 三)

     工程进度 1. 未制定工程总体进度、 分期进度及每周进度计划的,或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批的, 考核 5000 元。

     2. 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周 进度计划, 考核 5000 元; 未完成月 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进度的, 考核 1 万元。

     3. 未及时完成业主、 监理、 项目 部安排的临时任务及要求的, 每次考核 1000 元。

     4. 未及时正确完成工程相关内业资料的, 每项考核 500元; 影响验工计价、 工程交验等工作的, 考核 1000 元。

     ( 四)

     综合管理 1.

     劳务分包单位发生违法再分包行为限期整改, 并按合同价考核:

     合 同 价 500 万元以内的考核 2 万元, 500 至 1000万元的考核 3 万元, 1000 万元以上的考核 5 万元; 进行劳务转包的,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责。

     2. 管理及相关人员 不参加项目 部、 架子队会议活动, 每人次考核 100 元; 劳务人员 不参加业务学习 考试, 每人次考核 50 元。

     3. 现场管理混乱, 未达标准化工地要求, 生活处所脏乱差, 考核 500 元; 被上级通报处理等影响公司形象的, 考核

      5000 元。

     4. 现场作业人员 发生打架斗殴、 酗酒闹事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 视具体情形, 每人次扣减 50 元至 300 元。

     因此造成法律后果的, 由分包单位和责任人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安全无事、 质量优良、 工期保证经业主或政府部门评定为优良工程的, 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劳务分包单位防止事故的 现场作业人员 , 在安全、 质量、 工期进度管理中的突出贡献者, 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工程合同的补充, 劳务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 必须同时接受本办法条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济考核由项目 部、 工程部提出, 填写《考核通知书》( 附件 2)

     并通报劳务分包单位, 经分公司 审批后执行; 奖励由劳务分包单位书面申请, 经工程部( 项目 部)、分公司 审核, 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 起执行, 由总公司 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 责解释。

     前发《关于实施<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总安监〔2010〕 185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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