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自查报告 党建材料 策划方案 教案设计 范文大全
  • 主题教育
  • 党课下载
  • 党史学习
  • 振兴乡镇
  • 工作汇报
  • 不忘初心
  • 规章制度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共同富裕
  • 脱贫攻坚
  • 整改报告
  • 工作要点
  • 对照材料
  • 调查报告
  • 教育整顿
  • 观后感
  • 申请书
  • 讲话稿
  • 致辞稿
  • 评语
  • 口号
  • 发言稿
  • 读后感
  • 治国理政
  • 学习强国
  • 公文范文
  • 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8篇

    时间:2022-10-14 11:40: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8篇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2 1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史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8篇

    篇一: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p>

     1 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XX《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史加坚强有力的意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第三条

     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运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日常谈话要经常进行。党组织一把手应通过约谈或结合听取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经常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五条

     党蛆织一把手发现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下级一把手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可视情况委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

     2 督促谈话对象如实反映情况、说明问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应从受委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提醒谈话,形成工作记录,并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党组织一把手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应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第七条

     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八条

     党组织一把手在党内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九条

     本办法由 XX 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 XX 办公厅商 XXX 监委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赣发〔2020〕24 号)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

     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的情况; 3.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政绩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情况;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5.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的情况; 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8.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通报被谈话人单位或个人管党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提醒被谈话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

     纪委副书记参加;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1.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2.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和乡镇党委(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谈话; 3.县委常委、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分别与其分管的县委部门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常务副县长还要与非党员副县长分管的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4.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负责与本系统的县管干部开展谈话;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

     子成员开展谈话。

     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政治谈话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谈话领导要带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准政治方向、政治要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教育引导谈话对象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敬畏党纪国法。要发扬斗争精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既谈地方和单位的问题,又谈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政治谈话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谈话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谈话工作,将谈话对象及其相关乡镇、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谈话领导参考。谈话前,各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领导明确提出需

     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工作,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

     (四)限时推进。谈话领导与谈话对象的政治谈话一年开展1 至 2 次,第一轮于 2020 年底实现全覆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的谈话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结束;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 12 月 15 日前结束;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 12 月 25 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政治谈话记录表

     谈话领导姓名:

     职务:

     陪同领导姓名:

     职务:

     谈话对象姓名:

     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概要(主要记录谈话人提出的具体事项):

     谈话对象表态事项:

     注:此表一式两份,分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

    篇三: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导人员进行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学校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人员及参照处级领导人员管理的人员进行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二章谈话提示

      第四条学校纪委在对领导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或者通过信访举报、巡察巡察、内控审计及其他途径觉察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其他需要引起留意的状况,应当准时进行谈话提示。

      第五条谈话提示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谈话提示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托付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谈话结束后,应填写“谈话提示状况表〞。

      第七条“谈话提示状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章诫勉谈话

     第八条领导人员存在以下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确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确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那么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阻碍他人履行职责的;

      〔四〕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省反对浪费规定的;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七〕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财务管理和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状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诫勉谈话应当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次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一〕对基层党组织、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作为谈话人。

      〔二〕对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托付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并指定一名记录人做好谈话记录,记入“诫勉谈话状况表〞,并由谈话对象签字确认。谈话结束后,“诫勉谈话状况表〞报学校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审批表、谈话记录等材料应留档保存,诫勉谈话状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判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公然拒绝接受学校纪委的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

      〔二〕在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中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欺骗组织或者回避问题;

      〔三〕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后未按要求改正或改正不明显;

      〔四〕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结果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状况应准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谈话提示和诫勉谈话可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那么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 xx 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那么》〔x 纪〔20xx〕x 号〕同时作废。

    篇四: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

    篇五: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对“一把手”监督的 2 12 条措施

     1. 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

     党委、纪检机构、党的工作部门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述责述廉、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党建督查、党内巡察、审查调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及内部审计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2. 加强对“一把手”自上而下的监督。

     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定期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强化对所属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管。

      3. 督促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

     实行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全覆盖。健全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示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4. 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加强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要责成纪检机构负责人按照制度和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深做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

     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5. 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考核考察、工作调研等,不定期与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防止走形式或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等问题。加强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情况的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巡察、内部审计、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确保“一把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下级“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6. 紧盯“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

     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巡察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把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查找纠

     正政治偏差。巡察组要紧盯“一把手”,进驻前向纪检机构、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报告要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反映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大对“一把手”存在问题的被巡察党组织“回头看”力度,推动巡察监督更加精准、规范、有效。

     7. 建立健全“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一把手”每年述责述廉的重点内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党委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下级“一把手”应当将评议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强化审计成果应用,将其作为考核、任用“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及时移交纪检机构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研究剖析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管理体制机制上提出建议,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督促整改方面作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9. 建立健全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机制。对新任职“一把手”及时开展任职教育和廉洁谈话。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突出重点与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一把手”履职状态和思想动态,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组织“一把手”报告。

     10. 督促“一把手”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党委“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填写的申报事项、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应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报告等,应进行审核把关。

     11.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一把手”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督促落实年

     度任务安排、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党委巡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纪检机构,结合实际,定期梳理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域存在问题、廉洁风险以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同级党委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推动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 督促同级领导班子加强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其他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篇六: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x 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监督;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监督任务 第四条

     通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

     性、纯洁性,推动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第五条

     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 x 县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第六条

     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行使权力,带头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章

     监督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首先是上级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管辖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出机关负责,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

     子的监督。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

     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第八条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常态化开展好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汇报清单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县委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具体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成员要对照各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具体任务,以身作则,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和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

     第九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一把手”监督,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等方式监督好“一把手”和班子中的其他成员。

     第十条

     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一不可,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各负其责,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围绕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守初心担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带头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第十二条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重大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斗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抓好落实;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管好阵地、把好导向;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整治“三化”问题。

     第十三条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否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树牢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是否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

     决策部署,守好“三条生命线”,落实“一高三化”目标,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中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对照《x 县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贺党发〔2020〕25 号)、《x 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贺党发〔2020〕28 号)文件规定,制定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党内监督和党内问责,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是否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标本兼治,注重做好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十五条

     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重点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否严守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是否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是否坚持底线思维,勇于担当责任,敢于善于斗争,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八条禁令”精神,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

     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五章

     监督方式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指示或者批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二)对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除年度定期报告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对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而未及时请示报告,或请示报告尚未批复就擅自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认真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一把手”落实党内谈话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一把手”应当经常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思想、作风、纪律状况,坚持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全覆盖,健全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机制; (二)严格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x 党办〔2021〕x 号)要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按规定和组织要求及时予以诫勉,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进行警诫谈话;

     (三)“一把手”要建立约谈工作台账,对班子成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负责纪检、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相关领导应当经常同下级“一把手”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述责述廉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应当每年按要求向上一级党委、纪检机关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二)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 (三)“一把手”述责述廉报告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规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一把手”不能以口头指示、现场办公、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一把手”在决策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支持鼓励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每位班子成员应当明确表达意见,“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组织部门应当定期

     抽查核查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和纪要,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

     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第二十条

     发挥民主生活会监督作用。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应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把手”每年应当参加一定数量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派员列席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严格审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问题的严肃指出并按规定进行纠正。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或检讨,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报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严重“四风”问题,所在地区、行业系统及管理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应当带头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抓好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并向下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对于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一把手”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并推动解决,整改情况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规定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定期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批评指正。党员应当积极行使监督权力,勇于触及矛盾,敢于指出领导干部的缺点错误,负责任地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强化巡察监督。将“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作风、纪律和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

     要深入了解核实。巡察报告中应当单列“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综合评估研判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履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上...

    篇七: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党组开展提醒谈话、约谈、

     诫勉谈话制度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党组应当根据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三类谈话,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工作资料台帐。

     (一)提醒谈话。党组织对存在不良倾向或情节轻微、构不成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任前、节前、事前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将“微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约谈。党组针对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及重点业务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员干部轻微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纪律作风问题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组成员或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诫勉谈话。党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固原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 5 个问责规定,需要给予诫勉谈

     话问责的,由党组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决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违反纪律制度的党员干部及时整改问题,并上报整改结果。

     三、三类谈话的方式。主要采取对党员干部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多个科(室)、多名党员干部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

     四、三类谈话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党组提出谈话建议,报办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候谈。主谈人由党组织研究确定。

     (二)实施谈话。谈话时,主谈人向谈话对象通报有关情况;谈话对象汇报相关情况;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谈话记录,需要时由主谈人和谈话对象在记录上签字。

     (三)落实整改。对需要谈话对象进行整改的问题,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篇八: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某 某 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谈心谈话的范围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之间。

     (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四)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第二条

     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一)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县局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谈心谈话一至二次;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三)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六)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七)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第四条

     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一)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职工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二)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三)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谈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二是与关心干部

     职工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问题的同时,为干部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增强实效性。三是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落实谈心谈话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掌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每年年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总结)的一项内容。

      教师年度考核总结【10 篇- 赠送文档】

     在这一年中,我时时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创新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好学生,让学生全面发展为己任,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为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先将本人在这一年来的思想工作表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

      一年来,我时时处处不忘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做同志们的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年来,我从不因故请假,迟到,旷工。不怕苦,不怕累,总是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工作上

      一年来,我服从学校领导的分配,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学中,我虚心向老教师请教,认真钻研新大纲、吃透教材,积极开拓教学思路,把一些先进的教学理论、科学的教学方法及先进现代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交流、自主探究、勇于创新等能力。另外,本人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很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发表教学论文 1 篇。

      在搞好工作的同时,我还不忘与同志们搞好团结,尊敬领导及同事,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同志。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得到了学校领导,教师们及学生们的好评。但是,检查起来,所存在的缺点毛病也是不少的,还需今后努力改正。主要缺点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是欠缺,还存在有懒惰思想;二是工作虽然很努力,可是个人能力还有待提高,学生成绩进步不是很快。今后,我一定在校领

     导及全体同志们的帮助下,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都能更上一个台阶!

     总结四: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有许多值得总结和反思的地方。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我就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工作方面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教学工作方面

      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为了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我不但自己订阅了体育杂志进行教学参考,而且还借阅大量有关中学体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书籍,对于里面各种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尽量做到博采众家之长为己所用。

      三、教学业绩方面

      在教学工作中,我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所任班级初三学生中考体育成绩喜人,初一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 95%以上。在课余运动队训练方面,我带领学生坚持业余训练,并做到训练有计划、阶段有测验、测验有记录、带领学生科学系统的进行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我努力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使家长能够让学生训练,使学生能够安心训练。

      总之,在本学年的工作中,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不免存在一些不足,我将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总结五: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自从从事教师这一行,当一位好教师就是我的目标。一年来,我始终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现在又到年末,现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思想品德方面:

      在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以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自觉践行“三个代表”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始终不忘人民教师职责,爱学校、爱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从自身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政治思想、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不断提高来塑造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教育行业中不断成长,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育教学方面:

      一年来我一直担任高年级的语文学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1、尊重学生是以学生为主的关键。

      在教学中,深刻体会到要以学生为主,以学生的发展为主。首先,必须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思考权,尊重学生的发言权,尊重学生探究精神,尊重学生的思维成果。做到这些,才能够放手让学生去思考,让学生探究。

      2、分层合作,是实现合作、自主、探究的学习模式必由之路。

      学生的层次不同,思考的效率不同,往往会造成一些学生怕于思考,懒于探索,依赖别人的思想。教学中如果让好中差混成一个小组,这样好的学生永远成为领头人,成为代言人,而差生永远就在小组中得不到重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行分层分小组合作的方法,在课堂上,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不同小组以不同层次的任务,学生在层次相同,能力相同的情况下有了思考问题的时间,这样就达到了分层次合作的目的,也使得不同层次的学生有不同的挑战性任务。

      3、明确学习目标。

      语文教学最忌千篇一律,容易使学生厌烦。如果千篇一律地字词教学,课文分析,归纳总结,这样既费时又费力,学生学习完一篇课文也不知自己这堂课进步了多少。五年级的学生,字词教学完全可以放手让他们自己完成。他们有这个能力而且有各自独特的方法。在教学中,我一般字词教学只作为一个检查过程。课文分析看是那一类文体,新的文体传授给新的方法。然后,让学生依据方法自我解决。最主要的是根据教材学生明白这节课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解决哪些疑难问题,穴道哪些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课堂才能实效高效。

      4、规范作业。

      学生学习新课和知识的系统化、条理化,要靠一定的作业来巩固提高。通过规范化的作业使学生的思路明晰,条理清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新课程标准里的一个鲜明观点,而规范化的作业可以使学生的习惯得以形成。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5、多开展语文实践活动。

      利用课堂课余及班队活动,进行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是本学期语文教学饿一个重要方面。在主题班会上,进行说“新学期的打算”、“时时刻刻注意安全”、“我爱学校”,如何利用制作等一系列活动,锻炼学生的胆量和表达能力都有显著提高,不管是谁站起来都能说上一会儿。

      三、遵守纪律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工作业绩方面:

      随着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业务能力要求的提高,本人在教学之余,还挤时间自学教育教学理论并积极进行各类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掌握了多媒体课件制作的一些方法。上学期我应上级的号召,积极到边远学校支教,在支教学校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受到支教学校领导的一致好评。被评为市级支教先进个人。这学期,五星学校承担了课题研究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先后承担了课题研究展示课的任务,并受到领导的好评,经过学校评价组评比为一等奖。而且自己对自己所研究的关于“自主学习的有效性”也有了一定的理解。在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课件比赛中被评为二等奖。

     总结六:年度教师教学总结

      “做一名好老师”是许多老师一生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我的目标。自踏入教育这个行业以来,我始终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以“师德”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当一名好老师”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现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上,积极上进。

      我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试,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我还深知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时时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行为去感染学生,努力使学生、家长能接受我、喜欢我。作为一名教师自身的师表形象要时刻注意,我在注意自身师表形象的同时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全面培养。因为我深信良好的品行是每个人身上最美的东西,针对社会这一大气候和学生这一小气候我把学生的德育、美育工作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勤恳、责任性较强,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我还注重文化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得到较快的提高。

      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敬业爱岗,严谨治教。

      把学生教好,让学生成功,是每位教师最大的心愿、最高的荣誉。对于课程改革环境下的教师,光有一桶水是不够的,教师要拥有自来水。在工作中,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学习,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在校内,虚心、主动地向年轻老师学习信息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抓住学校安排校内听课的机会,虚心学习,不耻下问,及时消化,吸取别人的精华,在自己的教学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平时向书本学习、向身边有经验的老师学习,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水平。总之,这一学期我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还是在教育教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我平时工作中出现需改进的地方也较多:如理论知识不够,论文精品意识不强;电脑知识长进不快。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补短,不断努力。

      三、服从安排,积极主动。

      在每周 1 节课的情况下,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的确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做到学期初进行合理计划,实施过程抓落实,及时反思小结,期末总结。这学期为了扎实地推进新的教学课程,积极和本组、本年段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调研活动,我尽量抽出时间,按照计划,及时与教师探讨、交流。作业作到面批面改。使学生的成绩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能做到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沟通。

      四、提高素养,努力工作。

      在各位领导和教师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本人坚持出全勤,从不请临时事假,把全部的经历用在教育教学上。这学期本人圆满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但是在不断的工...

    推荐访问: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 谈话 提醒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