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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议事制度材料9篇

    时间:2022-10-22 15:35:03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党委议事制度材料9篇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中央规定党委议事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材料9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制度材料9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规定党委议事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党委、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则。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1.议事范围

      (1)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全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和研究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情况;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审议和考核讨论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讨论和决定人大、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党委请示的有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2)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党委、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党委、党代会、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讨论决定由站所和各村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长、副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决定和布置政府的重要文件;通报全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议事方法

      (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或长、书记碰头会,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议事参会人员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3.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副长、党支部书记、有关站所办负责人。

     (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长主持,副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有关村主任、站所办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作出合理决定。

      (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8)会议中指定党政办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站所。对个别需要有关村或站所办理落实,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铁建设集团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2017-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I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 1 3

     职责 ..................................................................... 1 4

     目的与管理原则 ............................................................ 2 5

     规范要求内容和范围 ........................................................ 2 6

     决策途径和方式 .......................................................... 4 7

     党委会及常委会议事程序 .................................................... 4 8

     党委会、常委会的议事纪律 .................................................. 5 9

     报告和记录 ................................................................ 6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III

     前

     言

     本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制度。本制度施行后,集团公司本级党委会、常委会和二级单位党委会适用本标准,支委会参照本标准执行。原《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建党工〔2017〕90号)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提出。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归口。

     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单位:党委工作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冠良 本制度审核人:陈玉生、姚雅娟 本制度批准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XX月XX日 修改记录

     版本 发布日期 修改内容 主要修订人 V1

     V2

     V3

     ……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1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党委会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的管理,各二级单位要按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细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2.2.1

     党委会 由党委委员参加的会议,如有其他人员参会,可召开党委(扩大)会。

     2.2.2

     常委会 由党委常委委员参加的会议,如有其他人员参会,可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职责

     3.1.1

     依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对本制度进行更新。

     3.1.2

     组织召开会议,确保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3.1.3

     检查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3.2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2 3.2.1

     所有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需上会事项的材料准备、会前沟通汇报、会上发言、会后文件编写及落实等工作。

     3.3

     二级单位党群办职责

     3.3.1

     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党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3.3.2

     组织召开本级党委会,确保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形成会议记录并撰写下发文件,督导会议精神落实。

     3.4

     二级单位相 关部门职责

     3.4.1

     所有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需上会事项的材料准备、会前沟通汇报、会上发言、会后文件编写及落实等工作。

     3.5

     三级项目党支部职责

     3.5.1

     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支委会议事规章制度,或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党委会议事规章制度中关于基层项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规定的有关事项。

     4

     目的与管理原则

     4.1

     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4.2

     管理原则

     党委会及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

     规范要求内容和范围

     5.1

     党建相关工作必须经党委会(常委会)通过,对于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常委会)需先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5.2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重大问题 5.2.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

     5.2.2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5.2.3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5.2.4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

     5.2.5

     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5.2.6

     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3

     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对下列重大问题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3 5.3.1

     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5.3.2

     集团公司重大改革重组方案。

     5.3.3

     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4

     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5.4.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5.4.2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出资人代表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科技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5.4.3

     党委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与奖惩,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由集团公司派出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及任免、奖惩方案。

     5.4.4

     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5.4.5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5.4.6

     涉及集团公司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问题。

     5.4.7

     “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其他党内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5.4.8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4.9

     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4.10

     党群系统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

     5.4.11

     其他应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5.5

     常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5.5.1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方案等重要问题。

     5.5.2

     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集团形式的方案。

     5.5.3

     集团公司章程变更、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调整及分支机构的设置。

     5.5.4

     任免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5.5.5

     集团公司内部业务结构调整方案,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辅业改制方案等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5.5.6

     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5.7

     集团公司投融资、担保、债券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5.8

     集团公司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4 5.5.9

     常委会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其他问题。

     6

     决策途径和方式

     6.1

     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党委以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对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2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董事长、总经理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管理层需要向党委通报或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6.3

     党委发现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执行情况严重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向上级反映。

     7

     党委会及常委会议事程序

     7.1

     党委会及常委会程序要求

     7.1.1

     党委会由常委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常委会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由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7.1.2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由有关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7.1.3

     党委会委员及常委会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1.4

     党委会及常委会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或常委。在会议上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它民主方式。

     7.1.5

     党委会及常委会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7.1.6

     每次党委会、常委会均作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同志签发。

     7.2

     议题的收集和处理

     7.2.1

     根据常委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提交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排列会议计划。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5 7.2.2

     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7.2.3

     由党委工作部根据会议安排的议题,准备会议讨论文件或材料。

     7.2.4

     会议文件或材料准备好后,送党委书记初审,并根据需要及时分送与会同志。

     7.3

     会议的组织

     7.3.1

     党委全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或常委会决定随时召开。常委会原则上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7.3.2

     党委工作部根据会议的安排,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要带的文件、材料等事项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如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能出席,要问清原因,报请党委书记批准。

     7.3.3

     党委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7.3.4

     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7.3.5

     党委工作部负责准备好会场及会务服务工作。会议期间党委工作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7.4

     根据需要,由党委工作部起草会议纪要或文件,报请党委书记或有关常委审阅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催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写出专题报告。

     8

     党委会、常委会的议事纪律

     8.1

     对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8.2

     对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没有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上讨论过程中个人的意见,不得向任何人扩散。

     8.3

     在讨论干部任免或奖惩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6 9

     报告和记录

     9.1

     报告和记录

     无。

     9.2

     支持性文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决策失误,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调研。对于科学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事项,可以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专业机构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不涉及保密的问题,要广泛征求科室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参与议事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讨论,明确意见,表明态度。

     (四)合法性原则 所有重大事项必须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党的原则、不违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点战略部署,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本单位的文化理念、指导思想、服务目标等;

     (三)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四)内部机关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五)规章制度建设,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废除; (六)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重点建设项目; (八)大额费用支出;

     (九)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对已经形成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原决策进行修改的。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点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每项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人员的同意方能有效。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主任审定。

     (一)充分调研 所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重大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到尽可能全面的掌握。

     (二)咨询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决策目标、决策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上报给党委书记和主任确定是否上会。

     (三)会前通报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在上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其他与会人员,通知应明确说明需要讨论的事项,以便于与会人员能够提前考虑、酝酿。

     (四)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要保证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书面表达,并由其他参会成员宣读。在与会者分歧比较大或者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仓促表决。除了对议题本身进行讨论之外,与会成员,要对决策通过的条件以及表决的形式进行讨论。决策通过条件即多大比例的赞成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包括:口头、举手、记名或不记名投票。

     (五)事项表决

      首先对对决策通过的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何时进行表决。表决未能通过的,视情况分为直接否决或修改后再次表决。

     (六)做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及时形成决策。由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做出以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依相应的公文处理流程签发、存档。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二)方案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分工实施的,要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三)方案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

     (四)决策经科学民主程序产生,相关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拥有向更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的权利。但不可因为个人反对拒不执行。

     (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确存在错误的,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走议事表决程序,对原决策内容进行修改。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当党委书记、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篇五: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1 页 共 3 页 2021 局机关党委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 XXXX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是: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2、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

      第 2 页 共 3 页 重大项目的制定;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4、研究决定预算内 2万元以上(含 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 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 3 页 共 3 页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XXXX 局 2021 年

     月

      日

    篇七: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xx

    篇八: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公司党委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委员都有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

     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提交议题的部室或单位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部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协商沟通,达成初步一致后,方可逐级提交。

     (二)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议题应明确汇报人和列席人。

     (三)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部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随议题送政工部审查,并由政工部分发至每位参会和列席人员。

     (四)会议由政工部安排并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事项。

     (五)凡未按报批程序办理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集团

     公司党委会研究。与会党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增加或删减议题。

     四、议事决策规则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在表决的

     形式上,既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和口头通过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审批、印发、归档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政工部部长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履行相关签字职责。

     (二)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签发。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

     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政工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篇九:党委议事制度材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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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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