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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10-05 10:25:29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023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 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准确了解其使用状况,特制定并实行本规定。 二. 固定资产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篇

    篇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规定 1023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准确了解其使用状况,特制定并实行本规定。

     二.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标准价格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1 . 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设备、机械、器具、工具等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2 . 除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以外,单位价格在 2在 千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 2 年以上的物品。

     三.

     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取得、保管、修理、移动、废弃等实物管理以及保险、记录统计等事务管理工作。

     资料仅供参考 四.

     管理方法

     管理范围及责任人如下:

     1 . 管理总责任人:总经理 2 . 事务管理部门:管理部 3 . 实物管理责任人:实际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部门负责人 4 . 实物管理部门:实际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部门

     五.

     责任 对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负有以下责任 1 . 管理总责任人 承担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事务管理的所有相关责任

     2 .总管理部门 监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整理、完善固定资产台帐; 制作、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定期盘点; 监督工程施工情况、定期检测维修; 取得、移动、报废申请书的管理

     资料仅供参考 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

     3 . 实物管理责任人、实物管理责 任部门 固定资产的正确配置及正确使用 防止固定资产挪为私用及不正当使用 确认固定资产的存在及需求补充状况 防止遗失及破坏 日常保养点检 定期对照固定资产实物及台帐

     六.

     固定资产的获得 1 . 获得的定义 固定资产的获得是指购买、受赠、更新等。

     2 . 取得的手续 表 取得的手续按《附表 1. 手续方法一览表》中规定的步骤进行,根据《组织、职务权限》的规定取得许可责任人的同意。

     3 . 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购买 购买预算外的固定资产时,除紧急情况外,虽原则上不允许,但若判断为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按照《预算制作、管理规定》可进行购买。且该购买必须取 得总经理办公会的

     资料仅供参考 同意。

     七.

     特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运用 1 . 为实现公司内部网络系统性统一,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时须保证其配置能达到与公司局域网联网要求。办公设备年度配置计划由行政部制作,经由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行政部进行统一购买。

     2 . 此规定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① 电脑

     ②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包括多功能设备)

     ③ 连接因特网有关的固定资产

     ④ 其它有必要进行管理的办公设备

     八.

     保管、维护 1 . 定义

     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是指编号管理、数量确保、变更移动、修理等工作。

     2 . 编号管理

     所有的固定资产都会针对其内容、设置 的场所设定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并进行粘贴。固定

     资料仅供参考 资产的管理以该编号为基准进行管理。此编则 号管理参照附则 3 《固定资产编号管理方法》执行。

     3 . 移动 由于组织的变更或业务的变更需要将固定资产移动到其它部门时,实物管理部门要填写《固定资产移动申请书》,在与接受部门的实物管理负责人取得一致意见后,向资产总管理部门提出,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另外,因为业务需要或由于维修需要需携带固定资产外出时,实物管理部门应填写《携带固定资产外出申请书》,提交固定资产总管理部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检修、定期检查结束后,返还该固定资产时办理手续 相同。

     4 . 发生突发事件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老化或事故等,或者能预测到这类情况发生时,实物管理负责人应立即向总管理部门报告,在获得指示后,进行恰当的处理。

     资料仅供参考 5 . 日常保养 第 根据第 5 条第 3 项,实物管理责任人负有日常保养检修的责任。需要维修、改造时向工务科提出申请。

     八.

     遗失、被盗

      为防止遗失、被盗现象发生,现场管理责任人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管理。发生此类现象时,应立即与总管理部门联系,接受管理总责任人的指示。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现场管理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

     保险 1 . 对于管理总责任人认为有必 要投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使用状况予以投保。

     2 . 财务部门负责保险业务并予以执行。并随时向管理总责任人汇报具体内容。

     十.

     实地盘点 1 . 现场管理责任部门一年一次与总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一同进行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

     资料仅供参考 2 . 现场管理责任部门根据实地盘点的结果,整理以下项目,并向总管理部门汇报。总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汇总后,递交管理总责任人及财务部门,并接受指示。

     ①

     固定资产的供需状况 ②

     闲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

     配置的合理性及改进方案 ④

     其它

     十一.

     报废处理 1 . 定义

      由于固定资产遭到严重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而判断为无法 修理时,或者因经年老化而判断为不能使用或无使用可能时,作报废处理。

     2 . 报废手续

      按照附表 1 《手续方法一览表》进行。

     3 . 根据报废处理实物

      该固定资产作报废品处理。可是若判断为有售出可能时,在得到管理总责任人的指示后,由总管理部门执行。售完后向总管理责任人报告并向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资料仅供参考

     十二.

     记录与管理

      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整理由总管理部门以及现场管理责任部门按以下实施。

     1 . 总管理部门 ①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正本)

     ②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③

     出库单、入库单、移动单原件的保管 ④

     建筑物的配置图、平面图 ⑤

     机械设备设置图 ⑥

     设计图及其附属资料 ⑦

     合同书、估价单 2 . 实物管理责任部门 ①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副本)

     ②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③

     入库单、出库单、移动单副本

      十三.

     固定资产取得价格的计算以及折旧费计算

     该计算按《中国外资会计制度》实施。实际的计算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资料仅供参考

      十四.

     规定的实施

     附则

     该规定的修改、废除,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协商后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对象

     全体员工

     附则 2 低值易耗品使用方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遗失、被盗、挪威私用等现象的发生,特制。

     定本使用方法。

     第二条(范围)

     本方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主要是部门间可共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且耐用年数超过 2 2 年的电子、电器类制品。例如:照相机、音响、影碟机等。但不包括作业现场所使用的专业器具。

     第三条(管理部门)

     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并全权负责从购买到报废期间的管理。

     第四条(使用方法)

     使用该类低值易耗品时,须向行政部提出借

     资料仅供参考 用申请,得到行政部现场管理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原则上只在使用时借用,但若由于业务需要或出差外出时需长期借用时也可批准。借用期超过 过 1 1 个月时,须在获得 借用同意后每个月将实物拿到行政部进行现场确认,不便移动的可到现场查看,并更新借用申请。

     借用、归还记录由办公室直接记入专门设置的登记本中。

     附则 3

     固定资产编号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八条第 2 2 项中规定的编号方法是:

     资料仅供参考

      A

      0

      3

      1

      0

      0

      1

      5

     ①

     ②

     ③

     ④

     ① 固定资产种类

     A A :房屋

     B B :建筑物

     C C :机械装置

     D D :车辆、搬运工具

     E E :工具备品

     ② 入帐年度:公历年的后 2 2 为数

     ③ 所属部门

     1 1 :管理部

     2 2 :制造部 3 3 :品管部

     4 4 :改进改革室 ④:

     固定资产连号:

     ① 的固定资产另编号为 0001 ~9 9999 号 号

    篇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 2019 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 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 48 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 ITSupport 处理。

      7.2.ITSupport 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 IT 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 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 CEO 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

      位原值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 1 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

      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篇三: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 5 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 5 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兽药协会

      财务部

      监察部

      XX 年 6 月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内容为:

      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图书室、阶梯教室、传达室等。

      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生活用房:教职工宿舍(未参与房改的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锅炉房、浴室、仓库、厕所等。

      生产用房:校办企业厂房等。

      运动场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灯光球场等。

      建筑物:操场、围墙、道路、水塔、假山、雕塑等。

      附属设施:通讯线路、输电线路、网络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内容为:物理仪器、生化仪器、电化教学设备、网络信息技术教学设备、教学标本、文体器材、医疗器材、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内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桌椅、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学生用床、炊具、服装等。

      (四)文物陈列品。文物陈列品是指学校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

      (六)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

      (七)其他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六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

      第五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并入帐。入库单应视同发票一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附件,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凭证中。

      按中小学校账务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购入、新建、调入、捐赠、自制)减少(调出、变卖、报废)等入账工作,从金额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并分类登记明细账。明细账总额必须与总账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

      第六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单位原值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组织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单位原值在 1 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评估后再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之间相互借用固定资产必须经校长审批,履行借用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时收回,不得丢失。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学校租借固定资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并建立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报废登记本。

      第九条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十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细则。细则中要明确验收登记制度、赔偿制度、定期清点盘存制度、偿还制度、报废清理制度、移接交制度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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