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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7篇

    时间:2022-10-25 19:5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7篇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乱点乱象治理进展情况汇报三篇 根据《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我中心高度重视,特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7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7篇

    篇一: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乱点乱象治理进展情况汇报三篇

      根据《xx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我中心高度重视,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州民政局要求,组织中心全体职工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了党支部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全体职工召开"xx 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对中心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科室对工作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中心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科室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组织全中心职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宣传资料,在全中心主要道路和各行政科室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在全中心开展自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中心提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科室负责人对相关科室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中心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中心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科室、社区每周四上午 12 点前对科室内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科室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科室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集体财产以及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乱点乱象治理进展情况汇报 2

     去年以来,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省、市扫黑办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发动,严查快处案件,强力督导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开展情况

      (一)党委政府站位高,政治责任落实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全县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 5 次专题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传达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建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政法委专门设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上墙了相关制度,配备了办公设施,配备具体办公 3 人。今年,县委常委会研究调整了以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镇办新抽调 12 人充实到县扫黑办,共 15 人组建 6 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导等工作。县公安局从各所队抽调业务精通、政治可靠的 8 名民警,组成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各部门及各镇办、村社区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办公人员和工作职责。县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xx 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设立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基金

     10 万元,落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30 万元,先后两次研究县扫黑办工作力量问题,对扫黑除恶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了全力保障。县委书记和县长多次在全县工作会上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和指示,亲自召开扫黑除恶专题部署会、推进会,并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专题批示。今年开年第一天县委书记就带领县委政府领导深入公安机关督导检查和调研座谈扫黑除恶工作,亲自安排了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増强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摆到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层层签定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书、承诺书,坚持与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强力推进,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勤部署,健全机制分工明。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xx 县开展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 7 次分别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会和推进会,动员、部署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县公安机关先后 11 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研判分析案情;各镇办、各部门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相关精神、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职责任务,各镇办召开研究部署会议普遍达到 6 次以上。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包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系点

     工作制度的通知》,所有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同包抓联系到全县 9 个镇办和 81 个村社区,扎实督导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县委政法委印发了《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织制定印发了《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研督导、考核考评等制度规定,建立了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协作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了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同办案及结果反馈工作办法》,健全了查办结果反馈制度,规范了问题线索管理。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村级党组织和党员涉黑涉恶排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全年工作总体部署,将排查村级"两委"成员、党员干部参与黑恶势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组织工作要点和基层党建工作要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有力推动了全县扫黑除恶工作。

      (三)强化措施抓宣传,广泛动员造声势。为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县上制定印发了《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等文件,在县电视台开办专栏每日定期播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有关精神和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果,在县城26 个公交站牌设立了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有关工作。策划实施了 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法治扶贫惠民演出活动,组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 9

     个镇各举办一次大型集中宣传和惠演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全县各镇办、各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宣传动员活动,先后张贴《通告》、《奖励办法》8000 余份、宣传挂历 10 万余份,制作大型宣传标语 35 条,悬挂小型横幅标语 190 余条,印发县委书记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封信 200 份、县政法委致全县人民一封信 5 万份;充分利用"平安 xx"等新型媒体平台,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微信、网络传媒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精神、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方式等内容,向全县公布了两部专项举报电话,设置线索举报箱 110 个,发动全县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行动,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强化专题宣传培训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重点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涉黑涉恶类案件法律使用等业务进行了培训;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结合政法助力脱贫攻坚成立 6 个工作组,深入全县 81 个村社区举办了法治讲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和政策法规进行了宣传培训;县委组织部结合新农民讲习所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县农村党员学习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精神,在"党建红云"中开设专栏,增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内容,畅通"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全县形成了"扫黑除恶"氛围浓厚、打击重点突出、队伍专业有力的良好局面。

      (四)深入摸排挖线索,严打快处见实效。县扫黑办制定了《xx 县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与移交工作方案》,建立了线索摸排移交工作制度,制定了全县线索移送登记表,明确了 16 个线索移交重点部门,各镇

     办各部门全部签定了线索摸排承诺书。县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和信访、水务、国土、环保等重点部门沟通,签订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责任书",深入相关单位摸排、征集线索,并发动全警排查、梳理全县近十年来的刑事、治安案件,从中发现"大罪不犯、小错不断"的恶人,依法予以打击。截止目前,全县发现涉恶线索共 34 条(其中:县扫黑办接收群众举报线索 9 条,上级转办核查线索 6 条,公安机关摸排线索 14 条,部门和镇办移交线索 15 条),已核清处理 31 条,3 条线索正在核查之中(其中县纪委 2条,公安局 1 条正在办理中)。打掉涉恶犯罪团伙 3 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 64 起,查处涉恶类治安案件 26 起,对 23 名涉恶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判决 3 人、即将判决 13 人、取保候审2 人、转治安处理 5 人)。县纪委监委共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5 件,党政纪处分 2 起 2 人。全县未发现涉黑犯罪,没有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县委组织部在村"两委"换届中,先后筛查取消 8 名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切实做到了选优配强。通过动早打小、严厉整治,对"村霸"、"乡霸"、"行霸"、"市霸"、"沙霸"和"地下出警队"等涉恶势力及群众反响强烈的"恶人""坏人"实施了依法严惩,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市公安局发来贺电对 xx 扫黑除恶前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鼓励。

      (五)强化督导严奖惩,激励斗志添动力。县委县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先后 3 次对 9 个镇办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今年一开年

     县扫黑办抽调工作人员 16 名,分 4 个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扫黑除恶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村社区、基层派出所、法庭和部分重点行业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检查,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联系包抓工作要求,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县委组织部先后 2 次专题调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治村霸问题情况,结合全县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开展了暗访督查,将各镇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进一步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建立了激励奖励工作机制,在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工作人员奖励激励和责任查究制度,对发现重大线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启动战时奖励机制,及时予以通令表扬、嘉奖和报功;对线索摸排敷衍了事、案件查处措施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充分利用"三项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目前,已对表现突出的 2 个专案组和 3 名民警予以通令嘉奖,并为 2 名民警报请了三等功奖励,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添了新动力。去年 9 月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到我县督导检查时给予了肯定,认为我县扫黑除恶工作党委政府重视、安排部署周密、组织领导有力、案件查办规范,特别是用活"三项机制"对办案工作人员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侦破案件做出重大贡献的干警申报立功的做法值得肯定。

      二、存在主要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省、市督导反馈情况和我们自查情况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镇(办)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高,主要领导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真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亲自拿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工作安排部署少、专题研判少,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二是宣传发动不深入。有的镇办和部门宣传宣传不深入、形式不灵活,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小区、楼宇间宣传横幅、标语和公益广告还很少,有的村组干部和群众知晓率较低,去年全省调查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够高。三是线索摸排不精准。有的镇办和行...

    篇二: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xx 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措施,加大线索摸排和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开展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鲁文旅执〔20xx〕3 号)、《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泰扫组办〔20xx〕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再提升,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收官之年、检阅之年,是巩固成果和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的转段之年、起步之年,也是响应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号召,全力以赴、全面出击,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的攻坚之年、决胜之

     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开展好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形成声势、加大力度、治出效果,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三、整治时间 20xx 年 4 月 15 日至 10 月 30 日。

     四、整治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市场主体设立许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时,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情况,对核查存在第五条规定的涉黑、黄、赌、毒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允许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被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限制其担任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制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严格落实自然人实名身份验证制度,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时,对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身份严格审查;

     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黑名单”等信息,依法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暗访,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开展市场主体全覆盖、常态化的部门内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在监管过程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关注摸排重点情形(附件 1)。发现以下情况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涉嫌行业垄断、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非法文物交易等,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2.涉嫌以自驾游俱乐部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移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3.存在涉黄、赌、毒、行霸市霸、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行施工、抗拒执法、保护伞等疑似涉黑涉恶情形的,移送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核查涉黑涉恶情况。

     (三)强化执法办案 各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依法办理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要按照《执法机关和

     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xx〕16 号)《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鲁府法发〔20xx〕24 号)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监察司法检察执法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收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工作建议 7 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3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制发机关。

     (四)实施信用惩戒 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经许可从事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或者涉黑涉恶,符合《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计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平台,将因涉黑涉恶被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推送,按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与市场准入形成闭环管理。

     各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上述整治重点和要求,作为常态化监管机制执行和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有关情况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月通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平安建设(平安文化市场创建)考评、文明城市测评、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评选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提出否定性意见,扣减相应分数。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利用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宣传栏、厅堂、服务台、LED屏、电脑显示器界面等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播放扫黑除恶的宣传内容,公布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鼓励提供线索,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展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

     各单位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文化旅游行业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跟踪问效。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 4 月 13 日前将本级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和四部门联合整治方案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定期汇总辖区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线索处理情况,每月 20 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当月涉黑涉恶线索处理台账(附件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于 11 月 3 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计划等)分别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篇三: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扫除水利系统行业乱象,保障水利行业水事秩序,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与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同步推进,治理水利行业乱象,规范管理制度,维护健康有序的水事秩序。

     二、工作目标 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铲除涉水行业乱象滋生土壤。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高质量发展总基调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水利领域行业乱象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服务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采砂,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

     (二)非法取水,破坏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等行为。

     (三)对正常执法活动采取暴力、威胁、阻挠水政执法等行为。

     (四)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水政执法大队:将所属管理区域进行划分,明确专人进行巡查。主动排查发现、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的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强化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二)水文局:加强取水管理,明确专人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取水、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自备井取水的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三)水保站: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专人进行巡查,重点查处建筑工地、建筑企业等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四)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加强水旱设施重点部位、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工程设施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五)水管站(供水中心):明确专人重点排查破坏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六)水工队:明确专人进行巡查,重点排查破坏地下水观测井,打井市场秩序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七)河长办:重点排查河道“四乱”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八)建管科、质监站:开展水利建设领域行业乱象排查,重点排查强揽工程,扰乱水利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帐,按时上报工作成效、具体措施,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及时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五 、工作 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巩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收官战、决胜战。

     (二)认真线索摸排整治,确保台账线索清零。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工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对水利系统涉行业乱象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建立行业乱象问题线索管理台帐,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对台账线索全部清零,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问责。局扫黑办、监察室定期对各单位行业治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对思想重视不够、线索摸排不主动、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任务不按时落实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篇四: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x x 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和《自然环保水务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和行业现状,为全面肃清行业乱点、乱象,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目标,深刻分析水务领域存在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再开展一次黑恶案件“回头望”、再深挖摸排一批问题线索、再彻底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建强行业领域监管队伍,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涉水领域 突出问题,聚焦河道非法采砂、河道“四乱”、破坏水利工程设施、非法取水、垄断破坏水资源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挖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具体责任如下:

     1. 始终保持严打河道非法采砂高压态势。加强对河道日常巡查,健全巡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坚持非法采砂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原则,严格按照

      2 《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高限处罚、依法移送工作要求,重大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规追索生态补偿。通过整治行动,年内非法采砂行为明显下降,达到既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水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河长办、水防中心、水保站)

     2. 严查破坏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碍工作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移交线索、及时打击处理,全面净化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牵头单位:建管科,配合单位:水政执法大队、各项目法人单位)

     3. 全面摸排查处破坏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辖区所有水利工程、供水管网、防汛抗旱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破坏、占用和乱接乱挖管道等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线索(牵头单位:水政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建管科、规计科、供水科、水管站)

     4. 全面整治河道“四乱”行为。对境内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全面治理。完成河湖划界工作任务,插标亮界,深入宣传,确保河道环境名明显改善。(牵头单位:河长办,配合单位:水政执法大队、水防中心)

     5. 规范水资源管理。聚焦非法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破坏农业用水秩序、盗用镇村公共供水、垄断农村水资源等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

      3 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水文水资源节水中心,配合单位:水管站、水工队)

     (二)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拓展发现渠道,通过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等途径,进一步核查水利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进一步推进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水务部门与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査漏补缺,修订完善制度措施,每个单位均要建立 1-2 项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监管盲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加强监督检査,跟踪问责。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督办,扭住不放,坚决整改落实,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对问题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依法依规依追究责任,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绝不姑息,依纪依法处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收取“保护费”“封口费”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净化行业领域监督执法环境。

     三、步骤安排

     (一)

     深入开展摸排核查( 202x x 年 年 8 8 月 月 6 6 日- -8 8 月 月 1 31 日)。充分运用群众反映线索、日常巡查发现等方式,对水务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易发、高发区域、场所进行再清理、再排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获取案件

      4 线索,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区域、企业,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 202x x 年 年 9 9 月 1 1 日- -9 9 月 月 1 31 日)。

     对清理出的黑恶乱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治,有关情况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清理出的黑恶乱象问题,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做好配合调查,跟踪办理。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202x x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 日- -0 10 月 月 1 31 日)。建立健全水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线索研判和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统一到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依法严惩水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入治理水务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挖倒查违法主体及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或“保护伞”线索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重在落细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统筹工作力量。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主动担责,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水务领域黑恶案件查处移送工

      5 作机制。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查处,及时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6 x x 县 住房保障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县住建局统一部署,制定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将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住房保障领域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切实维护我县住房保障领域的和谐稳定,形成平安和平、法治和平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落实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三、整治重点

     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过程中群众比较关切以及反

      7 映较强烈的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

     1.骗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格、补助资金的; 2.住房保障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弄虚作假或者釆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住房保障补贴的; 3.擅自将承租的保障房互换、出借、转租、抵押的; 4.拖欠保障房租金拒不缴交的,或者恶意串联和扇动拒缴租金的; 5.擅自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装修、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利用宣传标语,网络平台、发放服务指南等手段,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公布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反黑反恶行动中来,敢于揭发住房保障领域中的涉黑涉恶行为和不良现象。

     (二)扎实摸排和收集线索。相关部门需积极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容易出现的黑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并实行按月报告进度。一是要主动摸排,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和线索,进一步取证核实并上报;二是通过设立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举报箱、在政务公开网站、保障房小区等公布举报联系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

     (三)完善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汇总、报送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数据、信息随时上报。如被当地公安、纪检等单位认定为黑

      8 恶势力的,涉事企业或个人将被我局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 -x x 月 月 x x 日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 -x x 月前)。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进行执法检查,搜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三)总结阶段(x 202x 年 年 x x 月底)。各相关部门于 202x 年 x 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设等)报送县扫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环节逐一进行排查,着力整治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总结经验,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二)严打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它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促进住房保障这项民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9 x x 县农业 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xx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县要求,围绕三年工作总目标,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为关键,以规范行业管理和创新社会治理为突破,坚持摸底排查清晰、整治打击精准、治理管控到位、建章立制全面,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使各领域乱象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涉黑涉恶涉乱犯罪的滋生空间,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惩。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整治的全过程,强化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坚决依法依规抓整治。同时,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财断血”和加强行业领域行政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地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行业乱

      10 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各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坚决落实举报保密制度和有奖举报办法,打消群众疑虑,调动群众举报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执纪监察组

     工作职责:发现、收集和甄别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线索,查处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查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查处扫黑除恶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行为。(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二)项目工程建设领域

     工作职责:对农业系统近三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进行排查梳理并分析,围绕恶意串标、围标、竞标、投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方面,定人定责进行重点深挖。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中涉嫌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的“村霸”及背后的“保护伞”。(牵头单位:县高标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产业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工作小组)

     (三)动物养殖和屠宰专项领域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畜禽屠宰中注水、添加其他物质和屠宰病死猪,扰乱行业发展秩序、欺行霸市等行为。及在流通经营领域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

      11 局)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资清查工作,进行数据核实、量化;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业务培训会。着重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多、人手不足,方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着力挖掘发现侵占集体资产,利用...

    篇五: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整治活动的情况报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多措并举,坚持行业前端监管和政法部门后端处置同向发力,破解行业综合治理难题,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健全机制与探索创新齐头并进。为确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全市建立了信息共享协 调、线索摸排、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在线索摸排、案后整改方面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响应,实现双向移送。建立线索摸排工作机制,全面发动管理对象和群众举报行业涉黑涉恶突出问 题;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域范围的行业大检查,对近年来日常监管记录、执法案件资料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以挂牌督办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全程督改,定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先后制定了一些列制度文件。如市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局稽查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住建委出台《市住建系统 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等等。

     二、坚持摸排线索与行业监管相互融合。始终把线索摸排贯穿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整治全过程,坚持摸排线索与行业监管

     深度整合,精心组织。一是打通举报渠道。印发线索举报方式的通知,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举报信箱,并将举报方式在 各行业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二是聚焦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及背后“保护伞”,重点对房屋征收、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 承揽工程、村镇建设、充当保护伞等方面进行线索摸排。三是融合日常工作,将线索摸排工作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形成线索摸排长效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域范围的行业大检查,从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对近年来日常监管记录、执法案件资料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线索摸排信息周报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周及时统计直属单位和行业领域线索摸排、移交、配合查处等 工作情况。

     三、坚持精准移交与配合查处两手并重。一是主动对接。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与当地政法、纪检部门联系,建立线索移交机 制,按照属地摸排、属地移交的原则,及时将摸排到的线索和接收群众举报的线索移送各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坚持双移交。按照线索移交标准对线索进行甄别,有效线索及时移交各地扫黑办,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线索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积极配合查处。配合政法部门对在侦、在审黑恶势力案件循线深挖见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和基层“拍蝇”行动。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

     对立案查实的相关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计入“黑名单”、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等措 施予以行业惩戒。

    篇六: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XX 县应急局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推进行业清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XX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两单一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实现“行业清源”,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二、工作重点 (一)矿产资源领域 具体措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对非煤矿山检查不少于 2 次/家,通过梳理、排查,全面整顿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实施采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矿、暴力抗法、干扰执法等行为,对突出的问题采取行政处罚、警示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XX 责任股室:矿山股 (二)市场流通领域 具体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对危化生产性企业检查不少于 2 次/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检查面 30%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

     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结合执法检查,摸排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炒买炒卖及不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XX 责任股室:危化股 三、实施步骤 (一)分类整治阶段(7 月)。根据本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对行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短板和不足,做到台帐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效。

     (二)攻坚突破阶段(8 月—9 月)。强化行业领域的协作配合、深度清理。尤其是对反复反弹、久治不绝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攻坚突破。

     (三)建章立制阶段(10 月)。各股室要拿出“行业清源”的成绩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四、具体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重点,深入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等工作,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线索摸排。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七: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领域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五、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七、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

     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整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职、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2018 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 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 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

     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9.“恶势力”犯罪特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0.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11.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2.“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区别: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打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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