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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4篇

    时间:2022-10-11 17:10: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4篇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五篇【篇一】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谈心谈话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4篇

    篇一: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五篇 【篇一】

     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5 号)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范围 (一)校级领导班子 1.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 2.党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 3.校长与班子成员之间; 4.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5.党委书记与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之间; 6.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之间。

     (二)中层领导班子 1.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之间; 2.中层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 3.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三)基层党支部 1.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

     2.党支部党员相互之间。

     二、谈心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在领导班子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感情,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二)提醒帮助谈话。对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履职尽责、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提醒谈话。

     (三)考核反馈谈话。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帮助被考核人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干部教职工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改正不足,努力进取。

     (四)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者调整交流时,要肯定工作成绩和贡献,反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业务工作要求和廉政要求,要求干部调整心态、服从调配,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五)日常沟通谈话。定期不定期谈心谈话,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发现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帮助,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谈话。

     三、谈心谈话方式方法

     1.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2.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交流思想、研究工作、提醒帮助,一般每月至少 1 次。其他校级领导之间、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政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一般一年不少于 1 次。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

     四、谈心谈话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党员、干部评价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二)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制定谈心谈话工作规划,把谈心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谈心谈话活动与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为更好地完成办学治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严守谈话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谈心谈话制度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谈心谈话的信息和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留痕备查。组织人事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谈心沟通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篇二】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

     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 委局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委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干部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适时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人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抱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充分准备,注意掌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到以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

     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认定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三)干部管理室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制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负责汇总、梳理、分析谈心谈话情况。谈话人要按规定,在谈话结束后填写《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干部管理室要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协调相关职能室抓好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谈心谈话原则上根据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按照分工进行,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委局领导每年至少按分工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平时,应结合工作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干部管理室要经常关心干部职工,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之家”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及干部教育管理中其他必须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分工 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副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谈话;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三、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主要与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职务调整谈话。在提拔、重用、交流、免职、降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况发生时,进行谈心谈话。

     (三)专题谈心谈话。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四)

     提醒诫勉谈话。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谈心谈话,并提醒和督促干部认识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

     1. 平时考察考核中存在明显不良反应的; 2.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 3.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明显问题的;

     4. 负面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 6 分以上的; 5. 其他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分为平时预约谈话和定期接待谈话两种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重大决策部署或专题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进行集中谈话。

     (一)平时预约谈话。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告或口头交流等形式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预约,由干部组受理预约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人,确定具体谈话事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干部提出谈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即约即谈。

     (二)定期接待谈话。将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定为“干部谈心谈话日”,将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1 个工作周(从第 1 个星期一顺延 5 天)定为“干部谈心谈话周”,由干部组提前制定谈话方案,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主谈领导以及谈话主题、谈话内容。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 1 次谈话。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谈话质量。谈话前,干部组要根据谈话对象、主题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情况准备,并事先报告主谈领导掌握情况,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做好谈话记录,营造轻松融洽的谈话氛围;谈话后,要及时整理谈

     话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二)注重成果运用。要通过谈心谈话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干部在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在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督导促其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纪律要求。参与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树立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良好形象。不得以谈心谈话之名向组织提出违反法纪和政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与谈话有关的情况。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六、本制度由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和内容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地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4.工作交流。班子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班子成员工作领域发生变化,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5. 思想交流。班子成员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班子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

    篇二: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部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原则上采取相互约谈的形式,一对一、面对面进行,做到坦诚相见。内容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实现消除隔阂、缓解压力、强化精神激励的目标。

     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其他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半年不少于 1 次;党支部书记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 次,其他支委会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 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约谈。提倡党员之间和党员群众之间相互谈心谈话。按要求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党员和群众遇到以下情况,党支部书记必须或者委托其他委员主动约谈:工作变动、受到表彰或处分、遇到困难或挫折、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有信访或举报、群众有不良反映、党员离任退休。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约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一起参加谈话。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时,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

    篇三: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2 篇 为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之家”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委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科级领导干部及干部教育管理中其他必须谈心谈话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分工 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副部长负责与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科级干部谈话;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受以上谈话分工限制。

     三、谈心谈话类型 (一)日常沟通谈话。主要与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职务调整谈话。在提拔、重用、交流、免职、降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况发生时,进行谈心谈话。

     (三)专题谈心谈话。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考察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四)

     提醒诫勉谈话。对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谈

     心谈话,并提醒和督促干部认识问题、找出原因、切实整改。

     1. 平时考察考核中存在明显不良反应的; 2.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较差的; 3.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明显问题的; 4. 负面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 6 分以上的; 5. 其他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情形。

     四、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分为平时预约谈话和定期接待谈话两种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重大决策部署或专题活动等特殊情况可进行集中谈话。

     (一)平时预约谈话。干部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面报告或口头交流等形式主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谈话预约,由干部组受理预约申请,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人,确定具体谈话事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向干部提出谈话预约。特殊情况下可即约即谈。

     (二)定期接待谈话。将每月 20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定为“干部谈心谈话日”,将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第 1 个工作周(从第 1 个星期一顺延 5 天)定为“干部谈心谈话周”,由干部组提前制定谈话方案,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确定主谈领导以及谈话主题、谈话内容。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 1 次谈话。

     五、谈心谈话要求

     (一)注重谈话质量。谈话前,干部组要根据谈话对象、主题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情况准备,并事先报告主谈领导掌握情况,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中,要讲究谈话技巧,做好谈话记录,营造轻松融洽的谈话氛围;谈话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二)注重成果运用。要通过谈心谈话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平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干部在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在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加强督导促其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纪律要求。参与谈话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制度规定,树立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良好形象。不得以谈心谈话之名向组织提出违反法纪和政策的不正当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与谈话有关的情况。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六、本制度由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动态,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之间。

     (四)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和内容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地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地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廉政谈话。学习交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4.工作交流。班子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班子成员工作领域发生变化,在工作中遇

     到困难或挫折时,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获得指导和支持。

     5. 思想交流。班子成员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班子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三、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

     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谈心谈话的组织形式 1.采取面谈的方式分级进行,可集体座谈,也可个别谈话,时间和地点由主谈人约定。

     2.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主动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 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领导班子不定期与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

     3.部门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 2 次。

     五、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教职工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2.带着问题谈。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3. 领导班子带头谈。领导班子要主动与党员干部群众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进团结,更好地推进机关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精神,结合区政协机关工作实际,现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范围 1.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3.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委(室)主任之间。

     4.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5.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

     二、谈心谈话的原则 1.坚持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3.坚持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坚持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5.坚持激励关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职工,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事创业内在动力。

     三、谈心谈话的内容 1.听取干部职工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2.听取干部职工对机关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个人以及机关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干部职工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4.了解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实绩情况; 5.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告诫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6.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四、谈心谈话的要求 1.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机关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1 次。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时必谈,收到不良反映时必谈,谈心谈话对象主动要求时必谈。

     4.做好记录和反馈。谈心谈话要进行记录,以备查考。对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动态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反馈。

     5.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涉及干部职工的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内容,谈话人要注意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或者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谈心谈话成果的运用 1.要把谈心谈话成果与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使民主生活会能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班子团结、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谈心谈话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组、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对待,要从工作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3.对干部职工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尽量创造条件,帮助解决; 4.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5.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谈

     话领导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班子成员或个人提出整改措施。

    篇四: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的 实施细则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 2 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 3 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二)提醒谈话 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

     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 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 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

     (四)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

     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

     (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 (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 (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 (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

     2.书面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

     (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 (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 (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

     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

     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

     3.“谈话+函询” 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

     (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 (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 (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 (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 30 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 (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

     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 (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 (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 (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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