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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9篇

    时间:2022-10-20 16:10:22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9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9篇

    篇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县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以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安全职责,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行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业安全生产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高效机制,努力做到“四个一”:即查处一批极易肇事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整治一批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顿一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破解一批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难题,努力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全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股,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和措施督办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抓安全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各级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2.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厘清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履职尽责,组织实施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具体措施。

     3.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约谈、督办、执法、警示等手段,强化跟踪问效和过程管理,突出对各级通报、挂牌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4.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统一纳入管理;研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适岗状态评价、职业健康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技术,系统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的风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二)严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聚焦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工程建设、自建房、消防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抓实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6.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运营车辆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两客一危”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和封闭式管理。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查验,对寄存行李和托运货物实名检查登记;严格人员岗位履职、安检门和行李包安检设备配备使用及“三品”品查堵(“三品”指逢包必查、逢液必查);落实落细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站内监控和消防安保设施配备等工作。

     8.做到旅游包车客运运行轨迹与备案信息一致。严格按照《客规》要

     求每运次打印包车牌或使用电子包车牌,实行实名制售票查验;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涉及的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查并及时处理;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省际包车安全监管。

     9.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各级交安委督办或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和高风险企业,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公路运营和工程建设监管部门,逐车逐人逐问题逐路段核查,挂账列表、责任到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10.扎实推进燃气和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运用罐检平台数据,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审验和电子运单制度,加快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覆盖率;认真查处危运车辆承运货物超《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等行为;开展危运企业应急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防护器材配置(包括车载和停车场地等);落实省动态监控平台通报、动态监控违法违规报警信息处置、车辆在线以及电子运单填报等检查和整改;对燃气动力营运车辆燃气管线、气阀、管路、气瓶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隐患车辆立即整改落实。

     11.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生产。认真检查完善公交车辆电路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应用好运行动态监控;做好上岗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态排查;严格落实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安全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无资质的网约车企业及车辆按规定从严处罚。

     12.深刻汲取郑州“7.20”地铁事故教训。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场站实行客流监测和分析研判,明确大客流控制预警、风险管控措施及解除条件,防止场站客流过度

     聚集发生安全问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能力。

     13.加大县乡公路、农村道路及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坡路段、平交道口等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

     14.加强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团雾、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路段以及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日常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过境运输公路安全设施配置及隐患排查治理。

     16.建立和完善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保畅措施,实行联防联控,确保安全通行。

     17.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做到全覆盖、“零死亡”、公路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倒查到岗到人,推动安全管理目标落实。

     18.有效推行施工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等各环节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风险管控“一图、一卡、一清单、一手册”;重点对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大型沉井围堰作业、复杂地质隧道掘进、高边坡深基坑开挖等重点作业环节风险隐患认真排查治理。

     19.加强施工安全管控。对公路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存在问题和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以及“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

     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0.认真开展施工安全基础性工作。对建设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及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落实落细安全责任。

     21.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的汽车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本单位自用的自有房重点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防止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22.坚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汽车站场、仓储物流等行业涉众公共场所、单位办公用房以及小散远直单位要持续开展消防检查,对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用电、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在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要重点排查;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培养全员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能力,制定并操演单位灭火疏散应急演练预案,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3.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坚决防止执法检查“宽松软”。

     24.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作用。重点曝光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25.强化精准执法和专业执法。确定各级管理部门管辖企业名单,实施具有差异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督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形成科学高效预防机制。

     (四)严抓安全警示教育 26.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和教训汲取。建立事故险情技术原因深度调查分析和教训汲取制度,深入剖析事故和重大险情发生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倒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消除监管盲区,做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27.综合运用媒体平台。定期曝光突出违法营运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风险企业及事故多发路段,通过“两客一危”终端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精准推送交通运输安全预警提示。汽车站场、重点运输企业要制作安全警示片、宣传专栏等常态化播放宣传安全警示公益广告、警示片,对司乘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企业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28.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公布安全重大隐患举报对外联系方式,明确举报事项,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五)严抓协同提升效能 29.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一盘棋”思想。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主动作为,密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0.加强部门联动。密切与县交管大队协同,建立交通运输系统企业、车辆、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抄告、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管;密切与县气象局协同,及时传递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减少事故和损失;密切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不断强化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与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强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四、阶段安排 2022 年 7 月上旬至 10 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明确任务(7 月上旬-7 月中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各自职责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前期交通运输“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安排部署,调动各方力量,推进任务落实。

     (二)集中治理、强化成效(7 月下旬-9 月上旬):按照“边查边改”

     的原则,采取集中排查和自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摸排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

     (三)督查检查、加强监管(9 月中旬-10 月上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有关科室要保障专项行动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所需,及时提供和调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管理部门要采取“地域随机交叉、人员随机组合、抽查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模式,安排精干监管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升(10 月中旬-10 月下旬):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有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摸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突出风险隐患类别和分布情况、存在的顽瘴痼疾等。要针对排查出的底数,进行深入分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企业监管到位,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到位。要梳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不疏漏、不失管,按职责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三)进一步确保实效。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的督查检查。要把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三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执法部门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出现“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问题。

    篇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市司法局 局 2 2022 年工作要点 2 2 篇

     市司法局 2 2022 年工作要点 供借鉴

     (一)聚焦”四大目标任务”。

      一是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根据国家、省、X 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全年法治督察考核计划,强化考核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地压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落实党政机关年终述法制度,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亲商爱商有氛围、护商助商有渠道、企业吹哨有底气、市场秩序有保障”的”四有”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

      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以《司法所标准化工作手册》为牵引,从司法所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外观标识等对司法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司法所建设向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全年完成全市不少于 2 个示范司法所打造任务。推动司法所建设均衡发展和升级改造,年底前实现12 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行业”双招双引”,不断强化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年底前再引进 1-2 家大所强所,有计划地对全市律师进行培训,不断规范和优化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和优化法

     治营商环境。加强上合示范区公证窗口运行机制建设,完善服务配备,为园区招商引资和落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四是高标准开展法治宣传规划,扎实做好”八五”普法起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法治教育进”第一课堂”,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村级领导干部法治乡村建设能力。常态化开展”蓝马甲”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构建全民普法大格局。

      (二)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程序、立卷归档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检查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势,常态化开展陪同执法、体验式执法监督等活动。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采取听证、案件研讨会等方式

     审理复议案件的比例。强化检司合作,制定《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与检察院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持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治理大联动管理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利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根据”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居民”的五级网络组织体系,把两类人员的排查、走访、监管、帮扶等日常管理工作列入网格员的工作内容,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社区矫正动态管理服务模式。

      (三)提升”四个服务项目”。

      一是深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创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相关市直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以非诉方式和手段化解行政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年底前在镇街和市直部门打造不少于 2-3 个行政调解工作示范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年底前,成立不少于 5 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镇办至少打造 5 个特色化品牌化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服务。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本市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权益受损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

     查。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因与所在居(村)或街道(镇)发生纠纷,难以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由申请人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拓展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打造家事综合公证服务体系,开拓远程视频办证功能,加大代办认证业务的力度,着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赋强、反担保合同、意定监护协议、遗产管理人资格等公证业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公证服务需求。开拓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在二手房交易中引入公证,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办理提存、监管等业务。开展金融领域司法辅助业务,加强与法院、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发挥”赋强”公证的强大优势,从源头上减少讼源。

     四是做优全市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建立完善 X 市法律人才库,根据全市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或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以”一个项目、一个团队、全程服务”为模式,积极为社会治理、舆情处置、信访维稳、临空经济区建设等提供”及时+高效+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可供参考 2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供借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

     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 xx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x〔2022〕xx 号)和 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xx〔2022〕xx 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xx 市委市政府以及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xx 市以及 xx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 A、B 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

     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

    篇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1 -

     XXX 公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部署要求,深刻吸取 XXX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用力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排险除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XXX》,结合公司实际,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市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全面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着力解决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生命线,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平稳有序,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X 公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2 -

     组成如下:

     组

     长:XXX 成

     员:XXX、XXX、XXX 三、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的范围为 XXX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工作重点、薄弱环节,重点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重点环节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

     (一)重点整治领域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做好以下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1. 新建项目 领域。

     一是严格落实“硬六条”措施。对建筑施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硬六条”措施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按照《XXX》,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公开竞争良好环境; 三是整治危大工程安全风险。要以夏季汛期高温施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地毯式排查所有危大工程,深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危大工程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六不施工”硬性规定; 四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重点整治超资质范围承包、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确保施工单位资质能力与施工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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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五是整治特殊作业安全风险。严查交叉作业情况,吊装、动火等特殊作业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特殊作业做到有风险研判、有方案审批、有防护措施、有旁站监理、有消除隐患。

     2. 交通运输领域。一是定期对公车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二是加强大雾、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警示提醒,做好行车安全管理; 三是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帮助驾驶员克服麻痹思想,杜绝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以及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风险,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4. 城镇燃气领域。对使用燃气的单位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5. 消防安全领域。一是持续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确保“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 二是结合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小火亡人”,加强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仓库堆场、“三合一”场所、出租物业等重点领域的消防隐患排查,对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用电用气用火及电

     - 4 -

     气设备安全状况等关键部位严格彻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现象。

     6 6. . 特殊作业领域。一是落实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领域,严格遵守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三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等规定要求;二是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装备佩戴、应急救援等工作程序。

     (二)重点整治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以下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违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2.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4.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5.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6.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7.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0.风险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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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 2022 年 年 4 4 月 月 1 15 5 日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工作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切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全面整治,排险除患(2 2022 年 年 4 4 月 —7 7 月)。各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要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整改落实。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 2022 年 年 7 7 月底)。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同志要按分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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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参与”作用,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形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 送。各单位专项行动联络人负责跟踪掌握本企业工作情况。请各单位于 4 月 15 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7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要落实“每周一报”,每周二前向上级安委办报送统计表和典型案例、阶段工作总结,每周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 1 个。

     XXX 公司将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

    篇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A 谢老师制作

     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合力攻坚顽瘴痼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虚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虚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虚拟市民政局《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虚拟县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底,在全县民政系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生产前提”为宗旨,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坚持“全面排查、全力整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民政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长:虚拟庄甄 副组长:虚拟庄贾、虚拟庄唯、虚拟庄苏、虚拟庄艾 成员:虚拟庄、虚拟庄淘、虚拟庄拼 集中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相关股室及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此次行动。

     三、重点范围 覆盖所有民政服务领域,包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专项领域服务安全等 5 个方面。

     四、重点内容 在全面落实市、县安委办确定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全县民政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方面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组织过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留有相关记录等; 2、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设置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功能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被杂物堵塞或占用;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等。

     (2)建筑安全方面 1、建筑结构安全。是否存在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现象,有无使用夹芯彩钢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情况;有无加建改建扩建和改变用途行为;建筑外墙、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有无塌陷、地基松动等风险隐患; 2、建筑使用安全。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增设使用面积,是否私搭乱建临时建筑;是否对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隐患及时处理;是否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

     (3)食品安全方面 1、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相关制度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4)用火用电安全方面 1、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甲醇制度,是否对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灶具、甲醇罐进行定期检查; 2、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有无在起居室卧床吸烟、使用明火;有无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5)专项服务安全方面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对水、电、消防、通信、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失能半失能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便于疏散的地点,是否明确专人进行疏散等。

     五、方法步骤

     采取“机构自查自改、乡镇(城区)级全面检查、县级重点全覆盖督导抽查”的方式,强力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10 日前)。结合季节、节日等特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管理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5 月底)。各乡镇(城区)要对所属辖区范围内各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县民政局要组织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综合督导(2022 年 1 月—5 月底)。县民政局“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机构“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提级核查和“开小灶”。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做好组织领导 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

     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二)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清单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台账化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精准精细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实行闭环整改,跟踪督促、验收销号。要把集中行动与解决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切实达到以行动促工作、以行动保安全的目的。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县民政局“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限期整改。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此次集中行动,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管机制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养老机构(虚拟县社会福利中心、各乡镇敬老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管单位“一把手”作出安全承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安全防范承诺书》上签字,

     通过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养老机构、各乡镇(城区)要报送一名联络人,于每周一上午9 时前报回上周工作进展情况。2022 年 6 月 2 日前,各养老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分别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篇五: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2 年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措施,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堵塞盲区漏洞,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重点以矿山安全、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一)认真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一是要查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

     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是要查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要查清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市、县两级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是要查清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公共安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新建改造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自建房安全整治。落实《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及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省住建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紧盯生产储备、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企业、老旧装置、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等安全整治提升等行动。[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以采代探、以采代建、隐瞒工作面、变更设计掩盖偷采、关闭矿偷采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等行为。突出严查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盯紧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长期停产矿和小煤窑,严惩不顾安全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失调、盗采资源等行为,压实煤矿集团公司、地方监管部门责任,确保不出大事。[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有关市(区)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一库一策”要求,有序开展尾矿库清理整治及闭库销号工作;尾矿库选址、立项、用地、安全等审核不符合规定;尾矿库企业的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大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发电企业、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牵头,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旅游安全排查整治。认真开展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围绕大型娱乐游乐设施、水上游乐项目、景区道路滑坡、安全提示、安全防护,特别是山洪泥石流、易滑坡山体等进行排查,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做好景区防疫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9.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专项整治。强化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处置。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1.煤矿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应淘汰退出矿井违规生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空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矿井隐患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2.非煤矿山重点查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三大系统”建设;对尾矿库不按设计或规定筑坝、排放尾矿、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不落实“一库一策”治理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3.危险化学品重点查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废弃处置等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石油天然气开采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4.冶金工贸重点查处落实钢铁企业“钢8条”、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铝7条”、粉尘涉爆企业“粉6条”,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5.道路和轨道交通重点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过境营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6.消防重点查处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7.建设工程重点查处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 8.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按照《xx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查处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规共用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落实]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民航、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梳理出的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自主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广泛动员部署(7月20前)...

    篇六: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A 谢老师制作

     城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合力攻坚顽瘴痼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生产前提”为宗旨,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聚焦教训汲取、风险管控、隐患根治、打非治违、措施落地,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持“全方联动、全民参与、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全程严查”,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深入开展滚

     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抓落实的韧劲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集中行动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组长:虚拟庄甄 副组长:虚拟庄贾、虚拟庄唯、虚拟庄苏、虚拟庄艾 成员:虚拟庄、虚拟庄淘、虚拟庄拼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 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彦峰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重点范围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突出两个重点,共 12 个领域,分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废处置、金属冶炼、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

     四、重点内容

     在全面落实省、市、县确定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企业,针对冬季特点开展防火、防爆、防雪、防滑、防静电、防冻凝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严格检维修及动火等作业。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化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责任站所:安监站)

     2、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排查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重点检查农村道路,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路段,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切实保持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管高压态势。遇有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加强道路管路管控。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责任站所:交通站)

     3、建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坍塌、防疲劳作业、防高空坠落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员工生活区的防火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责任站所:住建站)

     4、城镇燃气。严格按照市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责任站所:住建站)

     5、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排查。工人宿舍一律使用 36V 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以及使用燃烧性能低于 A 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

     逃生通道畅通。(责任站所:住建站)

     6、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责任站所:安监站)

     7、文化旅游:治理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责任站所:文化站)

     8、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责任站所:环保站)

     9、金属冶炼。按照冶金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

     任务要求查缺补漏,突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配套危化装置、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责任站所:安监站)

     10、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县场、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全面排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责任站所:安监站)

     11、森林防火:按照全省《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森林防火“双八条”措施要求,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要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扑救能力,加强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打早、打小、打了”。(责任站所:林业站)

     15、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

     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责任站所:国土所)

     五、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城区全面排查”的方式,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10 日前)。结合季节、节日特点,制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 月 7 日前报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自查自纠,相关情况上报城区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3 月底)。城区有关站所要对辖区内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整治。

     六、机制保障 在用好用足全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12341”闭环工作机制,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七步法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坚持我中心实际,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包保督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担当、主动担责、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主动化解各类风险,严格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排查责任制,特别是村级要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报告责任。“一把手”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抽查、突查,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冬季用电防火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做好应对冬季极端天气物资储备、人员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每日调度。城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汇总,各检查组,各安全负责人要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

    篇七: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制作,文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杜撰。

     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李*谢制作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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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 百日攻坚 ”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合力攻坚顽瘴痼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虚拟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 年 6 月底,在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生产前提”为宗旨,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聚焦教训汲取、风险管控、隐患根治、打非治违、措施落地,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持“全方联动、全民参与、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全程严查”,

     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深入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抓落实的韧劲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为县域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组长:虚拟庄甄 局长 副组长:虚拟庄贾 副局长 虚拟庄唯、虚拟庄艾、虚拟庄苏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副组长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股室人员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落实等工作。

     三、工作时段 2022 年 1 月 17 日--2022 年 6 月底 四、整治范围 县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五、整治内容 在全面落实省、市、县确定集中整治内容的基础上,结合

     实际明确县属工矿商贸行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

     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内容 以三年行动整治内容为主,结合实际在工矿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开展及落实相关工作。

     1、按照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要求查缺补漏,突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配套危化装置、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配合牵头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重点执法事项 18 条”(钢铁 8 条、有限空间 4条、涉爆粉尘 6 条),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检查,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主动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3、督促监管行业开展自查自改、整改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督导主管行业企业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4、督导商务系统企业落实“三管三必管”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六、方法步骤 坚持“五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督政与查企、线上调度检查与线下现场突查相结合),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强力开展“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20 日前)。各工矿商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全面自查自纠,同时,确定 1 名人员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 7)一并报送。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 21 日—3 月底)。开展对辖区内及所属行业领域企业逐一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督导(2022 年 1 月—3 月底)。配合县“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督导组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七、机制保障

     用好用足“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的“12341”闭环工作机制,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七步法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推进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综合督导阶段工作,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化管理,确定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督促、对账销号、限时清零。坚持安全生产“六个清单”台账管理,及时统计汇总,每月底前上报。

    篇八: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险保安全喜迎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及xx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安委会决定开展防风险保安全喜迎党的二十大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以抓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等工作部署,以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消防、学校、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延伸辐射至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类风险。

     (一)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聚焦公共安全,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二是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五是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黑气瓶”“黑燃气”,重点打击燃气灶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等;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企业服务,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商业用户集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一是扎实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加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C、D级危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二是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以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执行落实;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易燃物品存放、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四是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人车流量密集的市场、集镇、学校等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二是盯紧看牢“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

     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四是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的行为,加大航道、水库、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趸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六是加大在建机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是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化学品储罐区集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二是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xx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加强经营(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南充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100条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烟花爆竹行业的事故发生,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三是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闲置工库房,常态化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超两改”和非法违法储存、销售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店)“两关闭”专项治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店)。〔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文化旅游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文旅市场、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扎实抓好旅游包车整治,督促旅行社强化风险意识,对暑期旅游线路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三是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二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三是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维保消防设备设施,巡查检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员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进行全面摸排。一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进行风险辨识,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是否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是否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二是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开展情况,高风险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落实应急措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标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一是根据近期学生溺亡事故多发频发现象,对暑期防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督促,加大宣传力度及巡防力量,加大监护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全力防范溺亡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学校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进行彻底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定期对车辆维修保养,彻底排查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四是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电梯和锅炉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六是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汛期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应急响应、部门联动、会商研判、监测预警、转移避让、隐患排查整改等全环节开展检查,确保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一是深入排查整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场镇、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重点部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通过采取工程措施、避险转移等方式,分类开展专项整治,提前落实防灾措施,严防因灾伤亡;二是对城市下凹式隧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在建工地、深基坑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三是针对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方案预案编制完善情况以及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救援、高效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特种设备、水利、农业、工贸、民爆物品、非煤矿山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严防漏管失控。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为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8月5日前)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细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已安排相关工作的,可一并纳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统筹组织实施。

     2.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

    篇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森林防火、种、养殖业、民爆物品、文物古建筑、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餐饮场所等15 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

     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项内容 各行业专项内容由 15 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在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细化,并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电视台、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 10 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点前经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

     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

     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横幅、版面、LED 显示屏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政法部门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全面

     排查阶段(第二阶段)后被上级查出辖区内存在应排未排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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