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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2-10-20 20:00: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5篇

    篇一: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阶段乡村振兴开发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X 市乡村振兴督查问责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督促检查对象为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各行政村(社区)。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对全县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四双帮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同时围绕重点工作,适时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专项督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查。

      — 2 —

      第五条 各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对所辖村(社区)的督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所辖村(社区)落实整改。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组成并抽调专人办公,会同其他各业务工作部实施。督促检查以综合督查为主,专项督查为辅。综合督查由督查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工作部配合,并负责提供涉及本工作部业务的督查(含验收)内容、标准、要求、办法等材料。督查结束后,由督查部负责整理形成督查报告。专项督查由各业务工作部提出,督查部协助,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工作方案、督查报告送督查部备案。

     第七条 各督促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督查。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有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督促检查内容 第八条 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是否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乡村振兴开发责任制,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置并有序运转,驻村帮扶是否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县直各单位是否明确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单位乡村振兴规划、驻村帮扶方案及考核方案是否制定,是否选派战斗力强的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单位负责人是否深入帮扶村开展工作等。

      第九条 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 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十条 专项工程、重点工作情况。督查乡村振兴“五百行动”等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督查基础设施建设、易地乡村振兴搬迁、产业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社会乡村振兴、金融乡村振兴等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情况。督查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补助资金(物资)真正到项目、到贫困农户。

     第十二条 其他督查内容。是否按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限期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抓好落实。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第四章

     督促检查形式

      — 4 —

     第十三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采取定期要求上报材料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形式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督查。各乡镇(场、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对辖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督促检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参加被督查单位与督查事项的有关会议。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向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质量、进度等。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走访项目户,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五)向项目承建(实施)单位、物资供货方等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

      第十六条 督查结束时应当与所督查乡镇(场、区)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第五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实行报告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情况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汇报,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查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实行通报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实行奖惩制度。督查部的督查通报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X 村工作队 2021 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自 2021 年 X 月 XX 日,驻 XX 镇 XX 村工作队 3 人到 XX 村报到,驻 XX 镇 XX 村工作队由 XX、XX、XX、XX 四个单位组成,其中 XX 没有派出人员,工作队重点帮扶村是 XX 村,另外联系 XX 村和 XX 村。为促进 2021 年驻村工作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 市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 XX 镇 XX、XX 村、XX 村实际,对照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制定 2021 年驻村工作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抓住新时期乡村振兴的机遇,充分把握和利用好国家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结合村情,发挥优势,自力更生,利用资源,挖掘潜力,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基础上,落实乡村振兴措施,改变面貌,2021 年-2025 年期间内,使村貌改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二、XX 村基本情况:

     XX 村属原 X,X,X 村三村合并。全村面积约 X 平方公里,距离县城 X 公里,有 X 个村民小组,X 户 X 人,党员 X 人,现有村干部 X人;有耕地 X 亩,公益林 X 亩。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林业、矿山和外出务工,现有合作社两个。XX 村 2017 年脱贫;我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 X 人,其中社会保障 X 户 X 人,低保 X 户 X 人、五保 X 人;分散五保户 X 人,档外低保 X 户 X 人,重残户 X 人,档外重残户 X 人,边缘户一户 X 人。2014 年脱贫 X 户 X 人,2015 年脱贫 X 户 X 人,2016年脱贫 X 户 X 人,2017 年已脱贫 X 户 X 人(含一户 X 人返贫户),

     2019 年 X 户 X 人,2020 年脱贫一户 X 人。全村贫困发生率在 2%以下。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政府的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尊重困难群体的脱贫需求和意愿,做到农户参与“真乡村振兴”的方式,将乡村振兴措施统一落实到户,根据村的困难现状及对未来脱贫目标的分析,经过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共同探讨规划,确定村级乡村振兴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户自身经济发展,提高农户生活水平,资源和环境得到充分合理利,2025年以后,全村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农户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五类人员”生活稳定,居住条件改善,农户逐步实现小康,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合理开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业有效衔接的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政策理论的学习,掌握党对乡村振兴工作实时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把党的政策传入到村民的心中,让农户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

     2、全体工作队成员严格落实“两脱钩、一挂钩”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 20 天。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指导支村两委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结合驻点村实际,采取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为民办实事等形式进行。

     3、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使党建助力脱贫工作能深入开 展。按照组织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农村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乡村振兴的工作的力量,让党员

     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的宣传到群众中,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一是利用“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中,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了解群众的心声,听取群众的建议,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村发展振兴之路。二是完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机构的配置,发挥组织机构的最大效用。

     4、贯彻落实 X 市乡村振兴局文件要求,继续抓好脱贫质量问题排查整改,全面排查整改“五类人员”(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档外低保户、档外五保户、档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用水政策落实情况,完成全面整改和健全相应机制,并建立整改台账。加大贫困监测帮扶力度,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监测和帮扶。

     5、抓好村基础设施建设。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全力以赴建好 X 至 X庄村级旅游道路,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对现有村级道路两侧安装护栏,到县体育局争取 1 套群众健身体育器材。

     6、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如何推动村里产业发展、帮助村民解决急难愁盼 问题、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民幸福指数等情况开展走访,挨家挨户详细了解村民家庭情况、实际困难和诉求,建好“民情台账”。

     7、狠抓村乡风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创建。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群众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家风评议,深入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议家风、立家训、传

     家礼、评家庭,以此培育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弘扬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新风尚。

     8、高度关注村里信访维稳情况,切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和情绪疏导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防止负面舆情和信访事件发生。

     9、切实抓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重点对易滑坡路段、山塘水库和居住土坯房、河边房屋、地质灾害点房屋住户等进行监控,全力以赴保障村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与村支两委干部一道组织督促村民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彻底排查从中高风险地方返乡人员。

     11、清理乱占耕地,抓好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县委政府“三清三小”工作精神,开展村最美庭院评选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对安置房的下水管道进行重新改造。

     12、经常到两个联系村 X 村和 X 村调查了解,切实解决村里遇到的乡村振兴工作问题。

    篇三: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1 -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整合驻村力量,拓展帮扶内容,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体系有效衔接,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上下联动、县级统筹,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选派干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坚持实干为要,注重严管厚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二、基本原则 (一)选派范围

      - 2 - 具备选派条件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均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省本级)在编在岗人数(含所属二级单位)40 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参与选派工作。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所属市县分支机构参与选派工作的范围由市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相对较少的,可采取多单位“联合组队”方式选派。

     (二)选派驻点 1. 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脱贫人口在 500 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村(社区),原则上工作队不得少于 3 人。

     2. 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至少选派 1 名第一书记,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工作队员人数。

     3. 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可采取“一队带多村”方式,就近帮扶相邻的 1—2 个村,实行整体帮扶、连片开发。

     4.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 3 - 省派驻村工作队主要派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具体由县市区与派出单位按“因村选人组队”原则商定,一般不与脱贫攻坚期省派工作队驻点村重合。

     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脱贫过渡期之后,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再统筹研究选派工作。

     (三)选派条件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注重从在职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近年来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调研对象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省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副处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的干部。市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副科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干部。县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 4 - 鼓励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正式退休,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的干部自愿报名参加选派。

     (四)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人选,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前置审核和备案。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三、职责任务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主要做好“八个推动”的工作。

     (一)推动学理论。组织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落实党章党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推动强组织。帮助选优训强村干部队伍,发展年轻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支持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 5 - (三)推动固成果。帮助做好稳岗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参与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四)推动兴产业。帮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指导用好村级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推动美村庄。参与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动共治理。帮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养文明乡风。

     (七)推动育人才。摸清本村各类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帮助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帮带措施,通过产业带动、支持创业等方式,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八)推动优服务。协助优化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开展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推动落实教育、卫生等党的惠

      - 6 - 民政策。会同村干部每年对派驻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 1 次。做好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四、管理考核 (一)管理责任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与日常指导、服务,由派出单位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协助。

     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成立驻村工作管理机构(简称“驻村办”),抽调专门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抓好驻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要保障同级驻村办必要经费开支。

     (二)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期间主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管理,具体由县级驻村办和乡镇(街道)党(工)

      - 7 - 委承担落实。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掌握情况,推动驻村任务落实。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人员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与服务,党(工)委书记要加强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经常性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各级驻村办要围绕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召开驻村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会,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本领。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管理制度,严格纪律要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村工作,每月应不少于 20 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离村离岗,要按程序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换届选举,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对驻村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召回和处理。对能力确实不适应、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驻村的,由同级驻村办商派出单位予以调整。

     (三)考核轮换

      - 8 - 干部驻村每 2 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到期统一考核后进行轮换。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驻村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具体由派出单位、县级驻村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对驻村干部的考核要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组织把关,注重简化操作、程序适当,不简单地搞看台账、查资料等“痕迹化”考核,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宣传、政法、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 9 - 运输、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准组织实施,精准统筹协调,精准调度安排,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管理精准。

     (二)保障支持。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听取 1 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及所派驻村发展情况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 1 次,指导推进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派出单位要运用公用经费,落实好驻村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100 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 元通讯补助等保障待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每月可报销 2 次单位驻地到所驻村的往返交通费或报销同等数额的油费,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其他公共交通费,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核实报销。对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要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建立省级示范培训、市州重点培训、县市区兜底轮训的三级培训体系,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开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县级以上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推动做好因公负伤干部救治康复和因公牺牲干部亲属优抚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跟踪服务,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 10 - (三)关心激励。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对生活困难和遭受突发变故的,派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由派出单位按规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至少参加 1次健康体检。把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按规定将驻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级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职晋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干部驻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的典型事迹,适时开展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和本单位营造关心、支持驻村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篇四: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 XX 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要求,帮助制定脱贫攻

     坚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落实“三议五会两公开”,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实行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第一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至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的各项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第一书记要及时记好《工作日志》,镇党委将对《工作日志》每季度一检查,记录情况列入第一书记考核内容。

     第六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选派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在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20 天。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与第一书记任期同步,如调离原单位的,选派单位应及时补充人选。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以农村党建、涉农和扶贫政策、产业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每名第一书记至少参加 1 次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每名驻村工作队成员至少参加 1 次镇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在村要有办公桌、岗位牌,将工作职责和年度帮扶计划上墙公示,全程参与派驻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等。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外出办事或开会(镇党委统一组织安排除外),需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向镇党委报备,并告知驻村党支部书记。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注重与村“两委”干部搞好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严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 1 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 2 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 3 次以上督查不在岗的,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XX 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湖南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四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X县“双包双建双带双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X 县“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 一) 帮扶单位职责 1 、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县直、乡镇(场、区)直单位要派驻“四双”帮扶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兼任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选派的工作队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备案,工作队队长、队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轮流驻村,确需调整,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审批。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干部驻村包户的包联工作,单位全部职工严格按照“321”模式进行农户包联。要组织本单位干部定期、分批到包联户开展帮扶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作战体系、帮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履行驻村帮扶中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帮扶村贫困人口包联“全覆盖”。签订单位与工作队、工作队与村、包户干部与农户帮扶责任书,落实帮扶责

      任人,对工作队“四双”帮扶和干部包户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

     2 、如期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按照“三年整体乡村振兴、两年巩固提高”的要求,结合所驻村和所包联户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乡村振兴措施,按照村出列、贫困人口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按照“1+N”模式,逐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 、积极支持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汇报,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导和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所驻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帮扶项目,解决帮扶资金,为所驻村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 、为驻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单位党组织把关心驻村干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定期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配置灶具、床褥、雨具、取暖设备等生活必须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要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县直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按《X 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 二) 工作队职责

      1。

     、开展驻村帮扶。依据驻村工作要求,严格驻村工作时间,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工作队实行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接受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和督察部的检查督办、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

     2 、宣传 乡村振兴 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产业乡村振兴、技术培训、乡村振兴搬迁、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专项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教育扶智、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增强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3 、调查贫困状况。通过“大走访”、“大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状况、农户基本情况,识别贫困对象,建立贫困村、农户信息档案,实行农户信息化管理。

     4 、分析致贫原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农户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乡村振兴一批、易地搬迁乡村振兴一批、生态补偿乡村振兴一批、发展教育乡村振兴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进行科学分类,,为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5 、制定 乡村振兴 规划。结合贫困村、农户实际,对照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标准,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和扶持政策,制定农户乡村振兴计划和乡村振兴明白卡。

      6 、明确帮扶措施。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分户明确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精选“五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做到因村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大力推动“五百行动”,通过引进帮扶企业,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成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打工收益等措施,构建农户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乡村振兴。

     7 、协调项目资金 。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信贷乡村振兴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及各类涉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负责到村到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8 、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村级项目和到户项目的实施,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参与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9 、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组织包户干部向农户公开承诺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年限,张贴乡村振兴明白卡,分解落实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做到年度乡村振兴对象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目标。

     10。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推进

      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打造素质优良的村组干部队伍。

     11 、开展“ 村企共建”。

     。动员和协调帮扶企业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技能培训,参与民生工程等途径,多渠道帮助贫困村乡村振兴致富,实现村企互利双赢。

     12 、兴建合作 组织。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因村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13。

     、开展科技服务。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科技成果,领办科技基地、培训乡土人才、创办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

     ( 三) 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 职责 1 、学习贯彻 乡村振兴 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 、推动 乡村振兴 工 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村、农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状况,准确识别对象,选准乡村振兴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分解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因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指导贫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村级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作战体系和政策支持体

      系;组织协调单位驻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明白卡,建立项目乡村振兴台账,落实“六个”、“五个一批”和“十个到户到人”工作举措。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贫困村加强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整合村级帮扶力量和资源,解决基层组织困难,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4 、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学习制度、队员管理制度、干部包联制度、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规范驻村帮扶行为,创优驻村帮扶环境,确保工作队真驻真帮真扶,切实转变工作队、工作队员、包户干部作风,增进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 四) 包户干部职责 1 、制定到户规划。详细了解农户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农户商定乡村振兴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到户到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措施,制定帮扶明白卡(明白袋),与农户签订帮扶承诺书。

     2 、协调到户政策。为所包扶的农户对接产业发展、小额信贷、乡村振兴搬迁、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专项乡村振兴资金,

      因户制宜,协调医疗救助、教育扶智、转移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3 、组织项目实施。协助所包联农户按规划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手续代办、政策咨询、科技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农户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

     4 、增强致富信心。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帮助农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乡村振兴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 、加强帮扶协作。包户干部每年到农户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不少于 3 次,加强与农户的日常联系沟通,包联农户的日常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村干部负责。

     二、工作制度 ( 一) 联系帮扶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场、区)、包扶一个村、包联三户农户。科级干部每人包联两户农户,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包联一户农户,实施单位干部职工包联“全覆盖”。建立乡镇干部包村乡村振兴包户到人责任制,乡镇直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部门驻村帮扶制度,包联实行“1+N”模式,即所包联户当年乡村振兴后,继续选择其他农户进行包联,一个干部对应 N 户农户。

     ( 二)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制度。学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队组织集中学、工作队队员自学或走出去学、专家讲座学等

      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队及队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政策水平。学习有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考勤记录。

     ( 三) 包联承诺制度。层层明确包联承诺,帮扶单位与同级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帮扶单位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包户干部与农户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承诺内容根据贫困村、农户实际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由各单位、工作队、乡镇(场、区)、村自行商定。承诺书公开公示、归档备查,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 四)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乡镇(场、区)、帮扶单位(含乡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场、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办检查通报会,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上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帮扶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队与村委会形成周例会、月例会制度,研究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到位等工作,商定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 五)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驻村工作队每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 条以上、典型经验 2 个以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 六) 考勤记录制度。建立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

      书记)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180 天,工作队队员驻村每年不少于 120 天。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离岗一周以内的,向乡镇(场、区)党委报告;离岗一周以上的,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派出单位报告。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综合平台,每天上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驻村时间和驻村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志作为驻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七) 廉政建设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十个严禁”。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擅自脱岗;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不向所帮扶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与带彩娱乐;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工作日不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工作队、驻村干部,由纪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三、规范管理 ( 一)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项目、使用资金。加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农户项目库,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精选。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预拨制、报账制、审计制管理。所有扶持项目资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到村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委会按照报账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到户项目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专户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拨农户和项目施工单位。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出列、农户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由工作队、村委会实行联合立项、联合审定、联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行政经费向乡村振兴村、农户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办法划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扶持效益接受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通过 X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转拨到定向帮扶村或农户。除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外的项目资金(含物资),由工作队和村委会商议合理安排使用。

     ( 二) 考核管理办法。“四双”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动员部和组织建设部具体实施。驻村帮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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