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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10-21 17:4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4篇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打造“碧水蓝天、明媚XX”品牌,根据中央、自治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4篇

    篇一: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打造“碧水蓝天、明媚 XX”品牌,根据中央、自治区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结合河湖水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紧紧围绕“美丽 XX、幸福城市”建设大局,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

     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实际,区分水污染程度和水生态状况,实行一地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按照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宣告精神,围绕围绕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结合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推行河长制,保障全市重点河湖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只扩不缩、只退不占,水污染形势总体遏制向好,河湖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到 2017 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河湖管理保护现状调查和河湖健康状况评估,划定

     已实施治理的河湖管理范围。到 2018 年底,列入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的河湖水质提升到Ⅳ类及以上;全面清理关闭直接入河湖的企业污水直排口。到 2020 年底,黄河 XX段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艾依河、阅海等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四、河长设置

     全市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按照分级、分段管理原则,全市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市级河长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河 长:

     副总河长:

     河

     长:

     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计委、审计局、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城管局、

     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大数据管理服务局、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对外挂牌办公;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设置一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市直各责任单位确定 1 名处级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县、乡级河长,设置县级河长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河长制责任的落实。

     五、工作职责

     (一)河长职责

     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牵头健全河湖管理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组织领导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超标排污、乱倒乱建、

     侵占河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作为河长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负责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组织河长制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沟通河湖管理信息,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

     (三)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1.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县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2.宣传部:负责指导河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4.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及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规划实施。组织申报河湖保护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河湖整治和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

     6.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节水,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7.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活动。

     8.科技局:负责组织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引领河湖管理与保护科技合作,加强理论和技术支撑。

     9.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0.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负责争取自治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1.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

     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负责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调处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按职责负责采砂管理。

     12.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组织实施跨县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河入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地表水水质监测,负责河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安排有关河湖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项目。

     13.住建局: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14.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河湖沿线道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负责通航水域上交通安全及航道、船舶监管工作,负责水上运输及码头污染防治。

     15.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定河湖管理法规、标准,编制河湖管理有关规划;负责核定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负责河湖水库水量调度管理;负责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协助行政审批局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

     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占用水域补偿、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等,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按职责开展河湖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农牧局:负责拟订河湖流域中长期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专项规划,负责督查农业生产环境治理,明确污染减排目标,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17.卫计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18.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人离任审计。

     19.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监督涉水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0.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河湖旅游资源普查及规划工作,指导河湖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21.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河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2.统计局:负责指导河湖评估、河长制考核的相关统计工作。

     23.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24.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河湖‘拆违控违’及水事纠纷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25.规划局:负责河湖水域周边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河湖水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6.行政审批局:负责河湖开发利用保护项目审批工作。

     27.政研室(扶贫办):负责指导河湖水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及实施。

     28.大数据管理服务局:负责智慧河湖平台开发建设及应用。

     29.XX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各县(市)区:负责制定辖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优化河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着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积极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从严核定重点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科学确定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

     6.加强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建设。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水利、环保等多部门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生态监管网络,实现监测成果共享。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7.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按照空间规划生态红线,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

     8.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建立河湖水域占用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

     9.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0.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考核。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 号),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统筹水中、岸上污染治理,推进主要排水沟黑臭水体治理,对水质Ⅴ类或劣Ⅴ类水体水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对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全面落实一级 A 排放标准。

     12.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13.加大重污染排水沟综合治理。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 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 号)治理目标任务,保障重污染河流、河段限期治理。

     14.加强水污染追溯倒查。全面排查追溯入河湖污染源,加快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5.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定期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地区要制定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1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7.加强水环境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水环境治理到河段、到乡村、到重点污染防控点的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18.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

     量。

     19.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河湖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沟渠连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健全完善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理养护制度,分段、分区域全面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和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保障河湖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重点加大黄河滩地保护,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有效提高水体交换...

    篇二: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xx 字[201x]xx 号)和中共 xx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 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 厅字[201x]xx 号)精神,按照中共牡丹区委办公室、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 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xx 办发〔201x〕xx 号)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成立 xxx 乡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x 担任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乡政府副科级干部、水管所所长以及管区书记担任副总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担任村级河长,为直接负责人。

     (二)总河长职责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分工。

     总河长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四)村级河长职责 村级河长作为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

     理;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服从乡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乡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于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到 2020 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到 2030 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95.9%;乡镇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100%;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

     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河道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落实山东省和菏泽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2、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3、有效控制入河排污,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三无”企业,一律取缔;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的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对分流分治不到

     位、治理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应急池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限期停产整改。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封堵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现有入河排污口,加强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促进我乡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加快落实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2、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3、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

     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2、不断完善环保设施。加快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建设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完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不断削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乡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乡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

     到有效处理处置。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2、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建立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

     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四)落实资金 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

     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 1.乡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 年 11 月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篇三: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XX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 XX、美丽 XX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各条河流的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河施策,就库定措,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地下相协调,对山水林田湖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五)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考核。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制手段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四、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 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 2017 年度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 实施时间。到 2017 年年底,全镇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 2020 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5%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7.8%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二级河长体系。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根据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分别由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村(居)党支部或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镇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村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结合行政区域及流域水系实际情况,我镇境内 9 条主要河流及 1 宗中型水库分别由镇委、镇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所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镇组织办、镇宣传办、镇农办、镇环卫站、镇林业站、镇财管所、镇村建所、镇纪检室、各派出所、XX 国土所、义和国土所、镇环保办、镇整治办、XX 司法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XX 镇主要河流水库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见附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三) “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镇水利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组织办负责指导对镇、村河长和镇直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考核。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镇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镇农办负责督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环卫站负责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推动农村卫改厕。指导河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镇财管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镇环保办负责指导城乡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同推进河湖违建整治工作。

     镇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纪检室负责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执法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工作。

     镇辖区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六、工作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应互相衔接、统筹谋划。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针对河湖具体特点,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用途管控;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实施全民节水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出台相关的保护制度及相应措施,划定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依法划定、替换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的方式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风险防控、环境执法监管、应急管理等,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与评估,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执行特别排放限制。统筹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加密设置监测点位。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村、镇水利所、镇环保办、镇村建所等)

     (五)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加强江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和探索多元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六)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还库,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及库区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制定湿地等保护修复方案。及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因地制宜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河湖水系的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经批准的挖砂采石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挖砂采石尾料或弃料。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

     (八)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

     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各村、镇水利所、镇村建所、镇环卫站、镇林业站、镇辖区国土所等)

     (九)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镇、村两级要落实河湖执法监管机构,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增强河湖执法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大力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杜绝危害工程安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全力配合县级组织开展的清河行动。各村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安排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涌渠巡查队伍,建设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讯平台提高工作效能,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各村、镇水利

     所、镇农办、镇林业站、镇村建所、镇辖区派出所、镇辖区国土所、镇环保办、XX 司法所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结合实际,把实施河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村要参照上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对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保证协调推进常态、长效。镇及各村河长制办公室应在 2017 年 10月底前设立完成。

     (二)各村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 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责任单位:各村、镇水利所、镇环保办、镇环卫站等)

     (三)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

     (四)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

    篇四: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 面 推 行 河 长 制 工 作 方 案 ( 乡 镇 ) 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 xx 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x〕xx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 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五水同治”的战略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本镇不同河流存在不同问题等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村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水并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镇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x 年 x 月底前建成区、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实现全镇沟河全覆盖;201x 年底前,使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杂物、沿河无违章、绿化无破坏的目标。

      到 2020 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村区域沟(河)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断面长制方案另行制定),沟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到 2030 年,全镇河流管理保护法规制 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镇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提升,集镇黑臭水体得到消除,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管理保护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即: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强化政府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考核监督。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xx 省节�加盟 趵 贰ⅰ秞 x 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开展全镇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和工业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总量,对入沟河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沟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情况,坚决杜绝沿沟骑沟建房和构筑物;加强完善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杜绝侵占河道、河流非法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加强截污治污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xx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x 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集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集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

     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入河排污口挂牌督办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协助修订完善《xx 区水功能区划》,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镇级总体规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保障河流生态流

     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流水域面积、河流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沟河保护力度,强化水林田河系统治理。在河道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划定保护红线,防止沟河水域萎缩,河道容积减少和水质恶化。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源。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力度,针对境内畜禽养殖业实际,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对畜禽粪便实行综合利用,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按照区有关部门设立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对新建、改建养殖设施实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示范,采取诱杀等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力度。建设必要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

     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

      推动河长制与镇村环境综合治理无缝对接,积极开展农村清洁沟、河、塘行动,实施河道、沟、塘常年保洁工程,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打捞河道水域内秸秆、垃圾等漂浮物,拆除影响河道畅通的各类阻水障碍,由沿沟河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彻底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七)加强河道及堤岸养护管理

      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 5 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村或建设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八)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制度。执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种植、违法骑沟建房、违法设置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道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镇河道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道水域变化、侵占河道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利工程、跨界河道节点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道监管信息化。

      五、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 组织形式

      根据 xx 镇境内的沟河塘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镇党委政府及时成立镇、村河长制相关组织,全面建立镇、村河长制体系。

      1.河长设置

      镇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内跨村的泉河(左岸)、x 河、xx 沟、xx 沟、xx 河、xx 沟中游、xx 沟、

     xx 沟上段(xx 沟)、xx 沟、xx 沟、xx 沟、xx 沟 12 条 x 沟及 x 沟、x沟、xx 沟等主要 x 沟由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镇级河长和村级总河长,采取河长制与片长负责制相结合原则。各村内的中小沟设立村级河长,由村书记担任。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各村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镇级河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级总河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河长成员单位有镇党政办、镇财政所、xx 国土所、镇环保办、城乡执法管理中队、镇规划办、派出所、镇农综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畜牧站、镇计生办、镇卫生院、镇文化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村,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3、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镇水利站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环保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河道及堤岸养护、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流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职责。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规划、方案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1)、镇财政所:按照区政府批示,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流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2)、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涉水项目用地规划上报,组织、指导、监督河流水域岸线等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镇水利站:负责河流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协助上一级依法查处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4)、镇农综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5)、镇环保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河流水质监测,开展河流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河道保洁工作,协调实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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