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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2-09-22 11:30: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6篇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作了《论宗教问题》的报告,集中阐述了宗教问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6篇

    篇一: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2001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作了《论宗教问题》的报告,集中阐述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工作,以及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三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要求,强调宗教存在具有长期性、宗教问题具有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基本观点,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 开 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报告是 镒 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第一次专门全面、系统、深刻地阐述 迷 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是继列宁《社会主 谚 义和宗教》之后的历史新篇。

     XX 年国务院颁布《宗 凄 教事务条例》,使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饭 。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总书记同志立足于树立和落实 颚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指出宗教 倚 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大社会关系之 垆 一,要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  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全面推进、 胜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 铗 主义宗教理论为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有力学理支 楹 撑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30 余万字的《马 宠 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宗教》出版,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瓒 家关于宗教的本质、功能、历史演变等基本观点,为拨乱 礻 反正期间党全面系统提出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  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于宗教定义的研究。宗教不 鞋 仅仅是个人对某种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虚幻信仰,它一 硬 旦掌握了群众就会成为某种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现实社 辚 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学界提出宗教是由宗教的观  念、体验、行为、体制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的观点,在恩 谷 格斯论断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宗教是一种社会性的宗教意 脲 识及其外在表现诸多因素组合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揭示  了这四大基本要素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提出“宗教是 左 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的、但却是人间的或自然的力 敕 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 葸 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  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一切“ 靥 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仍然是客观存在着的“人 ≯ 间的或自然的力量” ,科学不断扩大和深化对这些力量的 讽认识,但并未穷尽,人类对其探索永不停顿、永无穷尽; 伪 宗教是对这些力量“幻想反映”的认识,这种“幻想反映 珍 ”是伴随着人类认识过程的客观存在,因此宗教必将长期  存在。但不能因此就确认超然于人和自然的神秘力量的独 乇 立存在。这就把

     对宗教的定义彻底奠定在辩证唯物主义的  基础上——既揭示了宗教的唯心主义本质,又揭示了宗教  作为客观存在的属性。这些观点,为我们党在认识宗教“ 窃 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  众性以及特殊复杂性”这三个重要特征,提供了理论依据  。

     12 下一页关于宗教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的研究。

     矩 宗教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作为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  间力量、外部力量的幻想反映,宗教向往和崇拜并不存在 桌 的“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但这些神灵或神圣的深 嫂 刻奥秘来自人类本身,是人类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的 奖 产物,且一旦被建构起来成为崇拜对象,人们就会以不同 枚 的方式——如神学理论、宗教神话、宗教道德、文学诗歌 朝 、音乐绘画、礼仪节庆等,证之颂之传之。我们并不认同 光 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 囫 、教义和宗教道德、艺术中所蕴含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 狃 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 橱 民族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

    篇二: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心得 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条例》共有七章五十条。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责任,确定了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二章为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归纳总结了实践中管用的经验,表达和概括出 14 种具体表现。第三章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列出了六条相关措施。第四章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承担的去极端化的责任作了细化和规定。第五章为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对社科部门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是法律责任,采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履责的部门怎样追责。

     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条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创见性的法律,解决了一级立法中尚没有解决的新疆问题,构成了一个新疆蓝本。《条例》的施行将发挥“看”和“办”两大功能。“看”就是认识,即怎么看待极端化,怎么看待相关机构,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职责、地位。“办”就是治理,《条例》规定了如何治理极端化,并规定了责任、职能、权限等内容。

     《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个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给极端化下了定义,它“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这在以前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是没有的。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在打击和处理极端化过程中有法可依了,将更多运用法律智慧去治理极端化问题。

     第二个亮点是,《条例》透射着一种思想:即不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伤及宗教。《条例》第十条规定:“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三个亮点是,《条例》非常详尽地规定了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相关部门以及公民做什么以及职责权限等等。这些规定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协调性、规范性,在新疆属于首创。

     最后,《条例》将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将为历史留下去极端化工作的新疆蓝本。

      我校在 20xx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19 日期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开展“抵

     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本人积极参加了校内“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的大培训,大宣讲,大活动。多次聆听了关于‘关于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件、报告。研读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实录视频观看,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现谈点体会:

     通过学习,使我对“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有了更加深刻认识,所谓“三股势力”准确的说就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他们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为了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通过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残忍的杀害无辜百姓和各组干部。3.01 昆明暴恐事件,4.28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恐事件,7.28 暴恐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背后却隐藏着宗教极端的影子,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他们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他们是全世界、全人类的敌人。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这种毒瘤一定要摘除

     通过大讲台,实录视频,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为一名新疆教育工作者,我会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新疆的团结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暴力恐怖分子不仅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也是人人喊打的世界公敌。对于这一小撮丧尽天良、惨无人道的暴力恐怖分子,我们一定要从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高举法律的旗帜,毫不手软、迎头痛击,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

     作为教师,在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前提下,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如今“三股势力”千方百计把触角伸向学校,向学校进行渗透。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因此在涉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教师要认清事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的凶残面目,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和罪恶本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会帮助学生及时识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到学校进行宗教渗透的图谋,自觉抵制宗教的渗透和宗教的影响,让学生加强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自觉抵御渗透。认真学习“一反两讲”新疆“三史”“三个离不开”“四个认

     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强化“小学生不能信仰宗教”的思想意识,清除“三股势力”所散布的各种错误、反动观念,以更高、更严的政治标准要求自己。引导学生并以身作则,并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事实不清的信息,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教师要做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模范。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我们每一位当代青少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努力做到坚持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清醒认识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

     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亮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去极端化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

      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篇二:去极端化

     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化的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停的制造暴恐活动,现在已经成为了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另外,我还知道了新疆有 47 个民族 塔城有 25 个民族:

     汉族、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蒙古族、东乡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让我们一起打击其破害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吧!不要让恐怖分子的阴谋得逞,千万不要让宗教极端活动使我们民族分裂了!篇三:去极端化培训学习心得

      去极端化培训学习心得

      当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大现实危害,是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必须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管理的首要任务,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抓紧、抓牢、抓好...

    篇三: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同志们:

      县村“两委”班子正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圆满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培训班,是对《条例》的学习辅导,也是对学习贯彻《条例》的动员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宗教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培训班开课时,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围绕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重大意 巍 义、《条例》的基本精 臃 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 令 面系统的论述,并结合 淫 我县实际,对《条例》 绚 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 膊 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 粥的要求,大家一定要认 溉 真领会。

      下面,我 疑 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谦 》精神,做好宗教工作 笨 ,讲两点意见: 一、提 腥 高认识,切实抓好《条 万 例》的贯彻落实

      《 褪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 倚 施,是党中央高度重视 理 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 脚 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 龙 重要方面,是宗教工作 鸯 法制化的重要进展,也 项 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 挚 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举措 洽 。我们要从贯彻“三个 蛊 代表”重要思想、加强 乱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 裕 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寨 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 宁 的高度,充分认识《条 敢 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 鸽 义,把学习贯彻《条例 雾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 挪 时期我县宗教工作的重 踢 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宪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 剃 彻《条例》工作的重要 西 性。历史和实践证明, 苑 宗教问题历来是新疆稳 隔 定的晴雨表,宗教工作 系 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 痞 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 蚊 前我县稳定和宗教工作 咏 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 碌 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稠 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 文 对国家的宗教政策理解 踩 还不够深入,对宗教事 史 务管理还不到位;二是 过 群众整体素质不高,自 凶 觉抵御非法宗教的意识 疗 和能力还不强;三是面 刊 临的国际宗教形势非常 拷 严竣。因此,正确贯彻 嫩 落实《条例》,关系到 筛 我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 徊 团结,关系到依法加强 蛀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 完 进宗教工作法制化的大 沂 局。我们必须站在践行 围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柄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 酋 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 馏 实好《条例》的重要意 拯 义,认真做好《条例》 箩 的贯彻落实工作。

      垢 二要认真学习、深刻领 脓 会《条例》精神。一是 扎 《条例》体现了“重在 行 管理”的精神。依法对 和 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既 撤 是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 莹 职责,也是依法治国、 侵 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统 要防止因强调保护而削 章 弱管理、害怕管理,甚 封 至放弃管理,对国家利 屿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 衍 损害。二是要树立“保 牲 护合法”也是管理的思 袍 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霄 政策和合法的宗教活动 菠 ,理应受到保护,这也 鼠 是贯彻执

     行《条例》、 颐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 右 个重要方面。从一定意 盔义上说,对合法宗教活 烃 动的保护,就是对非法 术 宗教活动的抵制。因此 扬 ,要理直气壮地保护合 修 法,理直气壮地制止非 均法宗教活动,打击犯罪 严 。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 烤 行为。在管理宗教事务 耗 中,必须按照《条例》 酗 的规定,合法行政、合 张理行政、依法行政、权 崭 责统一,既不能失职不 蛀 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 志 为。

      二、进一步做 蚊 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 禹 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举 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 谅 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 哄 是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 惭 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路 国家制定实施《宗教事 紊 务条例》的重要目的之 噬 一,就是要维护宗教和 炬 睦与社会和谐,《条例 佣 》中的许多条款都渗透 申 着这方面的内容。因此 瘴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浸 社会的进程中,宗教工 莹 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 瞳 任。不断巩固和发展党 谊 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 已 线,把信教群众和不信 汁 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 内 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 溶 会的伟大事业,是宗教 热 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 钙 谐社会服务的最好实践 匣 。因此,我们做宗教工 奠 作,不仅仅是简单意义 唆 上的“把宗教管住”, 干而是要把“维护宗教和 蛆 睦与社会和谐”作为宗 窝 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畸 ,把宗教工作为构建社 期 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作 拥为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 蔗 ,融入到宗教工作的具 幻 体实践中,

     落实到各项 仟 任务上,进一步做好新 褐 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为 宇奇台县的社会稳定和经 涟 济发展作出贡献。

      垦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项 赎 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 卸 成好这些任务,需要大 逻 家全力以赴。让我们在 盂 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 懊 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 晴 理论伟大旗帜,以“三 它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烹 导,积极进取,努力做 窝 好宗教工作,为构建社 劲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 瑟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圆 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匝

     在国务院颁布实施《 喳 宗教事务条例》两周年 啃 之际,苏州市民宗局于 申 3 月 16 日下午组织召 登 开宗教

      界人士座谈 吕 会,回顾总结《条例》 楞 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 湍 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宗 炭 教界人士对进一步贯彻 绘 落实《条例》的意见和 些 建议。

      两年来,我 贝 市围绕《条例》的学习 祭 贯彻做了大量工作,民 飘 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 颜 开会议,研究部署贯彻 蓖 落实《条例》的具体措 毡 施,对学习贯彻《条例 叹 》作出安排,提出了明 骨 确的要求。我局根据工 阜 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 移 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 屿 彻落实。各地开展了广 戌 泛深入的宣传和学习, 预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 1 岗 2 个市、区共设咨询宣 压 传点 10多个,悬挂横 毋 幅标语 50 多条,分发 爽 《条例》等宣传资料 3 义000 多份,张贴《条 免 例》宣传海报 200 余 翠 张。先后举办了30 多 坚 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 厚 党政干部 500 多人, 归 民族宗教

     干部近 200 营 人,宗教教职人员 70 午 0 余人。通过学习宣传 赂 扩大了《条例》的知名 筋 度,营造了学法、知法 杆 、守法、用法的良好社 蛮 会法治环境。我们主要 灶 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召

     一、开展了多层面、有 脆 重点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郡

     《条例》颁布前, 靡 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学 糊 习宣传计划,《条例》 塑 颁布后,我们根据计划 垦 先后开展了针对党政领 那 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 摸 、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社 灯 会公众不同层面的学习 惟 和宣传活动,在此基础 渠 上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宗 拣 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己 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 晓 培训。2005 年3- 伟 4 月间,我局先后分两 堪 批在东吴饭店举行了苏 屿 州市宗教教职人员《条 眨 例》学习班。各宗教团 绵 体副秘书长以上成员和 敝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 氮 180 人参加了培训。

     曾 局领导亲自担当起培训 糊 授课的主要任务,每位 窑 局领导都根据工作分工 迭 承担了《条例》相应部 耸 分的讲解,理论联系实 蝎 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 葡 《条例》的学习解读, 膨 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好评 掷 ,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 汀 果。在此基础上全市各 智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尸 所也自行组织开展了各 锗 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 旬 动。条例颁布后,苏州 溅 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工 茬 委、市政协民族宗教委 趾 员会分别召开学习贯彻 辟 《条例》座谈会,邀请 含 了外事民宗侨台工委委 蛮 员、五个宗教团体的省 踌 、市政协委员们学习座 朽 谈《条例》,我局王科 灿 军局长应邀参加并就《 业 条例》作了专题讲座。

     羊

     通过学习宣传,使 药 宗教界人士能够深刻领 枣 会《条例》精神实质, 镇 做到自觉按《条例》办 雕 事。

      二、认真贯彻 旅 落实《条例》精神、坚 酬 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漠

     《条例》的颁布实 喧 施,为宗教事务的依法 谦 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紧 我们在贯彻落实《条例 陡 》过程中,都注意结合 脑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 詹 作的落实。

      1、治 臆 理乱建寺庙工作。20 氢 03 年,省委、省政府 乙 统一部署对农村地区乱 浙 建寺庙、假僧假道乱做 赶 佛事道场、基督教私设 耿 聚会点情况开展专项治 裂 理。我市开展了声势浩 忙 大的治理活动,共清理 琐 整治私搭乱建小庙 22 幢 00 多处。为巩固这一 械 专项治理成果,我局以 填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 助 例》为契机,根据条例 痉 精神,加大了复查工作 夫 力度,坚持每年开展治 唁 理乱建寺庙“回头看” 伦

     活动,2005 年 狂 、2006 年复查力度 螺 更是一年比一年大,并 睬 改明察为暗访积极探索 椽 ,大胆实践,稳步进行 犀 。

      2、开展行政执 徽 法工作。开展宗教行政 叠 执法是实现宗教工作“ 恼 保护合法,制止违法、 拳 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愈 要旨的具体实践,多年 这 来我局围绕开展宗教行 都 政执法做了大量工作, 民 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走 刚 在了前列。国务院《宗 屿 教事务条例》颁布为开 摈 展宗教行政执法提供了 寅 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兴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 丫 作,《条例》颁布后, 粉 我局在

     宗教行政执法工 钠 作方面,进行了认真实 篙 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 趋 的成绩。两年多来,我 澈 们依据《条例》精神, 臼 先后开展行政执法 40 誓 多起,较好的贯彻落实 霉 了《条例》精神。

      癣 3、宗教活动场所甄别 腊 工作。《条例》首次将 棺 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区分 迎 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 负 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垣条例》颁布后,国家宗 鼓 教局很快发布了 2 号令 仟 ,即《宗教活动场所设 梆 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绞 省宗教局据此下发了《 材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 麻 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 野 实施意见=,这两个文 蔼 件都是与《宗教事务条 粟 例》相配套,操作性较 仑 强的规范性文件。我局 静 根据《办法》和《实施 迈 意见》,结合我市的实 坷 际,开展全市宗教活动 刊 场所甄别归类工作,前 昂 后花费了 3 个多月时间 涵 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 慢 行了清查,最终确认了 强 86 处寺观教堂上报省 臻 宗教局已获批准,目前 迭 我们正着手开展其他固 绥 定宗教活动处所甄别工 助 作。

     三、取得的工作实 贫 效

      一是加大对公民 咒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 糟 护力度、切实维护宗教 疯 界的合法权益。在依法 堕 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 钢 同时,我们管理与服务 榜 并重,在贯彻落实《宗 蜒 教事务条例》中维护宗 集 教界合法权益,努力为 娇 宗教界提供服务,多办 暖 实事

      依法维护其合 星 法权益。在不断深入学 科 习《条例》的过程中, 亢 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 邮 场所运用法律法规维护 浅 自身

     合法权益的意识也 也 越来越强,并在两年间 涧 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 档 展。如在增加宗教团体 目 办公经费、调整提高宗 养 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待遇 咙 ,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宗 谐 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 贼 问题,着力解决落实宗 宿 教房产中的遗留问题。

     矽 又如,随着我市经济发 纷 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

     来

     加快,市区各宗教场 势 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嗅 的需要,有的进行改扩 音 建,有的原地翻建,有 由 的需要移地重建,我们 岿 都能根据条例精神,给 王 予各方面的关照和支持 娱 ,全力以赴,帮助宗教 抢 界办理各类手续,协调 毗 解决各种不同的矛盾和 缔 困难,落实相关优惠政 砚 策,争取各相关部门的 亿 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 碑 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 栽 圆满成功。像西园三宝 仓 楼工程、基督教新区狮 两 山堂、北寺塔维修等重 疟 大工程仅大大改善了办 孰 教条件,增强了各教的 蹋 自养能力,为发展我市 蕴 的旅游事业作出了应有 蜗 贡献。这方面的事例很 傲 多这些措施受到了广大 球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趋 的欢迎。

      二是指导 吵 、推动宗教团体、宗教 某 活动场所按照《条例》 迂 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 凳 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 姐 设。2005 年以来, 嘘 全市宗教系统认真学习 农 贯彻《条例》。各宗教 露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 朱 过自己举办学习班,座 纸 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如何 唁 学习、理解、贯彻《条 牙 例》,各宗教团体按照 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萨 ;职责明确,管理民主 久 ;诚信务实,团结和睦 枫 ;遵纪守法,运转有序 被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波 ;

     爱国爱教,服务社会 栗 ”的整体目标,从思想 订 建设、组织建设、制度 但 建设、作风建设、文化 锗 建设、人才建设、自养 届 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加 蘸 强自身建设,苏州

      寡 市道教协会和市基督教 弓 两会还成功换届,各宗 硬 教团体的职能作用得到 朱 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 捆 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 式 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市 赐 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也在 腺 学习贯彻《条例》的基 峻 础上按照《条例》要求 葬 ,加强了自我管理,重 坡 点抓好了制度建设,建 聂 立和完善了宗教活动场 印 所人员、财务、会计、 帚 治安、消防、文物保护 埋 、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 蕊 章制度,大多数场所已 酝 经将制度制定上墙公布 铂 ,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 啥 要求开展工作,推动了 命 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 锦 规范化建设。

      三是 队 按照《条例》规定推动 研 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 鱼 问题。《条例》的颁布 校 ,为解决宗教工作方面 毁 长期存在的一些重点难 坯 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 汇 律依据。两年来,各级 摧 宗教工作部门在贯彻《 谁 条例》过程中,注意针...

    篇四: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基层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薄弱,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不够,宗教商业化现象,网络宗教问题凸显等,急需修订法规予以规范。新修订的条例顺应时代要求,针对突出问题,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为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创造了条件。

     一、强化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容 为了落实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了一系列规定。比如,第五条规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又如,第七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再比如,第八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通过这些规定,引导各宗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

     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和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各宗教团体的作用,对于党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十分重要。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各宗教团体发挥作用不够的现实情况,单立一章,对宗教团体的建设作了若干具体的规定。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按照各自章程和制度开展活动。宗教团体应当组织引导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开展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守法教育,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又如,第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宗教团体的建设明确了方向,提供了行为规范,为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造了条件。

     三、落实了政府特别是基层的服务监管责任 信教公民在基层,宗教领域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的也是基层。针对这一情况,新修订的条例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辖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此外,针对宗教事务执法的现实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依法对各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政府推进宗教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依据。

     四、充实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公民集体开展宗教活动的固定活动场所。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及有关宗教活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针对实践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省条例》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管理。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申请审批。

     二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进一步明确管理组织的人员组成及其具体职责。

     五、细化了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的具体规范 针对社会各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省条例》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定宗教活动及有关活动的报告义务。明确跨设区的市、县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信教公民培训,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或者有较大影响力的研讨会、论坛、庆典等活动,活动举行前,应当将活动方案报告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二是针对宗教商业化倾向,作了三个方面的禁止规定。除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以自养目的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外,具体规定了遏制商业化倾向的禁止规范和法律责任。其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

     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其二,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设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其三,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通过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乜贴箱等方式,接受和变相接受宗教性质的捐赠。

     三是针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了明确规范。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与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是针对财务管理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明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离职或者去世后,其保管、使用的属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应当予以收回。

    篇五: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 5 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 条,新条例有 77 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

     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

     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28 月 2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 686 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新修订《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公布《条例》十多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中央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不适应的一面日益突出,修订势在必行。

      (一)修订《条例》是宗教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十多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发生很大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比如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日益加剧、宗教极端思

     想在有的地方蔓延、网络宗教问题开始突出、宗教商业化乱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流动人口带来宗教活动管理新的问题、宗教组织与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频发,等等。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立法层面做出必要调整,修订《条例》是宗教工作当务之急。

      (二)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6 年 4 月,在时隔 15 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____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修订《条例》,把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对于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修订《条例》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取

     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成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强,一些涉及宗教组织、活动、个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还不明确甚至缺失。____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近年来,我国修订的《刑法》和制定的《民法总则》《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宗教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作为调整宗教事务的专门行政法规,需要抓紧修订,使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二、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

      原《条例》共 7 章 48 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 2 章,新增了 29 条,共 9 章 77 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____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____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我们看待新修订《条例》,不能简单说是“紧”了还是“松”了,而要看是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看是否准确体现“导”的态度。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同时,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如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条例》增加了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不得宣传和支持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规定;规定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晰了宗教、民政、公安、规划、国土、财税等相关部门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这些规定,综合运用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体现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义,以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____总书记指出,积极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新修订《条例》提出的重要原则、确立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正确体现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三)促进宗教关系和谐。____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我国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新修订《条例》体现了政教分离原则,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确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新修订《条例》规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在宗教方面对外关系上,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这些规定,有利于在处理宗教关系中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____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宗教界可以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宗教组织对国家、集体所有财产外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同时,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界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新修订《条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

      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修订《条例》将于 2018 年 2 月正式实施,要加大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切实贯彻到宗教工作实践中去。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条例》,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实施新修订《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培训工作,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新修订《条例》,抓紧做好配套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等具体办法,修订宗教院校设立、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等规定。各地要抓紧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

      (三)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新修订《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

     依法治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治理网上违法宗教活动。落实新修订《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管理,着力治理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高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建立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并举。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新修订《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长,各位同学:

      转眼间,由省民委、省佛协举办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已经接近尾声。经过两天半的系统学习,每一位参与学习的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在此代表学员发言,内心感到非常忐忑。不过能够通过这样的机会向大家汇报我个人学习的心得,和大家一同分享交流,我也感到无比荣幸。下面,我将这两天的学习心得向大家汇报。

     一、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高度...

    篇六: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 5 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 48 条,新条例有 77 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 35 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

     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篇二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 XX 年 2 月 2 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 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 30 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 XX 年 2 月1 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 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

     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篇三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

     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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