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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立国思想

    时间:2023-06-09 20:35:03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中国共产党自“二大”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学说,创立了民主立国思想。主要包括民主建国论,代表式的民主体制和自治性的民主治理结构的构想,以及民主立国的原则与框架的创设等。这些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为新民主主义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今天,它仍有重要的政治导向意义,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宝贵的思想资源。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建国;代表式的民主体制;自治性的民主结构

    中图分类号: DF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1.05.03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就以实现无阶级差别和无阶级区分为己任,将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奋斗的最高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国共产党针对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在中共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力图建立一个外无帝国主义压迫、民族完全独立的中国;在内实现和平,建立一个没有内乱、人民能够享有充分的选举权,且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罢工自由的共和国。为实现其理想,无数共产党人前赴后继、不断探索,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共和国的基本思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着重论述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民主立国的基本思想。

    一、民主建国思想的表达

    民主建国即是人民建国。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的思想家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开篇即提出:“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第三等级是整个国家。”在谈到宪法制定的纷争时,他认为“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惟有国民拥有制宪权。”[1]在西耶斯这里,国家主权仅仅存在于第三等级,第三等级就是国家,就是国民——即人民,第三等级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就是国家创制的根基。“西耶斯第三等级的论断,即统一的、共同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直接导致了晚近以来的强劲无比的阶级斗争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2]马克思、恩格斯在论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必须由人民当家作主时,曾特别强调巴黎公社“共和国的真正‘社会’性质仅仅在于工人管理着巴黎公社这一点!”[3]也就是说,巴黎公社的主权属于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并且是由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在这里,人民就是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由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自然承袭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及思想,但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对人民的含义作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在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挽救中国的危亡,需要建立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的外延由土地革命时期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扩展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新的民主共和国”所包括的成分是“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国内同意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分子”。一切赞成抗日的资产阶级,包括英美派买办资产阶级和赞成抗日的地主阶级,都是人民的一分子。主权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政治权利,即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土地革命时期,只有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和劳苦民众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国家管理;在抗日战争时期,则给更多的人这种权利。如中国共产党的“瓦窑堡会议决议”规定,给一切革命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给一切革命的知识分子如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技术人员与新闻记者(不问他们的出身是地主、富农或资本家)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规定给“一切白军官兵愿意在红军服务忠心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卖国贼之事业者”给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概念的及时调整,团结了当时全国所能团结的一切抗日力量,经过8年苦战,终于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

    抗战胜利后,中国面临两条道路的选择:一是和平建国,一是内战。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平民主建国的方针,反对内战。1945年路透社记者甘贝尔向毛泽东提问:“是否可能不用武力而用协定的方法避免内战?”毛泽东坚定地回答:“可能,因为这符合于中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中国当权政党的利益。目前中国只需要和平建国一项方针,不需要其他方针,因此中国内战必须坚决避免。”[4]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中共中央对目前时局的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各党派的合法地位,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项重大问题,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结束训政,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的国民大会。声明愿意与中国国民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努力求得协议,以期各项紧急问题得到迅速的解决,并长期团结一致,彻底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5]。

    同年10月10日,中共与国民党达成《双十协定》,“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在这里,中国共产党虽没有明确人民的范围,但从表述来看,所有拥护国内和平、反对内战的都是人民的范围,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讨论国是的权利。正如1945年12月20日重庆《新华日报》社论所说:“国事应由人民决定,中国的国事应由中国人民决定。”人民的范围在此获得了最广泛的含义。新中国的建立,用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民主建国思想的正确性,人民给予了最有力度的回应。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汪太贤,陈建平,吴晓秋:论20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立国思想

    二、民主体制的构想:从国民大会到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种抽象概念,不可能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只能由作为公民的个人,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代议机关,由代议机关代替人民行使权力。所以密尔说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惟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6]代议制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它具有直接民主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一方面,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国家的一切大小事务不可能全部来征求所有人的同意。如果这样做,一是成本太大,二是时间长,不利于行政事务决策,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形势需要。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利益作出正确的判断。正如卢梭所言:“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7]对此,麦迪逊也说:“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8]故人民有时需要被代表。从广义来说,所有的间接民主都可称为代议制;从狭义来说,代议制专指西方三权分立下的代议机关。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思考以何种方式组织政权机关。当时世界上的代议制政体,不外乎欧美权力分立下的代议制和苏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苏维埃代表制。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在不同的时期提出了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最后提出了比较成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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