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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星律师和贪赃法官的“权钱公关”

    时间:2023-05-31 12:10: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陈卓伦在“攻关”法官上有一套自己的规则和办法,且屡试不爽,只要他盯上某位法官,就会穷尽办法将其拉下水,甚至不惜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其所用。但无论其行为多么隐密,受贿的法官位有多高,都逃不脱法网。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无人不晓。陈卓伦的知名度源于两方面:一是他年轻有为,凭借自己的勤奋敬业创造的辉煌业绩,为业内人士望尘莫及;二是他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已判刑)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已判刑)这两位重量级人物的特殊关系。

    2010年10月11日,陈卓伦因犯行贿罪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陈卓伦一案牵涉的30多位人物均系司法领域,而且有的人地位特殊,因此,时至今日,此案的详情以及敏感人物鲜为人知。本刊特约有关知情人士撰写了此文,独家披露了陈卓伦——这位昔日的“明星”律师与贪赃法官之间“权钱公关”的惊人内幕。

    “明星”律师名扬南粤

    陈卓伦于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后靠他的聪颖勤奋,考入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刚刚组建不久的广东省法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此成了一名职业律师。

    陈卓伦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广东律师界渐露锋芒。他先后代理的多起诉讼标的达千万元以上的案子均胜诉,一时闻名南粤。2001年,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卓伦担任主任之职。在他的率领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发展至执业律师近200人、辅助人员100余人,成为广东省规模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2002年,陈卓伦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2005年,陈卓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此前,他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这期间,随着名气的升高,他先后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聘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成为广东省司法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陈卓伦的法学理论专著颇丰,很多成为律师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他还在职攻读了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可惜在临近完成学业之际,他便因行贿罪被逮捕。在受审期间,他还念念不忘学业,希望办案人员能法外施恩,允许他戴罪回校参加学业考试。

    “诱”倒法官赖则松

    2003年10月16日,香港C•C公司和香港越信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隆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后,香港C•C公司因不服判决向该院审判监督庭申请再审,赖则松担任该案的主办人。赖则松时年51岁,高级法官,副处级审判员。

    2004年9月,此案开庭审理。2005年5月,越信隆公司副总找到陈卓伦商谈有关案件代理事宜。

    早在1992年,陈卓伦和赖则松就认识。当时,广东律师事务所和省高法都在一个办公楼里办公,两人经常见面打招呼。为探明案件审理情况,陈卓伦多次打电话给赖则松,表示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是越信隆公司一方的代理人,希望和赖法官见个面,聊聊案情,但均被赖则松婉言拒绝。虽然吃了闭门羹,但陈卓伦并不甘心,他坚持打电话相邀,最终将赖则松请了出来。

    2005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卓伦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旁边的“新君利酒家”宴请赖则松。当时,包房里就他们两人,赖则松一一回答了陈卓伦提出的关于此案的问题,并向陈卓伦表示:“这种省法院判的案件一般改判的几率很小,我尽可能地帮忙吧。”

    在这次饭局后没多久,陈卓伦再次电话约请赖则松吃饭。饭毕告别时,陈卓伦拿出装有3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递给赖则松,赖则松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赖则松收取陈卓伦的感谢费后,积极为陈卓伦效力。在法庭调查和评议时,赖则松积极发表有利于越信隆公司的倾向性观点,提出了维持原判的意见。2006年6月6日,由赖则松主持的合议庭通过了“维持本院二审判决”的审理意见。

    陈卓伦得知案件维持了原判,自然是欢喜不尽。这意味着他不仅将很快如约得到一笔丰厚的代理费用,而且在律师圈内也将因此而名声更加响亮。陈卓伦又电话约赖则松见面。这天下午6点,陈卓伦开车在省高法旁边的天桥底下接上了赖则松,在车上把装有3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子送给赖则松。赖则松有功受禄,没有丝毫推辞。

    2006年9月22日,广东省高法下达了该案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陈卓伦行贿案案发后,赖则松受贿犯罪浮出水面。2009年7月20日,赖则松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将赖则松开除党籍和公职。

    金钱“攻关”执行案

    在“攻关”赖则松的同时,陈卓伦在省高法执行局还进行着另外一场“攻关”活动,对象包括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副厅级)、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执行局书记员(内勤)粤增(化名)。

    2004年12月,广州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与万宝洗衣机工业公司、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申请执行案,通过熟人关系找到陈卓伦。当时,这起申请执行案标的达1亿多元,已经由省高院执行局受理。为了解案情,陈卓伦抄起电话打到了省高院,找自己的老乡粤增询问这个案子的有关情况,并告诉粤增他是这个案子的代理人。粤增在电话中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告诉他,这个案子有可能要指定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

    陈卓伦有点儿不高兴,因为在海珠区法院他人脉不旺。果然如陈卓伦所料,一年过去了,海珠区法院一直迟迟未执行。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卓伦约请陈基武在“鮀岛酒店”吃饭。用餐期间,他向陈基武提出:“海珠区法院对这个案子执行不力,能不能将此案调离海珠区法院?”陈基武让他抓紧时间写材料向上级反映。

    为求得保险,宴请陈基武以后,陈卓伦又打电话给时任省高法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反映海珠区法院对此案执行不力的问题,请杨贤才帮助协调将此案调离海珠区法院执行。

    陈卓伦和杨贤才很早就熟悉,两人又是老乡,平时关系就不错。听了陈卓伦的反映后,杨贤才当即表态:“你打个报告上来,我们研究。”很快,宏峰公司的申请报告便报送到了杨贤才的办公桌上。

    2006年10月19日,省高法执行局根据杨贤才的意见下达裁定,将此案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为加大此案的执行力度,执行局根据宏峰公司的请求,专门针对此案立了一个执行监督案,主办人是粤增。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陈卓伦约请粤增吃饭,粤增明确无误地告诉他:“只要中院的执行案没有执行,省高法的监督案也就不会撤销,你放心吧”。粤增的坚定态度给陈卓伦吃了一颗定心丸,分别时,陈卓伦面带感谢地把装着20万元现金的纸袋交给粤增,并表示事成之后还要答谢他。粤增谦让几句便收下了。

    2006年年底,宏峰公司和万宝公司及案外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终于使这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行。在杨贤才等人的关照下,宏峰公司很快收到了首期执行款1.4亿元人民币。同时,万宝的有关房产也被广州中院查封。案件执行之顺利使宏峰公司很满意。2007年年初,陈卓伦从宏峰公司取得了首期律师代理费700万元。两个月后的一天,陈卓伦约粤增吃饭,又送他30万元现金,让他买房付首付。关于前后送给粤增的50万元,陈卓伦告诉记者:“粤增还没有结婚,还没有买房、买车,我是真心实意地想帮他一把。”

    2008年6月,收下陈卓伦50万元感谢费的粤增在得知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后,恐怕此事案发牵连到自己,便把这50万元退给了陈卓伦。但为时已晚。

    此案执行完毕后,陈基武一反往日对陈卓伦不冷不热的态度,多次给陈卓伦打来贺喜电话。陈卓伦听出了陈基武的弦外之音。他在向办案人员交代时说:“我本来不想送钱给陈基武的,因为他发挥的作用不大,况且杨贤才还不信任他。但是,他三番五次打电话给我,最后我觉得还是送钱把事情了了。”

    2007年3月的一天上午,陈基武再次给陈卓伦打电话,约陈卓伦晚上去天河东路黄埔大道一个洗脚馆见面。这次,陈卓伦没有推辞,送给了陈基武20万元现金。陈基武假意推辞了一下,道了声“谢谢”后便急不可待地收了下来。

    案发后,陈基武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处。2009年10月2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依党纪政规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陈卓伦也没有忘记杨贤才在本案中对他的关照。2007年上半年,陈卓伦得知杨贤才准备为儿子买房子,便送给杨贤才人民币12万元。

    仅仅一个执行代理案,陈卓伦就用金钱击倒了三名法官。事后,他告诉提审他的办案人员:“我觉得他们(指法官)都需要钱,不送钱他们是不会帮我的。他们和我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改判不成施淫威

    2008年3月,汕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张林(化名)合作协议纠纷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一新(化名)为该案的主办人,陈卓伦为代理律师。

    陈卓伦曾与杨一新同在一个办公楼办过公,但平时两人没什么交往。为了这个案子,陈卓伦于2008年4月中旬打电话邀请杨一新在“海怡明都酒家”吃饭。吃饭时他向杨一新提出:“希望你能够帮忙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汽车销售公司胜诉。”杨一新说:“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等开完庭后我们再研究。”

    宴请杨一新后,陈卓伦又先后给杨一新打了三四次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但每次都被杨一新以“不方便回答”为由搪塞了回去。5月中旬的一天傍晚,陈卓伦打电话约杨一新在省高法的天桥底下见面。见面时,陈卓伦将2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杨一新。

    2008年6月11日,省高法下达了对本案的判决,基本上维持一审原判,只是在利息计算方面做了一点点儿变动。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陈卓伦很不满意。案件当事方花了钱没有收到想要的结果,更是出言不逊。陈卓伦没想到一个小案件竟破了自己“无往不胜”的记录,他感觉受到愚弄。于是,恼羞成怒的他打破了一般不得罪法官的常规,抄起电话向杨一新索要送上的20万元人民币,并在办公室里当着他人的面破口大骂杨一新收了钱不办事,不是个东西。

    2008年7月21日,陈卓伦赴北京拟向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行贿,到京后还念念不忘追讨杨一新所收的20万元钱。杨答应等他从京回来见面时把钱带去。但他们还没来得及见面,陈卓伦便受到中纪委的“双规”。

    成也败也“铁三角”

    据陈卓伦交代,他在执业期间,为求得案件胜诉,曾先后向30多名法官施以贿赂。在众多的行贿对象中,有两位特殊的关系人,一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另一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杨贤才是一个有着多年审判工作阅历的高级法官,时任广东高法执行局局长。由于他作风果断、工作干练、办事雷厉风行,特别是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闯出了一条创新之路,被业内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局长。要不是和陈卓伦相识,这位老党员的人生轨迹也许不会重写。

    陈卓伦和杨贤才相识于1989年,那时,陈卓伦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贤才是省高法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由于同是潮汕老乡的缘故,两人一直保持着密切往来。虽然他们交往时间很长,但经济来往并不多。陈卓伦依仗着和杨贤才的特殊关系,办事张狂,对外界从不回避他和杨贤才之间的亲密友情,借以抬高自己的身价。

    案发后,据陈卓伦和杨贤才交代,陈卓伦先后给杨贤才送过三次钱,共计人民币22万元。2008年7月7日,杨贤才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5月31日,杨贤才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卓伦和黄松有是通过杨贤才介绍认识的。黄松有在广东高法任职期间,和同是潮汕老乡、年长他7岁的杨贤才相识,并结成莫逆之交。经过杨贤才牵线搭桥和黄松有认识后,陈卓伦很快便攀上了这棵广东法院系统的参天大树。再加上陈卓伦与黄松有同是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的校友,又同是潮州人这份乡情,所以,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成为知己。

    1999年6月,黄松有从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上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此后,陈卓伦经常到北京看望黄松有,两人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往来。

    2002年12月,黄松有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全国法院系统的执行和民事审判。在陈卓伦的心目中,北京有学兄黄松有,广东有挚友杨贤才,他所代理的案子没有攻不了的难关。而陈卓伦和杨贤才、黄松有之间的“铁三角”关系也为外界所熟知。在很多人看来,只要陈卓伦能答应接手他们的案子,基本上就能够胜诉了。

    这期间,陈卓伦在广东代理了一起标的上亿元的执行案件,便找到黄松有帮忙。黄松有不负学弟之托,很快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个招呼,使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事后,陈卓伦送给黄松有好处费300万元,他将这笔钱打到了黄松有亲戚公司的账户上。

    2008年,陈卓伦闻听中纪委在调查黄松有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为不给学兄找麻烦,他把这300万元重新划归自己的账户。然而,他的亡羊补牢之举并没有使黄松有走出困境。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对黄松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据法庭审理认证,在黄松有贪污公款120万元、受贿人民币390余万元中,就包括陈卓伦先期送上后又撤回的300万元人民币。如果没有陈卓伦送上的300万元人民币这一罪证,黄松有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从这一点上说,是陈卓伦把黄松有推到了政治生命的尽头。

    目前,陈卓伦对他的刑罚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11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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