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自查报告 党建材料 策划方案 教案设计 范文大全
  • 主题教育
  • 党课下载
  • 党史学习
  • 振兴乡镇
  • 工作汇报
  • 不忘初心
  • 规章制度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共同富裕
  • 脱贫攻坚
  • 整改报告
  • 工作要点
  • 对照材料
  • 调查报告
  • 教育整顿
  • 观后感
  • 申请书
  • 讲话稿
  • 致辞稿
  • 评语
  • 口号
  • 发言稿
  • 读后感
  • 治国理政
  • 学习强国
  • 公文范文
  •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

    时间:2023-05-31 12:5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联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本刊联手大成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还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如你在生活中碰到困惑的法律问题,或有法律纠纷需要咨询,都可把相关情况发至邮箱:icexue0321@163.com,我们将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律师来作解答。

    翟建律师1957年出生于上海,1973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复旦大学分校政法系,成为上海“文革”后第一届法律本科大学生。1995年,翟建律师辞去大学教师职务,加入专职律师队伍,并于2002年成立了全市第一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标杆,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翟建律师专攻刑事辩护业务,是上海乃至全国最有专业特色的代表性律师之一。近年来翟建律师承办了许多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上海社保案”“杨佳袭警案”“美国人顾然地销售盗版碟片案”“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案”“11·15大火案”等等。翟建律师曾获得众多荣誉称号,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2004)、两届“全国优秀律师”(2005~2007,2008~2010)、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第一名(2007)、“中国的十大精英律师”(2011)。翟建律师现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Q1:

    我的男朋友因跟人打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经鉴定,他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听别人说,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我对此一无所知,因此特来向您咨询有关取保候审的一些情况:1.什么叫取保候审?2.我怎样替男友去申请取保候审?3.如果取保候审通过,我们要注意一些什么?

    求助人:王小姐

    A:王小姐,你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具体是指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追究,从而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其不予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以外,还包括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因为本案目前还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所以应当向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男女朋友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之内,所以你目前没有权利提出申请,只能由其他相关人员提出。

    如果申请得到批准,你们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保证人还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Q2:

    我弟弟参与了一起斗殴事件,他的朋友持刀捅伤了两人。伤者经鉴定,一名轻伤,一名重伤,但是两人均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康复出院了。当时我弟弟并没有持刀伤人,只是在别人动手的情况下,拿皮带抽了对方两下,所有过程有饭店的录像为证。事后我弟弟也主动自首,但是持刀伤人者都逃了,公安部门在网上追逃了一名参与者,还有六人并未归案。我弟弟在看守所已经待了一个月了,请问像他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刑吗?另外,我们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伤者家属不同意取保候审。我们也主动进行了赔偿,现在该怎么办?

    求助人:林先生

    A:林先生,你好!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过你描述的案情来看,你弟弟与朋友共同参与打架,并且共同实施了加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尽管目前还有多人没有抓获,但是并不影响对已到案人员的处理。不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认定,并且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根据全案证据能够证实你弟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那么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当然这要视案情而定。

    目前,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你们应当与伤者进行协商调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果能够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那么司法机关会酌情从轻处理。另外,申请取保候审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可以取保候审的理由。如果申请得到批准,还应当根据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Q3:

    我老婆被一位76岁的老头故意用长管毛枪射伤,枪药是火药,俗称沙子,幸好抢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打伤的部位有脸部、颈部,还有右胸半部。经过医生鉴定,我老婆颈部只能取出一部分枪药,另外一部分取不出的原因是,枪药紧挨神经线,无法取出。这样我老婆等于残废了,声音嘶哑,生活无法自理。听说70多岁的老人有罪不能轻易判罪,但他明显是故意杀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求助人:赵先生

    A:赵先生,你好!

    根据你描述的案情并不能得出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法律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对本案中的被告人定罪量刑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他射伤你妻子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因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会直接影响案件性质的认定,当然主观的罪过很多情况下要靠客观上的行为来推断,这些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来综合认定;其次,你妻子的受伤后果需要做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的形式确认被害人受损伤的程度,以此来判断被告人行为危害性的大小。至于你所说的“70多岁的老人有罪不能轻易判罪”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并不是说本案中的被告人因为已满75周岁所以不能轻易判罪,只是说在量刑时要适当从宽处理。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问题,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判什么罪坐几年牢。至于你和妻子因此遭受的物质损失需要提出赔偿的,还要依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诉讼部分主要就是解决被告人应当对你们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等问题。

    法律小常识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推荐访问: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