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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探讨

    时间:2023-06-01 17:4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 本文分析了农林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从案例选择、教学组织方式、教学总结等方面提出了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的思路与措施,以适应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需要。

    关键词: 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5-0231-03

    0 引言

    经济法作为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从90年代开始在许多高校迅速普及开来。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使学生系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将来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相关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其教学不能照搬法学专业,同时,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众多,课时不断减少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适应新的要求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措施,以提高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 农林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存在问题

    1.1 教学课时少、内容多,教学任务重,限制了案例教学的实施 90年代末,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许多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日益边缘化,重视经济管理专业课程,弱化经济法等基础课程,教学课时不断减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在90年代经济法教学课时为60学时,从2004年开始大幅减少到36学时,到2008年减少到32学时;但是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庞杂,至少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工业产权法、金融法、证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涉及学生将来常用的必须要讲授的部门经济法有十多种,而讲授一部门法至少需要4个学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将经济法内容全部讲授给学生,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课时少与任务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只能精简教学内容,蜻蜓点水式地开展教学,无法组织深入的案例组织、分析、讨论、总结等,经济法教学成为了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学习兴趣低、教学效果差。

    1.2 上课班级、学生人数众多,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开展 从90年代末开始,随着高校的扩招,许多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多,相应的每个专业的班级、人数也是规模空前壮大,农林院校也不例外。与此相比较教师人数、教学场所并不是按比例增长,许多高校为了完成教学任务,经济法课程教学也由过去的单班上变成了合班上大课。上课如同开大会。面对如此众多的学生进行案例教学的分组、分析、讨论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1.3 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知识薄弱,案例讨论难以实施 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的分析、讨论涉及的知识系统、综合,包含了法学基础、经济法、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等多领域,特别是要求了解法学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较为繁杂。即使在法学专业的学生,经济法课程往往在大学三年级在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才能开设,而很多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一般在大学二年级便已开设,但是学生只是在大一非常粗浅地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程,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特别是对自然人、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等民法基本概念与规定掌握的并不全面,缺乏进行案例讨论、分析的基础,这势必增加案例教学的困难,效果将大打折扣。

    1.4 案例教学方式单一、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目前在农林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大量采用填鸭式、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变成了单一的举例子,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经济法相关的规定,较少采用学生讨论式、参与式、启示式教学方式。案例分析变成了老师个人的分析,学生如同一个知识接受器处于被动接受为主。这种教学方式违背了案例教学的注重通过质疑、讨论、探究得出结论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学生形成批判、创新的思维,难以适应新时代对创新人才的需要;同时这种单一、片面的案例教学方式,也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主动性、积极性,实际教学效果差。

    1.5 案例教学内容选择片面,缺乏专业针对性 尽管目前我国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大体相同,但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略安排、重点与非重点、难点与非难点的认识在各个学校以及不同经济法教师之间是各不相同的,这不但造成了教学体系杂乱,同时各章前后顺序安排混乱,这就增加了教师备课、教学和学生学习、理解的难度;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农林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存在着专业不同,而教学内容雷同的问题。教学过程中,往往是一名教师一本教材教授所有专业,甚至是教学案例也是一模一样,内容上重复雷同。但是农林经管类专业方向很多,每个专业方向具有不同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职业要求,学生学习的重点也有差异。教师授课不考虑所教授专业的特点,既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也不能满足学生对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形成了经管类专业学生专业化需求与通论式教学之间的矛盾,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学生学非所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差。

    2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优点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哈佛大学,由于案例教学方法的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图文并茂,教学的互动性、参与性强等特点,从最初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里,案例教学被许多大学各种课程的讲授中广泛采用,已成为大学课程讲授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国内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也广泛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案例教学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与教学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具有以下优点:

    2.1 案例教学契合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现实困境 90年代末,随着高校的扩招及课程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面临着教学班级多,学生人数多,教学内容多,课时少同时这种教师唱独角戏式的教学,难以激发学生主动学生的兴趣,参与度低,教学效果差。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学设施的有机结合,将形象、直观、生动的图像、声音、文字资料快速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教学的生动性、快速性、学生的参与度大大提高,这也是案例教学中采用多媒体技术的优点,是破解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的有力手段。

    2.2 案例教学法符合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特点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能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生活、工作中的经济法律问题,防范经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获得和提高,不仅仅在于课堂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掌握,而且在于运用,在于融会贯通,但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不同于法学专业,缺乏相应的教学条件,学生的法律素养基础不同,难以开展诸如模拟法庭、社区法律服务等实践活动。当前最有效提高经管类学生经济法实践能力的方式是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不受条件的限制,教师较易组织,通过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创设一个有针对性的案例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自由展开讨论,现身说法,在老师与学生、学生之间讨论交流、思想碰撞中获得新的知识和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技能。

    2.3 案例教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往往采用灌输式、填鸭式传统的板书教学,方式单一,以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学生成为知识的接收器。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变成了老师表演的独角戏,而没有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的兴趣及主动参与性,难以培养学生批判、创新性思维,教学互动性差,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而经济法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式,通过老师布置案例材料,学生主动查找有关资料,课堂学生激烈讨论,教师对案例小组讨论的点评等方式,突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扩大了学生学习中的权利,课堂气氛活跃,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及教学参与度,有利于教学相长,教学效果好。

    3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措施及注意问题

    尽管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优点突出,作用明显,但在经济法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不能雷同于法学专业,更不能与其他课程没有差别,案例教学的实施必须切合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的课程的学科特点、培养目标、职业要求。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

    3.1 精心选择案例材料 案例是开展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主要的素材,好的案例可以有效的保障教学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在案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首先,选择符合教学内容的案例,能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教学中,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晦涩的理论,有针对性的展开案例教学。其次,所选择的案例应难易适当,贴近生活。由于农林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薄弱,选取高深复杂的案例学生难以讨论分析,因此,案例选择难度应适当;同时案例的内容最好以我们身边发生的真人真事为案例,现身说法;如在讲授《企业破产法》时可选择河北三鹿集团破产案件、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可选择苹果公司不执行中国的相关三包政策的案例等,以现实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能够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兴趣,教学效果好;有时亦可从当地的一些媒体上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如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收集,也可以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收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第三,案例的选取不单独由教师提供,可以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己选取感兴趣的案例,扩大案例选取的范围;最后,对选取的案例应进行必要地修改,删除一些必要的信息,尽可能保留对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启发思维有帮助的材料,有利于提高案例讨论的效率,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信息对学生思维的干扰。

    3.2 案例教学的实施步骤 案例实施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笔者采用以下步骤渠道了明显的效果。

    3.2.1 学生分组 针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班级多、学生人数多的客观现实,开展案例教学必须对学生进行分组。分组的原则由学生自愿结合,男女搭配,每组为4-6人比较合适,根据班级人数确定小组的规模。一般每个案例讨论分的小组不宜超过10个,否则无法保证讨论的时间。其余同学可参加下次案例讨论分组。分组时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有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本小组组长,组织同学讨论,代表小组总结发言

    3.2.2 小组讨论 在进行小组讨论时,讨论的内容应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协商确定。学生根据讨论的问题,查找资料、制作PPT课件,充分发挥小组成员创造性思维,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畅所欲言;对有些不太活跃的小组,教师可适当督促、引导,亦可采用一些激励措施,如将小组讨论的情况按一定的权重计入平时成绩,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2.3 总结发言 小组讨论结束后,教师应让每个小组的组长将本小组讨论的结果,以PPT的形式向全班同学汇报。此时,其他小组的成员可以向组长质疑,让学生对本小组得出的结论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评价。但教师在学生发言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的作用,不对讨论的内容进行评价,等每个小组发言结束以后,教师再对每个小组的观点、结论、PPT的制作、汇报时的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当然,对教师的评价小组成员也可提出相应的不同意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意见,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中完善案例结论,活跃课堂气氛,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3.3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3.3.1 对案例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必要讲解 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而经济法案例分析、讨论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课程,特别是如果选取的案例比较综合,教师应对案例可能涉及的重点法律概念、规定做个介绍、引导学生的思路和讨论的方向,开拓学生的视野,为学生展开富有成效的讨论奠定基础。

    3.3.2 改进传统的案例分析法,案例教学中要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 传统的案例分析法,突出教师的中心地位,学生成为被动的知识接收器。新的案例教学从案例的收集到多维展示,再到各种问题的提出、分析、理论注入、得出结论等全过程都要求学生全程参与,教师作为引导者并全程监控,随时观察学生的反应,观察学生讨论的热情和兴趣,以便随时进行调整,避免冷场。学生在讨论案例的时候要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3.3.3 案例教学必须结合多种教学手段 农林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任务重、课时少,实施案例教学要占用大量的时间,为突破这些瓶颈制约,实施案例教学必须结合多种教学手段,特别是必须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资源,有利于加快信息的传输,使得教学内容形象、生动,充分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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