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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模式探讨

    时间:2023-06-01 18:3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为更好的提高《旅游法规》的课堂教学质量,本文在分析该课程教学中出现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构建理想的旅游法规教学模式。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21

    一、课程简介

    《旅游法规》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讲述国家的方针政策,旅游法的基本理论,介绍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旅游业的职业道德。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了解和掌握现行旅游法规的最新精神,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际旅游案例的技能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该课程也是学生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因此该课程在旅游专业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二、目前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这门课程讲授的知识对于学生毕业后从事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是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这对培养有法制意识的旅游从业人员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却出现教师教学手段和方式落伍、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教学质量低下的总体现状,凸显出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对此,笔者主要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一)教材建设明显滞后,理想的教材匮乏

    自198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一系列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完整的“旅游法”在我国还处于调研阶段,所以虽然各高校旅游专业都开设旅游法规课程,市面上教材及授课资料也很多,但是除了相关内容在章节排序上不同之 外,课程的名称不尽相同,几乎都是千篇一律的条文阐述。如,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旅游法规常识》等等。基本上都谈到了旅游法概述、 导游法规、旅行社法规、合同法、饭店法规、交通法规、安全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保险法、公司法、食品安全法等。旅游法规体系成了一些涉及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的集合,内容陈旧,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缺少典型的案例分析,实操性不强等问题。之外,在内容的编排上也呈现出详略不当、学科内容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教材建设滞后于现实需求。

    (二)如何协调素质教学和应试教育之间的矛盾

    《旅游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开阔学生视野和提高学生运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素质教育。但据笔者了解,由于该课程是参加该专业技能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于是不少学校在使用教材上,以当地导游考试教材为主,因“材”施教,甚至以导游考试的试题作为自己讲授的重难点,在教学中出现“培训”、“应试”的现象。导致学生对课程的上认识上也存在相当大的误区,如学习态度上功利性、目的性太强——为考试而学习,认为老师的讲授无关重要。

    (三)是《旅游法规》在很多高校被定为选修课或被取消,正渐走向边缘。

    一般认为,1985年《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法制时代培养熟悉我国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专门人才也是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育人的内在要求之一,从理论上角度讲,《旅游法规》课程建设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在实际上,该课程在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生存空间却受到巨大排挤[1]。如中山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已经取消了《旅游法规》课程,在笔者所任教的学校,也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选修课。这也客观上制约了一些教师开设《旅游法规》课程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实际的教学效果。

    以上问题反应到实际课堂中,就出现教材建设明显滞后,教学内容文枯燥乏味,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欠佳,课堂教学质量令人担忧的情况。因此针对以上在课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何改革《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模式提高《旅游法规》课堂教学质量是迫切又必要的。

    二、教学模式改革之探讨

    (一)正确认识该课程在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旅游业尤其是大众旅游的蓬勃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大旅游时代。与此相适应,旅游法制建设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与迅猛的旅游业相比,旅游的纠纷和争议却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要领域居高不下,长此以往将非常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法治旅游是我国旅游业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作为旅游人才主要培养的基地的高校所担负的旅游法制教育任务越来越受到关注。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在设置培养方案时,应重视该课程对培养有法制意识的旅游从业人员的重要性,还《旅游法规》课程必修课的地位,是学生重视该课程的学习,同时调动教师学生上课的积极性。

    (二)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旅游法规》课程多为通用性法律条文及单行法规聚合而成,使得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是有太多枯燥的理论知识和广泛庞杂的内容体系,组织上缺乏有力的内在逻辑性线索。而在大多数本专科院校,《旅游法规》作为选修课,课时安排一般在32学时左右,如果按传统教学模式按部就班去授课,课时安排比较紧张,很多更实用、更新颖的知识自然会被遗漏。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明白我们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及素养的旅游服务守法者,而不是培养法律执行者或实际应用法律的工作者。因此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就显得非常必要。比如旅行社法规、导游人员法规、旅游投诉法规、旅游安全法规等专门的旅游法规应作为教学的重点突出,这一部分要精细讲,讲深讲透。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与旅游紧密相关的法律可以作为教学的次重点,适当略讲,引导学生学习;再如食品安全法、反不当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与旅游有一定关系的法律可以大胆割舍,少讲、点到为止,总之,求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内,要有所取舍以有效的达到教学目标。

    (三)避免“案例教学法”中“填鸭式”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前《旅游法规》的教学方法大多都会采用“案例教学”法,即讲一条法律条文,举一个例子。这种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可取性,但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中很容易落入填鸭式教育的俗套。如旅游案例教学变相成为教师自己展示案例、质疑案例、分析案例、运用案例的过程,不积极组织学生讨论问题,不给同学的发言的机会,一堂课下来,教师在讲课中照着一些案例分析口若悬河,学生则始终游离于案例之外,以旁观者的心态倾听。如此下来“案例教学”演变成新版填鸭式教育,学生可能什么也没有学到。笔者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最好让学生提前预习,也可以让学生分成小组课下去查找案例,教师应努力使课堂成为学生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使学生成为旅游案例教学的主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启发他们思考、交流,形成自己创新性的见解。

    (四)课堂教学嵌入互动式教学模式

    没有好的教学方法自然不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可能引导学生掌握更多的旅游法规知识,达不到好的教学效果。旅游法规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案例分析教学法还不足成为《旅游法规》全部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中可以嵌入互动教学模式。目前,“互动式”教学模式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并不是很广泛。所谓的互动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在自由、平等、创新的氛围下,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最大限度的实现教学相长。互动式教学模式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单向的知识传递,更多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书籍、报刊,上网查阅相关 资料,撰写“读、写、议”小论文。比如:在学习“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这一节之前,为让学生对“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这一旅游大前提有感性认识,教师给出一些如旅游者人身安全、景区安全等主题,让学生去查阅相关资料,强化安全意识。通过探求“非典”、“中日钓鱼岛之争”等热点事件对旅游业的影响,深学生对旅游业的敏感性和关联性的认识。再如,再讲到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时,可以结合“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了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香港导游阿珍辱骂游客案等入选当年十大旅游案件,让学生谈自己的看法,润物细无声地对学生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由于这些问题贴近生活,学生兴趣十足,课堂汇报气氛活跃。在互动式教学模式的课堂,教师仅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学生才是中心,学生不再被动学习,而是主动的去思考、交流,这样的学习效果大大提升,教学内也会容顺利地转化为学生的学习经验,同时为学生今后从事旅游服务行业工作做了相关的知识储备。

    (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教学由课堂延伸到课下

    传统的课堂理论教育、简单地说教方式会极大地钝化或弱化了课程教学的效果,教学中应注重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将课堂教学从学校延伸到旅游企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因为部分假期实践学生对旅行社暗箱操作、违规经营活动的耳闻目睹,对于这些涉世不深,尚显幼稚的学生而言,自然有了“法律只是摆设”、“老师课堂上讲的与实际相差很远”等这样的认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仅如此,长期听此缪传,对学生成长不利,也会进一步危害到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和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教师在授课中结合教学内容正确引导学生客观分析当前社会对旅游纠纷大量报道的负面影响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到旅游质检所旁听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了解旅游质检所对案件如何审理,增加理性认识。之外,找准学生的心理特征,对症下药,可以组织学生到旅行社、社区开展旅游法律咨询活动,认识到产业现实与旅游法规要求的差异性,结合实际解答有关问题,培养学生客观、理智的分析问题,

    (六)注意各学科之间的整合,形成具有良好科学性、延续性的教学方法体系

    旅游法规涵盖旅游行业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与多门学科有所交叉。在其他学科学习的基础上来学旅游法规,授课过程中意各学科之间的整合,形成具有良好科学性、延续性的教学方法体系,注意温故知新,融会贯通。比如: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和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这两部分内容和导游服务课程就有交叉。因此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采用复习的方式导入新课;又如:导游服务中“游客丢失护照和签证”后的处理程序问题是学生比较不容易掌握的知识难点,因此在旅游法规课程上,讲授“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部分,将重点放在给学生讲清楚“护照”和“签证”的概念,明确“护照是一 个主权国家为本国公民颁发的”,而“签证则是欲前往国的入境许可证”。在学生牢固掌握知识点的情况下,一步步引导其去解决实际问题。从“一国公民在本国境内丢失护照签证”这个简单的问题入手, 逐渐加大难度到“一国公民在外国丢失护照签证”和“外国公民在中国丢失护照签证”,最后引出“某国华侨来华丢失护照签证”,通过一 系列由浅入深的问题,将课题延伸到导游服务中“丢失护照和签证” 的处理程序问题,水到渠成,同时也培养学生综合思维能力[2]。

    (七)引进专家走进课堂,组织法律讲座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专业认知,课堂教学中还要加强与企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如据旅游局有关调查,旅游消费投诉中,比率最高的是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投诉,这也是旅游局质监纠纷处理的重点对象。教学中,可以采取请进来讲课的方法[3]。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的人力、物力为教学服务,根据课程的进度,聘请旅行社负责人、旅游局工作人员到课堂为学生讲课,让学生面对面地和他们对话,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结语: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 ,以上是我在实际教学中总结出来的问题,并根据自己教学经验提出来自认为比较有效的教学模式,希望和同仁交流。总之,作为教学主体,教师在充实自身旅游及法律业务知识,增强自身的政策法规敏感性的同时,在教学中应认识到这门课程的特点、教学难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达到培养学生知法、懂法、用法的从业能力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春济、高静.《旅游法规》在旅游管理本科专业课程中的生存空间[J].旅游学刊,2008(10).

    [2]张志娟.《旅游法规》教学方法探析[J].价值工程,2011(10).

    [3]张毓.高职旅游专业旅游法规课堂教学初探[J].成都大学学报,2003(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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