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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规民约十条9篇

    时间:2022-10-15 13:55:03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村规民约十条9篇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十条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十条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十条9篇,供大家参考。

    村规民约十条9篇

    篇一:村规民约十条

    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

     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元,每年**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推进花园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意堆放、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九条 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四美乡村、五美庭院”。

      第十条 严禁借贷不还,不守信用,不讲信誉。

     第二章 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一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拒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十二条 宴请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章 传统孝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十五条 倡导新老二十四孝,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四章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计划生育,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

      第十九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反一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篇二:村规民约十条

    民约

     为切实搞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全体村民的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以促进村风、民风、家风的进一步好转,现参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在原村规民约的基础上作了修改、补充,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一、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爱集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坚持同一切违法乱纪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做一个好公民、好村民。

     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1、认真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积极缴纳水费、电费等有关规费,不得拒缴。

     2、积极服从支持国家建设,不得在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影响阻碍国家建设。

     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切土地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由于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应无条件服从国家和集体按有关规定做出的土地调整决定,不得无理取闹和阻挠。

     4、自觉爱护国家和集体的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侵吞。

     5、自觉参加和捐助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活动。

     三、管好用好耕地,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

     1、不得擅自在承包田取土、堆放、葬坟或抛荒。

     2、村民建房,应由本人申请,经组、村、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领取建房执照。并经村、镇定点放样方可建房,不得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和异地建房。

     3、不得擅自随意堵塞集体排灌沟渠而影响水系畅通。

     四、保护好水电设施,村民需接水、接电,应请村水电管理人员装接,不得擅自私拉乱接,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对擅自接水、接电造成损失或对窃水窃电者,有权停水停电,并视情况予以适当处罚。

     五、搞好家庭及邻里关系。

     1、每个村民家庭应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破除陈规陋习,崇尚科学文明,拒绝邪教活动,反对封建愚昧,建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生活方式。

     2、村民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和睦,不得搬弄是非,不得挑起事端。遇到矛盾要相互谦让,各自克制不得争斗,妥善解决。

     3、村民在宅基地、自留地栽种树木及农作物,应与他人地界保持一定问距,以免产生矛盾。

     4、邻居之间的公共走道,不得种植植物,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

     5、村民应自觉管好家禽家畜,避免糟蹋他人作物,若造成损失应主动招呼赔偿,避免发生纠纷。

     六、搞好环境卫生,净化村风,美化村貌。

     1、村民应自觉养成卫生习惯,坚持做到不乱去、乱倒垃圾,以及旧塑料制品应及时焚烧,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定时放到指定地点。发现乱丢、乱倒垃圾的,视情况予以适当处罚。

     2、沿河道两边,沿道路两侧的村民,要自觉做到维护河道和路面的清洁卫生与畅通无阻,不得乱堆乱放,更不得占用河道和路面搞违章建筑。村民养猪户,不得将猪粪直接流入河道。

     3、沿公路两侧的村民,不得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堆放杂物,应确保公路及绿化带畅通、整洁,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积极支持和参与除四害及搞好家庭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柴草、碎砖和建筑材料,要坚持做到堆放整齐有序。

     七、支持协助搞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1、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于 3 日内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证,并负责督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暂住证”,对无身份证或拒不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应拒绝租住。

     2、村民应积极主动维护社会治安,发现偷盗和可疑人员,应及时直拨 110 或唐闸派出所,也可以直接扭送公安机关。

     3、每个村民都要认真、切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防止偷、盗、骗,参与园基联防等,避免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1、村民除认真种植好承包田外,应在不损坏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家庭副业、工业、商业、服务业或庭院经济,坚持走发家致富路,并做到勤劳致富、科学致富、诚实致富、守法致富。

     2、村民要自觉提高理论文化水平的,积极参加村民自治工作,主动、认真向村委会或村干部多提合理化批评、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委会、协同村干部共同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3、自觉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到不包办买卖婚姻,

     不早婚早育,不违反计划生育。

     4、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和《兵役法》,教育子女努力学习,教育和支持适龄子女积极报名应征。

     5、每个村民应自觉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不重男轻女,不遗弃婴儿,不虐待老人,做到尊老爱幼,消除家庭暴力,做弘扬家庭美德的典范。

     6、从业打工的村民应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勤奋工作,勤奋劳动,坚持节俭,服从安排,做体现职业道德的模范。

     7、移风易俗,遵纪守法,不设赌不参赌,不吸毒不贩毒,不看不传黄色淫秽书刊、录像、不信歪理邪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扰乱社会秩序,不煽动集访闹事和其他违法活动,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标兵。

     九、对违规违约村民的处理办法 1、坚持重在教育、重在帮助、重在自我认识、重在自我改正的原则。

     2、村组织建立违规违约帮教处置小组。

     3、对个别违规违约村民经多次教育帮助拒不认识改正者,可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评、公谴,同时,该家庭不得参与年末的评先活动。

     以上各条规定,望全体村民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篇三:村规民约十条

    21 年村规民约

      2021 年最新村规民约

      为推进冷水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进步,人们安居乐业,逐步搞好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进步、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制章程》的有关规章,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望全村广大村民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社会治安方面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不准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如“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准私藏枪支和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即将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 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聚众闹事,不得越级上访,各类民事纠纷可报请村两委成员调解或直接至法院起诉。

      第四条 对打架行凶、辱骂、诽谤、陷害他人、扰乱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工作的村民,轻者处违约金 200—**元,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非法阻止村镇干部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报复、公报私仇,违者将送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第六条 爱护公私财物,不得损毁国家文物和他人财产,不准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滥伐珍贵植物。

     第七条 不准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聚众赌博,不准盗窃公私财物、不准牵头或参与“盲井”等触犯刑法的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望村民及时检举,举报电话 110,普洱镇派出所 6942909,对流动人口要加强管理,有外来人口和不明身份到本村经销的人和车辆必须报村治安室。

      第八条 本村家庭成员之间严禁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和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山林、土地方面

      第九条 严禁乱砍滥伐,如确需采伐者,必须向林管员和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采伐,无证砍伐者,视情节处违约金 100—**元。

      第十条 毁坏幼林、无证砍伐林木 1—10 根、野外用火、林中用火者处违约金200—**元;引起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一条 每个村民必须爱护各种林果、林木,保护森林、幼林成长,不准在林区内挖沙取土、开荒、放牧。违者处违约金 200—**元。

      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可以实行转包、流转。但必须经法人代表(小组长)同意批准。未经批准的村民个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地转包、转让给其他村民耕种和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 必须保护好耕地,不准在良田好地内修建房屋。确需修建住房者必须向村民小组长、村委会、城建所、土管所等部门申请,获得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修建。如不按照相关标准修建即属违章建筑,由箭坝村两委上报普洱镇党委政府及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普洱镇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

     2015 年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我村列入贫困户建房和非贫困户建房人员名单之内的村民,需在村主干道公路沿线修建房屋,必需依据房屋建设符合《公路法》第 56 条和《公路管理条例》第 31 条关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要求,即拟建筑物与公路用地边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经县交通局现场核实后函告县国土资源局,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五条 如有国家投资建设、新农村发展和外来投资者,村民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故意刁难、阻止或强行要求对方给付不合法的高额补偿。

      第十六条 五保户、全家迁出户的山林、土地,由五保户和迁出户的直系血亲继承,如无上述人员,由村委会和小组收回另行承包给需要土地的农户。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调整。

      三、婚姻、邻里关系方面

      第十七条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 22 周岁,女不得小于 20 周岁,不准强迫、买卖、包办婚姻,不得非法同居,更不允许第三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允许以婚姻为由索取钱财,结婚可男到女家、女到男家落户,其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第十八条 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达到法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非法同居,未满法定年龄结婚的男女属小婚,凡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者,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第十九条 男女平等,夫妻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老人有尽赡养的义务,有对家庭财产共同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有遵守计划生育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准虐待老人,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婴儿,一经发现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夫妻必须和睦相处,双方不得做有损对方名誉、健康、人格尊严的事,不允许家庭暴力,男尊女卑。不得重婚、不得辱骂、殴打、虐待对方,要团结友爱,共同劳动生产,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待遇、经济、生活一律平等。相互不得歧视。

      第二十二条 邻里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友好,有事要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做到一家有难万家帮的良好社会风气。多做好事,不做坏事,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第二十三条 邻里间各自饲养的家禽牲畜不得损害他人的农作物,否则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不准搞宗族势力,不准仗势欺人,不准挑拨是非,不准泄露他人隐私,做到语言文明、笑容满面、热情相待、和睦相处,不得损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五条 积极送子女上学,无论男孩女孩都一样,接受文化教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做到尊敬老师,爱护校园,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文化素质。

      第二十六条 不得非法侵占公私财产,侵占他人山林、土地、田边地角。违者报相关部门按侵权责任依法追究,并加重赔偿损失。

      四、村风民俗方面

      第二十七条 每个农户必须响应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打造新农村建设,美化乡村,搞好家庭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 房前屋后不得堆放各类稻草、秸秆、柴火和易燃杂物。住房四周不得放养家禽畜类,如猪、鸡、牛、羊、狗一定要实行圈养和笼养,不得任意放养,如果造成他人庄稼或损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保护各类宗教信仰和名胜古迹,要相信科学,不相信封建迷信,

     不准烧香、烧纸、求神拜佛、愚昧人心。

      第三十条 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嫁娶(婚礼办理双方必须有一方为初婚)之外的酒席一律禁止办理,其中:100 岁及以上老人祝寿统一由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办理。严禁乔迁新居、小孩满月、生日请客、学生升学、店铺开业等事项对外请客,党员干部不得借由婚丧嫁娶变相敛财。

      凡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恶劣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凡本辖区内违规办理酒席的村民或担任滥办酒席大管、内管、司仪、厨师、采买等职务的人员,一律停止其享受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低保、住房补贴、廉租房分配、农业综合补贴、教育补贴、项目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各类贴息贷款等)。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

      第三十一条 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村民必须按国家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每个村民必须长期做到人户一致,对本户人口有变动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村民小组对本组的人口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出生、死亡、迁进、迁出人口变动时,户主必须在人口变动 15 日内到村、镇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凡是外嫁出的女青年所生子女要回原籍小组落户者,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小组全体社员讨论,并有**%以上的群众同意签字后,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凡到本村辖区内开店办厂的人员和外来户或到本村农户长期居住的人口,该农户必须申报,并遵守本村村规民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章办事,对本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各项义务建设要积极参与。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倡优生优育,对于生育二孩的妇女,需到生育地的计生服务站放环,违法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夫妻一方须就近到正规医院做结扎手术,并将结扎手术证明寄送至村委会。

      第三十六条 对重男轻女、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者,轻者给予严加批评教育,重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九年义务教育方面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家长必须送适龄儿童(7-15 岁)入学。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村民有责任和义务送其子女入学,接受教育,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送适龄儿童入学,违者处违约金 500-1**元。

      第三十八条 严禁重男轻女、不送女童入学接受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不改的,收取违约金**元,并责令家长或监护人送儿童入学。

      第三十九条 积极开展捐资助学和投工投劳建设学校、学生桥、学生路等,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教学器材和房屋、场地,为全村的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加强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方面

      第四十条 凡属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小煤窑、非煤矿山严禁开采,违者村委会将请示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现有厂矿必须加强安全措施管理,不得违章开采。

      第四十一条 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超载驾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一经发现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为了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本辖区内行驶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章的各类车辆收取违约金。摩托车、三轮车、平板车、微型车等凡超员 1 人处违约金**元,超员 2 人以上处违约金 300-**元,对严重违章者交上级有

     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路是全村人民奔小康的重要通道,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村级主干道公路已硬化完工,后期道路清理由村委会负责,全村村民必须配合村委会做好道路整洁工作,禁止在公路上堆放杂物,乱扔垃圾,小组公路由各小组组织人员负责道路清洁,如发生非人为性道路不畅,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清理,各小组必须保证小组公路整洁、畅通。

      第四十四条 凡是在公路上占道经营或堆积材料和霸占公路面积种地者,处违约金 100-**元;故意破坏公路堡坎和损坏公路的,处违约金 500-1**元。

      第四十五条 全村村民对已建好水利设施,如塘坝、水库、沟渠、管引等必须管好、用好、爱护好,对毁坏和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收取违约金 500-1**元。

      第四十六条 饮水工程是全体村民投工投劳修建的一项永久性工程。为了加强饮水的长期性和可靠性,对每项工作都做出了工程评估和管理。凡原来没有参加投工投劳的农户和外来户,需按修建前所拟定的管水规定每人缴纳**元劳务投工费方可接管用水。所有用水农户如给未投工投劳的农户用水,处违约金**元。凡是故意毁坏水资源、管道、堰沟或断缺水者,处违约金 200-**元。凡是偷用水的农户,处违约金 100-**元。凡是拖欠水费(包括稻田用水)一年不交者处违约金 100-**元。

      八、殡葬管理方面

      第四十七条 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盐津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及盐井镇下发殡葬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丧葬家庭需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安埋过世人员,不得违规。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环保祭祀的殡葬新风尚。

      第四十八条 我村辖区内禁止修建活人墓,如有违反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拆

     除并处 2**元以下罚款。一经发现有修建活人墓的情况,村民小组长应及时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应在 3 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盐井镇殡改领导组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 坚决打击土地、林地承包者利用所属的土地非法出售墓穴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棺木店点销售棺木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墓碑、坟石生产场所。

      第五十条 我村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发挥党员、干部在促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第五十一条 我村辖区内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的按政府相关规定,免除遗体接运费、三天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 4 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 2**元;具有普洱镇户籍的特殊困难群众除免除上述费用外可另行救助 1**元;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一次性奖励 1**元。

      第五十二条 凡本村辖区内违反殡改相关要求的村民,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其责任,并将其恶劣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一律停止其享受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低保、住房补贴、廉租房分配、农业综合补贴、教育补贴、项目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各类贴息贷款等)。

      我村党员、干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本人不制止的,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三条 鼓励群众举报修建活人墓、非法销售棺木、制作销售墓碑坟石、非法出售墓地(穴)的行为。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经第届村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7

     年 ...

    篇四:村规民约十条

    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范文

      ?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时间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构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剂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干的村规民约10 条 村规民约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村规民约 10 条 村规民约范文为了推动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保护社会稳定,增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动,改良村容村貌,推动“生态乡村”建设,建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部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社会治安 ?

     1.村民要学法、知法、遵法、自觉保护法律尊严,积极同 1 切背法犯法行动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履行公务。

     4.严禁偷窃、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贮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枝弹药,拾得枪枝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惜公共财产,不得破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藏匿、

     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侵害他人庄稼、水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畜生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水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畜生、家禽,或用病、毒死畜生、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背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还没有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消防安全 ?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产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展开 1 次消防演练,每一年在全村展开 1 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破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特别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扬教育,提高全部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3、清洁乡村 ?

     1.各屯保洁员须遵照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

     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燃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催促保洁员进行清算。

     2.村民门前“3 包”制度。1 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2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3 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展开清洁乡村宣扬教育活动,积极展开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份子及享受国家相干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展开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个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一年 24 元;单身老人每户每个月缴交 1 元,每一年 12 元(5 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个月缴交 5 元,每一年 60 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个月缴交 10 元,每一年 12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处。

     4、村风民俗 ?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动,建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浪费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弄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弄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展开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弄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算,柴草、粪土应依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落建设计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不得违背计划或侵害 4 邻利益。

     背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邻里关系 ?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进程中,应遵守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同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建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6、婚姻家庭 ?

     1.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同等、1 夫 1 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同等,共同承当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制止轻视、虐待、抛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供养老人的义务,不得轻视、虐待老人。

     违背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然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 10 条 村规民约范文为推动花园村民主法治建设,保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应广大大众的要求和建议,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 1 章 社会道德规范 ?

     第 1 条 坚决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____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照党纪国法。

     第 2 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弄宗派活动 ,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扬。

     第 3 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 1 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动。

     第 4 条 严禁以发传单的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 5 条 坚决保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应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连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履行公务。

     第 6 条 严禁偷窃、敲诈、哄抢、破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破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 7 条 保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

     第 8 条 讲求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随便堆放、燃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秸秆必须还田,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倒垃圾,垃圾要分类入箱。

     第 9 条 全民做好各自庭院、厕所、厨房等卫生,做到“4 美乡村、5 美庭院”。

     第 10 条 严禁借贷不还,不取信用,不讲信誉。

     第 2 章 村风民俗规范 ?

     第 101 条 提倡节约节俭。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只待内亲,不待乡亲。丧事乐队谢绝低俗表演,发大孝只限内亲小辈。

     第 102 条 宴请限定 1 事 1 天 1 地办理,坚决反对分批次、多地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反对浪费浪费。

     第 103 条 严禁封建迷信,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第 3 章 传统孝道行动规范 ?

     第 104 条 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供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孝老敬亲”活动。

     第 105 条 提倡新老 2104 孝,保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子女要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文体文娱活动。

     第 106 条 积极展开“文明家庭”活动,婆媳之间要真心相待,每一年底推荐评选“好媳妇”“好婆婆”。

     第 107 条 自觉遵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改变“传宗接代”老旧思想,提倡男女同等,优生优育。

     第 4 章 党员干部行动规范 ?

     第 108 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背计划生育,不得

     违背社会公德,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榜样。

     第 109 条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制止侵害大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 210 条 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每周的清洁家园义务劳动,为广大村民做好先锋带头作用。

     第 5 章 背约处理 ?

     第 2101 条 凡违背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以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通报; ?

     3、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4、每违背 1 条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凡违背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背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5 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履行本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规民约 10 条 村规民约范文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束缚”,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定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大众共同遵照履行。

     1、制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还没有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干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

     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落建设计划,不侵害整体计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照交通安全,制止占用公路晒谷、筹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大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照社会公德,自觉保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严禁侵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一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制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制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背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制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干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一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1 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保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背法犯法活动。

     14、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篇五:村规民约十条

    21 村规民约大全

      2021 村规民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计划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

      第十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

      第十二条 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

     质奖励。

      第十五条 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体育运动等各种个性主题鲜明新型婚礼仪式。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坚持从简,举行“追思会”丧礼新模式,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简化丧事程序。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内,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 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家奋家禽,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花坛内乱种蔬

     菜等。

      第二十条 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 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迫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1 村规民约大全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

     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

     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元,每年**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

     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2021 村规民约大全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 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 5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

    篇六:村规民约十条

    民约(全)

      第一章

     总则

     指导思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爱党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合法、民主,以思想教育为主,从实际出发和便于执行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规约内容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不参与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条 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七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马、骡、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其进行赔偿。

     二、深林和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村民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村干部都要在最短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十四条 禁止各种人为的火灾。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 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十八条 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

     第十九条 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三、村务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组织法》,坚持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加强村务、财务管理,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通报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开会商定,由参会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该重大事项才得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村召开各种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对迟、早退到的给予罚款10至50元。对无故缺席的给予罚款50至200元。

     第二十四条 凡修路、修桥等集体性建设活动,必须由村民委员会安排参加。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村民委员会安排的,按村规民约处理,并给予罚款50至500元。

     第二十五条 自觉参加村组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容、村貌、卫生清理等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罚款50至500元。

     第二十六条 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违规村民所得的罚款,村民委员会严格依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使用,并不定期就财务使用情况向群众公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二十七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四、清洁乡村 第二十八条 村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道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 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 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三十条 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人用水池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水池外并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牲畜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100元一户。

     第三十二条 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片区及学校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卫生清洁活动。

     第三十三条 垃圾费收费标准:家庭户5人以上(含5人)每年每户交卫生费100元。家庭户成员4人或以下的,每人每年交20元。陈龙村内非饮食类店铺每年每间店铺增收50元,饮食店每年增收10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年度公示款项用途。

     五、草山土地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本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十五条 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耕地、退耕还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经村民大会过半数以上同意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猪圈等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处建房。其他地址建房的,本人需写好申请报告,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再由村民委员会定好房屋宅基地的方位后,才允许下脚建房。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200至2000元。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每年上山采挖虫草和松茸季节时,要合理有序保护性地进行采挖,坚决杜绝毁灭性采挖,同时一定要做到野外用火的安全,绝对不能因采挖虫草和松茸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村风民俗 第三十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四十条 提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依法殡葬、文明治丧,红白喜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

     第四十一条 把移风易俗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第四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十三条 积极引导村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第四十四条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第四十五条 违犯上述村风民俗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交通、水利及村公共设施 第四十六条 每个村民都有养护公路的义务,严禁在通乡、通村公路150米范围内砍伐树木、草丛等,违者除没收其砍伐的树木、草丛等外,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十七条 严禁采挖通村公路两旁的石头、沙子等,违者除没收其采挖的石头、沙子等外,罚款500至2000元的同时,并责令违规者恢复公路。

     第四十八条 严禁将车辆停靠在公路上阻碍交通,违者罚款50至500元。

     第四十九条 我村各大小山塘的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保护水源,灌溉农田的责任。

     第五十条 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50至500元。

     第五十一条 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100至1000元。

     八、移风易俗 第五十二条 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十三条 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心帮助“五保”户、“低保”对象、孤老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倡导邻里互助和社会帮扶。

     第五十四条 抓好“三改”工程,提倡人畜分居,人畜分道。

     九、邻里关系 第五十五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五十六条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五十七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五十八条 违反上述邻里关系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十、其他 第五十九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不尽义务的,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建立和睦的家庭生活环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教育子女等不良行为进行道德谴责,违反者还要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闹事、造谣中伤、谩骂和报复干部、其他村民,违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在公开栏检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对已退耕、退牧地块不复耕,对林、草要经常进行补救管理、管护。若有复耕、失管等情况,视情节减停各种补助。

     第三章

     规约监督

     第一条

     由村民理事会负责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要大胆制止、及时处理。

     第三条

     村民对监督人员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镇反映,不得借机侮辱、诽谤、报复监督人员。

     第四条

     违反《村规民约》,要承担相应责任:(1)批评教育;(2)赔礼道歉;(3)写悔过书;(4)对违约行为进行通报;(5)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6)扣发村集体经济分红;(7)其他村民提出的约束办法…… 第四章

     执行修订

     第一条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第二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并抄报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备案,请全体村民(包括居住、外出务工村民)共同遵守、自觉执行。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年

      月

      日

    篇七:村规民约十条

    2021 年村规民约(三篇)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1 2021 年村规民约·1 1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

     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 24 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 12 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 60 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 10 元,每年12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1 2021 年村规民约·2 2

     为推进 xx 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 xx 组自然村村规民约。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感党恩、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村组公共财产,不破坏交通、水利、供电、通讯、路灯、花草等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四、讲文明,树新风,红白喜事按规定办(不超过 20 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购买)玻璃瓶啤酒、饮料,不不浪费饭菜;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派主义和团伙主义;文明用语、文明出行,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贩毒、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实行“门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洁、包绿化)及“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庭院摆放规范)责任制,做到“每天扫一次、每月一大扫”,垃圾不乱倒、畜禽不乱放、污水不乱排,自家粪坑要进行遮盖处理,粪水不能乱排。保洁员每天处理垃圾桶内垃圾,每月至少处理一次垃圾池内的垃圾。农户

     每人每月向理事会交纳 1 元的保洁费(一年一交),用于购买村庄内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七、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通畅,不准在村道路边搭建建筑物,不准占道停车,不准堆放废土、乱石、杂物、粪堆、侵占路面等。

      八、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九、本自然村群众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村规民约,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和便民服务。

      十、村民理事会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1 2021 年村规民约·3 3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篇八:村规民约十条

    村规民约 第一条:凡我社区公民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不参与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二条: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禁打架、斗殴。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 100至 1000 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本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村民需要建房的,无论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无论建住房还是养殖房、仓库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审批,本人需写好申请报告,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批准,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认定后,才允许开工建设,已建成的违规建筑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登记上报,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承包集体土地必须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按时缴纳租金,如不履行,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并处以土地租金 2 倍罚款。任何村民不得占用集体土地、水沟、道路,不得私自开采集体资源,如有发现立即恢复原状,并罚款 200 至 2000 元。

     第五条:人人爱护环境卫生,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做到定期打扫卫生,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池或垃圾桶,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必须深埋处理,违者罚款 100-500 元。凡我

     社区村民必须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每人每年 30 元,不缴费农户纳入村级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凡我辖区内的任何组织或公民必须按时缴纳水利款,每年每户必须出义务挖沟,土地出租的农户,由出租人和种地人协商水利款和挖沟义务,不挖沟的农户,由社级组织人代挖,按照 100 人/工由农户付给社级,不挖沟又不出钱的农户纳入村级黑名单管理。

     第七条:凡我社区村民都有维护公共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损毁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 500 至 1000 元。

     第八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严禁违规户外用火,村民户外用火必须经村委会审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用火,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罚款 200-2000元,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提倡婚事、丧事简办,严禁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凡我社区村民死后一律必须进公墓。尊师重教,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我社区村民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不尽义务的,整户列入黑名单管理,每年倡议人均教育捐资不低于 10元,不做硬性规定,教育捐资只能用于发展社区教育事业,但不捐资的村民及其子女不得享受教育捐资。尊老爱幼,对于不抚养孩子不赡养老人的村民,罚款 1000-5000 元,并全村通报,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凡是违反《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调查核实后,视

     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从一般罚款到黑名单管理。对拒绝交纳罚款或者进入社区管理黑名单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有权暂停其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资格,暂停办理一切证明手续,直至村民履行完成相应的义务方可恢复正常村民资格。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违规村民所得的罚款,村民委员会严格依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使用,并不定期就财务使用情况向群众公示。

    篇九:村规民约十条

    民约范文大全

     1 2021 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三篇)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1 2021 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 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 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 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

     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 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 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 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3.情节恶劣的,村组可处予 50—500 元罚款,拒不执行或改正的,可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1 2021 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 2 元,每年 24 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 1 元,每年 12 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 5 元,每年 60 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 10 元,每年120 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1 2021 年农村村规民约范文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 200-1000 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 50-150 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 50-500 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 50-300 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 200-250 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 50-200 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 50-100 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 50-200 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 50-150 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 50-200 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 50-300 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 50-100 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 1000—20xx 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 20xx-5000 元、1000-20xx 元、500 元-1000 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 1000-20xx 元、500-1000 元、20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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