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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国家产生理论

    时间:2023-06-09 13:1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从阶级产生、阶级斗争发展的角度剖析马克思国家产生理论,突出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观点。

    关键词 阶级 国家

    一、国家的社会基础:阶级冲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关于国家产生和社会基础的思想。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在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产生的。他们认为,由于分工和交往的扩大,生产力得到一定的发展,造成了社会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后果。为了整合控制社会分化和斗争,国家应运而生。恩格斯后来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亲属或家庭是其基本的社会纽带。在人类无国家的早期社会中,无论是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而进行物质生产还是为了繁衍后代而进行的生命生产中,人类的分工都极为有限,有限的分工主要是基于性别基础上的自然分工,因此交往也十分稀少,主要限于原始人群内部和以使用价值的形式进行。在较早期原始社会中,整个社会内部没有发生阶级阶层分化,人与人之间身份高度同一。家庭是人们的唯一社会关系,政治上实行原始的民主制。

    在生产力一定发展基础上,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变。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分工和交往扩大表现出来。由于各种原因,如人口的增长、技术的进步、交往的增长等,人类生产力必然要进步。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以及商业的产生。在大的社会分工之下,在每一个劳动部门中又会产生各种比较细致的分工,由此产生了各种具体的职业。在发生职业分化的同时,个体家庭逐渐发展了起来。“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个体家庭使得财产得以保留在家庭之中,私有制产生了。个体家庭结合私有财产的力量战胜氏族组织而逐渐成为社会基本的组织单位。从此,人们开始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所得的利益也不同,阶级由此诞生。人们由氏族成员转变为隶属于不同的利益共同体——阶级——的成员。

    马克思认为,作为生产力进步的劳动分工包含了一切社会分化和矛盾的根源,“因为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 劳动分工催生了职业分化、个体家庭、私有制、阶级以及根本利益的冲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产生前社会巨变和冲突做了深刻分析。由于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出现,社会中开始有了零星的奴隶制,出现了最初的阶级分化。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发生和铁器的使用,个体家庭成为生产的单位。生产工具和产品逐渐保留在个体家庭中成为私有财产。奴隶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写道:“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个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恩格斯还谈到了贫富差别,他写道“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引起了深刻的社会后果:出现了单个人或个体家庭之间的分裂和对立,即特殊利益之间的对立;单个人或个体家庭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对立。社会内部充满了矛盾和冲突。“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普遍’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

    二、国家的产生:缓和冲突

    社会的发展引起了政治方式的转变。氏族制度和原始民主制已经走到了尽头,无力解决新出现的各种矛盾尤其是阶级矛盾。社会内部激烈的阶级冲突迫切要求有一种新的政治方式来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按地区划分社会、拥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正好适合承担这个角色。恩格斯精辟地写道,“社会一天一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即使是最严重的坏事在它眼前发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铲除了。但在这时,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

    国家机关和官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原始社会出现时,就有公共事务需要处理,如组织生产、举行宗教仪式和军事保卫等。一开始,所有成员均能参与公共活动,专门化的程度非常低或还没有开始。到原始社会晚期,专门化得到很大的发展,很多的职位已经贵族化或世袭化,掌握这些职权逐渐变成部分人的特权。无可置疑,这些进步为专门的国家机关和专门的公职人员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大量的按照职业划分的利益集团。需要创设新的官职为这种利益服务。同时,由于城乡对立的发展,人口、生产、商业等在城市的集中,使得城市逐渐发展出各种公共机关。最终,专门的国家机关机关和掌握公共职务的特殊群体即官僚集团出现了。

    全面考察了国家的起源之后,恩格斯得出了关于国家的著名论断:

    “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二、三、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摩尔根.古代社会[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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