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自查报告 党建材料 策划方案 教案设计 范文大全
  • 主题教育
  • 党课下载
  • 党史学习
  • 振兴乡镇
  • 工作汇报
  • 不忘初心
  • 规章制度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共同富裕
  • 脱贫攻坚
  • 整改报告
  • 工作要点
  • 对照材料
  • 调查报告
  • 教育整顿
  • 观后感
  • 申请书
  • 讲话稿
  • 致辞稿
  • 评语
  • 口号
  • 发言稿
  • 读后感
  • 治国理政
  • 学习强国
  • 公文范文
  • 闲暇偏好的群体差异及其收入分配政策效应

    时间:2023-06-12 13:4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zoޛ)j首制度比降低日工作时间更有意义。为延长高层群体的劳动时间又缩小高低收入群体收益分配的差距,较合适的办法是降低劳动所得累进课税的税率而提高资本所得累进课税税率。

    [关键词]收入分配;群体差异;闲暇偏好

    收入分配问题的现实讨论有两个议题居于其核心,一是关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何解决;二是什么样的方案在兼顾公平的同时,能有效地引导中国经济继续可持续地增长。一般来讲,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一般以资本要素收入为主,低收入者收入来源通常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素收入分配发生不利于劳动要素变化时会恶化个人收入分配,跨国经验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点。欧洲大多数国家劳动收入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出现先升后降的“驼峰”趋势,而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要素收入分配发生了不利于劳动分配的变化。

    尽管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学者们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特征、收入分配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去解读,但还很少从相同体制下不同劳动群体其劳动价值观念、劳动心理去探讨,本文另辟新径,从劳动者的闲暇超额负担引起一个中国特殊国情下劳动者闲暇价值问题,并根据不同群体对待闲暇的态度去探讨适应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部分劳动政策。

    一、劳动闲暇的超额负担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Harvey S·Rosen研究劳动者劳动时间时曾提出如下问题。假定消费者A只消费两种商品,即X和Y,此外,还享受闲暇1。商品X的价格为Px,商品Y的价格为Py,工资率(这是闲暇的“价格”)为w。一个人除睡觉之外所拥有的时间数量为T*,则工作时数为(T*-1)。劳动所得为工作时数与工资率的乘积,即w(T*-1)。假定全部所得都用来购买商品X和Y(没有储蓄),则预算限制式成为:

    罗森在分析(4)式曾指出,由于w和T*是固定的,它们的乘积也是固定的;对于任一工资率而言,个人都无法改变其时间禀赋的固定价值。因此,对时间禀赋课征同一种比例税,实际上就是一种一次总付税。同样现在对wT*这个固定值减去一个固定值w1,除以(1+t),结果还是一个个人无法改变的固定值,这样,对商品课税,就相当于一次总付税,就不会产生超额负担(这样的情况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劳动所得课税的解释)。这种超额负担源于假设:闲暇是一种商品,闲暇时间与劳动时间可以自由转换,使得对商品和所得课税(“假设”同样是罗森分析劳动所得征税会产生超额负担的缘由,对劳动所得征税之所以产生超额负担,是因为劳动者有了对劳动所得课税的预期,他会在劳动和闲暇之间做出调整)都会产生超额负担。

    但是,情况并不总是如此不妙。但如果劳动与闲暇不可以自由转换,或者劳动者迫于一些外部因素(比如生活压力、社会为转换提供的平台等)不能做出经济学家理想中的自由转换的决定时,劳动者放弃闲暇去争取劳动时,其劳动的价格将不再是劳动的价格,也就是说,其闲暇的价格将不等于劳动的价格。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背景下,不同群体转换闲暇为劳动的主观愿望和客观可能性存在差异。正确认识不同劳动群体的闲暇偏好及其变化规律,适当调节劳动者的工资、休假和税收政策,将有助于改变劳动供求结构失衡关系,缩小不同劳动群体收入分配差异,降低社会群体分层间的不均衡性。

    二、不同群体的闲暇偏好及其政策效应

    在此之前,先对大部分劳动者在三个劳动时间区间段的特点进行分析(见图1)。

    第一区间(OA区间),工资对日劳动的时间弹性为0。对于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在一个正常的工作日内,他们的劳动时间通常为7-8小时。如果失去了这样长的一个工作时间,他们会变得无所事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他每天工作3小时的情况下,拿到的单位小时工资是10元,他不会因为现在每天能够工作7小时就要求单位小时工资为20元或者高于10元,时下很流下的一句话,“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很好地反映了中国人的这种劳动观念。不象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劳动供给曲线那样,随着劳动时间的增加,工资线性增长。第二区间(AC区间),工资对劳动的时间弹性在0和+∞之间。如果一个普通劳动者超过正常劳动时间(7-8小时/日),他们对延长工作时间所要求的工资远超于正常工作时间,而且随着劳动时间往后延长,他们要求的工资越高。这个时间段工资对工作时间的弹性逐步增加,其边际工资大于0。第三区间(BC区间),工资对劳动的时间弹性为负数。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劳动者的日劳动时间不可长时期无限延长,如果此时,再增加工资,他们将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

    下面对劳动群体进行细分,讨论其闲暇偏好及其价值价格。

    第一部分群体为劳动技能低下者。他们依靠“出卖”体力为生,收入很低。这部分劳动者供大于求。

    对于这部分群体,他们的体力投资具有不可撤消性。作为人类一种自我繁衍的需要,对于这部分投资,即使将来从商品市场上得不到收益,它也要继续下去(当然繁衍要继续,它需要收益,但可能是从传统劳作中获得)。由于市场上这部分劳动者供过于求,他们在市场供求双方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劳动时间延长,劳动的边际收益也不会提高。他们的劳动价格底线,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与放弃在市场上寻求工作的机会,处于“自营职业”所获收入中的较大者。

    对于这部分群体,他们的闲暇不是来自于自愿,而是由于没有合适的工作。闲暇对于他们来讲,是一件“奢侈品”,他们不会因为普通商品的价格升高进而转向购买少量的“奢侈品”——闲暇。他们的劳动时间是除开睡觉吃饭和维持必要体能而需要的时间之外的全部时间。因此,可以认为,此时闲暇的价格接近于0。

    对于这部分群体讨论课征劳动所得税进而改变他们的劳动时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部分人处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线以下。

    第二部分群体为拥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他们占社会从业人员的大多数。这部分群体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不会改变。这部分劳动者供求基本平衡,但一旦退出现在的行业,再次进入就会冒很大风险、付出一定的代价。

    从这部分劳动者本身意愿来说,他们渴望闲暇,但对他们消费的商品和个人所得征税的确很难改变他们对劳动时间的选择。他们一般有一个稳定的工作,这些工作都要求他们以稳定的工作时间来进行服务,如果他们抵制这样的工作习惯,他们将面临退出现有工作的危险和由于竞争而使得再进入这个行业比较困难。

    由于劳动与闲暇自由转换存在困难,对这部分人劳动课税也不会改变他们每日对闲暇的选择。总的来说,休闲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是有价值的,但这个价值的价格表现并不等于劳动的价格乘上一个随着税收的改变而变化的闲暇时间。劳动的价格是稳定的,他们日常所拥有的闲暇不存在讨价还价,对他们来讲,w1接近一个常数。

    上述第一部分群体和第二部分群体的w1都是常量,但从分析知,其原由并不相同,对于第一部分群体,对于任意给定的1,w为0;对于第二部分群体,对于任意给定的w,1为常量。

    第三部分群体为拥有较多知识和较高技能的劳动者,他们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极小部分。这部分群体求大于供,拥有较高收入,他们退出和进入现在从事的行业都比较容易。

    闲暇对这部分群体来讲是有价值的,由于他们能在闲暇与工作之间比较自由的转换,所以闲暇的价格与劳动价格相等。由于这部分群体很看重知识的更新补充以及保持旺盛的精力,因为超过10个工作小时以外的闲暇对他们来讲,是“应该有的闲暇”。他们不会因为工资的继续提高而放弃这部分闲暇去工作,相反,当工资增长到一定时候,再增加时,他们会放弃部分工作时间而去享受闲暇。

    对这部分人的劳动课税特别是累进课税会改变他们对劳动时间的选择,增加闲暇的时间。但对商品课税,即使税收改变了他们的收入,相对于他们原本总的较高收入来讲,也不会改变他们对普通商品的选择,产生的替代效应很小。

    当消费者的闲暇偏好发生变化时,由(12)式易见,如an+2上升(即消费者的闲暇偏好增加时),则GI下降。消费者对闲暇的偏好与劳动收入的变动方向相反,当闲暇偏好增加时,人们将减少劳动供给,从而放弃一部分收入以换取闲暇带来的更大效用,这样,就降低了不同劳动群体间劳动收入差距的不均等性。

    一般来讲,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劳动者就相对更关注生活质量,更愿意享受闲暇,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劳动者在其它要素分配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社会的发展必然将缩小劳动群体收入的差距。同样,从相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劳动群体来讲,高收入人群对闲暇有更大偏好,特别是当劳动所得累进效应容易使他们放弃一部分劳动时间去享受闲暇,这样,这个社会似乎在不存在政策干预的情况下,劳动群体的收入差距就会呈自然下降趋势。然而正如本文开篇所提,这显然与现实情况不符。同时,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来讲,我们国家拥有较多知识和较高技能的群体,是劳动供给紧缺的群体,如果单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而去降低高能力群体劳动供应时间,显然是饮鸩止渴,得不偿失。

    四、结语

    由于中国的国情特殊,西方经典税收理论关于税收超额负担的前提条件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当闲暇的价格总量为0或为常数的时候,对所有商品按相同比例进行课税不会产生超额负担。由于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劳动观念以及劳动力市场体制分割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劳动者在劳动与闲暇的转换取舍上存在价值判断差异。闲暇对于依靠“出卖”体力为生的劳动群体来讲,价格接近于0;闲暇对于社会中间群体来说是有价值的,但这个价值的价格表现并不等于劳动的价格乘上一个随着税收的改变而变化的闲暇时间,而是接近于一个常数;闲暇对于拥有较多知识和较高技能的群体来讲是有价值的,其闲暇的价格与劳动价格相等。因此,对中国劳动者闲暇或闲暇的对应产品——劳动时间,进行课税,不会产生超额负担。对劳动群体的阶层细分,有助于更有甄别的采取相应的政策。对于初级劳动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增加他们的收入,满足他们对商品的需求;对于大部分处于中间层的劳动者说,提供他们休假制度比降低他们日工作时间更有意义。如果能根据不同劳动群体不同劳动性质采取非统一的休假制度,不仅有助于缓解交通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压力,而且能在全社会总量一定的休闲时间内,提高消费总额,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现实是既需要高层次群体能对社会进步贡献更多的劳动时间,又要缩小高低收入群体收益分配的差距,从税收角度讲一个较合适的办法是降低劳动所得累进课税的税率而提高资本所得累进课税税率。

    责任编辑:陈健生

    推荐访问:偏好 闲暇 收入分配 效应 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