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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话权力与规制

    时间:2023-06-13 09:2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研究神话叙事、神灵符号的目光不能仅停留在传世文献和文献讲述者个体身上,要将视野投放到传承享用神话的社会整体上。神话是原始初民想象的凝结体,社会阶级分化后,上层贵族借神话建构统治的合法性,对神话进行有意识的加工改造,将统治意愿通过伪装的、习以为常的形式,通过经济、政治以及民众的认知基础进行推行,以控制民众意识,完成对社会统一体的规约。

    [关键词]神话 权力 社会控制 轨范作用

    [中图分类号]D6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2-0100-02

    从社会历史视角谈神话,我们通常总要引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关神话的描述性话语“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将神话的产生归结到原始初民的想象。想象与主体相关,是有限的思想在自然之镜中解释万物的手段。原始人对未知世界充满着恐惧,成功虚构未知,并通过偶发事件验证其真实性的个体,得到群体的认同,其对主观解释获得了合法性。个人想象获得合法性后,上升为部落、族群的想象。族群在融合、消亡的过程中,汇成文化统一体。合法性的认定与个体欲望的满足是相连的,个体通过神话想象确立个体的正统合法地位,再对普通民众地位进行认定。到民族共同体形成期,神灵也融合成一个系统,上层阶级通过对该系统的规约,以获得在民间想象中的合法地位,为个人统治披上神圣的外衣。

    一、神话结构与神话

    神话结构与神话这对概念在人类学神话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与文本神话研究相比,它们具有重要的革新意义。人类学研究方法传入中国之前的神话研究,主要关心传世文献中所记录的神话故事情节,对神话采取一种史学家意识上的理解,将神话当作历史材料利用,将神话本身转化为古史传说,赋予其历史发生的客观真实性。并没有关注到创作与享用神话的主体是民众,民众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都受到神话叙事规约作用的影响。

    初看起来,神话表现为一种不可分类的现象,我们不可能从中引申出统一性来,因为这一现象同时具有文学性、心理性、个人性和社会性。然而,当人们从复杂现象中抽引出一种纯社会性的对象时,神话的混乱性就终止了。所谓纯社会性对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表现在神话叙事对社会的规范作用,它与组成其本身的个别神话相关,是个别神话符号抽象出来的共通意义。

    华夏文明是多民族组成的共同体,即使是同一个民族,也可以类分出众多原始族群。族群团体的形成建立在个体对族群整体文化的先天认同,“认同”某一文化系统,表现在预设该事物是显而易见的,不再假定它看上去是有问题的。早期族群文化集中表现在神话上。民族统一体的认同,是超越地域的普遍认同,人类超越自己的世居地而形成的一种普遍的认同感。祖先崇拜在民间广泛散布,对女娲、盘古、伏羲等造物主地位的认同是普遍的,民众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与族群存在实在的血缘关系,但将其神圣地位放在部落祖先——神之上。少数贵族团体的政治关系和符号,对民族共同体形成给予了重要的推动力,这些贵族团体与国家体制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都具有普遍化、延展化和群众化的能力。贵族团体以政治同盟、血亲为依据,吸取各部落的神话,对神灵符号进行功能分类,建立神话的结构系统。

    神话是人类有意识加工创造的,社会组织模式会映射到神的结构中。《说文》曰:“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这应该是对天神最原初的形象描述。盘古、女娲、夸父为代表的造物主,与其他神灵的瓜葛甚少,但其能力却远大于其他神灵。盘古创设宇宙秩序,又化出农牧业生产所必备的阳光、土壤、雨水。女娲在纯自然的宇宙中注入原始人类,《大荒西经》载“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粟广之野,横道而处”,《说文》十二释女娲为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这里谈得很清楚,女娲为化生万物之母。这些工作对人类社会的产生是基础性的。盘古、女娲应在神灵结构中居于最高地位。盘古在完成创设自然的任务后,不复存在了。女娲也仅保留了象征意义的始母神,在二次创生中,又被降格为晚期神灵伏羲的妻子,在神灵结构中逐步边缘化。在华夏共同体形成时期,黄帝、大禹等世俗英雄获得神话中最高的统治地位,神灵的分工逐步细化,战争英雄化身的众多神灵也陆续出现。

    由创生神到英雄神中心地位的转变是人类意识发展的一次重要飞跃,宇宙本体力量中心由主观想象的神灵转向客观实体,人的能动地位开始显现。贵族阶层开始意识到神话符号对社会的控制功能。民众基础性认同是稳固的,通过神话叙事散布本贵族团体统治的合法性,是贵族对民众意识控制的重要手段。

    战争英雄可看作尚处在野蛮或半开化状态中的人类,对动物强力崇拜而生成的神灵,游牧文化时期动物性暴力是获得氏族其他成员崇拜、获取霸权的主要手段。随着人口的增长,游牧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稳定的农耕生产模式成为主流。道德、习惯法则等集体暴力手段取代个人暴力。老子等文化创造者被赋予超现实的神力,上升到神的结构中来。维科在《新科学》第二章中有意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英雄制度,前者依据与生俱来的身体的力量,后者则更看重道德与智慧,这乃是建立城市文明的基础。贵族团体意志、秩序开始融入社会普遍道德中,意识控制变得更加隐秘了。

    汉代封建统治秩序稳固,神灵结构向封建统治模式转化。上层统治序列出现玉帝、王母,底层又有土地神做补充。随着法律的完善,神话正统意识控制力开始削弱,但在民间,神话依旧有道德层面的控制力。神灵统治相对于官僚统治更温和,更加关注民生。贵族集团将个体意识存在时段延长,建构出个体前世和死后所经历的事物,给予个人命运以必然性的解释,以束缚个体的自由意识。灵魂不灭的循环模式又给不断重复过去、受统治贵族压榨者以神话想象的希望。

    汉代中国自然神的结构基本定型,以佛教为代表的创生宗教的传入丰富了中国的神灵体系。汉代以后中国神话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岳飞、关羽等英雄的注入仅对总体结构带来局部的调整。

    人类的发展反映在社会结构中,表现在社会分工愈加细致。神灵分工细化程度与统治范围的广度对民众行为的控制强度呈正相关。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只有少数至高无上的主体神,对民众行为控制主要表现在宏观道德控制层面上,对底层实际的控制力较弱。后期神灵数量逐渐增多,神灵结构趋向完整,神灵对个体规范作用增强,处所、行业、行为等都有神灵存在。神灵对为善者进行奖励或是对为恶者进行惩戒,偶然性事件的发生又被有选择性地加工成符合神话符号系统整体的符号,在民间流传,对个体此后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

    二、神话符号的社会控制功能

    在《规约与惩罚》中,福柯描述了历史上从压抑性权力模式向生产性权力模式的转变,即抛弃物质力量的刑罚来恐吓,而选用普遍意义的社会规范来规约个体的行为,控制变得隐秘化。福柯探讨的是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上升为普遍意识,对社会行使规约力。意识通过符号抽象出来,符号将涣散的意识集中抽象出来,行使这种控制力。

    在科学发达的现代社会,理性代表社会主流意识注入到符号系统中。在蒙昧社会,同样普遍性的神话想象替代理性,浓缩到符号系统中来。布尔迪厄认为符号系统同时发挥认知、交往、社会分化三种相关但又不相同的作用。符号是赋予社会世界以秩序与理解的工具,原始儿童借助神话符号完成对世界的认知。符号系统是传递着一种文化的全体成员所分享的深层结构意义的“符码”,在群体内部作为交流知识的工具,对外行使对异文化的排拒力,强化个体对统一体的认同。神话符号系统本身也可以发挥政治功能。占支配地位的符号系统为统治集团提供整合功能,为社会群体的排列提供区别与等级,同时还通过鼓励被统治者接受现存的社会区分等级而把社会排列合法化。这为统治贵族自上而下行使合法权力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统治贵族内部的权力分配亦有调节作用。

    在部落和氏族间的迁徙、征战或融合中,文明统一体的范围得到扩大。共同的血缘传承在氏族或部落个体成员之间以及群体之间结成了一条情感的纽带,维护共同体中成员的稳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和部落、氏族间的迁徙、征战或融合中,文明统一体的范围逐渐扩大。

    叙事神话是对神灵结构中单个符号的解释,也是连接不同神灵间的中介,叙事中的日常生活符号强化了受众对超自然力的心理认同,增进了神话接受者与神灵的血脉联系。远古时期的女娲主要是某一氏族或部落信奉的始祖神,是她创造并养育了人类,因此女娲是人类的始母,与人类有着血亲相依的亲缘关系。部落民众与女娲神共同为部落的繁衍、延续负责,在重要节点上,个体或部落整体也会受到女娲超自然神力的恩惠。部落的繁衍是依靠女娲神力帮扶的结果。将人的成就解释为先验的必然性,人的疾病或是收获物的减少则是不敬重神灵、品德上存在缺陷的结果。前文已经论述,神灵符号是贵族团体依照本团体的需求而设立的,个体敬重神灵的同时,顺从贵族的统治秩序。

    神人留下的遗迹及生活间的仪式行为在强化神话客观真实性的同时,也在约束个体的意识。娲皇宫有维系社会整体的血亲关系的功能,社会中个体的祖先是相同的,甲氏族成员到其他氏族中亦可被认同,将文明推及到更广的范围中去。关帝庙在民间是普遍存在的,中原民众向神灵祈祷往往带有功利性的目的,获得财富是阶级社会中个体的普遍愿望,贵族将财神的符号补充到关公的忠义形象中,定义关公为武财神,增加关帝庙的数量,让民众能更多地接触到关公,受其忠义思想的感染。在个体行为选择时,更向忠义的方向靠拢,维护贵族团体利益。

    任何氏族、部落都包含一整套个体成员需遵守的行为惯习,借以维持有序的社会生活。神话作为习惯的解释项,以其超凡的神圣性,赋予日常习惯以合法地位。单一性的行为不是习惯行为,偶然一次处理的对象不会由此成为具有具体意义的对象,日常生活具有可重复性。重复的习惯筑成民众共同认同的轨道,对俗民个体施加影响,促使俗民在实践中想当然地恪守约束准则,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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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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