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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基斯坦对亵渎宗教言论的法律规制

    时间:2023-06-17 08:40:07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在巴基斯坦,96%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任何违背伊斯兰教戒律和触犯伊斯兰教禁忌的言行均会被认为是亵渎犯罪。

    亵渎犯罪是一种宗教犯罪,早期在犹太教法和罗马法中都有与之相应的罪行,曾被译为亵渎神明罪(或称渎神罪)。从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活动和发展来看,所谓亵渎宗教,就是指有意对自身和他人宗教信仰中的宗教人物、宗教教义、宗教器物、宗教习俗等进行攻击、扭曲等言语诽谤和冒犯的行为。随着时代的演变和宗教的发展,被称为亵渎事项的种类已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但是,亵渎在绝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等均为犯罪,直到今天仍然如此。

    在这些伊斯兰教国家中,巴基斯坦惩治亵渎宗教的法律最为严厉。从巴基斯坦多年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来看,发表任何诋毁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和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言论,都会遭遇较重的刑事制裁,有时甚至重至死刑。本文即立足于此,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纬度,对巴基斯坦亵渎宗教言论的法律规制予以介紹和分析。

    立法规制

    为了保护伊斯兰教不受亵渎和批评,巴基斯坦通过一系列立法,构建了惩治亵渎宗教的法律体系。巴基斯坦的这种惩治亵渎宗教的法律主要由《宪法》和《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组成。1973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民议会通过了《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该宪法虽然经过1985年和1997年两次修订,但是规制亵渎宗教言论的条款直到今天仍然有效。

    该宪法首先在第2条中规定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的国教,然后在第31条中规定国家的责任在于鼓励民众按照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生活。在此基础上,《宪法》第33条则规定“国家不赞同公民中的种族、部落、教派偏见和狭隘的地方观念”。①在此宪法框架之下,2012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国民议会在1860年《刑法典》的基础上通过了最新的《刑法典》修正案(之前还经过1969年、1982年和1986年的修订)。最新的《刑法典》沿用传统规定,继续单列一章“与宗教有关的犯罪”(共有10条),对亵渎宗教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295(A)条规定禁止有意伤害宗教感情;第295(B)条规定禁止污损《古兰经》;第295(C)条规定禁止中伤先知穆罕默德。

    第298条则是关于禁止亵渎宗教表达的比较核心的一条,该条规定:“不论任何人,在他人能够听到或看到的范围内说出任何故意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话,或做出故意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动作,或放置故意伤害他人宗教感情的物品,都应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二刑并罚。”第298(A)条明确禁止对穆斯林圣者进行贬损性描述或评价,该条规定:“不论任何人,使用口头表达或是书面表达、或者是通过视觉呈现,对神圣的先知穆罕默德本人或是其妻子或家庭成员、或是任何一个正统哈里发或其同伴姓名的任何责怪、影射或暗示性的直接或间接的玷污,都应被处以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二刑并处。”②第298(B)条和第298(C)条则禁止对圣者和圣地称谓的错误翻译与描述、禁止阿赫迈底亚等教派像穆斯林一样行动(阿赫迈底亚教派不被什叶派和逊尼派承认,认为其不是真正的穆斯林),呼吁他们不要伤害穆斯林的宗教感情。

    巴基斯坦的这些亵渎罪惩戒法律源自于殖民地年代,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修订),由当时的总统、强硬派将军齐亚·哈克主政时的政府修订通过。为了赢得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的宗教团体和民众的支持,齐亚·哈克上台之后大力推行伊斯兰教的法律化,宣布取缔色情场所,对进口书刊、电影、电视节目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使之符合伊斯兰教的伦理准则。③当时的法律将亵渎罪定义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诋毁或嘲讽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给嫌疑犯定罪通常并不需要太多的证据,只要有人控告即可(这也是后来引起极大争议的主要原因)。

    由于宗教势力特别是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1986年,修订《刑法典》时,政府为了安抚和迎合宗教势力,规定对犯亵渎先知穆罕默德罪的人判处死刑。④这即是《刑法典》1986年修订的第295(C)条的内容。该条规定:“不论任何人,使用口头表达或是书面表达、或者是通过视觉呈现,对神圣的先知穆罕默德姓名的任何责怪、影射或暗示性的直接或间接的玷污,都应被处以死刑或是终身监禁,亦可并处罚金。”⑤此外,1990年10月,巴基斯坦的最高伊斯兰法院联邦沙里夫法院(Federal Shariat Court)判决,对亵渎先知穆罕默德者处以死刑的处罚是政府推动法律改革的指针。由于政府并没有反对这项判决,所以此后死刑就成为巴基斯坦对亵渎宗教者的强制性处罚措施。⑥

    司法规制

    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巴基斯坦司法部门对利用各种媒介发表侮辱宗教领袖和扭曲宗教教义言论的人进行处罚。巴基斯坦的普通民众、教师、作家和大众媒体,特别是非伊斯兰教信徒或是当地的穆斯林少数派信徒常常会因此而惹祸上身。

    2001年,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的一位穆斯林医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谢赫,因上课声称先知穆罕默德在40岁获得真主的启示前不是穆斯林,不剃腋毛和阴毛,他的父母也不是穆斯林等等,而被控亵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后被当地一家法院判处死刑。⑦到2003年11月,虽然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宣告谢赫无罪开释,但他仍然遭到驱逐,不得不离家去国,因为在谢赫出庭受审前,一个名为“先知最后言行组织”的宗教团体声称,如果法院判谢赫无罪,他们将自己对他执行死刑。

    2006年6月,巴基斯坦的部分基督教徒和穆斯林信徒举行游行,谴责丹·布朗的畅销小说《达芬奇密码》中包含有亵渎宗教的内容。争议点在于该小说讲述了耶稣娶了抹大拉的玛丽亚(正统基督教认为玛丽亚是妓女,耶稣并没有娶她),并且他们的后代还活到了现代,这也与伊斯兰的教义相抵触。巴基斯坦政府于当月下令禁止销售该书并禁映了即将公映的影片《达芬奇密码》。对此,巴基斯坦文化部部长古拉姆·戛马尔指出:“伊斯兰教义教导信徒尊重众神,对任何神灵的亵渎都等同于对其他神灵的不敬。”⑧

    在2006年,巴基斯坦还根据刑法规定,查禁了涉嫌亵渎宗教的16本书、18种杂志和1份日报。而早在前一年,巴基斯坦政府以同样的理由已经禁止了133份出版物。⑨

    针对互联网上出现的亵渎宗教的言论,2010年5月19日,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裁定,封杀著名的社交网站脸谱网(Facebook),理由是有人在网站的一个页面上鼓励其他用户张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画像,而这是被伊斯兰教教规所禁止的。后由于脸谱网删除了鼓励用户张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画像的页面,拉合尔高等法院才于当月底裁定撤销封杀令。脸谱网的相关负责人还就用户张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画像一事向巴基斯坦政府道歉。⑩

    同年6月,一位巴基斯坦法官又将前述对网站的禁令扩展到了许多包含违背伊斯兰教教义内容的网站,其中包括已经在巴基斯坦获得运营资格的亚马逊、谷歌、必应(Bing)和雅虎等网站。⑾2013年6月,巴基斯坦威胁封杀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公司,原因是谷歌旗下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拒绝删除涉嫌亵渎伊斯兰宗教信仰的电影《穆斯林的无知》的视频片段。YouTube则由于包含这些违法内容已于前一年9月事发之后直接被封杀。⑿对于废除和改革现有相关亵渎法律的呼声,则受到巴基斯坦各穆斯林党派和极端主义者的强烈抵制。

    结 语

    总体而言,巴基斯坦的法律普遍将亵渎宗教当作限制言论自由的重要条件之一,当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巴基斯坦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对亵渎宗教言论予以管制。这一点反映出巴基斯坦与国际社会拥有共识。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⒀

    但是,巴基斯坦规制亵渎宗教言论的这种做法又与国际社会存在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在于巴基斯坦的这种法律规制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伊斯兰信仰及其政权,其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平衡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两种权利。并且,亵渎宗教言论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去罪,发展到现代,许多国家已经不再对亵渎宗教言论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巴基斯坦的现有法律不能为所有宗教提供同等保护,立法和司法上对其他宗教的区别性对待,直接导致现有相关法律沦为伊斯兰教中的狂热分子打压自由主义者、其他持不同意见者和信仰不同人士的工具。

    注释:

    ①姜士林 鲁仁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页

    ②Pakistan Penal code,AHMED & QAZI, http:///actsandregulations/criminal/pakistanPenalCode.pdf, accessed 10 January,10 August 2009

    ③陆水林:《巴基斯坦》,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④Rudolph Peters,Crime and Punishment in Islamic Law,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156

    ⑤⑥Riaz Hassan,Inside Muslim Minds,Carlton:Melbourne University Press,2008,p.160

    ⑦古力:《被控亵渎穆斯林先知 巴基斯坦一医学教授被判死刑》,《北京晨报》,2001年8月21日,第24版

    ⑧Guardian,Pakistan bans Da Vinci Code,Guardian,5 June 2006

    ⑨Blasphemy Laws,http:///?page_id=15,2012-8-12

    ⑩《巴基斯坦法院撤銷封杀社交网站Facbook禁令》,中国日报网,http:///roll/201005/31/10000307_102182039.htm,2010年5月31日

    ⑾Sean A. Pager & Adam Candeub (eds.),Transnational Culture in the Internet Age,Cheltenham,UK: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12,p.83

    ⑿信莲:《因拒不删除亵渎宗教信仰视频 巴基斯坦威胁封杀谷歌》,中国日报网,http://.cn/hqzx/2013-06/13/content_16613314.htm,2013年6月13日

    ⒀刘海年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讲师、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比较新闻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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