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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评介

    时间:2023-06-17 18:3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是关于整个美国历史上少年违法犯罪者处遇情况的综合而细致的研究。从《伊丽莎白贫困法》(该法令抟实了美国社会政策的基础)出发,本书解析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之道……护育儿童,同时确保社会免遭罪错青少年的侵害——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及持续进行的切换、游离与抉择,引人入胜……本书是所有儿童权利倡导者的基本读物。”

    ——《图书馆杂志<主题评论>》(Librarylournal,starredreview)

    1899年,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theJuvenileCourt)诞生于美国伊利诺斯州。之后,世界各国相继出现了少年法院。一百多年来,少年法院的发展历程充满了坎坷,其成就以及经验教训等值得特别关注。本书是少年司法百年华诞之际,美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学者对相应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及实践所作的一次综合性、比较性研究。其中包括少年司法的历史演化、少年司法与法学理论、少年司法与社会科学、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少年司法比较研究等方面的内容,并涉及到美国、日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欧洲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及实践。少年法院是一个引人瞩目的法律及社会机构,如今,它在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政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的现代法律机构是历经数个世纪的演化而成的,但少年法院却是美国伊利诺斯州立法机构于1899年的彻头彻尾的发明。大多数的法律制度不以革命性的原则为基础,但少年法院却力图颠覆素有的法律传统,将儿童的权益置于法律领域中的首要位置,从而修正其从属的、被忽视的观念。儿童利益为先,是一种对普通法传统的激进背离,而这却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广远且迅速风行的法律改革运动。在一代人的时期中,美国几乎每个州都采取了某个版本的儿童中心主义的少年或家庭法院,而且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包括通常对英美法系改革不予接受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内,都在美国范例的激励下创立了少年法院。

    本书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其一,收纳一个辑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辑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议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制专业人员。编者怀着勃勃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顶尖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的重大问题的对策,并通过对少年法院第一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

    在约翰·D.和凯瑟琳丁.马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优秀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行动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杰作。

    编撰者们充分地意识到:本书需要论述的课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认为:对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的综合分析必须考虑:其一,少年司法系统组织、制度及实践的指导性理念的发展历史;其二,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中,这一系列制度及实践举措与政府针对儿童的其他方面政策之间的互动之道;其三,少年儿童社会及法律意义的变化不断影响少年司法的哲学及其操作实际的其中之道。该集册被分为十六章,共五部分:(1)历史考察;(2)法学理论;(3)社会科学;(4)儿童福利;(5)法律及实践之比较。

    历史考察是理解少年法院起源及其演化之首要。第一部分展示了相异但相关的三方面的历史。在第一章中,迈克尔·格罗斯伯格(MichaelGrossberg)展示了1820—1935年期间美国社会关于儿童福利观念的变化总况。在第二章中,戴维·塔嫩豪斯(DavidTanenhaus)详述了美国少年法院的早期历史及其演化发展。在第三章中,保罗·勒尔曼(PaulLerman)检视了二十世纪中的问题青少年对策制度历史。

    第二部分涉及到少年司法的核心法学理论及其相关实践运作。本部分的三个章节融合了概念阐释和历史分析。伊丽莎白·斯科特(ElizabethScott)撰写了第四章,其理念标尺为:儿童的特殊法律地位是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法律中,如何以及为何将儿童区别于成人进行对待?在第五章中,弗兰克林·齐姆林(FranklinZimring)分析了历史上以及现行的关于将少年犯置于少年法院而不是刑事法庭进行处理的基本原理。李·泰特尔鲍姆(LeeTeitelbaum)的第六章阐述了被称为“身份犯”——即因为执拗不顺、逃学、出走等行为被带上法庭的特殊类青少年,而如果是成人实施这些行为,则并不被视为非法。而关于这类案件的恰当对策,最初理念和现行理念之间对比的戏剧性差异甚似其他任何的少年司法议题。

    第三部分关于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少年司法政策的研究。少年法院是一个法律公共机构,它需要吸收并实践社会科学的教益,以在其法律适用中更好地为儿童服务。在第七章中,约翰·劳博(10hnLaub)报告了一个世纪来关于青少年罪错的经验法研究以及犯罪学理论。在第八章中,戴维·法林顿(DavidFarrington)和若尔福·洛伯(RollLoeber)聚焦于现行少年法院中的最严重案件——严重的暴力犯罪者。本部分的最后一章,第九章,展开了青少年罪错研究的重要一支——社会生态学及地域研究,从而阐释弗兰克·弗斯滕伯格(FrankFurstenberg)和马克·特斯塔(MarkTesta)所谓的儿童危险生态。他们证实:青少年罪错的高发社区内,儿童虐待以及官方失察的比例也同样的居高不下。

    第四部分论及少年司法机构与其它影响儿童生活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政府与儿童之间的最重要联系纽带即学校教育,伯纳丁·多恩(BernardineDohrn)在第十章中探讨了学校、儿童及少年司法机构之间的多方面关系。彼得·埃德尔曼(PeterEdelman)在第十一章中分析了作为国家政府政治问题的青少年政策。

    第五部分是本册中篇幅最长的部分。本部分对当今世界的少年司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性研究。关于罪错青少年对策法律体制的被人们忽视的该方面研究,其之所以重要的理由有二:其一,少年法院已经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现象,且持续近乎其存在的整个世纪。如果不明白不同国家及文化如何采用其少年法院及其附属制度,就不能获取关于少年司法的全面知识、少年司法比较知识。第二方面的用益在于:可以作为各国相关改革的参考理念及信息源。国外经验的应用是比较法律研究的巨大财富——但在过去的少年司法中却几乎从来没有得到过应用。在第十二章中,马格丽特·罗森海姆(Rosenheim)给出了比较研究的材料,并从结构、组织和案例的角度分析了美国的少年司法体制。在第十三章中,森田觉(AkiraMorita)对日本的少年法院及其相关制度作了一种历史性、功能性的描述。在第十四章中,约翰·伊科拉尔(10hnEekelaar)叙述了二十世纪英格兰针对被忽略、被虐待儿童的法律举措的历史。安东尼·博顿斯(AnthonyBottoms)在第十五章中比较了当代英格兰和苏格兰少年法院的青少年罪错对策的发展。1908年,基于同样的立法体制产生,二者于20世纪60年代分道扬镳。在第十六章——本卷册之结束篇章中,加普·窦克(JaapDoek)纵览了欧洲范围内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法律政策。

    编撰者们的总体目标是:创制一本参考著作,以指导读者了解现时的以及未来多年内少年司法的主要精神及制度。其间,编辑者们享受到了诸多的乐趣:即认识到许多新的教益,发现了崭新的视角,以及在阅读本作之组合篇章中,来纪念、来理解一个为了问题儿童的利益而构建起来的少年法院的第一个世纪。

    本书是一本关于美国少年司法制度以及诸多西方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著作。其特点包括:综合性强、专业性强、可读性强、信息量大、跨学科性、实证性、科学性强等。在笔者看来,本书是一部大幅的多彩的学术画卷:它以少年司法为线索的,融合了诸多对我国社会现实具有显著价值的学术理论及实践经验,如社会学、政治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实证研究方法论以及少年法院及社会服务工作实践等,因此,本书可适应于多类读者的需要——从事青少年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等方面研究的学者,从事有关实务工作的人员,如少年司法人员、政府决策者、政府相关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等。

    少年司法在我国已有二十年的历史。其间,借鉴了不少的外来经验,获得了不少的成就。目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又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上海市正在筹建“少年法院”,但有关的理论及实践还亟待进一步改革与深化。它山之石,可以功玉。相信外来经验会对此有所裨益。而该书是一部有力的论著,也同时是一本翔实的资料,可做研究、借鉴,具有显著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国内还未见关于美国及世界范围内少年司法的系统性、综合性的专著、译著,国外也少见。另外,本书涉及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学术研究的现状具有特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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