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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

    时间:2023-06-18 10:00:07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构建警察权益保障机制新形势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构建要从强化法律保障,积极推动警察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改善公安工作的外部环境,营造警察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维权方式方法;改善民警装备,强化警务保障;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违法行为,加大侵权行为成本六大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警察权益 保障机制 执法权益

    基金项目:公安部立项资助项目《警察私权保障机制研究》[编号:2007LLYJHNST027]。

    作者简介:欧阳梦春,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欧阳哲,湖南省公安厅潭邵支队,研究方向:交通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55-02

    警察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直接决定着公安事业的成败兴衰。当前,公安机关肩负着三大历史使命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以负责的精神、审视的眼光、理性的态度正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警察私权遭受严重侵害以及巨大的工作压力,了解基层民警真实的所思、所想、所求、所困,才能真正在实践中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构建较为完整的警察权益保护机制是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是告别权力专横和暴力执法的重要标志,更是维护公民权益,体现公民利益的重要标志。从下列六个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律保障,积极推动警察权益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

    维护警察权益保障,是一个十分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而在这众多因素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警察维权立法才是保障和维护警察权益的根本途径和长远之策,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维护警察权益的单独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相关条款散见于《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条文中。如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妨碍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现行的法律条款,不难看出其存在的不足:缺乏对民警特殊保护的条款,未能体现民警执法的特殊性,量刑过轻,袭警成本过低,达不到震慑目的;条文规定过粗,操作性不强。综观国外,许多国家在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自成体系。不少国家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以此凸显警察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作用。一些国家虽然和我国一样没有在《刑法》中直接单设“袭警罪”罪名,但其法令清晰罗列了妨碍、侵害警察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并有各种行为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就是否设立袭警罪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立法机关应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二、改善公安工作的外部环境,营造警察维权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积极争取社会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日趋严重的侵犯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问题,不断加强与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部门及检察、法院、司法部门的协商沟通,大力争取他们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既有利于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又有利于使民警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为民警主持正义,维护执法权威的效能。

    二是规范社会舆论导向。现代社会,媒体作为联系党和人民的纽带和桥梁,既引导公众,又需要满足公众需求。在警察形象建设过程中,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在群众因一时一事引起情绪波动时,如果媒体能够及时、准确、权威地向公众传达有利警方于警方的信息,特别是在公众对警察组织产生不信任心理的时候,媒体在充分发挥其独特视角,帮助公众理性地分析问题,就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警察形象危机的发生。反之,则容易发生和加剧警察的形象危机。有关部门应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社会舆论媒体的宣传应该多宣扬公安民警真实的一面,给予正确的评价,以树立其应有的权威,为公安机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古人云:“政之所以兴在顺民心,政之所以废在逆民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基,脱离群众就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我们的事业就无从谈起,公安工作更是如此。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公安工作,坚决杜绝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以此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更大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要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促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步伐,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牢固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针对不同时期公安队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耍特权、乱施罚没,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及早发现,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促使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公正执法习惯。公安民警只有做到公正执法,才能确保不违法,只有这样,才能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执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加强警务技能培训。要抓住当前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苦练基本功的有力契机,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岗位练兵和“战训合一”实战训练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民警基本警务技能训练,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促使民警具备过硬的警务技能本领,以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对抗性行为时,能更好保护自己,有效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同时,还要注重提高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学会善于与执法对象沟通,尽量减少执法民警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增强理解,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四、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维权方式方法

    一是转变认知角度。长期以来,民警心理压力和心理不健康也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如果长期不为民警减压、维权,他们就会用畸形的心态对对待服务对象和执法相对人,就会可能引发民警的侵权行为。因此,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的方针,进行人性化管理,在监督检查民警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全力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确保民警有压力、无包袱,保持一份健康的心态轻装上阵,投身于执法活动中。

    二是转变思维模式。一方面,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思维模式,建立关爱型、人性化的维权机制,在开展民警维权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要从关爱民警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民警着想,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分析各类侵权案件的根源,站在民警角度换位思考,理解和支持民警的正当执法活动。另一方面,建立缓、疏、促的思维模式,改变过去单纯适用压、堵、督的方式,在队伍管理上,通过缓冲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疏导执法者的复杂思维和情绪,来减少求助和投诉。

    三是转变维权姿态。一方面,要坚持有求必应,对民警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主观臆断,把求助分成三六九等,更不能借故推拖。另一方面,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深入基层,在检查和暗访中发现问题,主动为基层和民警维权,把维权贯穿于督察工作的始终。再一方面,要注重解决基层过分依赖的倾向,注重分析求助现场中的得与失,结合民警实施求助的心态,求助的成因和特点,为民警如何正确执法、有效维权提供方法和对策,促进基层和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实现逐步减少求助的目的。

    五、改善民警装备,强化警务保障

    公安机关要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特点,根据公安民警的实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力投入比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配全配齐民警警务装备,除重视杀伤性武器的更新外,还应加强对非杀伤性武器的配备。通过配齐配足必要的防护性、约束性装备,尽量减少和避免民警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增强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处置和自身的防卫能力,确保处置事件中能够随时具备,做到有备而来。另外,要有条件地配齐录音笔、摄像机等必要的维权取证设备。大量实践说明,开展警察维权工作,难就难在取证上,调查取证是非常关键的内容之一,前期必要的取证可以为后期调查事情真伪带来很大的帮助。因为往往侵权者对执法民警的身体、语言侵害,以及事发后的投诉,大多是各说各的理,一旦缺乏有效的证据,会给处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只有有效地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拓宽维权取证的渠道,提升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始终使公安机关开展维权工作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六、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违法行为,加大侵权行为成本

    国外许多国家对于暴力袭警、妨碍执行公务等侵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和打击,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加大侵权违法犯罪的成本,震慑犯罪。如美国,虽然国内犯罪率较高,民间拥有枪支也是全球最多,约2亿多支,但美国发生暴力袭警案件的概率却很低,因为实施暴力袭警的人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对犯罪,公安机关采取“零容忍”态度,着力打击,但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公安机关也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给予依法打击。要有效遏制侵害警察执法权益案件频发的重要举措,就是依法加强对侵权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权部门要坚持依法护警、依法惩处的方针,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侵权案件特别是暴力袭警、妨碍执行公务等严重侵权案件,坚决杜绝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发生,维护公安执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通过加大犯罪成本,让侵权者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沉痛代价,震慑潜在的不法行为。要持续加大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处理情况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将依法打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行为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增强法律震慑力,树立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营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

    总之,人民警察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是社会稳定的客观条件,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与社会的稳定应该是同等存在的。民警的权益保护是否得到解决是我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因为无论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警察总会担任重要角色,没有警察就不会有安定的社会局面,所以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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