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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地方法学会有序参与并积极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升研究

    时间:2023-06-25 11:2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针对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提升面临的地方立法人员数量与地方立法工作量不匹配,地方立法队伍能力与地方立法质量要求不协调等矛盾,地方法学会应充分发挥其在地方立法研究与实践中的高端智库作用,有序参与并积极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升。

    关键词:地方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学会;有序参与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6.018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8)06-0102-08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并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1]。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2],并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人大“认真总结提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3]。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地方立法质量提升面临地方立法人员数量与地方立法工作量不匹配,地方立法队伍能力与地方立法质量要求不协调等矛盾,破解地方立法人才供给短缺这一突出难题的有效做法在于优化整合地方立法资源、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拓宽多方参与途径,鼓励地方法学会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搭建地方人大与地方法学会合作平台,促进地方法学研究与立法实践质量水平的提升。

    一、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必要性

    1. 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求的具体举措。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任务则是增加,部分市(州)出现了立法数量、立法进度与立法质量关系处理欠妥当,立法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法规文本规范行政机关权责不对等、文字表述不够严谨,立法公开、宣传工作不够细致,专家学者参与途径不够畅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较为迟缓,立法专业人才配备不足,地方立法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地方立法机关内设机构有待充实加强等现象。地方立法质量提升面临地方立法工作人员数量与地方立法工作量不匹配,地方立法队伍能力与地方立法质量要求不协调问题[4]。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尽快提升地方立法专业能力与素质,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更加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有效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其途径在于优化整合地方立法资源,健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而地方法学会无疑是这一路径的重要社会力量[5]。地方法学会作为地方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践者的聚集地,具有专业性和团体性特点,可充分发挥其会员多、联系面广、信誉度高、号召力强等特点,在地方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法规评估清理等立法活动中,动员大量优秀的地方法律人才和有识之士参与其中,及时反映广大法律工作者的立法建议及群众需求,配合做好地方党委、地方立法机关与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并且针对地方立法中的专门问题开展课题调研,为立法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参考。

    2.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的应有之意。科学立法的重点在于建立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与使立法内容符合法律所调整对象的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重点在于大力推进立法信息公开与广泛动员立法公众参与,依法立法的重点在于维护法制统一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应有之意。地方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参与地方立法,是地方民主立法的贯彻,其成员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参与国家政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能代表本人与社会其他群体反映立法需求,提出立法建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作为专家群体参与地方立法,是地方科学立法的表现,通过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库、地方立法评估基地、地方立法联系点、发布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等形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地方立法需求预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等工作;作为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是地方依法立法的彰显,地方法学会作为第三方能够保持中立,形成权衡各方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的法规规章草案,同时,地方法学会专家多数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更能够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冲突,严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6]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践由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三个方面组成。

    “广泛吸收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一条重要实践经验”[7]。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了中国法学会“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任务,也指明了地方法学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职责担当。其次,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来看,地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团组织参与地方立法,能够广泛收集地方立法信息,反映地方立法需求,促进地方立法监督,推进民主立法工作。再次,从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来看,立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法学会可通过凝聚专家、搭建平台、保障专家合法权益、反馈高质量立法建议,有序有力有效地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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