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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分课堂”在民族院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与思考

    时间:2023-07-03 18:5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2013年复旦大学心理系张学新教授关于“对分课堂”的提出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引起了又一场教学改革。其以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对分的新形式取代传统的讲授形式为特点,来促使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该模式得到了各类教育工作者的认可和欢迎,然而其是否能够适应民族院校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少数民族学生的知识结构特点、生活环境特点乃至性格特点等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对分课堂;民族院校;法学教学;应用

    课堂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学生获取知识的场所。采取何种形式的授课,对学生学习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较传统教学模式,兴起了各种新型教学形式,如微课堂、翻转课堂、慕课等。这些方法虽然为传统教学活动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翻转课堂主要模式为学生在课下观摩讲课视频,以此来替代教师讲授,在课上的主要任务是做作业、讨论相关知识要点。但是仍然未能解决学生在观摩视频时不主动、不积极思考创新的自主学习问题。 2013年复旦大学心理系张学新教授提出了课堂教学新概念——“对分课堂”,这一新方法的提出更是掀起了一股教学方法改革的新热潮。该模式在不摒弃传统教学模式的同时,试图通过“对分”的模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精神,以期待能够彻底改变学生不想学习的现状。该模式在各大高校,乃至中等教育领域都有所尝试,得到了一些好评,但是在考虑将此法适用于我国高等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院校法学教育时,教师应当在适用的同时,结合我国民族高校教育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如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言基础、文化基础知识程度、知识结构特点、生活环境特点乃至性格特点等来具体分析、考量此法是否能够适用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而非简单的“拿来主义”。

    本文试图通过具体分析“对分课堂”以及民族院校法學教学的实际情况来探索“对分课堂”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可行性。

    一、何为“对分课堂”

    传统教学模式基本是以任课教师单方面的讲授式完成教学任务,而“对分课堂”顾名思义,是以“对分”的形式将课堂授课时间一分为二,一半归教师讲授,一半归学生讨论来完成教学活动。其关键点在于先由教师完成课堂内容框架重难点的讲解,其后学生根据教师课堂中的提示或布置的作业,在下课后查阅相关资料来复习和理解课堂内容,最后在第二次课堂上由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由教师适当点评。该模式实质上是在讲授(Presentation)和讨论(Discussion)之间引入一个心理学中的内化(Assimilation)环节,让学生对讲授内容进行吸收之后,有备而来地参与讨论,简称为PDA。因此,这里的“一半”并非严格地按照时间来划分,可根据学科特点及达成目标等适当地进行自主调节,达到讲授与讨论相结合,使学生由不想学习到主动自主地学习。

    这一教学概念被提出之后,引起了广大高校教师,乃至初高中教师的关注,并积极地将此法运用到课堂当中,其中不乏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实例。同样,民族院校的高校教师亦对“对分课堂”进行了相关研究,并试图将其运用到课堂当中去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教学核心问题:“学生不想学”的问题,真正地实现教学相结合。

    二、“对分课堂”的优、缺点

    自2014年以来,关于“对分课堂”研究的相关论文层出不穷,从其逐年上涨的论文篇数可以看出“对分课堂”已成为教改的热门话题之一。对“对分课堂”的研究已不再局限于其本身优缺点的评价,而将讨论延展至该模式可能适用的学科范围,该模式中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乃至深入分析该模式的本质等。从大量的文献可以看到该模式确能够带来一些良好的反馈,如李燕在《对分课堂在航海英语教学中的应用》一文中总结该模式:①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提高了;②学生课堂学习自信心提高、焦虑感下降了;③讨论有的放矢,省时间,有效果。再如,韦祖庆在《对分的不是时间而是研讨》中发现“对分课堂”的最终实质是培养创新精神,其引用张翼在《大学生批判》一书中的观点“大学期间,最为重要的任务不在于去掌握多少现成的知识,而在于学会学习;不在于学问有多深,而在于掌握做学问的方法。……最关键的是,要在年轻的时候学会如何学习,而非死记硬背一些机械的东西,只有学会了学习的技能和方法,才能面对新知识、迎接新挑战,遇到新情况而心不发虚,手不发软,从容对付”来说明“对分课堂”加入的学生自主查阅资料与讨论交流的训练内容,可以有效地使以往学生学习的被动性变为主动性,同时迫使学生独立思考,因为只有具备独立思考的习惯与能力,才可以立足社会。

    但同时,“对分课堂”的不足之处也不容忽视。在李燕的实践调查中发现了以下实际问题:①在教师讲授阶段,因为知识点比较集中,部分学生不能长时间集中精力。②学习任务多样性不足,部分学生在后半段学习中感到枯燥等。这些现象其实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必然会出现的问题。首先,“对分课堂”要求教师尽可能将某一章节课堂内容的重难点进行集中讲解,从而可留出另一半时间给学生讨论。在不影响授课质量的情况下,这将导致教师的讲授时间被压缩,相对于传统讲授式,讲课内容密度增大,学生听课必然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如果将重难点知识点讲解精简一部分以达到压缩授课时间的目的,那么学生需要将本应由教师讲授的内容转为课下查阅资料自学,这对于综合素质不高的学生而言无疑是不利的。其次,第二次课堂中学生分组讨论,固然可以锻炼学生自学能力、搜索筛选文献能力以及在讨论中的语言表达能力,但是对于30或40人以上的大中班级,这样的讨论会显得力不从心。第一,总人数过多时,组少组员多的情况下,其中不免有学生会浑水摸鱼;组多组员少的情况下,由于组数过多,教师不易整体掌控。总之,无论何种情况,教师都很难观察到每一位学生讨论的准备情况和参与程度;第二,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也无法确定每一个讨论小组讨论方向的正确性和深度如何。最后,“对分课堂”虽然留给学生一半的时间用于自行讨论,但是课下的查询和讨论过程是教师所无法触及和控制的环节,而这一环节恰恰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这一环节的扎实基础,那么课上的分组讨论也不过是形式罢了。

    教学方式的改变,诚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给学生带来新鲜感,但是新鲜感过后,教师和学生仍需要面对真实、“枯燥”的知识,只有在扎实掌握知识的前提下,才可以谈创新。

    三、民族院校法学教学特点

    作为高校,民族院校不仅有着和其他院校同样的教书育人的使命,给予当代大学生对当下社会问题正确的价值观和解答,传道授业解惑,同时还肩负着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特殊历史使命。这一使命也形成了民族院校的人员分配结构,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一般来说大约占学生总人数的一半。基于这一特点,教师在教学当中要充分考量少数民族学生的知识结构特点、生活环境特点乃至性格特点等。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及其发展离不开法治,因此少数民族法学教学的重要性尤为凸显,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进而运用法律有效地进行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

    民族院校针对民族学生的法学教学,语言是教师不可忽视的一大难点。法学本身是一门较为抽象的社会科学学科,需要通过运用到大量的语言文字来对法学进行学习和理解掌握。而如前所述,民族院校生源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是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汉语对于这类学生而言相当于“第二外语”,用并不熟练的“第二外语”来接受全新的法学知识,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根据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模式,大多数民族院校尤其要求教师制作完善、详尽的教学课件以让学生课上阅览、课下复习;但其弊端在于往往学生因为手机使用的便利性,要么用手机先把课件拍下来,课下再将照片中课件的内容誊写到笔记本上,要么学生上课几乎不主动记笔记,单纯地听教师上课,期末复习阶段再向任课教师索要教学课件以复习考试。这样的传统讲授模式,容易让学生丧失主动学习的能力,变成了机械性地抄笔记,甚至是什么都不记,只是干坐着听教师讲课,不知道该如何学习,甚至在课堂上不会筛选教师讲授内容的重点并记到笔记本上,这是学生学习中出现的最大问题。

    “对分课堂”的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即传统讲授式所带来的弊端,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参与到学习中来,由不会学习变为主动地去思考着学习。

    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民族院校学生的特点,一是上文提到的汉语言掌握熟练程度不够;二是由于刚来到一个相较民族地区陌生环境的城市,难免比较害羞,不善于表达自己;三是受少数民族地区教学質量的限制,来自民族地区的生源文化基础比较薄弱。 因此,若按照“对分课堂”的模式,教师高密度授课,必然会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跟不上教师的节奏,无法理解掌握课堂内容,容易在听课过程中产生抵触情绪,在这个基础上让学生进行个性化学习及第二次课堂的讨论是不现实的。

    在教学过程中,前后六次对大二法学本科的少数民族学生做过类似“对分课堂”的实验,即对某一知识点在课上作出重点讲解,然后提出引导性问题作为作业要求学生完成并在课堂上讨论。其中一次是针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与课堂内容同步给学生布置了课下需要查阅资料并思考总结的作业,要求学生总结筛选出1989年至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三个变更条款,并查阅资料总结该变更的背景原因及其合理解释。实验对象共两个班级,一班48人,另一班54人,各班分别分为6组,每组8~9人,准备时间为两周。遗憾的是,提交上来的作业质量不高,达不到讨论的效果。两个班共12组,10组学生基本是从网上原封不动地下载了1989年和20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条文,没有作对比分析。只有两组略微加入了少量分析。另外可以看出,12组里面,没有一组是协作分工共同完成该任务,仅每组中的一名或个别成员单独完成全组的任务。

    其他几次实验结果也表明,大多数学生从网上下载原文来应付差事的痕迹较严重。调查原因,学生表示老师没有讲到的内容,他们不知道如何进行自主学习,大部分学生表示还是希望教师能详细并低密度地对课本内容进行完整讲解,否则在汉语理解能力欠缺的情况下,自主学习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从学生的答案中我们也能看到学生不知道该如何学习,学生没有养成主动思考学习的习惯。

    四、“对分课堂”在民族院校中的适用可行性

    以上理论分析及实践证明,单纯地将“对分课堂”应用到民族院校法学教学中是不切实际的。教师需要结合学生自身特点进行有效的改革。想要提高学生的求知欲,让学生课上课下主动参与到学习当中,教师需要改善以下几点:①学生需要加强汉语言的使用,能够顺畅地阅读学习讨论中所需要的资料。②教师需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如督促学生上课有意识地分析捕捉教师讲课内容的重难点,随时记录笔记。③尤其对于法学学习,应帮助学生克服害羞、不敢表达的心理。

    在以上三点得到有效提高的基础之上,教师可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时间进行合作讨论。另外,此前已有专家提出学生的精力是有限的,没有必要将“对分课堂”应用到所有课程当中去,也提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分课堂”加以改良。那么,对于民族院校的学生来说,可选择在大二学生熟悉周边环境、有了一定法学基础的前提下,让学生自主选择某一方向的课程作为未来大学几年的讨论教学训练的课程。例如,大二法学专业课程中有知识产权法课程,学生在听课期间产生兴趣,便可选定知识产权法为讨论课程,与此同时选定相应的任课老师并加入该教师组织的知识产权法讨论会中。讨论会人数保持在25人之内为宜,讨论会成员可与教师共同商议选定本学期内需要讨论的5~6个专业问题点,然后可根据情况每周或每两周举行一次讨论会。讨论会前学生需要为讨论会做大量充分的查阅资料准备,并将讨论会上所用资料做成幻灯片的形式;讨论会中,由事先指定的一组成员作为本次讨论上作报告的人员,并且在报告完毕后,对其他未作报告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最后由旁听教师点评、总结和深入地指导讨论会内容。

    这样的模式,相较“对分课堂”,需要完成整个传统讲授式教学内容,单独增加一门讨论课,该课程能深入地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查找筛选文献能力以及表达沟通能力等,这些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需要在平时培养的。通过某一门课的专门讨论训练,达到锻炼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会学生该如何学习的方法。当然,这样的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和学生同时增加负担,这点也是不容忽视的。

    五、结论

    “对分课堂”旨在解决教学分离的尴尬教学状态,期待通过该模式督促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学生群体都适合该模式。民族院校的学生生源特殊,应当充分考虑此类群体的特殊性及其特点,找到更适合这个群体的教学模式,激起其对法学课堂的兴趣,使之扎实地掌握法学知识,以为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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