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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生态哲学观的现代启示

    时间:2023-07-04 14:20:08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佛教以独特的理论视角,超越了盛行于西方社会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建立起自己的生态体系,“缘起论”的世界观、“依正不二”与“无情有性”的自然观以及“众生平等”的生命观,作为佛教生态观的哲学基础,为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缘起论;无情有性;众生平等

    一、佛教的世界观-缘起论

    梵文Pratitysamutpady,意为“缘起”,亦即双方彼此相联系而存在,缘起论是整个佛教思想的核心与基础,是佛陀对宇宙世界的最基本的看法,这构成了佛教独特的世界观,成为区别于其他宗教、哲学的显著特征。

    缘起论,是佛陀的基本教义,其弟子阿说士曾转述这一思想:“诸法因生者,彼法随因灭,因缘灭即道,大师如是说。”[《佛本行集经》卷四八,《大正藏》第3卷,第876页。]。佛陀对兹诸所阐述的世界观,亦即诸法由于缘起(又或因缘)之说,简言之,就是一切现象的成立都是以相对的互存关系为首要条件的,如若没有此前提,那么莫能成立一物。原始佛教将这一思想凝练于《杂阿含经》里:“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杂阿含经》卷一〇,《大正藏》第2卷,第67页。]

    “此”“彼”的存在是相互为前提且统一,二者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整体,“此”的存在与否,决定于“彼”的生成与变化,“此”“彼”的相互作用造就了“此”“彼”的存在。“此”“彼”之间的因缘状态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一为“同时关系者”,另一个则是“异时关系者”。所谓“同时关系者”是指“此”“彼”同时的互存关系,也就是主观和客观的互存关系。原始佛教认为,万物所形成的世界,“成立于六根六境之认识关系上;以外之境,对于吾人之世界毫无若何之意义”[同上],是由于认识主观与为对象之客观之交涉作用而成。所谓“异时关系者”,简言之,就是“关于如斯成立而存续之规律”[木村泰贤著:《原始佛教思想论》,欧阳瀚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一切的存在虽然处于“无常”的变化之中,但是却没有一个存在是完完全全断灭的。佛教认为,倘若因缘之间的“此”“彼”互存关系存在,那么“此”“彼”之间“无常”变化则会一直的存在下去,而且其中存在着一定的变化法则,这就是佛陀所描述的生命继续之法则。

    “此”“彼”之间的互存关系无论是同时的还是异时的,其间必有某种互存关系的存在,并没有谓为绝对存在,“其互存关系如为异时,则谓前行为因,后续为果;若为同时,则主观念为因,从观念为果。”[同上]所以也就是说,缘起展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时间关系上的因果关系,主要体现为“此”“彼”的生灭变化过程,另一方面是空间关系上的互存关系,主要体现为“此”“彼”之间的有无状态。

    佛陀所述的世界观,亦即缘起学说,在《杂阿含经》卷二里,被明确的阐述:“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杂阿含经》卷二,《大正藏》第二卷,第12页。]缘起论强调了事物存在的条件性,相对性,条件性,认为世间万物是多种条件相互作用而生的过程性存在物,诸法因缘相合而生,因缘相离而逝,处于缘起世界中的事物存在,并不是世间的主宰、唯一或中心,每个事物的存在都需要依助于他物的存在。

    二、佛教的自然观-无情有性

    佛教的自然观主要体现“无情有性”。“依正不二”是依据缘起论的佛教世界观,在观察众生与其所依靠的生存环境之间的作用关系而得出的结论。吉藏在《大乘玄论》中说到:“唯识论云,唯识无境界,明山河草木皆是心想,心外无别法,此明理内一切诸法依正不二,以依正不二故,众生有佛性,则草木有佛性以是义故,不但有众生有佛性,草木亦有佛性也。”[《大乘玄论》卷一,第40页。]。佛教将世间一切事物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情识”(亦或是感情和意识)的生命的东西,另一类是不具有情识的非生命的东西,如山河大地,草木瓦石等等。“性”这里指的是“佛性”,即众生觉悟的内在原因,众生成佛之可能性。“佛性”(buddha-dhatu)最早出现于《涅槃经》,在《涅槃经》叙述道:“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众生能够成佛的可能性也在于此,天台宗大师湛然将此明确表述为“无情有性”,其理论依据在湛然看来是真如缘起说,“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缘起故。”[《金刚錍》,《大正藏》第46卷,第782页。]随缘而生,这一万法生成的条件是不变的,它只是顺应因缘条件的变化而相继展现于万物,世间的每一事物皆有这个随缘而生体现于其自身的佛性。

    三、佛教的生命观-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的佛教生命观是立足于佛教世界观(缘起论)和佛教自然观(“依正不二”与“无情有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思想成果,

    佛教“众生”的平等观,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古印度在雅利安人入侵之前,亦有了相当的文化,史称“哈拉帕文化”时期,那时古印度已经脱离“亲婚”的阶段,建立了以父亲为主的家长制部落社会,一般认为,这一文化时期的创造者是达罗毗荼族人(Dravidian)。而在雅利安人(Aryan)入侵之后,达罗毗荼人沦落为奴隶,而随后雅利安人内部分化为三个阶级,这也因此形成四种阶级种姓的制度,即婆罗门种姓、刹帝利种姓、吠陀种姓以及沦落为奴隶的达罗毗荼人,亦即首陀罗种姓。前三个种姓,由于在古印度社会中分别掌握祭祀祈祷及教育文化、政治权力和武力以及工商业,因而具有较高的社会等级地位,被称为“上三姓”,首陀罗种姓,是隶属于“上三姓”的私人财产,完全失去了人格与人权,甚至也没有宗教信仰的权利。“在宗教生活中,上三种姓的人是‘再生族’(依宗教生活可获得新生命而再生)。首陀罗种姓则是‘一生族’,没有宗教信仰的权利,没有来生。”[于凌波:《释迦牟尼与原始佛教》,台北:东大国书公司,1993年,第9页。]释迦牟尼佛的主张废除种姓制度的主张反映了原始佛教反对种族压迫,祈求人与人平等思想的愿望,这为当时佛教的流行奠定了群众基础。

    第二,有情众生之间的平等。如前所述,“情”指“情识”亦或是感情和意识。佛教中的“众生”,是指所谓的“六凡四圣”(六凡分别指鬼、地狱、畜生、阿修罗、人和天;四圣依此指声闻、缘觉、菩萨和佛)。这“六凡四圣”之间处于平等的位置,处于六凡之中的个体生命,能够借助自身身心意的业力而获得来生相应的善恶果报,虽在表现上有高低序列之分,但是就其生命的本质而言,则是平等的,既可以修持进步,也可堕落下降。

    第三,“有情”与“无情”众生之间是平等的。佛教的平等观同时也沿及到了“无情”众生的范畴里,这主要体现在了大乘佛教当中,如天台宗的吉藏在《大乘玄论》说叙述的:“以依正不二故,众生有佛性,则草木有佛性以是义故,不但有众生有佛性,草木亦有佛性也。”[《大乘玄论》卷一,第40页。]佛教认为处于世间的一切万物“悉有佛性”,皆有成佛的可能性,众生由于自身所感知的业力作用而流转于三界六道之中,或转为人道,亦或转为其他道,所依据的就是众生自己的修持,众生、山河草木之间,就其清净本性所具有的佛性而言,一切众生是平等的,也都具有解脱成佛的可能性,佛教所述的“众生平等”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佛教“缘起论”的世界观揭示了处于自然生态每个物种之间的互存关系,因而将整个世界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正不二”“无情有性”的自然观,进一步解释了自然环境各部分之间的紧密关系,深化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在前两者的基础上,佛教提出了“众生平等”的生命观。三者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了佛教生态哲学观的理论基础。在理论思想高度的层面为社会生活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思想方式,所以,发扬佛教生态观众的积极因素,使之不断融入社会实践与具体生活中,这一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车铭洲、王元明.《现代西方的时代精神》[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

    [2]《大乘入楞伽经》卷六,《大正藏》第16卷

    [3]木村泰贤.《原始佛教思想论》[M].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4]圣严法师.《禅门》[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8年

    [5]于凌波.《释迦牟尼与原始佛教》[M].台北:东大国书公司,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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