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法不责众”难题
许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碰到集体决策,便无法深入进行。要破解“法不责众”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划分各级决策主体在重大决策中的权力和责任。上级政府干预做出的重大决策失误,由上级政府承担;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发生失误,也應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按照“谁主持,谁承担”原则,将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细化到个人。首先,采取“谁主持,谁承担主要责任”的追究思路,追究集体决策会议主持人的个人责任。其次,按照“谁动议,谁承担主要责任”的追究思路,追究将重大决策失误事项提交集体决策的个人责任。对于日常集体决策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还应该按照“谁分管,谁负主要责任”的思路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集体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保障机制。建立集体决策会议的记录机制,设立重大决策“台账”,记录集体决策由谁主持、谁动议、谁赞成、谁反对和谁弃权等关键信息,做到集体责任追究时“有账可查”。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评估和倒查机制。
(摘自《学习时报》 赖先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