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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新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

    时间:2023-07-15 17:5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20世纪50年代以保障工业化建设和城市粮食供应为出发点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对新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它通过国家在粮食上的垄断经营切断了城乡之间的主要市场联系;它以动员农民回乡为重要手段,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第一次从制度上确立了城乡之间的身份差别;它把有无城市正式户籍作为标准,对城乡居民实行差别供应,将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排除在计划供应之外,同时又促进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生。这一切,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制度化的分离,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粮食;计划供应;城乡;二元社会制度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8-0097-08

    汤水清(1966—),男,江西黎川人,历史学博士,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当代江西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西南昌 330077)

    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存在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如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众多专家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然而,如果不对我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作一历史的考察,则难以从根本上来讨论和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因为,虽然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的差距自近代以来就已存在,但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却与西方近代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乡二元化现象不同,它不是一种现代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经济社会现象,而是一系列行政举措造成的,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其中,针对城镇居民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对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粮食计划供应制度这个角度来对我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形成作一历史的考察,以期为破解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953年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是由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市场管理和中央统一管理四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的。它的推行,使国家在当时粮食产不应需、供不应求的状况下,保证了粮价乃至物价的平稳,保证了居民低水平的粮食消费,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发展。[1]但另一方面,统购统销制度,尤其是通过建立将农业人口排除在外的、严格的城市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将历史上自然形成的城乡差距扩大了,并由此开始逐步把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切断了城乡之间的市场联系

    粮食市场是联系城市与农村的重要纽带,虽然这一纽带受到产需与供求关系的影响相当脆弱,但市场的自动修复功能使之能保证城乡联系始终存在。而粮食的统购统销一方面对农村生产的粮食实行统一收购,另一方面通过取缔私营粮食商业、改造私营粮食零售店、对城市居民与工商业用粮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也即对城市的粮食消费实行计划供应,割断了城市与农村的这一联系。

    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在1953年夏秋国家发生粮食收购危机的情况下紧急出台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0—1952年,我国的粮食产量和国家掌握的商品粮数量都在逐年增加。1952年粮食产量达到3278亿斤,超过历史最高年1936年3000亿斤的9.3%;国家掌握的商品粮在1951-1952年度比上一年度绝对数增加了20%以上,占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也从18.7%增至20.4%。[2]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复苏和大规模工业建设的展开,对粮食需求的进一步增加,粮食产需矛盾与供求矛盾凸现出来。1952年下半年开始,粮食形势就在发生变化,国家购少销多,逆差不断扩大。到1953年夏秋,粮食的购销矛盾更为尖锐,销售量在迅速增加,而收购量却不能完成计划。1953年9月份的粮食收购量只完成了计划的80.11%,10月份进一步减至72.17%;而同期销售却分别完成了计划的118.47%和120.42%。[3]粮食购销矛盾反映在市场上,就是出现了私商到产粮区利用变相提价、拦路收购的方式争购、抢购粮食甚至到粮食供应点或国营售粮店抢购粮食的现象。在一些洪涝灾区和小城镇社会秩序不稳定,有的地区有数千人乃至上万人在国家售粮店排成长龙争购粮食。北京、天津等一些大城市的粮食供应也已严重不足。

    产生1953年夏季粮食危机的因素是多方面。解放后农民生活得到改善、自身消费粮食大量增加是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49年全国农民的粮食消费量人均为370斤,1952年增加到444斤,每人平均增加74斤。1952年全国农村人口为50319万人,共增加粮食消费量370多亿斤。[4]这就是说,建国以来增产的粮食,相当一部分被农民用于自身消费和储备,属于自给性生产。另一方面,国家实施的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方向的工业化战略大大提高了对粮食的需求,致使粮食增产的速度赶不上工业增长的速度。从1949年到1953年,粮食生产增加了46.9%,工业生产则增加了100%。[5]重点建设的一些工业城市粮食销售量增长更为迅猛。如鞍山1953年粮食销量比1950年增加了两倍多,抚顺增加了三倍多(见下表)。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展开还带来了城市人口的剧增,1949年全国城市人口只有5765万人,1953年增加到7826万人,城市人口比例从10.6%增加到13.3%。[6]这些增加的人口,大都来自农村,其粮食消费也从过去的生产自给,转而需要国家供应。再一个方面,因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业的需要,经济作物产区迅速扩大,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和其他缺粮农民达到1亿人,他们也都需要国家供应粮食,仅1953年国家返销农村的粮食就多达317亿斤。[7]就商业部门的工作来说,国民经济恢复后,市场渐趋平稳,而“三反”、“五反”后市场一度萧条,商品积压,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部门盲目乐观,提出压缩库存、挤出资金投入工业建设的错误措施,进一步助长了粮食紧张形势。[8]此外,粮食自由购销时期实行的牌价、市价价格机制使得国家难以为继,牌市价严重脱节,牌价控制市价困难增大,市场控制的成本难以承受,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是,究其实质,粮食形势紧张乃是国家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的需要与落后农业之间矛盾的一次尖锐暴露,[10]也是国家计划与市场关系紧张的第一次集中爆发。

    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对这一问题做了专门讨论,并在10月10日的全国粮食会议上作出了在农村实行计划收购、在城市实行计划供应也即统购统销的决定。鉴于当时粮食紧张形势主要表现为国家收购完不成计划,而销售量却急剧增加,因而导致粮食供应危机,因此,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陈云认为,解决粮食问题,除了又征又配这种硬性办法外,“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 [11]据此,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要求,粮食的征购工作于1953年11月底以前要完成各级的动员和准备,12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始进行;“至于城市的计划供应,则可以根据各地情况,酌定适当日期,报经中央批准后,提早实行。”[12]因有些城市已经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经中央批准,北京、天津、保定、济南4城市于1953年11月1日开始实行面粉计划供应。12月1日,京、津两市又开始对大米和粗粮实行计划供应,紧接着其他大城市也实行计划供应。当时考虑到上海情况比较复杂,准备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上海没有马上实行。

    在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施前,国营粮食公司、合作社和私营粮商是市场上经营粮食的主体,其中,私营粮商占有重要的位置。就收购方面来看,在1952—1953粮食年度,全国上市粮食348亿斤,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收购69.9%,私营粮商收购30.1%,接近三分之一。[13]销售方面,在一些大城市,居民的粮食供应主要是依赖私营粮食店。

    以上海市为例。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米粮来源一部分由国营粮食公司供应,但大部分还是依照惯例,由该市行商和产地客商贩运来沪。自1951年4月开始,米商先后成立了72个联营组织(3个是米行组织的)。到1951年下半年,米店同业参加联营直接采购者,占全市米店会员80%以上。直至1953年7月,由于政府加强粮食管理,禁止私商贩运,联营业务才停止下来。[14]在零售市场上,解放后私营米店一直维持在2000家左右,到1953年12月实行改造之前,私营米店仍有1781家,网点遍及全市各区,总数大大超过国营零售店(90家)和合作社门市部(237家)之和。从1953年9月份的粮食销售数量看,私营米店的售粮比例也占到全市粮食零售总量的约50%。[15]

    但实行统购统销后,不仅私商到农村收购粮食被严格禁止——合作社也不能自行向外地采购粮食,而且面向城市消费者的私营米店也被改造成为国营粮食公司的代销店,并按照国家的计划销售粮食。这样,在批发供应上,经营粮食的主体就由过去三家变成了国营粮食公司一家,米商自行采购供应和国营粮食公司供应并行的局面就转而变为单一的市场供应关系。这就切断了农村自由市场与城市自由市场的联系,国家粮食公司垄断了粮食的供销渠道,成为唯一的粮食供应者。而在城市零售市场,由于实行了计划供应,消费者也失去了选择供应者的自由。换句话说,通过统购统销,过去的粮食自由贸易变成了国家垄断经营,国家因此得以全面地掌握与控制粮食的采、供、销诸环节,城乡之间最主要的市场联系被割断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把统购统销看作是建国后实行计划化、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第一道门坎,[16]实际上它也是使城乡朝着二元化方向运行的第一个制度性安排。

    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以动员农民回乡为重要手段,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居民城乡之间的身份差别第一次从制度上得以确立

    应该说,对农村居民进入城市进行有序的管理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追求的目标。还在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刚刚开始的195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针对当时农民流入城市的现象发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但由于各地贯彻执行不力,一年后的1954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劳动部再次指示各地继续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同时要求对已经流入城市的农民,由民政部门、劳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动员返乡。[17]但即使这样,由于工业化建设的迅速展开和保障城市粮食供应的政策,以及城市实行粮食的自由消费制度,各地并没有把动员农民回乡作为一件紧迫任务来推行。只是由于1954年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大批灾民涌入城市,致使从1955年春开始,城市粮食销量月月突破计划,影响到了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才把动员那些没有城市正式户籍的农民回乡提上议事日程。

    仍以上海为例。从1955年4月初到6月底,全市有15万多农民被动员回到农村。[18]但这个时期许多回乡的农民因农村粮食紧张重又返回到上海,来自上海市附近的太仓、昆山、嘉定、松江、黄渡等地农民也通过各种方式到邻近地区抢购大饼、油条、羌饼,或者在亲友处耽搁一、二天回去,吃一顿,带一包。市民耳闻目睹了这些农民的遭遇,普遍产生了同情,使这一时期动员农民回乡的工作难以大规模开展下去。7月份,在25日全面动员前,全市动员回乡的农民回落至15000多人。[19]

    1955年7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关于反对浪费粮食、厉行节约、准备全市实行以人定量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指示把减少城市人口作为压缩粮食销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并提出要在今后一年内减少50万至80万人口。减少人口的方法,一是大力动员在家乡有田地或有职业的居民回乡生产;二是动员部分可以回乡的职工和干部的家属回乡居住;三是积极与各省进行联系,选择适当地点,强迫游民和盗窃犯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分子前去劳动改造;四是组织遣送能劳动生产的反革命分子家属和管制分子,参加农业生产。[20]这就大大扩大了需要动员回乡的人员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把干部职工的家属也包括在动员对象之列。

    7月25日,动员农民回乡的工作在上海市全面展开,各区各单位都把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农民回乡进入高潮。7月25日至8月1日几天时间就走了58000多人,8月1日至20日又走了20多万。原计划整个第三季度动员25万人回乡,[21]实际上一个月就超出了计划,几乎失去控制。而接受回乡者的主要两个省份江苏、浙江当时正忙于“三定”、秋收秋种、“镇反”等工作,没有作好大量接纳上海回乡农民的准备,因而应接不暇,意见很大,被动员回乡的农民也怨声载道。总体上看,这一年的4月初至10月底,全市动员回乡的农民达558000多人。[22]到该年年底,市区居民和集体户中的暂住人口仅剩8万余人,成为上海解放以后有此项统计数据年份中的最低点。[23]

    此后,随着工业建设规模的扩大,城市仍然有限制地从农村地区招收职工,仍然有农民通过亲友关系进入城市,仍然有灾民逃荒流入,但在粮食供应和其他社会生活物资紧张的情况下,动员农民、职工家属乃至家在农村的城市职工返乡却成为一种经常运用的手段(1960年,全国城市就动员了约1000万职工返回农村,以减少吃商品粮的人数[24])。有些城市还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严格限制外地农民进入城市(如上海市,在1956年12月和1957年8月,相继出台了《关于处理和防止外地人口流入本市的办法》以及进一步贯彻这一办法的指示)。虽然采用动员滞留于城市的农民、灾民乃至干部职工的家属回乡并限制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办法能有效地压缩城市粮食销量,减缓城市的计划供应和就业压力,但通过行政手段将城市人口外迁出去,并实行严格的人口管制制度,一方面加大了人口原籍地区的粮食供应压力,[25]另一方面打乱了人口流动的规律,不利于城乡的人员流动,也不利于城市化的发展。实质上,它以建立城市粮食计划供应(以及随后的社会生活计划化)为目的,将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第一次从政策层面加以确认,并付诸于整个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从而人为地将城市与农村分割开来。

    三、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以城乡户籍分立为前提,它的建立又促进了更为严格的户籍制度的产生,这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正式形成

    粮食计划供应制度是为保障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和城镇居民的粮食消费而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前提是建国后为了稳定新政权和重建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新的户籍管理措施,即将过去自由流动的、宽松的户籍登记制转向严格的户籍管理制。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实施反过来也促进了更为严格的户籍制度的产生。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使此前相对模糊的城乡身份,此后获得了崭新的社会意义。

    就上海市来说,根据1955年5月《上海市实行粮食按户计划供应方案》和《上海市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粮食计划供应以户籍为依据对供应对象进行划分,有上海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和非上海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其粮食供应办法是不一样的。1955年8月又专门制发了《关于临时人口口粮供应暂行办法》。该《办法》基于对临时人口粮食供应缺乏经验,因而从既要逐步趋严又要照顾实际情况的原则出发,把临时人口依据有无固定职业和是否符合动员回乡条件,分为在沪居住较久且有固定职业的、没有职业且符合回乡条件的、没有职业但不符合回乡条件的、在沪未报户口的、今后来沪的和短期来沪的几种情况,分别供应。其中除了在沪居住较久且有固定职业、具有转为正式户口的临时人口以及短期来沪办理公务的国家机关、企业工作人员和暂不能动员回乡的保姆、奶妈等,按照常住户口居民口粮水平供应外,无职业且符合回乡条件的,在未回乡前供应短期口粮;无职业但不符合回乡条件的,暂时予以供应,但逐期供应,逐期审查,以上两种临时人口的供应标准都要略低于常住居民口粮水平;对于那些没有申报户口的临时人口,则一律不予供应;按户计划供应之后来上海市的临时人口,凭户口证件和原所在地乡以上机关所发的购粮证明,按照大口每人每月不超过20斤、5岁以下的小口不超过10斤的供应标准供应。临时人口口粮的供应期限,则根据户口簿所登记的居住时间予以核批,但每次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26]在这里,有无上海市正式户籍第一次成为能否享有计划供应粮食的一个关键依据,对于那些有幸得以供应粮食的临时人口来说,常住户籍又是划定供应标准的重要依据。

    自谋生路的小摊小贩,其营业用粮有无来源,也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上海市正式户口。无上海市户籍一律不予供应。[27]上海市正式户籍再次成为能否在上海立足谋生的重要因素。

    为了强化粮食定量与个人消费者的对应关系,在1955年10月开始实行的粮食定量供应制度中,除了发给居民粮食供应证外,还发行了粮票,购粮时票证结合。人员迁出则凭粮油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相关的购粮证件。粮食供应票证的发行与使用,使得城市居民有了一张有别于农村居民的特殊身份证,这张特殊的身份证,将农村居民阻隔在城市的边界之外,没有它,“农村人口即便自发流入城市,也无法在城里长久生存。”[28]

    以有无城市正式户口作为粮食计划供应的一个重要标准,对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城市居民口粮实行严格的控制,将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粮食供应排除在有保障的计划供应之外,第一次凸现出了城市户籍的优越性。经由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而来的农业粮与商品粮,把城市与农村割裂开来,以致“商品粮”成为城镇居民的代名词。[20]另一方面,以城乡户籍分立为前提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又促进了更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诞生。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要求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以便掌握实有人口和人口变动的情况。为了减轻工业建设迅速发展给城市粮食供应和市政、生活设施等带来的压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第十条),“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第十五条)。这就对人口的流动、迁移从法律上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正式形成。从此,人粮合一,粮食计划供应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就像两把坚固的大锁,锁住了城市的大门,使人员的自然流动尤其是农村居民向城市的流动几无可能。在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庇荫下,城市居民获得了农村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一系列社会保障,而这些保障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四、余论

    薄一波曾经在谈到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时说过,物价稳定,是“一五”期间我国成功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条件之一,而粮价的稳定是整个物价稳定的关键,所谓“粮食定,天下定”。[30]的确,从上海的情况看,若以1952年的零售物价指数为100,则1953—1957年的“一五”期间分别为105.28、107.15、108.14、109.12、110.5。这也就是说,在上海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尤其是在1954年后,由于粮食价格始终保持稳定(以1952年为100,“一五”期间分别为103.13、103.62、103.62、103.62、103.6),零售物价指数变动很小。[31]物价的稳定,对于过去长期遭受物价波动影响的广大城市居民来说,不仅免除了其为抢购而疲于奔波之苦,也从心理上消除了他们对生活的担忧。从这个意义上说,粮食计划供应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粮食计划供应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如上所述,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并由户籍制度所强化)城乡二元社会的制度化分离。而这种制度化的分离,一是打断了生产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这种社会生态下,即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也不存在真正的市场,资源的配置、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几乎都是通过国家的计划调拨和分配完成的。城市和乡村就象两条平行的轨道,各自发展。二是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大批农民脱离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涌向城市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城市化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自然现象。但在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居民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狭小空间。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而且只能是在集体的土地上,转变身份、成为工矿企业中的工人、成为农业工人、成为城市市民、成为商人或企业家等等的每一条路都被堵死了。[32]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而滞留农村,又进一步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制约了农村的现代化改造,造成了农业生产率的低下和农民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城市的居民也像乡村民民一样,依附于他所生产的单位或生活的里弄街道,整个社会发展都失去了活力。

    如果说,建立粮食计划供应制度(以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工业化战略的顺利进行的话,那么可以说,这是一条非市场化和非城市化的工业化道路。其结果就是我们已经付出而且还将继续付出的改革的代价。今天,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必须对由粮食计划供应制度衍生出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诸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进一步的改革,真正废除二元社会制度给城市居民带来的诸多特权,为消弭城乡分割的历史遗迹、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奠定制度的基础。

    注:[1]据统计,"一五"期间,粮食的统购统销价格没有大的变化,1957年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6种粮食的平均统购价格仅比统购统销前的1952年上涨了11.4%,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高粱、大豆6种粮食的平均统销价格仅比1952年上涨了8.7%(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7页)。在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方面,1953-1985年全国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7678亿元,几乎都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粮食是主要的部分)价格剪刀差获得的(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第64-70页)。实际上,统购统销还迫使资本主义私营粮食工商业不得不进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成为附属于国营粮食商业的加工厂和代销店,这为粮食工商业在全国范围内最早实现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2][5] 曾凌:《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的粮食问题和增产薯类作物的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出版社1957年版,第12,13页。

    [3] 潘静远:《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意义》。经济资料编辑委员会:《国家过渡时期的粮食问题》,财政经济出版社1954年版,第48页。

    [4][6] 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7][13] 刘国新:《共和国里程碑·大业雄图-1954年的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前言),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9] 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第45-58页。

    [10] 林蕴晖:《共和国年轮1953》,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11] 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54页。

    [12]《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88页。

    [14]上海市粮食局:《米业历史沿革》。上海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全宗号135,目录号1,学卷号144(以下简写成“上档资料,B135-1-144”)。

    [15]上海市粮食计划供应工作委员会:《关于粮食计划供应贯彻情况汇报》,1953年12月。上档资料,B28-1-58。

    [16]张曙光:《放开粮价,取消粮票——粮食购销制度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冬季卷,第5-20页。

    [17] 见《文汇报》1954年3月15日第三版。

    [18] 见《解放日报》1955年8月2日第一版。

    [19]《本市各区继续动员农民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解放日报》1955年8月2日第一版)。对于7月份回乡农民的具体数字,没有统一的说法,《解放日报》1955年8月2日的报道说是15000多人,而在8月20日上午召开的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副市长宋日昌说是43000人。从《解放日报》该篇所报道的主要是各区最近几天的动员情况看,本文认为两者的数据都是真实的,《解放日报》说的应该是7月1日至25日全面动员前的数字。宋日昌所说数据,见上档资料B1-2-91卷内《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会议》。

    [20]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反对浪费粮食、厉行节约、准备全市实行以人定量的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1955年7月14日。上档资料,A45-1-1。

    [21]《 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会议记录》,1955年8月20日。上档资料,B1-2-91。

    [22] 见《解放日报》1955年11月13日第一版。8月20日至10月底,两个多月时间里,回乡人员的的数字是通过计算得出的:4月初至6月底15万多,7月份43000人,8月20日粮食定量供应工作会议召开前25万多人,则该次会议后到10月底为10万人左右。

    [23] 邓伟志、吴修艺、胡申生主编:《上海社会发展四十年》,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

    [24] 赵发生:《我为共和国经管粮仓24年》,《炎黄春秋》2003年第3期,第33-38页。

    [25] 根据江苏省人民委员会的一份材料,这些回乡的农民大多数缺乏农业生产技术,且劳力不强,往往劳动所得不足以维持全家的生活,需要政府救济。1956年上半年,江苏省拨出专款40万元用于回乡农民的房屋补助和生活救济。——见《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城市回乡农民巩固工作的通知》,1956年10月8日。上档资料,B1-1-1400。

    [26]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临时人口口粮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8月4日。上档资料,B6-1-9。

    [27]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上海市实行粮食按户计划供应方案》,1955年5月10日。上档资料,A45-1-2。

    [28]肖冬连:《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1期,第21-31页。

    [29] 城镇居民的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实际上就已经用是否供应“商品粮”将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作了严格区分。1963年以后,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直接把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作为划分户口性质的标准,吃商品粮的户也即城镇居民户就被划为“非农业户口”,否则即是“农业户口”。——见殷志静等:《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

    [30]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79页。

    [31]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195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4页。

    [32]金重远在《农民问题的解决:大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文中指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农民都要面临一个“改造”的前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或自愿,或强迫,改头换面,在新社会中找到一席之地: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农业工人、城市平民、企业家……见《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责任编辑: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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