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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动物权益保护立法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

    时间:2023-07-16 19:1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 维护动物权益,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世界目前的一大趋势,一些国家已经在保护动物的立法上做得很成熟,然而,我国对动物的福利立法,仍处在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需要向国外学习。本文对西方国家一些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做了对比,对动物权益保护立法和我国国情相联系,做了一些简要的介绍,尽管我国目前动物权益保护的立法仍很不成熟,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一些符合目前需要的动物权益保护法,综合地考虑中国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改革需要,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一些区域化甚至全球化的立法经验。

    关键词 虐待动物 保护动物 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19-02

    一、关于西方国家动物权益保护立法,及司法实践

    (一)大陆法系——欧洲国家动物权益立法部分介绍及司法实践

    1.立法简介:丹麦《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原联邦德国1952年颁布了《狩猎法》,1972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荷兰1954年颁布了《兽药法》法国1968年颁布了《规范应用活体动物从事实验和科学实验研究的法令》挪威1974年颁布了《动物福利法》罗马尼亚1976年颁布了《狩猎发》瑞士1978年颁布了《联邦动物保护法令》,前苏联1980年颁布了《动物保护与利用法》1981年又颁布了《联邦动物保护法令》这些法律的内容因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经常得到更新。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洲国家动物福利法的发展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如瑞典1988年公布实施了《动物福利法》丹麦1991年实施了《动物福利法》1993年德国实施了《动物福利法》葡萄牙1995年公布了《保护动物法》总的来说,目前欧洲大多数国家的 动物福利保护法是比较完善的在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2.司法实践:(1)据常纪文先生介绍:2002年,乌克兰向法国出口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到达目的地,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生猪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违反欧盟和法国有关动物运输中福利的规定。(2)据常纪文先生介绍:2004年11月15日的德国《明镜》周刊报到,德国下萨克深林奥利希一位61岁的老人为了自家花园内的花草被践踏,用普通的金属线把院子围起来,并插上220V的电源。邻居家的宠物狗不小心碰到院子的金属线,被严重击伤,而他的主人在搭救时也受到电击,最后法庭以人身伤害罪和虐待动物两项罪名将老人判处9个月监禁【缓刑】并罚款1000欧元。

    (二)英美法系——美国和英国的部分动物保护立法及司法实践

    1.英国的部分动物保护立法及司法实践:英国1951年的《宠物动物法》(1983年修改)规定宠物动物饲养着必须事先取得执照,取得执照的条件是能够为宠物动物提供舒适和清洁的环境,合适的住房和饮水采取措施预防疾病和火灾等。如果检查不合格,不授予执照或者收回已经颁发的执照。

    据常纪文先生介绍:英国1930年的《控制狗的法令》(以后经过多次修正)要求,狗仔高速公路上或者在公共场所时,必须带项圈,项圈上必须记载狗主人的姓名和住址。该国1959年的《狗执照法》要求狗的拥有者必须持有效执照,除非狗是牧羊犬,导盲犬或者6个月以下的小狗。执照的申请者还必须缴纳一笔执照费。政府利用这笔钱来处理狗尤其是流浪狗带来的社会问题。1999年英国《饲养和买卖钩法》第11章第五条(资格剥夺)规定,法官可以剥夺违法者已经拥有的执照,可以剥夺违法者使用有关设施的资格。这种剥夺,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英国983年修订的《宠物动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1998年,一个无证经营环境肮脏的宠物动物店里死了一只兔子,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以引起宠物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为由对该店提起了诉讼,最后法院判决罚款英镑,剥夺位法者5年的动物照料权,并且10年内不得申请宠物动物执照。

    2.美国部分动物保护立法及司法实践:(1)据常纪文先生介绍:美国的动物立法不论在美洲还是全世界,都是很发达的,美国与1918年颁布了《候鸟条约法》1938年颁布了《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1940年颁布了《秃鹰保护法》1958年颁布了《联邦肉制品检查法》1966年通过了《动物福利法》1971年通过《野马和河野驴法》1972年颁布《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1976年颁布《有毒物资控制法》1985年颁布《食品安全法》和《提高实验动物标准法》1999年修正《动物和动物产品法》此外美国还颁布了《鸟类迁徙保护法》,《海豹保护法》《鲸类保护法》《濒危物种保护法》等。(2)据常纪文先生介绍:美国新泽西州2003年9月发生了一名青年用胶布缠住自己宠物狗的嘴而导致自己获刑的事件,狗被封住口后出逃,由于无法进食,饮水,被人发现时,该狗在街上精神恍惚地徘徊,由于长时间的封闭,狗的鼻子已经严重溃烂专业人士不得不对其实施安乐死。尽管狗的主人在法庭上忏悔,声称因为自己在洗澡时遭受到狗咬才出此下策,而且狗被封住口后开始出逃,法庭判处其虐待动物罪名成立,判处两年监外执行。同时在社区义务劳动。

    二、关于我国保护动物的部分法律介绍

    目前我国缔结了一些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多边和双边法律文件和一些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自然或者环境保护多边和双边协议。例如:(1)1983年的《中日候鸟及其生境保护协定》;(2)1990年《中蒙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协定》;(3)《中俄环境保护合作协定》。

    我国国内野生动物福利法的主要规定:

    1.非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1985年实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捕杀野生动物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1987年实施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采猎2,3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不得在禁区内捕猎,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的采猎工具,1997年《刑法》规定了动物走私的罪,渔业犯罪,与野生动物犯罪的处罚问题。1993年实施的《动物防疫法》1998年《森林法》2002年《动物检疫管理法》。

    2.专门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2004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00年修订《渔业法》1992年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列》1993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1年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年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2004年《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3.中国农场动物立法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通过《畜牧法》01年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规定》2004年农业部颁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在行政法方面04年修订的1988年《兽药管理条例》1988年《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04年农业部颁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动物防疫法》02年《动物检疫管理规定》2002年《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1988年《野生动物法》国务院1994年颁布《种畜禽管理条例》。

    三、我国的动物立法及实践存在有以下不足

    第一,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体系不健全,内容稀疏,涉及面窄。

    第二,动物福利保护的目的未得到动物保护或动物管理立法的明确承认,动物保护的功能性色彩非常浓厚。

    第三,监管体制不科学,监管机制不健全,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责任不周全。

    第四,动物保护在实践中很难实施,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第五,全民动物保护意识不强。需要加大宣传,强调保护动物的好处。

    四、我国动物福利立法需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不断地完善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快慢与否和国家政治,社会等因素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动物权益的保护以及成熟与否,动物权益的立法保护,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涉及人们保护动物的整体意识,以及立法者对该项权益的重视,权益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任何权益的保护都要和本地区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因素联系起来,有的权益在相当的程度上需要借鉴别国的相关立法。在动物权益保护的观点,很多学者已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中国现在就不需要保护动物,然而,这里我要向提出这些观点的学者们提出,欧洲的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他们之所以对保护动物如此早的重视,并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原因,而是考虑到保护动物会给人类带来及多的好处。

    例如:北京地区的猫头鹰被人捕猎后,常以20~30元的价格出售。猫头鹰是以老鼠为主食,平均一年能吃一千只田鼠,如果一只田鼠一年吃掉1公斤的粮食,一只猫头鹰就为人类节约了1千公斤的粮食。伴随猫头鹰的日益稀少,田鼠四处泛滥,偷吃粮食损害人类的利益,如果施放鼠药,又会污染环境,时间稍长,又会产生抗药性。1997年年底,为大力灭鼠,北京投放了300吨灭鼠药溴敌隆,这种药拌入原粮,或做成小粒干肉馅状,对鸟儿是一种诱惑,吞食过量就能导致鸟的死亡,97年11月四川省都江堰市的某镇,一大群乌鸦就因为吃了拌有鼠药的小麦粒,从空中纷纷坠落死亡,从全国来看,鼠的天敌猫头鹰、猫蛇、黄鼠狼……等被滥捕滥杀后,估计鼠类最多时能达30亿只,每年能偷吃粮食250万吨,超过我国每年进口粮食的总量,经济损失达100亿元以上。所以保护动物是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

    我国刚从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不久,尽管经济已经有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立法还很不成熟,动物权益的保护仍然在初级阶段徘徊。所以保护动物需要经历一点相当长的路要走。

    首先,我就对保护动物的具体情况做分析,动物权益的特点:一是动物权益保护对象的特殊性。二是权益内容的复杂化。由于世界动物种类繁多,包括已经发现的和未被发现的。所以在仔细研究时应该根据具体的动物,做出具体的保护保护立法。

    其次,保护动物的历程艰难,尽管欧美国家在动物权益保护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我们发现,他们的每一步都需要有强大的动力和支持,这个体现在:民众的呼声和国家立法部门的重视,由于欧美国家的动物保护立法有百年历史,所以无论是立法保护历程,和立法保护的制定,都是我们需要分析和借鉴的,鉴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在短时间内,就将立法做到全面是不现实的,需要考虑到如下几个因素:其一,我国民族组成成分多,风俗较多。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制定相应的自治法律。其二,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较晚的老,少,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这个实际如果能做到实处,我想中国的动物权益保护,为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取得很大成功。其三,我国已经在动物权益保护的立法上有一定基础,尽管这些立法很不全面,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已经有的立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对于我国仍然空白的地方,仍然需要借鉴别国立法较成熟的经练,建立一套具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动物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于欧盟之比较.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英]立特菲尔主编.动物福利法治:焦点与难点.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第139854号.

    [3]未知.我国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论文心连心.

    [4]动物福利立法应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华硕博网.WWW.CHINA-B.C0M 200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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