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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5 13:15: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顺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6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顺政发〔201347号),确保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指标,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6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能源结构调整减排措施

    1.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016年,各属地政府、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及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22家单位要完成770蒸吨煤改气任务。

    张镇完成镇政府等5家单位锅炉房,共计14.5蒸吨煤改气任务;大孙各庄镇完成北京金蓝服装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锅炉房,共计13蒸吨煤改气任务;杨镇完成北京红旗饲料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锅炉房,共计47蒸吨煤改气任务;李遂镇完成骨伤科医院等10家单位锅炉房,共计31.5蒸吨煤改气任务;龙湾屯镇完成安利隆山庄等3家单位锅炉房,共计8.25吨煤改气任务;木林镇完成木林产业基地等4家单位锅炉房,共计16蒸吨煤改气任务;北务镇完成北务敬老院等3家单位锅炉房,共计18蒸吨煤改气任务;南彩镇完成北京京顺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锅炉房,共计15蒸吨煤改气任务;北小营镇完成北小营镇榆林村委会等10家单位,共计13蒸吨煤改气任务;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完成北京北方晨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房20蒸吨煤改气任务;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城北锅炉房270蒸吨煤改气任务;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完成304蒸吨煤改气任务。李桥镇、天竺镇、后沙峪镇、高丽营镇、牛栏山镇、马坡镇、仁和镇、南法信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镇域内1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完成时限:2016103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各镇政府

    2.加快燃气管网建设

    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木林镇、龙湾屯镇、张镇、大孙各庄镇、北务镇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满足上述各镇的年度煤改气要求。

    完成时限:20161031

    牵头单位: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全区总责),相关镇政府(负责各自镇域内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3.推动实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1)多措并举减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分散采暖用煤。在已经完成4.2万吨优质燃煤销售和2万台炉具更换的基础上,再完成优质燃煤替代2万吨以上,炉具更换0.3万台。力争在2016年将全区所有现状村庄建设成为无劣质散煤村。深入推进农村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2016年完成22个村的整村取暖“煤改电”工程。继续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满足村民炊事用能需要。相关镇政府全面实施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违建拆除、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农宅节能改造等工作,建立台账、细化措施、制定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落实。

    完成时限:20161031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北京市煤炭总公司顺义区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农村地区燃气供应保障。完善送气下乡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炊事气化。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镇政府

    3)加强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建成马坡220千伏变电站、军营110千伏变电站。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各镇政府

    4)严格执法杜绝劣质燃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劣质燃煤行为;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要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区交通局联合相关部门在进京路口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控劣质煤进入辖区;各镇要建立台账、挂账跟踪,形成日常监管、定期巡查的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交通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大力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016年完成1.5万户农宅抗震节能、新建翻建、保温改造和综合改造。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6年底前,6个街道管辖区域及仁和、马坡等9个镇新城实际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政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2016年完成压减燃煤20万吨。

    (二)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措施

    1.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加快公共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网络,增强乘坐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区内绿色出行比例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2.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继续执行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经济鼓励政策,2016年淘汰老旧机动车8160辆。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3.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加大对车用油品清净剂的监管力度,组织抽测车用油品清净性;加强车用尿素添加情况的监管。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4.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

    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查力度,巩固联勤联动机制,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查处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45万辆次以上,其中重型车不少于6万辆次。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每年对检测场的排放检测工作检查不少于450场次,依法严惩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5.加强重型过境车辆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科学规划全区道路交通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重型车辆的行驶区域、路线、时间等进行调控和管理,减少重型车辆在区内的行驶和停留时间,保证道路行驶畅通,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产业结构优化减排措施

    1.淘汰退出污染严重的制造业企业

    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要求,淘汰退出制造业企业45家。

    完成时限:20161130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根据我区小散乱污企业特点,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即:深度治理一批、转型升级一批、转移转出一批、淘汰关闭一批,2016年再淘汰高污染企业50家。其中:张镇完成淘汰退出企业5家、大孙各庄镇完成2家、杨镇完成3家、李遂镇完成1家、龙湾屯镇完成1家、木林镇完成2家、北务镇完成1家、南彩镇完成3家、北小营镇完成2家、李桥镇完成5家、天竺镇完成2家、后沙峪镇完成3家、高丽营镇完成5家、牛山镇完成3家、马坡镇完成2家、仁和镇完成3家、南法信镇完成2家、赵全营镇完成3家、北石槽镇完成2家。

    完成时限:2016113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相关镇政府

    3.加快推进辖区内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

    2016年,全面完成2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相关镇政府

    4.进一步加强砂石企业治理

    52家砂石企业得到有效治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并对潜在的砂石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完成时限:2016531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相关镇政府

    5.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小家具、小印刷、小汽修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立即取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日常巡查,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末端污染治理减排措施

    1.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工程

    启动实施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为重点的第三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完成环保技改项目12个。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全面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清理无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搅拌站,强化执法检查,对非法新建站点等发现立即关停,杜绝非法新建站点存在。加强总量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搅拌站资质年度审核,对于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1次;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取消混凝土生产资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组织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要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企业。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

    (五)城区精细化管理减排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1)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每半年对全区新开工工地组织一次绿色施工宣传,每半年组织一次“绿色安全工地”和“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审核。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的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台账,对违法单位严格处罚;制定年度扬尘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每个施工工地、每条道路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监督人员。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3)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全区工程土石方阶段使用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基本消除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现象。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巩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继续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尘负荷,全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8%。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区水务局要加快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使用量。正常作业条件下,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加大城市主干道每日再生水冲洗力度,全区日使用量比2015年翻一番,每天使用量不低于237立方米。

    完成时限:20161231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卫中心

    3)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城管、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深入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采取设卡路检夜查、卫星定位跟踪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严查无准运证件运输、遗撒、车辆苫盖不严等不符合规定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

    加快推进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二期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中心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污染

    区环保局要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企业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在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对露天烧烤、垃圾和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运用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加大对无照游商露天烧烤治理力度,坚决杜绝城市面源污染违法行为。

    区农委落实《综合施策杜绝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园林绿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区城管执法局、区农委等部门组织重点季节、重点部位的秸秆禁烧监管执法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无秸秆焚烧火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

    贯彻落实《顺义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预警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作用,统筹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协调联动。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落实持续重污染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拆迁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责任单位:顺义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七)综合保障措施

    1.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制度落实更加严格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现有城市综合管理网格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按部门职能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网格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标准,做到人员、责任、内容、标准四落实。

    2.以新《环保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行政执法更加严厉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偷排和故意不运行治理设施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还要加倍计收、追缴排污费;根据新《环保法》和《北京市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适时利用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手段,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上市融资、项目招投标等多方面对违法企业加以限制。

    3.以“两高”司法解释为依据,刑事责任追究更加果断

    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以实施挂牌督办为手段,查处曝光更加有力

    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解决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均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查处曝光到位、企业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通过各种渠道全部曝光;对重大、典型、突出违法案件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实施全方位曝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违法企业人人喊打的氛围。

    5.以取得实效为目标,督查落实更加到位

    顺义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计划开展专项抽查,进一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要组织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由区监察局等部门开展行政绩效问责。

    6.以信息公开为导向,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更加完善

    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工作。区环保局要做好市控、区控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区环保信息中心平台建设、排污申报规范化监管为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规范排污申报的内容与要求,明确排放限值,对企业排放数值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区环保局要依法查处并向公众通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和环保守法意识。通过建立企业动态跟踪档案、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教育引导等措施,促进企业增强环保守法意识,承担起自我治理、讲究效能、污染付费等责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的统一领导、监督考核和相关单位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执行和落实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协办责任和属地责任。

    (二)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燃煤污染和小散乱污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类防治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和意义,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大气污染减排工作。

    (三)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农村煤改电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四)督查保障

    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一是成立区级环保督查机构,建立区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重点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通报反馈。二是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区审计局要将环保职责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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