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办法】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完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29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办法】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
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29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7号)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我省财政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培训基地)和社会支持(包括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 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并据实结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资金补助的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用于住培学员生活补助,并由各培训基地按月足额发放至学员(主基地可委托协同基地代为发放);1/3用于基地建设管理、带教补贴、省级以上师资培训、管理软件使用、必要教学器具购置、实践技能训练、优秀人员奖励、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住培学员补助和省级实施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补助。
(一)省级财政对住培学员的补助,优先向全科、儿科、精神医学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补助额度视当年财力状况而定;
(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公共课程培训、招收和结业考核、住培基地评估及培训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委托省医师协会、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具体实施,所需费用由省级政府预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工作经费承担。
第七条 各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
(一)社会学员应享有培训基地本单位同等资历住培学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待遇,体现“同工同酬”原则,培训基地需按月发放。原则上有条件的地区,为学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单位缴纳的部分。
(二)外单位学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由送培单位承担,其工资低于本基地同等资历住培学员收入的,由培训基地补足差额部分工资收入。
(三)住培学员夜班费、值班费及其他体现绩效的补助。
(四)住培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住培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等经费。
第八条 参培住院医师(以下称住培学员)的收入待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送培单位、培训基地4方面共同承担。
住培学员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者,应退回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及基地用于该学员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住培基地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务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第十条 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提前下达的,应按照“预拨+结算”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除追回专项资金外,视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行政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省卫生计生委对专项资金使用和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