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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肇庆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26 16:10: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市2016年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切实增强属地监管责任,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肇庆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肇庆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2016年环境监察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切实增强属地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网格监管范围

    实行以各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每个网格形成封闭的区域,加快推进市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网格划分,全市共划分3个单元网格,其中,东片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西片区包括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北片区包括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

    县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网格划分,以各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每个网格形成封闭的区域,全市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共划分74个单元网格。

    以各县(市、区)要结合前阶段环保大排查结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将乡镇(街道)中畜禽养殖业,秸秆焚烧、工地(码头、土方)等扬尘重点区域纳入乡镇(街道)监管,全市共划分64个网格,通过细化监管范围,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推进乡镇(街道)重点污染环境监察网格划分。

    二、明确网格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污染源)行业特征、排放污染物性质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我市将污染源划分为3类,其中Ⅰ类企业为国控企业;Ⅱ类企业(污染源)为重点监管企业(包括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其他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Ⅲ类企业(污染源)为乡镇(街道)中畜禽养殖业,秸秆焚烧、工地(码头、土方)扬尘重点区域。

    目前,首批纳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范围企业确定为975家,其中Ⅰ类企业(污染源)83家、Ⅱ类企业(污染源)486家、Ⅲ类企业(污染源)406家。(详见附件)

    三、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一是市级网格责任人要与县、镇两级网格责任人协调联动,严格落实网格区域内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并指导、协调下级网格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各县(市、区)网格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网格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网格区域内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并指导、协调下级网格责任人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各镇(街道)重点污染环境监察网格责任人要督促企业办理和完善审批、验收手续等工作,对环保手续不完善且污染物排放较严重的企业,应及时将违法排污信息向相关县(市、区)网格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市、县环保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四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对全市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要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的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被抽查的一般排污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被抽查的一般排污单位数量,污染源分散的地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度提高抽查比例。五是各地环保部门需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的数量,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需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六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网格负责人要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制定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和分工、增补纳入监管企业、提高巡查频次等工作,确保巡查到位。市环保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网格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稽查。

    (二)摸清网格污染底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网格负责人要掌握网格内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及主要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必须做到“四个清楚”:一是清楚企业生产工艺,掌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二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艺,掌握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三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排放,掌握污染物排放去向和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清楚企业环境风险环节,掌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加强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监管。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大对网格内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核查,尤其加强对被给予红、黄牌环境保护信用评级企业的现场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要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

    (四)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各网格责任人要及时调查处理网格内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按照规定的期限答复信访人。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事件处理处置情况。

    (五)主动服务网格企业。各网格责任人要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等,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指导企业维护污染物治理设施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六)加强网格企业信息管理。各网格责任人要加强网格内企业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保护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一企一档” 信息数据库,为环境执法、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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