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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意见】蚌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7 08:10: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蚌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蚌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蚌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蚌埠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2017年):抓重点出成效。

    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导则,开展技术培训,各县区要选择不同类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优先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农村饮水集中供水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至少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具体任务:怀远县100个,五河县60个,固镇县60个,龙子湖区10个,蚌山区6个,禹会区15个,淮上区25个,市高新区6个,市经开区6个。

    第二阶段(20182020年):广覆盖促提升。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市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 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符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明确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底前,我市及各县区要完成市域、县域、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 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管理。2014年底我市基本完成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现有农村危房11500户。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严格贯彻实施《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民就近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搬迁扶持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地震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内主次干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牵头单位:蚌埠供电公司,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夜晚出行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 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1.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模式,确保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可持续。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模式,实行密闭化收运。科学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垃圾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2.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相对集中架空敷设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做到杆线排列整齐。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3.治理面源污染。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染综合治理与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力争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秸秆的有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4.治理水体污染。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拦河渔具、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村庄水资源合理调度,改善村庄水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5.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园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牵头单位: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加强村域规划管理,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美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示范创建。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到2015年底,农村地区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部分达到8Mbps;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电信蚌埠分公司、移动蚌埠分公司、联通蚌埠分公司,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201510月底前,各县区要编制完成本地区2015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高基层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等能力。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制定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组织和农民。(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五)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六)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七)强化监督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强化资金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各县区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定期进行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住建委。(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审计局,责任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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