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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27 09:30:08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管理全市重点项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时更新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二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条 全市设立市、县()区两级项目库。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区级项目库由各地区发改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项目库由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组成。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第五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常年谋划、包装、筛选、申报,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滚动储备。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六条 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核、查询、调度等工作,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以联网形式运行。

    第七条 各地区发改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收集筛选重大项目,经报本级政府或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报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重大项目可直接报市发改委。

    第八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级项目库建设进行行业指导,配合市发改委对本行业重大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并提出入库意见。

    第九条 入库项目实行代码管理。对每个入库项目编制一个代码。代码由年份、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入库顺序号等组成。代码编制规则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 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对入库项目的征集、录入、申报、评价审核、更新、出库;

    ()对入库项目的调度、推进及日常管理;

    ()对项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

    第三章    项目入库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重大项目;

    ()交通、能源、通信及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

    ()民生工程、旅游、社会事业、房地产开发等重大项目;

    ()区域合作类重大项目;

    ()其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第十二条 向国家和省申报的争取资金、列入规划等项目,均须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

    第十三条 市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投资标准一般应在1亿元以上,但向国家和省申请资金的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县()区级项目库入库投资标准由各地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签约,或已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入库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国内外投资者(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必要性、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效益、前期推进及审批手续资料、计划开()工时间、推进进展阶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          入库项目的调度

    第十六条 对入库项目实行市、县领导包扶推进责任制。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目标、一抓到底”的推进工作机制,集中各种要素资源,全力抓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推进,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级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进行调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各县()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大项目调度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各地区发改部门每月25日前完成更新本月重大项目入库、出库情况及推进工作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加强储备重点项目的宣传推介。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其它有效宣传方式,宣传推介重点储备项目,扩大项目影响力,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为项目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条 各地区要完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工作人员,保障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库管理考评制度。将项目库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重点考核入库项目数量和规模、入库项目增长率、入库项目开工率、竣工率等指标,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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