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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源方案】延寿县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28 09:50:07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农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延寿县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延寿县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

    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农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防范各类电力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安全生产法》、《电力法》、《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为指导,以实现安全供用电为目标,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高供电水平和供电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支持。

    二、任务目标

    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是保证供电和用电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大局稳定,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危害电力设施的作业和施工,要严格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受电装置及电气设备,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用电的安全和可靠性。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内容

    通过2014年开展4次电力设施保护与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大量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电业局已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但电业局属企业性质,无行政权力,只能对用电客户进行告知,整改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与县电业局做好对接工作。对暂时不能治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控措施,确保供用电安全。县电业局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发改、国土、住建、林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施工等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对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及违章设施的整治。全县新种植的树木要避开电力线路,对确需绿化的要种植矮品种灌木并达到安全距离要求。县电业局要做好电力线路下方的树木隐患统计工作,并将剪枝和砍伐计划报县城管局和林业局,城管局和林业局要及时审批,确保对影响供用电安全的树木进行剪伐。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考虑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的界定,并履行好会签手续。县城管局、国土局等部门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违章建筑要做好联合清理工作。

    (三)加强对供热、供水等用电设备的隐患治理。县房产局要积极组织物业小区对供热、供水等受电装置的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无备用电源、无自备电机、高压电气设备老化、试验超期和变压器漏油等问题,对检查出现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县电业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并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安全的隐患检查。县电业局要负责指导对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的重要电力客户进行整改,解决单电源供电、不具备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老化或实验超期等问题,保证供电可靠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重要客户电力安全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对电灌用户用电安全的隐患治理。县电业局要对各乡镇电灌用户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整改,各乡镇政府及下属各村屯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整治工作。重点整改交叉跨越安全距离不足、杆塔倾斜、电力设施安装不合格、电杆倾斜严重、试验超期、导线老化弛度过大、导线对地距离不足、低压线凌乱老化、私拉乱接、无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隐患。

    (六)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县公安局及下属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电业局开展工作,及时受理、立案和调查,处理阻碍电力设施建设,破坏、哄抢、盗窃电力设施,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和盗窃电能等违反治安管理甚至违法犯罪的案件。对违章施工、野蛮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县电业局将抽调人员协助进行培训。县广电局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为全面排查并整治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415日起至2015630日止,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确认、集中治理、督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15日至430日)。启动供用电安全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行部署和动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二)排查确认阶段(51日至515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与县电业局搞好对接,对供用电隐患集中进行全面排查和确认,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表。

    (三)集中治理阶段(515日至615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隐患等级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对短期内难以排除的,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计划。

    (四)核查验收阶段(615日至630日)。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严肃追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根据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成立延寿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以及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重大问题。

    组 长 李学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沈 涛  县工科信局局长

    赵炳程  县电业局局长

            成 员 侯立臣  县发改局局长

            景 森  县农业局局长

            赵朝贵  县公安局局长

            张代江  县安监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 军  县林业局局长

            佟贵志  县国土局局长

            郭立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晓丹  县城管局局长

            曾凡石  县交通局局长

            刘 勇  县房产局局长

            祝小玲  县广电局局长

            那振香  县卫生局局长

            张晶超  县教育局局长

            徐 茂  延寿镇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镇长

            王志鹏  加信镇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镇长

            陆延民  玉河乡乡长

            刘瑞勇  安山乡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电业局,主任由县电业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事宜,并做好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置工作。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供用电安全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活动,集中精力抓好供用电安全的集中整治,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明确有序,行动上迅速到位,密切围绕排查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保证工作迅速开展和有序进行。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与县电业局建立长期联系,互相配合,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要防止重形式、走过场、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排查无死角、治理无后患,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管,形成常态。县电业局要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供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与各责任单位进行对接,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供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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