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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8 17:10: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举全县之力,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天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行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举全县之力,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天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PM2.5平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4%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减耗煤总量,严控燃煤污染

    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效率,重点开展煤炭总量压煤工程、洁净型煤利用工程。

    1.全力压减燃煤总量。年内完成君乐宝太行乳业、明旺乳业等企业燃煤锅炉新能源替代。开发清洁能源,2015年完成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装机容量5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减少原煤用量3万吨。(发改局负责)

    2.推动城区集中供热9月底前完成1号、2号热源站及配套管网建设,10月底前新增8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实现城区集中供热120万平方米,计量工业住宅收费面积达25.3万平方米。(住建局负责)

    3.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完成市下达的1.2万吨洁净型煤和500套炉具的推广任务,落实补贴资金,10月底前完成以龙州镇(重点是县政府周边及东庄、西庄和南贾素)为重点的新型高效燃煤清洁燃烧炉具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发改局、农工委负责)

    4.加强煤炭管制。实行煤炭及制品生产、物流、使用全程监管,完善和加强煤炭检测站监测工作,对入县的所有煤炭和煤炭用户进行用煤检测,检出的不合格煤炭依法进行处置。(质监局负责)

    5.清理整顿煤炭市场。6月底前完成煤炭物流基地高标准治理,按照环评要求完成路面硬化、周边绿化、喷淋设施、进出场冲洗设施及抑尘网建设,通过验收前禁止运营;严禁生产、储存、使用超标煤炭及制品;取缔煤炭基地外所有分散储煤场。(工信局、环保局负责)

    6.实施煤炭清洁利用。9月底前完成冀融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高效煤粉和行唐北河物贸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清洁型煤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发改局负责)

    7.严控新增燃煤量。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发改局负责)

    8.控制产能过剩行业。2015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有关行业产能淘汰或压减任务。(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9.加快燃煤锅炉的淘汰进度。对工业燃煤锅炉和民用燃煤锅炉淘汰实施动态更新,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底数,制定淘汰计划,2015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局负责淘汰、拆除工业燃煤锅炉;住建局负责淘汰民用燃煤锅炉;环保局负责拆除民用燃煤锅炉。

    (二)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抑制扬尘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工程尘、企业(行业)尘、道路尘、矿山砂场扬尘等“四尘”,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深入治理“四尘”。

    10.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监管。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和《石家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要求,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所有工地由专人24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建筑单位招标文件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评标分值,施工合同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达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密闭”六个百分之百。6月底前建设三个以上样板工地。对23家建筑工地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住建局负责)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苫盖严密,冲洗干净。对渣土车违法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准进入外环以内。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内的渣土车辆管理;城管局、交警大队负责城区内渣土车辆管理;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外环路以外渣土车辆管理。

    12.控制郜河施工扬尘。一是对河道整治施工车辆落实冲洗措施,对堤顶路、裸露施工地面及运输通道落实喷水抑尘措施;堤顶路外侧斜坡裸露土实行细目防尘网遮盖。二是对搅拌站等物料堆积场所要做到封闭储存,并采取覆盖、绿化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三是设置6处围挡。分别在郜河桥、启明大桥、幸福小区、玉城大街西延桥头设置围挡,在堤顶路没有完成硬化之前,除施工运输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一律停止通行。水务局安排专人负责督办落实,交警大队安排6名协警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水务局负责)

    13.控制道路清扫扬尘。严控城区道路扬尘,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要常态化,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道路(玉城大街、幸福路、升仙桥南路、杨家街、正义街、衡阳大街和县委、县政府“两院”)和城区主干道路保证每2小时洒水一次(晚上由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冲洗1次,其他街道每天洒水6次,加强道路保洁责任分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城管局负责)

    14.控制交通道路扬尘。道路施工要实施无尘作业,外环路及无繁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要每天清扫一次、洒水四次,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方法清扫路面污染物,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等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和不覆盖、覆盖不严等问题。启动大货车二次保养检测线搬迁至外环路工作。(交通局负责)

    15.治理露天矿山扬尘。严厉打击乱挖滥采,从源头上杜绝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好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对7家矿山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国土局负责)

    16.控制河道采砂扬尘。所有持证采砂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所有采砂场经检查验收方可生产,确保符合绿色生产标准,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限时停工。对持证采砂场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水务局负责)

    17.控制企业扬尘。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扬尘、粉尘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煤场应建立密闭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设置,防风抑尘网。6月底前完成行唐县富达铸件有限公司的烟粉尘治理项目。对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环保局负责)

    18.严禁焚烧秸秆。实施全年禁烧,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等,全面开展焚烧治理,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环保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城管局负责城区干道禁烧工作;交通局负责全县主干道禁烧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19.严禁焚烧杂物。城区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城管局负责)

    20.开展违法建筑、违法工地专项整治。交通干线公路建筑红线以内非法建筑由交通局负责拆除,公安局及有关乡镇配合;红线以外的由有关乡镇负责拆除,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县城内其他非法建筑由规划局牵头拆除,有关部门配合。(交通局、有关乡镇、规划局)

    21.加大城区煤炭管理。环保局负责对神韵煤炭购销有限公司和鹿泉市三和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停工整顿;住建局负责对煤粉厂项目进行停工整顿,要求三家企业必须进行路面硬化、建防风抑尘网、煤粉棚化、建喷淋设施进行洒水、安装车辆出入冲洗设备和场地周围进行绿化,不达标的禁止进行生产。(环保局、住建局负责)

    22.积极开展城区小街小巷路面硬化工作。加大对城区小街小巷的清扫力度,同时对西关街等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硬化,并对城区小街小巷进行责任分工。(龙州镇负责)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

    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重点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3.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推进重型卡车、大型客运车尾气治理,制发大中型机动车污染物防治方案,严查销售不符合要求重型卡车和大型客运车的行为,推进以重型卡车、大型客车为重点的尾气治理,对营运类、大型载客、载货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车辆,必须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

    24.大力淘汰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积极谋划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交警大队负责)

    25.禁止大型货车、黄标车、无标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进入县城主城区行驶,限制大型货车进入县城外环以内行驶。完善各进城路段的进行、限速标志、标牌设施;在县城主要道路和各外环路口设置卡点,并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交警大队负责)

    26.加强加油站监管力度。确保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对加油站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对加油站周围进行绿化。(商务局负责)

    (四)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全面治理企业污染

    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高排放标准抓好企业减排,突出抓好玻璃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排放。2015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2号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环保局负责)

    27.全面推进管理减排。对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实施在线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业企业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县环保局联网;加强已建成的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除尘脱硫脱硝措施连续稳定运行,对建成的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实施,所属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上限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减排设施的投运率;年内完成玻璃行业主要污染物刷卡(IC卡)控制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向浓度、总量双控制的转变。(环保局负责)

    28.推动县城建成区餐饮经营单位(含职工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6月底前至少完成10家治理任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最低化去除率满足《餐营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2001)要求。(食药监局、环保局负责)

    29.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发挥大气义务监督员和村级环保网格化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对全县排污企业开展社会监督。(环保局负责)

    30.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重点查处 “十五小”、“新六小”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无环保手续以及有环保手续但因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够等原因导致超标排放的违法排污企业。建立污染源清单,督导企业完善环保档案落实“一厂一档”制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环保局、工商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秋冬季造林绿化行动

    31.完成山区尾矿点绿化,山体恢复绿化造林0.3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丘陵地带绿化,栽植苹果0.1万亩、核桃1万亩;河道绿化,沙河、磁河河道外500米绿化,完成造林1.5万亩;通道绿化,对已经绿化的京昆高速路、无繁线、京赞线、外环路等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树木38万株;重点部位绿化,在煤炭市场北侧、南岗底村南建成50米宽,1200米长防护林带,在东侧,栽植经济、防护林800亩,用于防治扬尘。(林业局负责)

    (六)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

    32.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安排监测站全体15名人员,对空气质量指数实施24小时不间断跟踪措施,保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共六项指标实时传输,防止因断电、空气质量取样分析系统死机等问题影响我县空气质量。出现问题即时向省市环保部门及运营单位报告。同时及时掌握城区空气质量,并向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通报,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锅炉烟尘等污染的控制工作。(环保局负责)

    33.完善全防全控的应急体系。按照行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负责)

    34.细化环保网格化管理。20154月底前,出台环保网格化监管办法,将承担环保职能的职能部门纳入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增强协调联动能力,实现环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环保局负责)

    35.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企业保障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停产、限产企业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日监测、周通报、周调度”工作机制。每天分析环境质量状况,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环保局、大气办负责)

    (二)严厉查处环境违纪行为。县纪委效能中心牵头,县政府督查室配合,严查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参与非法排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局负责)

    (三)加强问责督导。以各部门承当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较大缺陷的问题挂牌督办,对被挂牌的责任部门提出警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履职尽责的,严格进行问责追究。(大气办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定期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及成效,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力度,对大气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全县人民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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