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完整)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的通知》(桂政发〔2012〕289号)精神,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种植业)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2015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的通知》(桂政发〔2012〕289号)精神,及时掌握我区农产品(种植业)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1800个样本(其中自治区任务1608个,市级任务192个)。
(二)乡镇快速检测。每个乡镇年监测660个蔬菜样品,每个月不少于55个。
(三)其他。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检。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实施单位
(一)例行监测承担单位。快速检测法: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二)乡镇快速检测承担单位。快速检测法:由全区3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此外,区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负责对全区快速检测法(包括乡镇)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出具例行监测报告,提交市农业局、自治区检测中心、自治区农业厅。
三、监测地点
(一)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抽样地点由区农业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乡镇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抽样地点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在乡镇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抽样范围
(一)例行监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不低于5个,市场不低于2个(其中批发市场至少有1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二)乡镇快速检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在乡镇辖区范围内各村委农贸市场对即将上市的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
1、例行监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2、乡镇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监测品种执行。
(二)抽样数量
1、例行监测。在下达的定量检测任务中,原则上蔬菜类检测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蔬菜、水果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
2、乡镇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抽检方式执行。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例行监测。县(区)快速检测每月统一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要按此报送时间提前做好抽样工作。
2、乡镇快速检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
区(镇)快速检测。参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一)例行监测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监测报告。例行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2、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向农户提交农药快速检测意见反馈通知单,做好档案保存。五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乡镇快速检测
一方面,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另一方面,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承担检测任务的区、镇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区级农业部门及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先报告市农业局,再由市农业局报告自治区农业厅(报送格式见附件2)。
(二)结果汇总报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由区农业部门将本区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快速检测法的监测结果),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结果发布。全区风险评估报告由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审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年通报4次。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镇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区(镇)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二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
(四)按时报送。区(镇)级以上地方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局(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由市农业局再核实上报自治区农业厅。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五)加强能力考核。自治区农业厅将组织开展对区、镇检测机构考核认证工作。能力考核培训工作委托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15年铁山港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区农业局组织实施。各镇农业部门要根据区农业局下达的监测任务,统一制定实施方案。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按自治区指导市、市指导县(区)、县(区)指导乡镇的原则,采取层层跟班培训、轮训等办法,加强对承担监测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系统地提高各级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自治区农业厅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市、县、乡四级的监测工作,实行部分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样品、检测药品、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及检测设备、承担对下级检测机构和监管机构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补贴,并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我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经费投入,配套完善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铁山港区负责督促检查所辖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