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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靖宇县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9 14:40:08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靖宇县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靖宇,根据《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靖宇县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靖宇县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靖宇县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靖宇,根据《白山市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白山政发〔20166)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划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快建设优良生态生活环境,加快构筑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二、总体目标

    2018年,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和保育效果明显,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协调性明显加强,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实现人文、经济社会与自然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适度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推动经济振兴和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

    (一)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支流综合整治和城市污染防治同步实施,实现全县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体以上,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争创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编制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完成建设任务。

    (四)生态建设与修复成效明显。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4.0278万公顷,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率9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制度

    1.严格生态空间管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安全底线,科学合理地规划好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于生态红线划定区域,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农牧局、经济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配合)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划清边界,落实责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法制办配合)

    2.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的管护力度。目前,全县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占国土面积的13.68%。要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编制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开展生态移民工程,到2020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要全部移出。(保护区管理局牵头,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生物物种的保护。针对生物多样性区域特点,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在自然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严格保护好珍惜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配合)

    4.开展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各项规定。(县水利局牵头,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配合)开展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建立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城镇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县环保局牵头,保护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5.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措施。自然生态是生态环境的基础,是我县良好生态环境的根本,也是我县未来发展的基石,必须坚持保护优先,从严保护。一是强化保护措施和手段,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划定生态控制线,把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内,避免因无序的发展,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二是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分区分类重点予以保护,在实施项目加强保护的同时,要严格环境准入,对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关,严格管控。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现行的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企业有着保护的义务和职责,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要把全县自然生态区域网格化,分别落实建设、监管、保护的责任。(县发改局牵头,保护区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牧局、旅游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把生态系统的理念运用于生态建设和修复之中,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打造一体化、系统化的生态建设修复模式。

    1.山体生态恢复工程。重点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落实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对地质灾害实行监测预报预警,完成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实施。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县、乡、村基层地质灾害演练。加强矿山地质保护,编制、实施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工程总面积5公顷。(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经济局、环保局配合)。

    2.水系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环境容量确定流域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加强松花江流域和主要支流的治理。(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配合)

    3.森林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形成具有生态功能承接关系的森林生态系统网络。停止商业性采伐之后,着重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完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源头水生态安全。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深入开展退耕还林。开展林地清收,11月完成0.53万亩林地清收。开展打击毁林种参“冬春会战”专项行动。2年内完成对99.206公顷非法毁林种参林地处罚,并分5年造林,2016年完成中幼林抚育2.3万亩,“三北五期”工程5000亩,绿美示范村屯1个。(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工程。加强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普查、重点区土壤调查和土壤质量状况复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控制面源污染。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施农防林更新改造,构建安全屏障。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有机质提升项目,培育地力。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00公顷。(县国土局、农牧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

    5.污染减排工程。完成减排任务,削减化学需氧量500吨、氨氮50吨、二氧化硫220吨,氮氧化物6吨。积极争取省污染减排等专项资金。(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经济局、住建局配合)

    6.城市建设工程。开展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对城区主次干道、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全面集中整治,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日常保洁到位,保持各类环卫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加强公厕管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市民行为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制定违反城市管理行为严管重罚责任体系,建立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子女、学校包学生文明道德教育责任体系。在媒体开设市容市貌整治曝光及典型宣传专栏。(县委宣传部、住建局牵头,靖宇镇、文明办、总工会、机关党委、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台配合)

    (三)生态利用工程

    生态环境就是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县拥有优良的生态环境,在转化、释放生态优势时,应着力做好“无中生有”和“有中生新”的文章,根据生态特点,发挥生态优势,确定不同产业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经济、生态旅游、医药健康、矿泉水开发等生态产业。

    1.林下资源经济发展。壮大林草、林药、林牧、林禽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林蛙、梅花鹿、野猪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以森林猪、森林鸡、冷水鱼、蜜蜂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建设以人参、五味子、天麻等为主的中草药培育基地,以木耳、蘑菇等为主的食用菌基地以及山野菜栽培基地。逐步把野生动植物驯养、培育打造成全民创业的主战场,成为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依托经济林和林下种养业基地,构建绿色食品、森林中药、森林保健品等林特产品加工产业体系。(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局、发改局、特产办配合)

    2.生态旅游业发展。突出围绕自然山水、冰雪资源等,积极开发乡村游、采摘体验游、自驾游、工业游等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围绕加快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建设, 打造避暑、度假、观光、科普、健身等生态旅游观光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县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保护区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3.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发展绿色安全的生态农业,积极扶持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和生态高效农林业,推动传统农业生态化。重点发展有机精品生猪、肉牛、肉羊、肉禽等,加大生猪、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重点支持开发、生产有机人参食品、人参药品、人参化妆品等系列产品,进一步加大林蛙、梅花鹿和食用菌等有机食品的开发,创新有机绿色朝鲜族美食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到2020年,建立绿色食品基地2个,有机食品基地1个。(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畜牧管理总站、环保局、特产办配合)

    4.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长白山地道药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打造“北药”品牌,抢占健康医药产业制高点。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利用知名中药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产业园和基地,推进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重点做强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县经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5.矿泉水产业发展。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集约节约利用矿泉水资源。加强探矿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守资源开发“红线”、“黄线”,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推动矿泉水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局配合)

    6.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将自然食料优势转化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实现优质原料基地和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壮大农产品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升畜禽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农产品加工能力,推进“果木菌蔬、蛙鹿禽鱼”的精深加工。(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特产办配合)

    7.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全面建立生物质原料收储、生产制造、市场消费、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等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实施秸秆制固体成型燃料工程、 生物质资源多联产工程,收集和转化秸秆、林业剩余物以及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圾等资源,满足生产、生活对清洁能源和生物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县经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局配合)

    8.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生物质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县经济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生态村、生态乡镇为突破,逐步培育生态县,通过生态创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2016年,编制规划,组织专家分级进行审查论证,并将规划(草案)报县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县环保局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文明教育和宣传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2016年,完成创建国家文明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2016年,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2016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卫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开发精品路线,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2016年,完成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建靖宇食品放心城。2016年,完成创建国家食品放心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配合)

    2.打造特色生态示范创建模式。人居生态创建。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城镇化建设,以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共生和谐为重点,依托生态文化、生态美学,把建筑、景观、规划以及生态文明综合为“四位一体”的核心设计与建设内容,提高人居复合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形成社会和谐、经济循环高效、文化多元、生态环境平衡的人居生态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环城林和郊野公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推行河道生态化改造工程,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开展“海绵城市”、“海绵小区”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主要城镇建成森林公园1个。(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国土局配合)田园生态创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以推进农村产业生态化为重点,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环境美化升级、农村民俗生态文化升级的目标,围绕农村区域的山、水、林、田、湖、居等基本生态单元,改善农村“四旁”环境,统筹规划、突出生态景观设计,打造优质、高效、环保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将美丽乡村、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以及生态旅游相融合,形成具有白山特色的田园生态示范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完成5个省级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打造4个美丽示范村、900个美丽庭院、2000户干净人家;完成6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和6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配合)采矿业生态创建。以破解采矿业领域存在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摒弃传统的单纯消耗矿产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和高耗能为特点的开发利用方式,贯彻全过程生态控制理念,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以采用高新技术为支撑,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为特征,按照生态规律设计的延长矿产资源产业链,科学确定适宜地的生态恢复方案,用最小的生态扰动与破坏量获取最大资源量,形成以“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建设为核心的采矿业生态示范区。优先在有广泛影响和突出代表性的重点矿区建设生态采矿业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难点治理技术、环境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及技术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生态采矿业建设工作,促进采矿业生态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产业园生态创建。推动产业发展的生态化,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重点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建设,构建以生态工业、有机农业为核心内容的产业生态示范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建设,打造生态工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效益型工业项目为基本单元,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以降低物流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核心的生态物流业以及其他生态服务业,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复合型生态产业园区的建设。积极争取省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经济局、商务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林业局、物流园区、保护区管理局、健康产业园区配合)开展跨区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库区等交通廊道和生态廊道的绿化美化。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要在突出美化的同时,兼顾防风固土,改善环境。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美化,要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绿化带。要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2016年,村屯主干道两侧绿化率达到95%以上,巷道两侧绿化率在80%以上。力争到2020年,主要交通干线和江河沿线都建成高标准的绿色生态长廊。(县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国土局配合)

    3.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要制定完善考核评比机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着眼于弘扬生态文化,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使关爱生态、保护生态、参与生态建设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以环境日、植树节、湿地节、爱鸟周、地球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奖励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先行者,用典型带动全民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文广新局配合)

    四、制度体系建设

    (一)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益地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明确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并依此推动补偿区域的生态保护。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产品生产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区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不同区域间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配合)

    (二)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制度。县政府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拿出地方级税收收入的0.5%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作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来加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建设,奖励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环保局、人社局、法制办配合)

    (三)完善综合督查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创建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十大工程(战役)”综合督查范围,针对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担当履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及整改问题适时开展调度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和回访督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据阶段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现场督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综合运用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检查、多方听取评价意见、信息收集、谈心谈话、跟踪重大事件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担当履职、完成任务能力进行考核。根据调度督查和实地督查情况,按领导意见予以督查通报。(县委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社局配合)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我县实施细则,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县监察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部、环保局、人社局、审计局、法制办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发改局、保护区管理局、经济局、商务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旅游服务管理中心、畜牧管理总站、特产办、各乡镇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政府对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生态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将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的部门分工协作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生态建设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发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负责开展全县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创建;负责统筹全县各类生态保护资金,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经济部门负责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林业部门负责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沙化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农牧部门负责土地保护建设,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良。水利部门负责流域和河湖生态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理,矿山生态恢复与保护建设。住建部门负责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城镇和农村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建设。负责城市、乡镇村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础项目设计的统筹安排、指导与协调。交运部门负责公路、铁路及全县道路旁生态廊道的恢复和保护建设。畜牧管理总站负责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建设。特产办负责组织开发、普查和利用特产后备资源,培育特产后劲,积极开拓野生资源。

    (三)强化政策保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制度,加大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和保险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不断加大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奖代补、政府贴息制度,推动生态建设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发改局、经济局、法制办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管控。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法规、规章体系,促进水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等深入贯彻实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监管体制。经济社会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把生态影响作为重要衡量因素,强化奖惩措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地、湿地与水域,要严格管理,依法补偿。加大林业、国土、环保、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国土局、法制办配合)

    (五)加大市场引导。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不断拓宽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并给予必要的利率贴息等优惠措施。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生态建设工程,要深化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市场化机制,加快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局、经济局配合)

    (六)开展司法联动。明确环保、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等部门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中的职责,环保部门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检察院审查、逮捕、提出公诉,并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法院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民事诉讼;司法机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县政法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配合)

    (七)实施考核问责。制定生态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实施严格的考核问责。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法制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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