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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30 08:45: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清府[2014]136号)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署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顺利完成2015年任务,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完成市下达的“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锅炉整治力度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14107号)的要求,共同开展锅炉清查行动,完善锅炉台账。2015年底前,淘汰2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镇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经促局)

    (二)配合市做好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扩大禁燃区面积工作。

    (三)加强再生资源行业整治

    强化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和控制。

    1.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区

    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城镇建成区面积的50%以上,建立扬尘源信息库,包含施工工地、堆场等所在位置、面积、堆放物资、扬尘防治措施等信息,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施工工地堆场以及城镇道路扬尘污染信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扬尘污染信息,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原料、产品堆场污染信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加强运输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与“上喷下洒”工艺相结合。全县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建成区内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早晚各一次;重污染天气时应加强“上喷下洒”工艺作业次数,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渣土、建材原料运输等散体物料运输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运输车辆按要求实现遮盖或密闭运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

    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杜绝道路遗撒。(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

    3.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检查。对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符合安装范围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工地围蔽、车辆出入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处理,道路硬底化,严禁敞开式作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4.整治堆场扬尘污染。

    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固体废物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要求对堆场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和天棚的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备;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5.加强矿山粉尘污染监管。

    加强对采石场和矿山的监管,若未办理相关国土、环保方面的手续违规开采的,马上取缔。对县城建成区周围10公里范围内露天采矿和矿石加工场地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开采和矿石加工的企业进行整治。做好已关闭采石场和矿山的土地或山体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

    (五)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

    1.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加快划定限行区域工作

    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2015年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在限行区域内设置限行标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机动车辆监管

    2015年底前,全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80%以上,县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与市环保局联网,全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志的通告》,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

    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2017年在全县建成区域内禁行“黄标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道,主干道、次干路及快速路铺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确保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5.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54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六)实施典型行业VOCs排放治理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VOCs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开展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制鞋、人造板制造和塑料制品生产等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全县范围内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任务,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科技和农业局)

    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编制《连山县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5年实施。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布局管理,2015年起,开展相对独立的饮食街(区)、饮食综合楼的试点工作,杜绝饮食业的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的审批,依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9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全县大型餐饮业(250餐位及以上)排污许可证检查与核发工作;全面完成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的中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上-250餐位以下)餐饮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餐饮行业污染排放控制。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实现所有通过环保审批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 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强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低空排放、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八)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禁止城镇建区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和垃圾、布碎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的行为,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禁止城镇建成区范围的露天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分阶段对有色金属与废塑料再生、金属熔炼、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九)强化农村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加强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教育,出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的文件,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秸秆的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无秸秆露天焚烧面积达到全县面积的40%。(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和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氨的排放。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农业局)

    (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2015年前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环保核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补办环保手续、未验收的督促限期完成验收、环保设施不健全的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削减替代。全县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根据《连山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连山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县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十二)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循环化,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示范带动作用大,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关键支撑性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对其它“双超双有”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3.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监督性监测除外)。提高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4.控制行业产能。

    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重点项目清单,按时完成省下达和我市认定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任务。依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5-2017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2015年底完成淘汰全部小锅炉。(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质量和技术监督局)

    压缩治理过剩产能。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十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作用

    建设利用好环境空气自动站,依据城镇发展、环境管理和科学研究需求,对设备与监测项目升级改造,2015年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对设备进行验收,监测项目报出数据。(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十四)建设预报预警平台,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1.建成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平台

    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2015年底,完成大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2.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

    2015年起,每年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做好实战准备。及时更新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稳定达标企业名单及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制订《连山县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结合市内其他县的应急响应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政府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启动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召集有关责任单位领导,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共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推进县、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加强公众参与,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开展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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