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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府办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30 08:55:04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以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发〔20171号)精神,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邯郸市民网为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建成全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11月底前,完成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2020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市平台互联的、整体联动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8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以邯郸市民网为主要依托,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以在线办理为常态,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对网上办理的事项,要提供查询服务,对涉及收费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提供网上缴费服务。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完善评议、投诉等监督机制,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8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上线”。(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4.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递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11月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邯郸市民网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1.深入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目前,鸡泽县政务服务审批系统依托邯郸市民网于20157月已经正式运行。按照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深入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11月底前,完成以现有的邯郸市民网鸡泽版块为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的全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县政府有关部门使用省、市部门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要做好与市、县平台对接工作,没有统一平台或统一平台功能不适应工作需求的,要在市民网等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按县平台建设方案的分工建设或完善县级平台。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本级和所辖乡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不再单独建设新平台,鸡泽县开发区也统一纳入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凡是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的相关应用,必须通过县电子公务外网运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迁移及部署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实现与市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平台建设方案,积极做好与中央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推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新模式。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县、乡两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3.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学习沧州市肃宁县县、乡、村三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4.按照市统一标准建设全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统一标准,建设全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市、县、乡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5.按照市统一标准建设全县电子证照库。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电子证照库县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6.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按照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分级建设管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建设完善数据信息分析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挖掘与运用,为提升和优化全县发展环境提供决策参考。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7.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设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10月底前,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县城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3.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年第5号),推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动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率先纳入共享目录工作。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4.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推进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保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岩菊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科员董建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项落实,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办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形成全县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评系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督办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推广应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批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

    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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