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关于进一步搞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搞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禁烧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进一步搞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搞好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禁烧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利用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政策引导与法制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二、任务目标
从发文之日起,努力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县长郭新耀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副县长单树福、刘亚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农办主任李付起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谢爱军担任。各乡镇都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指挥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造浓禁烧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喇叭等手段,电视台、报社要开辟专栏、开办专题,各乡镇要通过村喇叭广播、悬挂规范性条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搞好综合利用秸秆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焚烧秸秆的危害,真正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变成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农办负责牵总、协调、收集、通报信息;环保局负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向市大气办汇报工作,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农牧、农机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技术进行推广和使用,确保综合利用机械在每个村都能得到利用,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安、消防、安监、司法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害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保险部门负责小麦火灾保险的理赔工作。
(四)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禁烧保证金制度是强化乡镇责任有效控制焚烧的具体措施。各乡镇务必于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禁烧保证金1万元,上缴县非税管理局,对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年底将所缴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加强督查。禁烧督导工作采取县农办综合禁烧督导组全面监管、县直包乡镇禁烧督导组普遍掌控的方法。县禁烧督导组由主任带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对各乡镇实行巡查制度。县直包乡镇禁烧督导组从县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司法局、扶贫办、农牧局、农发办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副局级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分包一个乡镇。每天深入到所包乡镇、村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在禁烧关键期,要延长督导时间,扩大督导范围,加大督导密度,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时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上报县禁烧办,做到快处罚、快曝光、快通报,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势头。
(六)严格兑现奖惩。县政府列支5万元用于禁烧工作奖补经费并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着火一处罚款1万元,对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