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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意见】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30 13:5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全面发展,打造优质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推进“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全面发展,打造优质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总体目标,以法治消防、科技消防、实战消防、社会消防建设为重点,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强化消防工作科技支撑,提升应急救援实战水平,夯实火灾防控社会基础,持续保持火灾形势高度稳定,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实战标准、务实发展,着力提升部队整体战斗力。坚持项目带动、创新发展,着力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

    (三)主要目标

    1.消防责任体系健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火灾防控能力增强。运用信息化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继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

    3.公共消防设施完善。新建消防站7个,市级训练基地1个,其中市消防训练基地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合并建设,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新建市政消火栓992只,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达标,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4.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完善消防安全宣传体系,建立“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教育平台,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消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5.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优化。按照“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基本配备与针对性配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辖区保卫对象和灾害事故特点,逐步调整和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新增(更新)各类执勤消防车、工程机械、消防船艇及飞行器等58辆(台/架)以上。

    6.消防信息化水平提升。全面升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开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消防信息化应用,联通共享公安、社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可视化、一体化的灭火救援应急通信系统。

    7.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壮大。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有效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

    8.消防产业市场发展规范。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监管,加快培育、发展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消防协会和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作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指标任务,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社会综治管理等内容,严格责任追究,有效落实奖惩。

    2.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厘清各部门职责任务,实施标准化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办理,形成监管合力。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升消防治理水平

    1.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区域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等机制。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引导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参保率达100%。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管,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和消防管理水平。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广社会消防安全物联网应用系统。将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家庭式商铺、社会福利机构、出租屋、老旧居民楼以及弱势群体集中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装置。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度排查、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各县市区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3.加强消防安全“户籍化”“网格化”管理。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应用为抓手,开发系统应用APP,整合单位重点区域远程监控,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系统和数字移动终端,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宣传工作。

    4.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消防服务便民利民承诺,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入实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全面应用消防监督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执法活动可回溯式管理。全面公开执法信息,除涉密事项外,消防行政审批和处罚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布,以公开促公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不间断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普及消防知识,开设消防专栏、专版,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体拓展宣传触角,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平台。加强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2.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加强机关消防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小学生消防教材普及率达到100%,每学期课堂教学不少于4课时、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大学、高中军训内容。加强农村、社区和家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建立社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演练。与宣传、网信部门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3.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率达到100%。引导、鼓励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4.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改革,促进消防安全资源市场化配置。全面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鼓励社会消防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修。结合各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调整,推动修编、落实消防专项规划。2017年完成宣城市区、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2018年有条件的镇应完成编制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中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分解各类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研究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建设提升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7年城市、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基本达标,2018年至2020年按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满足消防用水需求。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改扩建未达标的消防站,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建成郎溪县第二消防站、市特勤消防站(含公寓房)、市消防训练基地、市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宣州区工业园区消防站、绩溪县第二消防站、泾县第二消防站、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消防站,市本级和各县级建成区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

    3.加强消防装备保障。“十三五”期间,推动全市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数量质量达标。各地消防装备配备数量全面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购装备质量性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配齐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等器材装备。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深入推进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建成战勤保障力量体系,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机制,健全战勤保障管理、训练、考核相关制度标准及实施细则。

    4.加强应急救援通信和“智慧消防”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强以短波、超短波、消防卫星通信为主的无线通信指挥网建设,实现城区独立组网、跨区域联合组网、复杂环境无盲区全覆盖的格局。将平安城市、社会联动单位、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的图像、数据资源接入消防指挥平台,升级高清视频指挥系统,部署移动指挥终端,加强无人机和北斗定位系统建设,实现作战力量部署、车辆人员定位、无人机侦查立体呈现和接警调度、到场处置、区域增援全程一体化、可视化指挥。加强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建设,配备卫星便携站,升级通信指挥车,配强轻型化、小型化、模块化通信装备,实现单兵可穿戴、分级分类携装,大幅提升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开展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感知与业务应用,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推广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构建“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采集、管理、应用,提高消防信息化风险预警、辅助决策能力。

    (五)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打造专业骨干救援队伍。结合宣城地域灾害事故特点,重点打造地震、水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山岳救援分队。深入开展实战化大练兵活动,定期开展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大力培养灭火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建成适应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

    2.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队伍,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99人、消防文员41人,特勤消防站在位执勤人员达到45人,县(区)级消防站在位执勤人员达到36人,乡镇消防队在岗人员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规定人数。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进度,建立6支城市政府专职队。所有乡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结合现有森林灭火队伍,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巩固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

    3.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安全监管、通信、气象、地震等部门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机制,规范专业力量日常协同运作机制,界定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人员更新、联席会议、联合演练等制度。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

    4.加强消防装备针对性建设。重点解决装备结构性缺配、统型水平不高、装备管理制度不完善、装备业务骨干力量薄弱等问题,制定消防装备淘汰报废更新计划,按服役时限逐步淘汰更新消防车辆,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突出车辆组合结构升级,突出车辆器材装备并重,加强主战消防车配备。结合实际增配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大型供液、远程供水消防车,大流量高风压排烟消防车,大功率照明消防车等先进消防车辆。针对高空远程侦察任务,配备耐候性强、适应性广的先进无人飞行器。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在2018年底前,配备3辆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国产轮式推土机、进口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能够在较小空间内作业的多功能滑移救援机械等工程机械。

    5.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工作,完成一般性灾害事故处理训练基地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各县完成县级消防训练场建设。2017年完成市级训练基地建设任务,配备功能完备、高度仿真的固定训练设施及移动训练装备,配套建设1个普通消防站,以承担执勤和示教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统筹、分步实施。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将“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加强对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项目任务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加强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本实施意见进行调整和修订,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保障本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保障、夯实基础。各县市区要合理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逐年增加消防工作经费,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建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十三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相关落实情况实行年度检查通报制度,定期考评分析,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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