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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30 15:20:07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根据《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31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深化农村改革,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园区、用市场化办法经营园区、用现代科技提升园区”的思路,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县(区)为平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场运作、梯度推进”的形式,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装备精良、设施配套、技术先进、机制完善、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使之成为我市“菜篮子”产品的主要供给区、农业先进要素聚集区、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多功能开发样板区、农产品物流核心区和农业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提升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水平。

    二、建设目标

    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力争到2016年,创建4个国家级、10个省级、10个市级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详见附件),园区核心规模达到50万亩,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非示范园区20%以上。到2020年,国家级达到5个,省级达到15个,市级达到20个,园区示范规模达到100万亩,实现园区示范辐射全覆盖,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率先实现小康,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园区标准

    根据全产业链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五个环节,按照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养殖类园区和综合型园区,每个园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其中省级以上园区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4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40万亩;市级示范园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万亩,辐射区面积不少于10万亩。各类园区建设应达到《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标准》要求。

    四、工作重点

    (一)找准定位,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在规划思路上,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突出主导或特色产业前提下,重点规划培育优质粮油、特种水产、精品果蔬、高效园艺和生态林地产业发展;注重拓展建设一批集农业生态保护、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要做到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于20151月底前报市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由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农科院)、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各牵头领办一个示范园区。

    (二)注重科技,推动产业升级。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商标品牌。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推广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在示范园区设立科研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园区至少要与1所以上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使园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园区现代装备水平,园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搭建平台,创新体制机制。以土地交易市场为平台,促进农村土地向园区内流转,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由园区管委会或相关机构负责园区的建设及管理、基地规划与土地流转、市场融资与招商等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支持农业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停薪留职(三年内要求回原单位的应当安排工作)方式,以技术和成果参股等方式参与示范园区建设与管理。市、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工项目倾斜。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属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规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新开发的果园、茶园、菜园、油茶园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按补充耕地的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用于占补平衡。依法保护好园区耕地,严禁侵占园区土地或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禁止借园区建设之名搞非农开发,禁止园区规划范围内乱建房屋以及其他无关设施。

    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配套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超市、学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四)培育主体,夯实发展基础。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要与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相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生产性投入以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大力引进、培育和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企业,带动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业示范园区集中。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注重支持创建一批运营机制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积极引导专业种养大户参与农业园区建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民。鼓励、吸引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到示范园区自主创业和就业。

    (五)开放办园,激活园区活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精选一批园区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参与园区专题推介会,通过会展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强化园区项目宣传推介。引进一批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发展前景好的农业项目,特别是“接二连三”的产业项目落户园区。落户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可享受进入工业各类园区的同等优惠政策。深化与台湾农业的合作,学习借鉴台湾发展精致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的经验和做法。

    (六)保护生态,注重绿色发展。完善绿色低碳产业政策,注重发挥农业生态功能,同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绿色农业基地化、规模化建设,强化绿色农业品牌建设,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保护和改善园区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农产品(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确保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产品加工模式,重视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提高原料节约集约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园区环保设施要建设高标准、运行严要求,实现园区全覆盖、企业全覆盖,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

    (七)严格考核,做到好中选优。市委、市政府将园区建设纳入县区、部门年度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市农业局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评价体系,实行申报认定、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经考核,优秀示范园区推荐申报上一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园区资格。依照园区认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进度与质量、示范带动功能与运行机制等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园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全市每年择优评选5个以上优秀示范园区,予以授牌和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八)强化保障,助推园区建设。为加强我市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有关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级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处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建园区。按照市、县(区)财政“两不三化”的原则(即项目申报不重叠、资金扶持不重复,资金扶持项目化、项目建设具体化、督查考核制度化),2016年(含)以前市里将重点整合农业产业化、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含成长产业)、优质特色产业基地等奖补资金的60%以上,对列入市级以上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各县(区)要相应整合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对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和项目,以及产业化用地指标等也要重点支持示范园区建设。中央、省、市各类农业项目优先集中安排在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

    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增加对示范园区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积极采取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优先满足示范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信贷需求。重点加强县级农业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等服务机构建设,畅通金融资本进入农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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