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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办其他】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7-31 09:30:08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蔚县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张编办函字〔2017〕7号)精神,设立蔚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其他】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其他】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蔚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蔚县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建设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张编办函字〔20177)精神,设立蔚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食市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市政局、县国土局18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负责直接实施,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将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三)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二)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建设项目、社会服务、市场服务、文教卫生、农林水牧等方面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联合验收、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应的行政性收费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动态优化行政审批目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发布有关行政审批的各类信息;负责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其后续监管与对应的各县直部门的协调。

    (八)负责12345961890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和网格化平台对接工作 ;负责受理查处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

    (九)负责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审核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培训。

    (十)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蔚县行政审批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及文件、印信、档案管理;负责接待、财务、后勤等日常管理;负责对单位设备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单位党务、工青妇、人事、劳动工资、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局人员的理论学习;安排制定党组专题学习内容、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干部培训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股

    负责研究《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负责研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细则,指导各科室的审批业务工作;负责上级取消、下放项目的衔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汇总、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协调各科室的业务衔接,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衔接、优化;负责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行政审批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做好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电子签章、市县同步、乡镇网络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解决群众咨询、求助、投诉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政府便民中心的业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国土股

    负责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除市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相关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下放);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土地征收审核;在耕地或非耕地上取土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包括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市下放);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市下放)。

    (四)建设项目股

    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五)社会服务股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民间组织年检(市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市下放);除中直驻冀单位、省直单位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河北省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以外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市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批、审查(市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外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市下放);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市下放);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市下放);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船员服务薄签发;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市下放);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市下放);在航道上(内)建设,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市下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市属以下加油站(加油网点)、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市下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举办跨县(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规模的宗教活动审批;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在海洋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海域使用权审核;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六)市场服务股

    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广告发布业务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药品经营许可(零售);食品流通许可(市下放);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市下放);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市下放);国产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市下放);餐饮服务许可(市下放);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市下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准(市下放);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市下放)。

    (七)文教卫生股

    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设立、变更音像制品经营许可(零售、出租)审批;设立、变更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经营打字、复印业务单位的审批;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拍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设立、变更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除省直单位和宗教内容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市下放);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市下放);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市下放);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市下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医师执业注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除市卫计委注册执业的单位以外的医师执业、变更、重新注册许可(市下放);开办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审批(市下放);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八)农林水牧股

    负责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在边界河道修建水利工程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批准(市下放);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十公顷及以下)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农药广告审批(市下放);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市下放)。

    四、人员编制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股级职数8名。

    县行政审批局设置所属股级事业单位2个:勘验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5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五、其他事项

    (一)县公安局行政审批职责暂不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局等双(垂)管单位和县环保局成立行政审批股,归并整合审批职责,实行集中和现场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管理。

    (三)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行政审批局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五)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文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要转向集中精力推动行业发展,做好本部门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失位。

    ()县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职能部门要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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