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自查报告 党建材料 策划方案 教案设计 范文大全
  • 主题教育
  • 党课下载
  • 党史学习
  • 振兴乡镇
  • 工作汇报
  • 不忘初心
  • 规章制度
  • 谈话记录
  • 扫黑除恶
  • 共同富裕
  • 脱贫攻坚
  • 整改报告
  • 工作要点
  • 对照材料
  • 调查报告
  • 教育整顿
  • 观后感
  • 申请书
  • 讲话稿
  • 致辞稿
  • 评语
  • 口号
  • 发言稿
  • 读后感
  • 治国理政
  • 学习强国
  • 公文范文
  • 【司法调研】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会员分享

    时间:2023-07-31 15:0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调研】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会员分享,供大家参考。

    【司法调研】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会员分享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2015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年,盐城、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全省89.79%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比2013年初上升了近42个百分点。

    (二)队伍力量和结构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7500余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有所改善。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6.57%;具有法律专业的占总数的32.5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82.39%,比2012年初增加了3.16个百分点。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有所提高。

    (三)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2014年,全省1303个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10万余件,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2.5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8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4.1万余人(其中当年接受2.9万余人),对16万余人实施了安置帮教(其中新接受5.6万余人)。2014年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的总体满意度为87.26分,比上年提高了9.18个百分点。

    二、正确认识和分析司法所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基层同志普遍认为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研究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绕不开对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认识和把握,绕不开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有效应对。概括起来,对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分析。

    (一)正确处理好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关系问题。目前,司法所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中,前5项侧重体现司法所主责主业,后4项职能侧重体现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职能,这一职能设计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但一些司法所在处理服务大局与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方面思想认识不明确,时有工作越位或缺位的问题。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应当积极去做,但应当科学地从司法行政职能角度去做,既较好地配合和完成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又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比如秸秆禁烧、拆迁等工作,要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而不是简单、机械的执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导致履职缺位等问题。

    (二)如何落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问题13个省辖市虽然都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司法所管理体制,但部分司法所管理体制仍没有落实到位。目前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率为18.61%,大约7.6%的司法所经费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大约37%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设置不够相对独立,一部分司法所人员绩效考核没有放在县级司法局。一些地方仍以县级司法局管理考核力量不足,担心司法所相关待遇和职务晋升受影响为由,拖延管理体制的理顺落实。一些管理体制理顺落实到位的地方的情况和其他部门的实践均证明,只要司法所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和履行职能的关系,充分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理顺管理体制后,既能解决司法所编制、人员管理和工作经费的问题,也可以使司法所的待遇、晋升等不受影响。关键是县级司法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沟通,克服畏难情绪。

    (三)如何认识人员类别多、管理难度大、缺乏有效激励的问题。一些地方反映,司法所人员类别多、用人主体多,一些编外人员流动较快,尤其是以当地政法综治等部门为主招录的编外人员,司法所无法落实有效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偏低,表彰奖励力度不够,编外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难以持续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些问题,要用融合发展和新常态的思维去客观分析。国家编制管理的刚性要求决定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是有限的,司法所各类别人员的存在,是我们发挥职能、做好事业的优势和条件,要用融合发展思路,不求所有,但求为我所用,提高司法所队伍分类管理、“三化”建设的水平,发挥其作用。要用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人员待遇和激励等问题。要把握有些岗位具有过渡性就业的特点,正确客观地看待其人员的流动。

    (四)如何解决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提高的问题。近年来,司法所人员学历层次得到一定提高,但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偏小。岗位设置、工作标准、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不够统一规范。省厅相关部门要着眼于整体制度构建,通过科学设置司法所人员的岗位类别和素质标准,分别设置准入门坎与系统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并重等措施加以完善,这也正是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一)以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

    1. 科学界定司法所的发展定位。一是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就是“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要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所作为中提高自身地位。二是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聚焦主业主责,聚焦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六大重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提升司法所地位作用。三是准确把握“关系定位”。进一步厘清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领导管理的关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司法所指导管理的关系、司法所与政法综治部门协调协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司法站服务保障的关系。四是准确把握“方法定位”。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融合共进”,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发展。

    2. 巩固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成效。加大指导督查,巩固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成果,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在司法所建设管理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列明双重管理体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清单,推动各地,尤其是县(市、区)司法局将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编制职数管理上,县级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专项编制的管理和使用,履行好职数使用报批程序;加强编制配备、调整工作,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专项编制空编缺额的,应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转任选调公务员或接收军转干部,确保专编专用,用足用好。在公务员管理上,县级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务员录用、任免、交流、工资、医疗、辞职辞退及退休管理等工作;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和培训等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其他待遇。在经费保障上,县级司法局负责人员经费、业务经费、部分装备经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部分业务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及装备经费。县级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编外人员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等。

    3. 创新大型司法所管理。我省正在推进乡镇(街道)“强镇扩权”改革,大型司法所建设正当其时。逐步打通机关与基层交流渠道。应尽快开展“大型司法所”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辖区人口多、工作量大、编制较多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司法所,积极推行副科级以上建制,并加强人财物重点保障;试点规范所长、副所长、助理、干事、编制外人员等岗位设置。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等情况,探索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员额制。

    4. 构建“四统一”机制。一是统一招录标准。对公务员、编外人员分别制定统一的招录标准,明确学历条件、专业素质等要求,由人社部门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二是统一工作规范。对司法所各项职能对应的业务工作和司法所内部管理事项,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责任。三是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规划设计和推广司法所工作标识到服务导视,全面塑造司法所醒目规范的良好形象。四是统一工作服装。积极探索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服装统一问题。

    (二)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

    1. 配齐配强司法所长。新任命的司法所长一般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适应基层一线实战工作的需要。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所长要及时调整。要规范职业纪律,明确司法所长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依法履职。

    2. 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类别划分,充分发挥司法所长及公务员的作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协理员两大类,规范司法所工作人员称谓及岗位设置管理。重点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的管理,对统一招录的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统称为司法行政协理员,明确司法行政协理员由县级司法局会同县人社部门统一招聘,以招聘法律类、社会学类人才为主,探索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

    3. 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素质教育。一是根据实战化的工作要求,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司法所长培训,分类分层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省厅网络培训考试平台,落实分类分层培训,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所新进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鼓励其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

    (三)以完善保障体系为关键,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

    1. 推进基础保障标准化。一要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会同省财政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实现司法所经常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专项业务经费足额配套,专项建设经费县乡共担,实现司法所费用支出单独帐套,便于稽核检查。二要督促各地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强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保持司法所业务用房的临街落地、便民利民。三是要标准化配备司法所装备配备。更新2009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装备配备目录,调整目录内容,在“业务用车(摩托车)”栏目修改为“业务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在其他业务装备里,增加“工作服装”等,积极推动设施装备更新。

    2.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宣传和表彰,表彰奖励政策向司法所倾斜。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或星级司法所评比活动,每两年命名表彰。开展优秀司法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含协理员)评选表彰活动,重点加强对优秀司法所长的表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所先进集体及个人。

    3. 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用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职级待遇。调整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是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将薪酬待遇规范为:基本工资+岗龄工资+职业等级补贴+绩效考核奖,其中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岗龄工资按在岗年限计发,逐年递增,按月发放;职业等级补贴依据司法行政协理员职业等级情况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则结合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年发放。积极争取定向司法行政协理员招录公务员。

    (四)以提升工作绩效为根本,不断凸显“三化”建设成效

    1. 规范绩效考核。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这两端发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所考核机制。要坚持双联双考,由县(市、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联合考核司法所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既有司法行政业绩,也含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鉴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的流动性特点,研发手机APP移动考勤考绩终端。司法所工作人员由县级司法局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完善激励机制,研究探索优秀司法所、星级司法所与司法所长个人考评挂钩机制。研究工作人员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表彰奖励衔接,将绩效考核成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 完善满意度评价机制。按照“导向明确、方法科学、激励有力、体系完备”的要求,通过即时评价、事后评价、专题调查等方式,研究探索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

    3. 构建融合共建机制。加强司法所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的共建工作,共同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融合发展。探索在司法所成立联合党支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吸纳辖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司法所工作,社区律师、公证员等服务司法所发展,壮大司法行政工作力量,进一步发挥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作者: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调研组)

    推荐访问:调研 全省 司法 【司法调研】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会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