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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7篇

    时间:2022-10-21 08:5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7篇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告 民政局专项资金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7篇

    篇一: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民政局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1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x1 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 xxx8 至 xxx0 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

      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x9 年 6 月至 xxx9 年 12 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 58900 元,实付 65900.90 元。xxx0 年区财政下拨 13597.75 元,实付 6596.85 元。xxx9 年至 xxx0 年区财政共计下拨 72497.75 元,我镇实付 72497.75 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x8 年共下拨粮食补 638494.80 元。

      (三)退耕还林补。xxx8 年共下拨 343760 元、xxx9 年共下拨343760 元、xxx0 年共下拨 343760 元。3 年共计 1031280 元。

      (四)汽车下乡补。xxx9 年 6 月至 xxx1 年 5 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 426402.25 元,我镇共下发 418440.40 元,余额7961.85 元。

      (五)水库移民补。xxx8 年至 xxx9 年 3 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 5100 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x9 年区财政拨款 727xxx 元,实际发放 727xxx 元。xxx0 年区财政拨款 666350 元,实际发放666350 元。两年共计发放 1393550 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xxx9 年门诊补偿涉及 2371 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 719884.72 元,我镇实际发放 719884.72 元;二次补偿涉及 400 人,上级拨款 xxx512.86 元,我镇实际发放xxx512.86 元。xxx0 年门诊补偿涉及 8853 人,上级拨款

     141847.55 元,我镇实际发放 141847.55 元;住院补偿涉及 617人,上级拨款 1132591.12 元,我镇实际发放 1132591.12 元;二次补偿涉及 581 人,上级拨款 212641.14 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 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 2477614.84 元,我镇共计发放 2477614.84 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x9 年上级拨款 1554000 元,我镇按照规定以 70 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 1850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1554000 元。xxx0 年上级拨款 1364160 元,我镇按照规定以 70 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 162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 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x9 年上级拨款 210900 元,我镇按规定以 1850 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 14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210900 元。xxx0 年上级拨款 210900 元,我镇按规定以 1850 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 144 人次,实际发放金额 210900 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

     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告

      民政局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2

      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xxx4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 xxx3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 我局 xxx3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xxx3 年度,我区水利方面下达及使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有 3 项,分别为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 20 万元、xxx3 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 7 万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 万元,共计 197 万元。其中强台风“尤特”救灾复产省级补助资金 20 万元有 6 万元用于惠阳区沙田镇鹤山村下楼陂头重建工程、14 万元用于平潭镇坑塘口水库溢洪道维修加固工程;xxx3 年白蚁防治及灌溉实验省级专项资金 7 万元全部用于惠阳区永良堤围 xxx3 年度省级专项补助白蚁防治工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4 万元全部用于我区 xxx8 年 12 月底完成的水利体制改革中社保人员所欠保费的缴纳。

      上述各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复核签证→项

     目法人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合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全程监督资金运作,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对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重视,专门成立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和计财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则由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和会计、财务人员组成。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和分工。根据《通知》要求,局领导明确指示自查工作人员要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做到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同时,为提高自查效率,要求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按时上报自查成果。三是落实责任到人。自查工作人员将自查工作的报告、报表完成后,由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审核并签字,再报组长签字,确实把好自查成果质量关。

      通过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我局本次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xxx3 年度我局所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少,自查过程较简单,自查成果达到《通知》要求。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和措施

      经对我局责任范围内 xxx3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自查,各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均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且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拨付制度,自查过程中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我局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深深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实际,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优化建设任务时间比较紧迫的水利项目的资金申请程序;二是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我区近年整治淡水河的资金压力,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适当倾斜,以减轻我区财政压力;三是建议省级专项资金可以延期使用或转移使用,若工程因故变更或无法实施,导致资金有闲置现象,则可以申请转移至其他工程使用。

    篇二: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

     首先, 我代表 XX 市民政局党组对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 我将近年来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共有总人口 285.76 万人, 常住人口 275.75 万人, 共有救助对象(含城乡 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9.45 万人, 占全市常住人口的 3.43%。其中城镇居民 53.82 万人, 城镇救助对象 1.66 万人, 占 3.1%; 农村居民 221.93 万人, 农村救助对象 7.79 万人, 占 3.5%。

     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 2009 年, 专门建立了由市委书记、 市长牵头负责的民生工作线, 组织协调民政等 15 个部门、 单位参与, 就民生工作线中“关于改善民生、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 2010 年 4 月,以市委、 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 制度完善、 机制健全、 设施完备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 为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制度化、 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

     规范完善城乡 低保制度。

     我市自 1996 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 低保标准经过七次提标, 由最初的每人每月 110 元提高到现在的 303 元, 增长 1.75倍, 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 170 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 1997 年建立, 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 580元提高到现在的 1300 元, 增长 1.24倍; 农村低保对象由最初的 7100人增加到目前的 6.3 万人, 增加 7.9 倍; 人均月补助水平由原来的 30 元提高到目前的 75 元,增长 1.5 倍。

     截至 7 月底, 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15233 人、 农村低保对象 63924 人, 保障率分别是 2.83%、 2.88%; 今年扩面后, 城乡 低保对象将分别达到 1.8 万人和 8.1 万人, 保障率将达到 3.34%和 3.65%。

     为保证城乡低保的科学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四项工作机制。

     即, 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 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 分类施救机制、 低保对象准入退出机制。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左右确定, 农村低保标准自 2010 年以后三年内按照每年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提高。

     2011 年, 全市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3%确定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303 元, 提高 27 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 1300 元, 提高 100 元。

     二是不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核查活动。

     扎实搞好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评估核算, 以区县为单位, 对不同农作物和养殖业等收入进行统一量化标准, 严格核算, 并以此作为享受低保待遇的主要依据。

     三是建立“三公示长监督”机制。

     为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 我市从去年开始, 在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各级档案管理的同时, 建立了城乡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即在三榜公示的基础上, 利用村(居)

     政务公开栏、 网络、 广播等多种渠道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开, 接受社会和群众的长期监督, 自始至终使城乡低保工作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城乡 低保政策的透明度, 保证了低保制度的公平、 公开、 公正。

     (二)

     建立健全五保供养制度。

     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 连续 3 年将五保供养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自 2005 年开始在全市实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三年规划, 对设施落后、 房屋条件差、 容纳量少的敬老院全部进行改建、 扩建。

     经过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 先后投入市级以上资金 1800 万元, 区县、 乡 镇配套资金 2000 余万元, 圆满完成 52 处敬老院改扩建工程,集中供养能力大大提高。

     2008 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确了省、 市、 县、 乡 供养资金分担比例和管理拨付办法,供养经费实行以财政供养为主的省、 市、 县、 乡(2:

     2:

     3:

     3)

     “四级联保”机制。

     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经费为每人每年 2400 元, 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 1600 元。

     2010 年, 我市有一处乡 镇敬老院列入民政部“霞光计划”, 所拨付的 10 万元补助资金及时拨至乡 镇敬老院。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 52 处, 五保供养对象 8238 人, 其中集中供养 5858 人、 分散供养 2380 人, 集中供养率达到 71%。

     为保证五保供养工作的长效化、 规范化, 我们建立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明确了自 2010 年以后三年内按

     照每年不低于 100 元连续提标的任务。

     二是加强和完善五保对象实名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五保供养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确定五保供养对象, 每半年审核一次, 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纳入五保范围, 发给五保供养证, 落实五保待遇; 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五保条件的取消五保资格。

     三是规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编制。

     有的区县依托乡镇(街道)

     敬老院设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 探讨实行了“一套机构、 两块牌子”的做法。

     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具体指导本乡镇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集中供养由乡 镇敬老院院长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工作, 分散供养由各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并抓好落实。

     (三)

     建立“五线一网”医疗救助制度。

     我市自 2005 和 2007 年先后建立了农村和城市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能, 我们按照民政部和省厅要求, 在搞好 XX 试点的基础上, 经市长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于今年 9 月 2 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城乡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建立了“五线一网”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扩大了救助范围。

     在原有对城乡 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 把城乡 低保边缘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今年城乡低保扩面后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达到 11.6 万人, 是 2009 年医疗救助人数的 4 倍。

     依据困难居民普查结果, 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对象、 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数据库, 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实行“五线”救助。

     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分别实行参保参合补助、 门诊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等“五线”救助。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限制, 救助标准适当提高, 市直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每年5000 元提高到每年 10000 元, 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 20%提高到 40%。

     三是采用“一网”管理。

     依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软件系统,构建城乡 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网络系统平台, 将“五线”医疗救助信息全部纳入“一网”管理, 实现了医疗救助分类统计、 分类查询、 分类监督。

     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 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 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直接将补助金额扣除, 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与民政部门结算。

     四是建立合理筹资机制。

     市、 县(区)

     两级财政分别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账户, 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单独核算、 专账管理、 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资金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资金总量的 10%。

     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分五条渠道筹集, 分别是上级拨付资金、 市财政每年预算资金、 市“慈心一日捐”提取 10%、 市留成的福彩公益金提取 5%和其它社会捐助资金,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在保障市直医疗救助费用基础上对区县进行适当补助。

     “五线一网”医疗救助制度的制定出台, 既保证医疗救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又融合慈善救助作为补充, 实现了医疗救助的科学化、 规范化、 一体化、 全面化。

     “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实行, 使救助环节由原来的事后救助提前到医院结算环节救助, 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 及时救助, 提高救助效能。

     省厅于 9 月 3 日专门在我市的 XX 县召开现场会议, 对 XX 县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 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社会救助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 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近年来, 我市采取有力措施, 逐年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 救助资金总支出和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2008 年, 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 4750.6 万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 1.6%。

     其中省及以上拨付资金 856.2 万元, 市及以下安排预算资金3894.4 万元。

     全部救助资金中城乡 低保支出 2735.1 万元, 五保供养资金支出 1775.6 万元,医疗救助支出 239.9 万元。

     2010 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 10577.4 万元, 是 2008 年的 2.23倍。

     其中省及以上拨付 3602.8 万元; 市及以下安排预算资金 6974.6 万元。

     救助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为 2.4%, 比 2008 年提高0.8 个百分点。在整个救助资金中, 城乡低保支出 7959.3万元, 比 2008 年增长 191%; 五保供养资金支出 1869.1 万元, 比 2009 年增长 14.1%; 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749 万元, 比 2008 年增长 212%, 其中,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283.3 万元,人均 4944 元, 比 2008 年增长 78%;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465.7 万元, 人均 3080 元, 比

     2008 年增长 56.3%。

     2011 年, 截止今年 7 月, 省及以上拨付我市城乡低保资金 1204.1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 158.1 万元, 农村低保资金 1046 万元。

     截至 7 月底, 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金 1675.3 万元, 发放农村低保金 2793.2 万元, 五保供养资金支出 1038 万元。

     加强监督与管理, 是救助资金安全、 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我市坚持分配使用与追踪问效并重的原则,注重加强了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对救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化管理。

     各级均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社会保障专门科目, 实行专户管理。

     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 财政部门核定后, 将救助资金划入专户, 专帐核算, 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杜绝了截留、 挪用、 克扣救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是对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市对社会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 由民政部门审定救助对象和标准, 财政部门核定和安排救助资金, 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 提高了兑付时效, 堵塞了监管漏洞。

     三是做好民政对象的摸底排查核实工作。

     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真正做到该享受待遇的一个不能少, 不该享受的坚决清理的原则, 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 镇、 村,逐户核查民政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方面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政法律、 法规、 政策, 另一方面通过走访、 座谈, 逐户核实民政对象, 摸清民政对象底数, 防止虚报、 冒领、 吃空头等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会计核算和内部监控工作。

     为从严管理资金, 从市、 县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 兑付资金, 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 整理原始凭证, 分科目建帐。

     五是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

     为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我们积极配合财政、 审计部门对各项民政资金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收支审计,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三、 社会救助工作支撑保障情况 社会救助工作量大, 任务繁重, 影响面广,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手段, 才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在具体工作中, 主要有如下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靠上抓, 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级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问题, 并把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目 标。

     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 有力地促进了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

     加大核查力度, 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今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试点市, 我们根据民政部和省厅有关要求, 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 在广泛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提请市政府 7 月份出台了《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核对工作的组织办事机构、 各级核对机构职责、 核对内容、 核对程序和办法、 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初步建立起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城乡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设立市城乡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属于市民政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由市财政解决办公和工作经费, 通过招聘、 聘用方式配备 6 名专职工作人员, 承担核对具体工作。

     经民政局授权,核对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对所有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复查, 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对报告, 为救助审批提供有效依据; 二是定期不定期搞好核查和开展救助对象普查, 依据核查和普查结果, 分类建立救助资源数据库, 并对数据库及档案资料进行动态管理维护; 三是负责搞好对基层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的检查审核监督, 对来信来访举报情况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四是在建立困难群众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救助情况为有关部门救助提供准确的受助人员名单, 实现部门之间的救助资源整合。

     同时, 市民政局依托该中心, 成立 XX 市社会救助咨询服务中心, 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对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咨询...

    篇三: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民政系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着力解决面对群众诉求冷硬横推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以优良作风推动落实基本民生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与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找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统筹结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巩固提升养老服务三年行动治理成果,实施养老服务新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注重实效。

     (三)坚持分工协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股和社会事务股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积极参

     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乡镇一体推进,上下联动,以上带下,层层抓落实。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养老服务领域 1、围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重点整治设施设备不完善,消防审验、食品许可未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未覆盖重点区域; 2、管护人员年龄偏大、专业能力不强,管理服务人员态度生硬等机构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3、院务、财务不公开,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4、虚报入住养老人数,贪污、侵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5、打骂、体罚等欺老、虐老侵害老年人权益; 6、入住率低,安全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主动作为意识不够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领域 1、重点整治老弱病残及返贫监测户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救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救助金、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缺失等问题。

     2、集中整治保障不及时、综合施策不全面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3、“错保”“政策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不精准问题; 4、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责任不明确,尤其是群众办理救助业务过程中推诿扯皮; 6、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及时回应; 7、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不到位等。

     (三)社会事务领域 1、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未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2、改变公益属性违规经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3、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 4、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人维护; 5、未规范使用建设奖补资金; 6、公益性公墓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体责任不履行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养老服务领域

     1.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设施改造力度,增设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2022 年底前,至少建设 1 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设施设备较差、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乡镇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和队伍建设,转岗或辞退年龄超过 60 周岁、缺乏相应管理能力、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机构负责人,选用一批有爱心、有耐心、有恒心、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管理队伍。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

     2.严格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资金、财物收支流程和具体要求;督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设独立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要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机构资金和物资发放使用要有明细记录;落实院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醒目位置公开收支账目明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完全用于特困供养对象,不得挪用侵占;定期核查清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入住人员,防止虚报入住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3.扩大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重点培训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的频次,增

     加参与市、县级培训人数,每年培训人次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 70%。规范岗前培训、定期培训,落实奖补政策,提高敬老院护理人员参训积极性,提升持证比例。

     4.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贯穿始终,把廉洁和纪律要求贯穿始终,不拿、不卡、不要,对服务对象不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对本职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拣四,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诚实、高效服务。

     5.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综合监管。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建筑安全检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指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公布相关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发现问题情况及时查处。

     (二)社会救助领域 1.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及高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不低于 60%。组织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县局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

     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负总责,组织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每周上门不少于两次,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每天上门一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2.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乡镇、村(社区)要坚持经常性走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逐户逐人排查“脱保”“漏保”等问题;建立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单,实行逐条对账销号,更加精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纾难解困。

     3.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县局、乡镇领导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要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小区、村组作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主阵地和第一线,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耳听范围想到问题、所思所想直面问题、所作所为解决问题,认真收集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权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问责。

     4.常态化组织开展档案质量评查。县局要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档案质量评查,围绕: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是否记载准确;一次性告知、联审联批、20 日内办结等工作制度是否得

     到执行;救助资金是否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行“一卡通”发放等重点问题,对审核确认档案进行细致“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各环节工作规范运行。

     5.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对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XX 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X 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等规定,认真检查并严肃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督促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6.扎实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XX 省 2021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报告》、《XX 省审计厅关于 2021 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保障待遇发放不准确、救助政策衔接不顺畅、主动发现不及时、兜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按时完成个案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7.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死亡信息。村(社区)要持续开展救助对象人口变动情况核查,第一时间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并上报乡镇。乡镇要深入开展“应退尽退”政策宣传,动员知情群众及时主动上报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县局利用殡葬、

     社保、户籍等人口工作信息定期开展交叉比对,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

     8.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素质。2022 年继续加强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民政委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XX 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X 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依规办事水平。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年度全员培训。

     (三)社会事务领域 1.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完成“所有乡镇均建有 1 座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任务。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加强现有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改造提升,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2.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确保整治成效。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对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整改,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

     公墓,协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改正。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后,对超红线建设的,限期整改;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公墓原则上配备不少于 2名专职管护人员。严格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公示、档案登记等制度,严禁公益性公墓对非辖区户籍居民售卖,确保其公益属性。严格落实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面使用 XX 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安葬信息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规范优质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4.规范使用建设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激励引导、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健全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机制,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全程记录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资金分配。

     五、进度安排

     (一)乡镇、县局自查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6 月 30 日)。

     各乡镇民政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在 6 月15 日前完成自查。县民政局在 6 月 30 日前对各乡镇摸排上来的突出问题,进行复查,复查面达到 100%。要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市级复查阶段(7 月 1 日-7 月 31 日)。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县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并于 8 月 1 日前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附件 2)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民政厅。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县(市、区)予以重点关注。

     (三)市级互查阶段(8 月 1 日—8 月 31 日)。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问题清单,省厅将组织各市进行互查,互查范围覆盖所有县(市、区)及专项整治三个行业领域,重点互查各县(市、区)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所在市并报省厅。

     (四)省级抽查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省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根据各县自查、市级复查及工作掌握情况,抽调人员对县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报厅党组。

     (五)整改规范阶段(10 月 7 日-11 月 30 日)。省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各地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制度体系,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报省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安排精干力量,主动接受监督,务实高效地开展好专项整治。

     (二)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县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开展。县民政局主动加强与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会商,确定对应领域的联系人,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强化过程管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把务求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查案治本,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制度体系,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四)严肃查处问责,确保整治实效。按照纪委监委的要求,以严肃的纪律、严实的作风,做到真查实改,推深做实专

     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专项整治与相关工作衔接,防止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对专项整治发现的漠视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总上报。

    篇四: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 自查报告

     在县委、 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 我局切实将“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城乡 医疗救助工作当中, 立足实际, 查找不足, 以广大弱势群体最迫切解决的难题、 最关心的热点为切入点, 不断完善和创新各项救助内容, 不仅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好评, 也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

     现将我县城乡 医疗救助行风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0 年度城乡 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乡 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 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 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

     无他人代领或村(居)

     干部代领导现象, 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审批程序规范, 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 2010 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 先到新农合办报销, 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 户口簿复印件、 低保证(或其他证件)

     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 并留下电话号码。

     民政办公室审核后, 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 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

     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 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 按通知

     文件制花名册, 交财政所, 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

     自查结果:

     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 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 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 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 无代领现象。

     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 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 民政办接到报告, 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 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 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 我镇的城乡 低保金、 医疗救助、 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无截留、 挪用等现象。

      (四)

     严格程序。

     在工作中, 我们严格执行城乡 低保户申报、 所在单位(村委会、 乡镇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三级审核、 公示救助程序。

     一是申请(户主)

     向所在单位(村委会、 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申请表, 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医疗费用收据、 相关的病史材料, 已参加合作医疗按照规定领取的补助费用凭证, 经单位(工会、 村委会)民主评议同意, 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_天, 广泛听取意见, 群众无异议后, 填写《× ×县城乡 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报主管部门(厂矿工会、 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是主管部门(厂矿工会、 乡 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

     三是县民政局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的个人提出医疗救助补助金额。

     并将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后, 报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 严格资金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省、 市的要求, 县政府将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以全县 XXX 万人为人口基数,按人均 6 元进行统筹预算。

     为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 县民政局设立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

     医疗救助资金只用于患病对象的医疗补助, 不涉及办公、 调查等经费, 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还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告知, 乡 镇、 村在公开栏公布,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每年县审计部门还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确保了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规范、 对象准确。

     四、 规范操作程序, 宣传家喻户晓。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便民原则, 不断规范操作程序, XXXX 年开始全面实行即时救助,切实保证救助对象随时申请、 即时审批, 及时领取救助款。

     该操作程序的重点是形成了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的咨询、 反馈机制, 无论是政策解答还是申请材料退回、 补办, 都直接告知申请人, 避免了从乡 镇到村居再到申请人之间反馈信息时间延长。

     为了做好医疗救助资料的保存, 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对象建立救 助名册, 并录入电脑, 将每份医疗救助材料进行存档。

     几年来,通过县广播电视台、 网站、 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和报道医疗救助

     政策, 各项救助工作和救助政策在当地影响广泛, 广大群众在观看专题电视报道后, 纷纷来电或来访咨询相关政策, 每年申请救助的人数明显成上升趋势, 医疗救助工作各项政策深入民心。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使越来越多的困难家庭得到关心和帮助, 诸多救助活动的开展,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困难精神病患者救助机制等制度的建立, 充分发挥了调动、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 显示出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解决困难家庭最直接、 最迫切的医疗问题的同时, 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对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的决心。

     通过几年的不断努力,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广大群众高度好评, 但是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足。

     一是资金短缺。

     由于我县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 财政投入有限, 相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 当前的医疗救助资金显得杯水车薪。

     二是救助力度需加大。

     因资金因素的影响, 医疗救助工作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盲点, 在当前条件下无法有效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

     三是工作人员缺乏。

     目前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且兼职其他社救社福及慈善工作, 无法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我县医疗救助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但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扬“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的工作作风, 树立党和政府真心为民解困的良好形象, 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把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推向新的一个高度, 切实推进我县和谐社会的建设

    篇五: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 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报告 一、 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截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平度市财政局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562.80 万元,用于平度市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拨付明细见附表 1。

     二、 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一)

     平度市慈善总会 为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平度市慈善总会 2020 年 1 月 28日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募捐活动(此次募捐活动已在国家民 政 部 “ 慈 善 中 国 ” 平 台 进 行 公 开 募 捐 备 案 , 备 案 号 :MJE008760CA20001),截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平度市慈善总会共计接收社会募捐收入元,其中:接收资金捐赠收入元,物资折价 304800 元(见附表 2)。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2 时,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62 元,其中企业或个人定向捐赠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金额为 399000 元(汇款时有备注或有定向捐赠意向书),根据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防办第 112 号)的通知要求可用于我市疫情防控资金共计.62 元,指挥部第一批捐款已经分配 320 万元(用于各市直机关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分配明细见附表 3),第二批捐款将其余的.62 元拨付平度市卫生健康局用于疫情防控工

     作。

     2020 年 2 月 3 日 12 时至今,共计接收募捐收入.77 元,其中:已汇集上缴.77 元通过青岛慈善总会汇往湖北武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和达集团定向捐赠 30 万元用于平度疫情防控工作,已将此款项拨付平度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善明食品有限公司向平度市南村镇政府定向捐赠 1 万元,目前此款项尚未拨付。

     (二)

     平度市红十字会 为全力对抗新冠肺炎疫情,平度市红十字会迅速落实有关防疫工作要求并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截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2时,已完成疫情募捐收入 75915.02 元的拨付使用,其中:已汇集上缴 19111 元,通过青岛红十字会汇往武汉用于其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向平度市卫生健康局拨付 56805.02 元,用于平度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 年 2 月 3 日 12 时至今,收到募捐收入 406765.14 元(其中定向捐款数额 33100 元),款项拨付明细为:已将其中 373501.89 元汇集上缴青岛红十字会;定向拨款为平度市人民医院 12100 元、平度市中医院 11000 元、马戈庄卫生院 10000 元。暂未拨付款项金额为 162.25 元(此为二维码手续费,待接收捐赠结束后农商行返还结算后拨付)。

     三、 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方面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全市中小企业渡难

     关、保经营、促发展,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保经营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2 号)及《关于贯彻中央、省、青岛市支持金融强化服务保障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平财字〔2020〕21 号),出台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 2020 年 1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的中小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二)减轻企业负担

     1、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三)

     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

     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 2020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 2020 年普惠小微贷款利率再降 0.5 个百分点。

     2、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3、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4、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5、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减收融资担保费、暂时取消反担保或提供宽松的反担保措施;充分利用企业扶持资金、政银保(担)等产品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缓解资金难题;协调驻平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酌情给予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

     完善政策执行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和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3、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五)

     狠抓政策贯彻落实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中央、省、市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应保尽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

     落实。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群众和企业。

     四、 医保基金和政策方面 平度市医疗保障局立足部门职能,全力抓好医疗救治保障资金和治疗政策落实工作。

     (一)全面落实医保政策,满足患者救治需要 第一时间将青岛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青岛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下发的《补充通知》转发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特殊结算管理,确保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患者实行特殊报销范围政策;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将疑似患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与确诊患者同等享受免费救治,个人不交押金,不负担医疗费,取消报销目录限制。

     (二)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打消医患救治顾虑 按照国家医保局通知精神,对集中收支的定点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将救治发生的费用单独统计,不纳入定点医院总额预算管理,确保医院全力投入救治。先期给市人民医院

     救治和发热门诊拨付医保周转金 200 万元,已于 1 月 27 日到账。1 月 29 日再次拨付 200 万元,同时给全市三个发热门诊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各拨付 50 万元医保周转金,共计 550 万元,保障患者救治费用,打消就医顾虑。

     (三)

     足不出户网上办,医疗保障在身边 简化经办服务流程,避免交叉感染,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网上经办,包括网上申办门诊大病、网上报送资料、网上审核结算、异地备案手续等一律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对疫情稳定并需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放款到 3 个月取药量等。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也要优化就医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四)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防疫用品价格监管 根据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区 3 家定点药店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问题。

     (五)

     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解决医保刷卡购口罩问题 积极向青岛市医保局争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将青岛百胜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纳入可刷医保卡购买的范围,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1、平度市财政局疫情防控资金拨款明细

     2、平度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进出明细表 3、平度市慈善总会第一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

     附表 1:

     疫情防控资金拨款明细 拨款日期 收款单位 用

     途 金额(元)

     备注

      合计 15,628,000

     2020.1.27 平度市卫健局 疫情防控资金 5,000,000

     拨平度市卫健局 2020.1.27 平度市人民医院 疫情防控资金 3,000,000

     拨人民医院 2020.1.27 18 个镇街 疫情防控资金 3,600,000

     开发区、东阁、同和、凤台、南村、云山、崔家集、李园、明村、田庄、蓼兰、新河、旧店、店子、古岘、大泽山、白沙河、仁兆各 20 万 2020.1.31 青岛百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口罩款 390,000

     拨青岛百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020.2.1 13 个镇街 疫情防控资金 2,600,000

     云山、崔家集、李园、明村、田庄、蓼兰、新河、旧店、店子、古岘、大泽山、白沙河、仁兆各 20 万 2020.2.4 青岛百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防护镜等防控物资 42,000

     拨青岛百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020.2.24 平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疫情热成像人体测温仪费用 996,000

     下达计划额度平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附表 2:

     平度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进出明细表

      序号 物品名称 入

     库 出

     库 结余数量 来源单位 入库日期 社会捐赠 出库日期 数量 去向 数量 规格 1 一次性口罩 1.31 500

      高美玲(质量较差暂不分配)

     1080

      青岛久日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合计 1580

      2.13 1580 民政局养老院(社会捐赠)

     0

      2 N99 口罩 2.9 100 只 2.2 100 卫健局

      青岛悦琪公司捐

      合计 100

      100

      0

      3 84 消毒片 1.30 206包,10.3万片 每包 500片 1.31 100 包 物资保障组 106 包5.3 万片 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2.8 50 包 卫健局 56 包

      2.13 56 包 卫健局

      合计 206 包

      206 包

      0

     4 检查手套(pe)

     1.30 8 箱计12.8 万只 160 袋/箱 1.30 11.2万只 卫健局 1.6 万只 青岛海蓝之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13 0.8 万只 公安交通执法局设立检查站

      2.13 0.4 万只 机关事务中心

      2.13 0.4 万只 城建局

      合计 8 箱计12.8 万只

      8 箱计12.8万只

      0 5 检查手套(医用PVC)

     1.30 20 箱计 2万只 10 盒/箱 1.30 1.6 万只 卫健局 0.4 万只 青岛海蓝之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6 检查手套(医用丁腈)

     1.30 20 箱计 2万只 10 盒/箱 1.30 1.6 万只 卫健局 0.4 万只 7 感愈胶囊 1.30 30 盒 每盒 10 粒 2.4 30 盒 卫健局 0 青岛修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8 羚羊感冒口服液 1.30 20 盒 10ml*6 支/盒 2.4 20 盒 卫健局 0 9 南板蓝根颗粒 1.30 20 包 10g*20 袋/包 2.4 20 包 卫健局 0 10 炎热清颗粒 1.30 20 盒 3g*6 袋/盒 2.4 20 盒 卫健局 0 11 修养泉牌矿泉水 1.30 100 箱 500ml*24/箱 2.4 20 箱 卫生\公安交通执法检查站 80 箱

      2.13 50 箱 卫健局一线医护人员、隔离病30 箱

     房

      2.13 30 箱 公安交通执法检查站

      合计 100 箱

      100 箱

      0

      12 牛奶 2.2 670 箱 24 盒/箱 2.4 450 箱 卫生公安交通执法部门 220 箱 青岛新希望琴牌乳

      2.13 220 箱 一线医护人员、隔离病房 0 30 箱 12 盒/箱 2.13 30 箱 卫生公安交通执法部门 0

     附表 3:

     平度市慈善总会

     第一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方案明细表 单位名称 资金数额(万)

     单位名称 资金数额(万)

     卫健局 100 东

     阁 10 公安局 5 南

     村 10 交通运输局 5 蓼

     兰 10 市场监管局 5 崔家集 10 商务局 3 明

     村 10 综合执法局 3 田

     庄 10 文旅局 3 新

     河 10 农业农村局 3 店

     子 10 党

     校 3 大泽山 10 开发区 20 旧

     店 10 白沙河 10 云

     山 10 凤

     台 10 古

     岘 10 同

     和 10 仁

     兆 10 李

     园 10 合

     计 320

    篇六: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局党组福彩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民政局党组福彩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审计局:

     2014 年 12 月,审计署 XX 特派办对我局 2012 年至 2014 年彩票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 XX 省审计厅《关于报送审计署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紧急通知》(X审发〔2015〕126 号)文件的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县区和局属单位对彩票公益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XX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以原主任王军的名义申办的 1 台电脑彩票投注机取得的代销费 3.26 万元未纳入单位收入,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即开部,用于单位日常驻支出。其中 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 1.3 万元未纳入单位收入。截止 2014年 12 月 9 日,剩余现金 1.87 万元仍由即开票部部长保存的问题。

     二、201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XX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以原主任王军的名义申办的 1 台电脑彩票投注机取得的代销费 3.26 万元未纳入单位收入,以现金形式存放于即开票部,用于单位日常驻支出。其中 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底,1.96 万元未纳入单位收入的问题。

     经与相关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和核实原始凭证,2005 年 12 月该

     中心西站销售厅开业,为了丰富游戏品种,为彩民提供便捷的购彩渠道,提高销售厅人员的业务水平,将 XX 省福彩中心配备给该中心的一台电脑彩票投注机,用做西站销售厅的培训用机。按照申办电脑彩票投注机的相关规定,投注机必须登记在个人名下,故将原投注机业主由“XX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更名为当时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法人王军,站号为 62013003,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开机培训销售。截止 2013 年 4 月,共提取代销费 3.26 万元,其中的 0.54 万元由西站销售厅交中心出纳,由出纳开具收据(非财政),缴入中心基本户。2.72 万元由西站销售厅经理根据每月销售报表,将代销费交给即开票部保管。按照《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代销费属于个人劳动报酬范畴,由于提取的代销费金额少,财政部门同意可不纳入单位收入和不予入账,考虑到销售厅运行时间长,除“春节”休市外,平时无节假日的工作特性,该中心将其中的 8550 元给销售厅保安发放了补助,剩余 18678.32 元继续由即开票部保管。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指出此项问题后,该中心及时将代销费余额 18678.32 元于2014 年 12 月 16 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发放保安补助的 8550 元,因保安工作流动性大,本人已不在销售厅工作,现已无法追回。今后,该中心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市 XX 区民政局违规挪用52.04 万元彩票发行费用于列支民政局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工资性补助等的问题。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区共使用彩票发行费 52.04 万元,其中 2012 年全年使用发行费 29.57 万元(车辆燃油及维护等费2.7 万元、招待费 11.17 万元、办公及营销费 7.18 万元元、民政局职工福彩大厅值班费 8.52 万元);2013 年使用福彩发行费 22.17 万元(车辆燃油及维护等 3.99 万元、招待费 4.43 万元、办公及营销费6.51 万元、民政局职工销售厅值班费 7.24 万元);2014 年 1 月至 10月使用福彩发行费用于车辆燃油费 0.3 元。经 XX 区民政局账目核实,以上发行费中的 32.13 万元主要用于 XX 中福在线销售厅业务支出,其中:车辆燃油及维护费 3.78 万元;在职职工加值班费 15.76 万元;营销宣传办公费 7.19 万元;招待费 5.4 万元;针对 XX 区民政局挤占的发行费,按照审计要求,已调整账目,收回挤占的发行费共计 19.91万元,其中:车辆燃油及维护费 3.22 万元;营销宣传费 6.5 万元;招待费 10.1 万元。目前,已将收回的发行费上缴财政专户。

     四、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市社会福利院违规挪用23.25 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列支伙食费 6.14 万元,行政办公家具费17.11 万元的问题。

     1.在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伙食费 6.14 万元的问题

     该院将财政拨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均用于专项支出,在使用中严格遵守专款专用规定。同时对该院深入整改,进行了账务处理,现已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今后将严格按照福利彩票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出现。

     2.在彩票公益金中列支行政办公家具购置费 17.11 万元的问题

      为创建标准化示范社会福利机构,该院采购了 17.11 万元的书柜、沙发、茶几、餐椅和高架床,将 3 套沙发、茶几和 3 组书柜用于了行政办公使用,其他物品用于 “三无”人员阅览室、活动休息室、餐厅和一线服务人员夜间值班使用。

     经整改,该院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了院支委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将书柜等物品做了相应调整,用于老人阅览室、活动室,并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五、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XX 市城关区民政局违规挪用16.30 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列支招待费、学习考察费等的问题。

     在审计署驻兰特派员办事处提出该局资金使用不符合专项资金支出规定的问题后,该局立即向区上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及时整改。目前,该局已经向区政府单独申请了以上工作的工作经费,待此项经费到位后,立即退还福彩公益金账户。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六、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市红古区民政局违规挪用34.44 万元彩票发行费用于列支民政局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工资性补助等的问题。

     2012 年至 2014 年 10 月,红古区民政局挤占 34.44 万元列支民政局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工作性补助。经与红古区民政局账目核实,以上发行费 17.49 万元主要用于红古中福在线销售厅相关业务支出,其中差旅费 2.34 万元,值班费 13.5 万元,招待费 1.02 万元,燃油

     修理费 0.63 万元。针对红古区民政局挤占的部分发行费,按照审计要求,已调整账目,收回 7 万元,其中招待费 2 万元,办公费 3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修理费 1 万元;其他占用的发行费 9.95 万元因经费困难,待 2015 年经费拨付后督促收回。

      七、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市西固区民政局违规挪用40.05 万元彩票发行费用于列支民政局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工资性补助等的问题。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中福在线西固销售厅违规使用40.05 万元彩票发行费列支西固区民政局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工资性补贴等。经西固区民政局账目核实,以上发行费 34.21 万元主要用于西固中福在线销售厅相关业务支出,其中:招待费 3.27 万元,办公费 0.51 万元,汽油费 0.63 万元,修理费 2.01 万元,差旅费 0.37万元,印刷费 0.26 万元,其他费用 0.6 万元,值班费 26.56 万元;针对西固区民政局挤占的发行费,按照审计要求,已调整账目,收回挤占的发行费 5.81 万元,其中办公用品 1.27 万元,汽油费 2.98 万元,修理费 1.56 万元。

     八、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XX 市永登县民政局违规挪用15.23 万元彩票发行费用于列支民政局招待费和发放全局职工值班费、奖金的问题。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期间,永登县在发行费中违规列支招待费、发放中福在线厅值班费、工作人员奖金共计 15.23 万元。经永登县民政局账目核实,以上发行费中的 8.09 万元主要用于永登中

     福在线销售厅的相关业务支出,其中招待费 1.91 元,销售厅值班费6.18 万元;针对永登县民政局挤占误记的发行费 7.14 万元,已调整账目,收回招待费 6.03 万元,在职人员奖金 1 万元,调整误记科目0.11 万元。

     九、2015 年 5 月,XX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用彩票发行费 18。4万元购置上海大众明锐轿车 1 辆,于 2013 年 5 月随原 XX 市福彩中心原主任调至 XX 市残疾人联合会使用的问题。以及 2007 年 5 月,XX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用彩票发行费 18。4 万元购置帕萨特轿车 1 辆,交由 XX 市民政局使用。截止 2014 年 11 月,上述车辆尚未归还的问题。

     该中心用彩票发行费购置轿车,符合财政部《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日常公用支出中的一般交通工具购置支出范围。2007年,由于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紧缺,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将帕萨特轿车临时借由市民政局使用;2013 年 5 月原 XX 市福彩中心主任因工作调动至 XX 市残联任职,由于市残联工作用车紧缺,经市民政局同意,将明锐轿车临时借用给市残联。审计问题意见指出后,该中心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整改,于 2014 年 12 月向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分别送达了《XX 市福彩中心关于收回借用车辆的函》,并于2015 年 1 月 25 日将 2 辆外借车辆全部收回。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把好“三公”经费使用关,厉行节约,杜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XX 市民政局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篇七: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审计报告

    于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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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给大家带来了关于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大全,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 2017 年度关于社会救助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市**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夷民发[2015]12号)及《**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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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及时落实了各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福利院两项工程、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区民政关于迎接省厅对我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发放救助金落实情况

      (一)关于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为保障城乡低保政策阳光、公平、透明的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民政办根据《**市**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夷民发[2015]12号)及《**区城乡低保工作手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从今年五月三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

     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 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户 73 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 34 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17 年 11 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 850 人、城市低保保障人员 507 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 189 人,其中:分散供养的 100 人,间入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及民主评议工作。并建立了新增低保对象的档案。并对原保障对象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

      2.结合年度核查以及大数据预警,开展了低保预警处理工作,通过省、市低保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出我镇低保预警 125户,我们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对实事清楚、预警属实的给予取消并发放取消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改。

      3.对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分别建立了花名册。并开展近亲属备案工作,对全镇城乡低保近亲属情况做了严格筛查。

      4.宣传普及低保政策,完善低保公示栏。及时公开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申报程序、补差标准、动态变更等信息,对低保发放对象做到了一月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年度调查认定和重新核查评定,全镇共新纳入城乡低保户 73 个,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 34 个城乡低保户给予取消。2017 年 11 月农村低保保障人员 850 人、城市低保保障人员 507 人。

      (二)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开展“五保”对象自理能力的评估,确定了“五保对象”自理程度,更好保障“五保”对象生活。

      2.全镇共有五保对象 189 人,其中:分散供养的 100 人,

     集中供养 89 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 189 份,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额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 840 元的生活费;三是开展五保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镇共有 6 个五保户房屋成危房,民政办积极做工作已将 5户纳入了扶贫易地搬迁,1 户纳入了危房改造项目。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基本实现了五保供养政策落实、监护及管理责任到位;服务机构、人员落实、保障服务措施到位;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发放到位。

      (三)关于纳入医疗救助工作

      1.今年共办理大大病关爱 11 例;

      2.今年是正式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参保和困难群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等医疗政策的第一年,目前已经完成了政策宣传工作,现在正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申报;

      3.积极开展对精神病人、特困人员的关爱救助工作,本年度共为 10 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具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办理免费住院手续,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他们长期住院以及治疗的费用问题;

      4.办理免费服药救助卡 70 张,免费金额 7 万元。

     集中供养 89 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民政干部包片、村干部包人),分别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和生活照料人,签订监管协议书 189 份,并对新增特困对象建立了审批资料的一户一档;二是按月足额发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 840 元的生活费;三是开展五保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镇共有 6 个五保户房屋成危房,民政办积极做工作已将 5户纳入了扶贫易地搬迁,1 户纳入了危房改造项目。我镇五保供养工作基本实现了五保供养政策落实、监护及管理责任到位;服务机构、人员落实、保障服务措施到位;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发放到位。

      (三)关于纳入医疗救助工作

      1.今年共办理大大病关爱 11 例;

      2.今年是正式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参保和困难群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等医疗政策的第一年,目前已经完成了政策宣传工作,现在正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申报;

      3.积极开展对精神病人、特困人员的关爱救助工作,本年度共为 10 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具有暴力倾向的重度精神病人办理免费住院手续,积极争取政策妥善解决了他们长期住院以及治疗的费用问题;

      4.办理免费服药救助卡 70 张,免费金额 7 万元。

     (四)关于纳入临时救助工作

      1.根据**区关于规范临时救助纳入的一系列文件,在民政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反映情况,符合政策的为群众积极地进行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耐心的进行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并对于“救急难”工作建立了“救急难工作上访”登记。

      2.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耐心解释填报要求并按时发放,进行了公示。

      截至 2017 年 11 月,**镇共办理区、镇两级临时救助 166余人次,救助资金万元。

      (五)关于福利院两项工程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改善福利院环境,根据《**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17]14 号)及《**区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17]21号)**镇农村福利院投入了万元对综合楼进行了改造,并新建了食堂和临时餐厅、置办了厨房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并开展了应急抢险工程。

      (六)关于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在政策的指导下,对于残疾人及“两补”对象,进一步提升了动态管理和对象变更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累计申报残疾人困难补贴 46 人,残疾人重度补贴 38 人。

      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落实情况

      (四)关于纳入临时救助工作

      1.根据**区关于规范临时救助纳入的一系列文件,在民政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反映情况,符合政策的为群众积极地进行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耐心的进行政策的解释和情绪疏导。并对于“救急难”工作建立了“救急难工作上访”登记。

      2.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耐心解释填报要求并按时发放,进行了公示。

      截至 2017 年 11 月,**镇共办理区、镇两级临时救助 166余人次,救助资金万元。

      (五)关于福利院两项工程工作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改善福利院环境,根据《**区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17]14 号)及《**区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实施方案》(夷民发[2017]21号)**镇农村福利院投入了万元对综合楼进行了改造,并新建了食堂和临时餐厅、置办了厨房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并开展了应急抢险工程。

      (六)关于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在政策的指导下,对于残疾人及“两补”对象,进一步提升了动态管理和对象变更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度,累计申报残疾人困难补贴 46 人,残疾人重度补贴 38 人。

      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有效落实情况

     年入夏后连续强降雨袭击,致使房屋倒塌及受损严重、农作物及道路部分受损。民政办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灾情统计、入户核查并迅速上报了灾情,大力动员群众开展自救行动的同时及时的对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进行了解决,保障受灾群众在入住新房前的基本生活。并且,根据灾情导致的倒房重建情况,我镇建立了倒房重建台账。

      年,我办积极争取区民政局重视,累计下拔救灾资金万元,预计 11 月底全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救灾款和物资根据受灾程度陆续分发放到灾民手中。

      3.在受灾户按时完成工程后我办进行了验收工作,并准备了验收资料。

      截止十一月底,45 个户的倒房重建预计完成 36 户,入住率达到 80%,其余 9 户将于近期搬入新居,确保倒房户安全过冬。

      年入夏后连续强降雨袭击,致使房屋倒塌及受损严重、农作物及道路部分受损。民政办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了灾情统计、入户核查并迅速上报了灾情,大力动员群众开展自救行动的同时及时的对受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进行了解决,保障受灾群众在入住新房前的基本生活。并且,根据灾情导致的倒房重建情况,我镇建立了倒房重建台账。

      年,我办积极争取区民政局重视,累计下拔救灾资金万元,预计 11 月底全部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救灾款和物资根据受灾程度陆续分发放到灾民手中。

      3.在受灾户按时完成工程后我办进行了验收工作,并准备了验收资料。

      截止十一月底,45 个户的倒房重建预计完成 36 户,入住率达到 80%,其余 9 户将于近期搬入新居,确保倒房户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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