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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

    时间:2022-10-22 10:4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研究 根据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着力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

    篇一: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研究

      根据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着力点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强制力作用以提高司法警察快速反应能力协同配和能力 应急处置能力 和审判工作安全保障能力为基本目标 加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级执法体系。”为了确保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达到此项目标要求我们在对海淀法院、朝阳法院走访的同时对 2010 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

      2010 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共 495 起其分布情况为市高院 26 起一中院 152 起二中院 16 起海淀法院 2 起朝阳法院 35 起丰台法院 9起北京铁中院 1 起北京铁路法院 2 起石家庄铁路法院 4 起其他区县法院 248 起。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一是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在法庭闹事自杀、自残的事件。二是民商事案件财产、证据保全、执行过程中因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当事人围攻阻挠事件。三是上访人员在法院大门前打横幅张贴大(小)字报、无理纠缠、寻衅滋事拦截进出车辆、自杀、自残事件。突发事件的规模分为两类一是规模较小可控制程度较高靠自身力量能解决的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在法庭闹事围攻阻挠民商事案件执行影响较大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经过调研 50 人以上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突发事件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具体做法

     去年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基层法院遇到的突 2 发事件都能依法稳妥处置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

      (一)精心策划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高度重视。

     北京铁中院党组专门讨论通过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并下发至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同时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警队的院领导任组长法警队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在此基础上建立预测预警以及调警制度。各业务庭对即将开庭执行的案件进行突发事件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支队通报以便法警支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做到对案件有所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障方案。为检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院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近两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 15 次其中铁中院 2 次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2 次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3 次石家庄铁路法院 8 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积极果断处置突发事件讲究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遇到的突发事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制止或处置不慎将会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在对北京铁路两级法院近两年处置的 7 起突发事件调研中发现各院法警队都能在正确判断情况讲究方法的基础上做到快速反应灵活果断争取主动为突发事件的处置赢得时机赢得效果。铁中院处置平息一起执行上访事件就是一例。鲁某夫妇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 23 岁的女儿与被执行人刘某是正准备结婚的恋人刘某因女友对彩礼等矛盾纠纷将女友扎死。经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经鉴

     定为限制行为能力)。同时法院判处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22 万余元执 3 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家在河北农村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经多方调查未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难以执行。

      鲁某夫妇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带领亲戚及村民 50 余人打着横幅到铁中院上访要求法院分阶段将判决的 22 万余元执行给他们否则就要求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村民情绪激动几度试图冲击法院被害人家属哭闹不止。由于铁中院地处居民区当时周围围观群众多达 100 余人且院机关没有缓冲区几十人冲击法院大门后直接进入办公区域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法警支队接到门卫报告后警队领导立即带领在家的法警到达现场首先劝解当事人收起横幅派代表解决问题。后在一些人的挑动下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集体拥向我院办公区域。见局面难以控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在我院办共区域与大门间设立警戒线同时向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讲明冲击警戒线的后果全体法警恪尽职守及时制止了三次企图冲击警戒线的行为看到警戒线外不断增多情绪激动的上访人员经请示主管院长同意第二次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警令从北京基层院调集法警到达现场进行警力支援。

     从上午 10 时许开始到下午 17 时事件平息 全体法警尽职尽责忍辱负重做到不感情用事语言文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按照应急预案及法警两个规范的要求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晚上近 18 时得知被害人家属租用的汽车发生了故障回不了家时按照院领导安排法警支队派出警车及两名法警连夜驱车 150 余公里将上访群众送回河北某市 上访群众十分感动纷纷邀请法警吃饭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疚法警谢绝了上访群众的好意连夜

     驱车返回北京。此次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一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功平息了事件二是 4 在上访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确保处置最佳效果

      能否准确把握处置实机直接影响到“处突”效果。司法警察在“处突”过程中应当有步骤地采取不同的方法第一要在第一时间展示警威在此情况下法警应当表现出自己的实力迫使人群不敢蔑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对围观群众要控制其情绪要采取阻挡疏导等方法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第二在对抗已经形成时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可依靠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以突击行动控制带头者驱散其他闹事人群。

     第三 组织突围确保自身安全 在人群失去控制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警队领导要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综合分析形式组织突围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铁中院法警向某公司送达听证会传票遭近百人围攻事件就是典型一例。

     由于在此之前查封了某公司的财务室查封过程中对方极不配合已经出现了对立情绪。在送达听证会传票前警队领导认真分析了可能出现的事件苗头 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 作了明确的人员分工。两名法警上楼送达因楼层较高另派两名法警进入楼内接应其余法警在楼外守候。同时与当地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以便在紧急时取得支援。结果在上百人围堵执行法警切断电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事先有预案在法警迅速上楼支援的同时果断请求“110”警力支援使得被困法警安全脱离了险境。如果我们在执行任务前没有制定详细的预案不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苗头进行分析就可能会陷入被动事态可能还会扩大。

      (三)正确掌握处置方法确保处置合理合法

     处置突发事件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为原则 但难免有的时候法警介入时对峙场面已经 5 形成。我们就要区分不同性质将合法与非法分别对待将恶意抗法者与求解公正者分别对待以智慧和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误解最大限度地得到群众的默认和支持。第一孤立首谋分化群体。首先对策划人员进行孤立使闹事群体失去组织头目。第二合法处置实施强制。说理和劝导一般不能彻底解决突发事件必须要结合适时的强制才能制止事态的发生。对少数顽固分子既不听劝说还蛮横无赖的人员应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第三警力不足策略突围。如果遇到敌众我寡的处突场面在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法警队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组织现场人员突围突围时一定要有预案做好人员分工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请求当地“110”派警力支援。此时应以保护干警安全为第一要素切忌激化矛盾在留好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迅速撤出现场。

      三“处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一些法院进行调研 在处置突发事件上虽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认真分析每一例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警察无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的法定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常常面对这样的情况上访人员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而是哄闹、冲击审判机关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冲击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致使工作无法开展的闹访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进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

     面对群体性闹访人员司法警察仅有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的权利 更进一步的措施是由公安机 6 关采取司法警察无现场处置处罚权。正是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使司法警察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

      二是一些上访人员经常以极端行为相迫胁。一些上访当事人所谓要求没有达到在法院机关门口动辄以撞墙、喝农药等极端方式相威胁司法警察在轮流疏导和监视中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工作压力和思想压力巨大就怕有失责之过。可见防止上访人员自杀、自残已成为司法警察沉重的思想包袱并产生了一定的畏惧情绪。

      三是应急警力调动比较困难虽然我们实行全市法院统一调警制度但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突发事件尤其是较大规模突发事件需要调警时调警往往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各警队本身任务比较繁重另外由于通讯保障不到位人员召集不及时。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没有开展起来每个法院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照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笔者认为不能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公文应以预案为指导反复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应用到处置突发事件实际工作中去。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得不够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比较多但真正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并且警队之间相互交流的也不多导致对同样突发事件处理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因此学会总结交流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是要加快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大物质保障的投入要尽快成立处置 7 突发事件应急分队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需要建立和完善调警部署制度要重视加强警队装备建设加大投入积极购置先进的执法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保障。二是要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式方法 坚持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 组织培训与组织演练 大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大力抓好司法警察体能技能训练根据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使司法警察队伍关键时刻能够顶得住用得上真正成为一只拳头队伍。三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警队队长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扩大。四是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本着“慎用警力”的原则 依法妥善处置在法院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以劝导和心理威慑为主避免肢体接触和流血冲突。既要防止警力使用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又要防止当用不用错失良机造成严重后果。五是突发紧急情况时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人员负责通知责任部门和法警支队责任部门负责化解突发事件警队负责保卫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警队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服从责任部门化解工作的需要。

      总之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找准定位服从指挥出警要快行动要果断按照“慎用警力”原则在制定预案与平日应急演练的基础上 才能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安全、快捷、有力、文明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篇二: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

     珠府办〔 2012〕 14 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市应急委成员 单位:

     《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 十四日

      - 2 -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3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4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6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 备案与公布……………………………7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评估与修订……………………………9 第七章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与保障………………………. 11 第八章 附

     则……………………………………………………. 12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制定与管理,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 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十二五” 期间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 是指本市各地区, 各部门,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 组织管理、 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 审查、 批准、 印发、 备案、 公布、 培训、 演练、实施、 修订、 考核、 奖惩、 保密、 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 、 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广东省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 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管理、 分类分级建设、 归口 管理为主、 逐级监督指导” 的原则。

     本市实行市、 区( 经济功能区)

     两级备案制度, 建立预案目录和预案信息库。

     报送各类预案备案的数量为纸介质文件 2 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备案。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

      - 4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 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本地区、 本系统、 本部门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 明确主要事件、 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 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确保应急预案全面覆盖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

     第六条 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 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按市、 区( 经济功能区)、 镇( 街)

     三级管理, 延伸到城乡社区、 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变化情况, 可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等。

     第八条 市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 组织指导、 监督考核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 负责明确市级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编制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和指南等。

     第九条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结合各自 职责,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 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并负责市级应急预案管理与实施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 经济功能区)

     有关应急预案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

      - 5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本着多方参与 的原则, 吸收所涉及的主要事件、 次生衍生事件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保障单位组成编制工作小组, 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涉及限制公民自 由的或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 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符合国家、 广东省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 二)

     符合国家、 广东省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 部门应急预案;

     ( 三)

     符合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 四)

     内容完整, 基本要素齐全;

     ( 五)

     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 六)

     文字简洁规范, 符合国家、 广东省和本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编制。

     区( 经济功能区)

     的总体应急预案分别由各区( 经济功能区)

     负责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和形势预测、 编制依据、 预案体系、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预防与应急准备、 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宣教培训与演练、 监督奖惩措施等。

     第十四条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专项、 保障应急预案由承

      - 6 -担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和保障责任的市、 区( 经济功能区)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负责编制。

     部门应急预案由市、 区( 经济功能区)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负责编制。

     内容主要应强化事件处置工作详细流程, 明确主责部门和次生、 衍生事件处置部门、 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处置权限划分, 明确公民、 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

     第十五条 处置工作方案由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负 责编制, 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现场情况与变化趋势预测, 救援难点与重点,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 组成及岗位职责, 应急处置要点和简要操作流程, 队伍、 物资、 设备等应急资源情况及相关通讯录,力量部署及交通流线图、 应急宣传口 径以及各类表格样式等。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 第十六条 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和内容的审查, 应依据国家、广东省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应急预案以及市委、 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总体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政府及区政府、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 相关处置工作方案由市、区( 经济功能区)

     应急委批准。

     第十八条 市级专项、 保障应急预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需列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级应急保障预案管

      - 7 -理的, 应由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

     ( 二)

     编制单位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 并进行充分沟通, 达成一致后由各有关单位出具意见;

     ( 三)

     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 5 人,一般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 本领域专家、 相关法律专家等;

     ( 四)

     编制单位征求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 五)

     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后, 正式报市政府。

     报送时应附各有关单位复函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工作说明和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 六)

     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后, 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办理, 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需列入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的, 应由分管市领导批准。

     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审查, 并以本部门名义报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

     第二十条 市级专项、 保障、 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处置工作方案可经专家评审通过后, 由编制单位自 行批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 备案与公布 第二十一条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总体应急预案以市、 区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名 义印发, 相关处置工作方案以同级政府名 义印发。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专项、 保障预案以同级政府

      - 8 -名 义印发。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部门应急预案以市、 区( 经济功能区)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名 义印发。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专项、 保障、 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处置工作方案以编制单位名 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以市政府名 义印发的应急预案发送范围应包括各区政府、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并抄送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及市委各部委办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珠海警备区,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市级其他应急预案及区( 经济功能区)

     应急预案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报广东省备案。

     区( 经济功能区)

     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专项、保障应急预案分别报广东省、 本市相关部门备案。

     市、 区( 经济功能区)

     部门应急预案分别报广东省及市、 区( 经济功能区)

     政府备案。

     各处置工作方案修订后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及时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门的规定, 做好与中央、 省属驻珠单位及驻珠部队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和相关备案等管理工作。

     市级应急预案与中央、 省属驻珠单位及驻珠部队有关应急预案相互抵触、 不衔接的,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急预案按照 隶属关系 报市或所在区政

      - 9 -府、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市、 区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市、 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应在应急预案批准后, 编制通俗易懂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 经市、区有关领导批准后, 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评估与修订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 及时组织针对相关领导、 部门及区( 经济功能区)

     应急管理人员 、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人员 的培训, 使有关人员 熟悉应急职责、 应急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市级专项、 保障、 部门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本系统、 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自 发布之日 起实施,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应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障随时启动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

     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完成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上, 应根据实际情况, 修改完善应对工作流程和措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或细化:

      - 10 -( 一)

     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

     ( 二)

     国家、 广东省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 保障、 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后;

     ( 三)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已经调整或相关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 发生变化;

     ( 四)

     危险源、 危险区域发生变化或风险评估、 隐患排查后认为存在一定风险及隐患, 需要强化控制措施时;

     ( 五)

     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出现新情况, 面临新问题,现行应急预案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

     ( 六)

     国内外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事件后, 通过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认为应急预案内容应做修订时;

     ( 七)应急演练结束后, 对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认为应急预案应做修订时;

     ( 八)

     出现其他必要及时的情形。

     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 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预案制定单位。

     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 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没有发生上述情形的, 市级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

     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 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及相关处置工作方案修订工作完成后, 由编制单位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查与批准等相关程序, 并按

      - 11 -要求及时备案。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主责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价其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实现应急预案的科学和规范化管理。

     第七章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应急委定期对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 有关单位、 各区( 经济功能区)

     应急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 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一)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 二)

     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及编制覆盖率情况;

     ( 三)

     与各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

     ( 四)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及应对后的总结改进情况;

     ( 五)

     应急预案宣教、 培训、 演练工作情况;

     ( 六)

     应急预案修订及时性;

     ( 七)

     应急预案备案、 公布工作情况;

     ( 八)

     应急预案资金保障情况;

     ( 九)

     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四条 本市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 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

      - 12 -关责令改正。

     对未按规定制定、 修订应急预案, 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予以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由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人, 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具体工作。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人员 应熟悉本地区、 本系统、 本部门应急管理体...

    篇三: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近年来, 社会改革的深度、 广度向纵深发展, 社会利益群体不断分化, 各项社会矛盾呈尖锐化趋势凸现。

     加之, 法律援助制度尚未有效形成, 公民的法律素质还比较低, 公民表达意愿的合理途径有限。

     在这样的宏观社会背景下, 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大量发生, 为各级法院带来比较的案件压力和社会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非正常信访处置工作的力度,有效稳控各类非正常信访人员 ,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全力维护绵阳政治社会稳定,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 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涉诉非正常信访, 是指违反《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等有关规定, 来绵或赴省、 进京直接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重点地区、 敏感地点社会秩序的涉诉信访活动。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积累的多年经验, 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涉诉非正常信访:

     ( 一)

     对法院的裁判不服, 在国家机关住地或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蓄意闹事、 静坐、 示威、 呼

     叫 , 散发带有诬蔑性、 攻击性口 号的传单, 张挂标语, 扰乱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公共秩序, 破坏国家声誉, 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 二)

     对法院的裁判不服, 5 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意见又不推选代表, 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和非正常上班时间上访的行为。

     ( 三)

     不遵守法院的信访秩序, 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纠缠、 侮辱、 殴打、 威胁接待人员 , 携带危险品、 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行为。

     ( 四)

     煽动、 串联、 胁迫, 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涉诉非正常信访活动或以信访为名 借机敛财的行为。

     ( 五)

     对法院的裁判不服,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机关办公场所滞留、 滋事, 或将生活不能自 理的人员弃留在上述场所的行为。

     ( 六)

     对法院的裁判不服, 拦截公务车辆、 堵塞交通,围堵、 冲击国家机关, 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行为。

     ( 七)

     与法律、 法规、 规定有抵触的其它涉诉信访行为。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职能 为了 有效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 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 协调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 直接抓信访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副组长由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便于具体协调部门间的合作。

     领导小组成员 包括立案庭庭长、 法警支队支队长、 行装处处长、 行装处机关事务科科长等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在于协调部门间的合作, 制定相关政策, 并且在处置重大涉诉非信访工作案件时发挥关键的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

     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组负责。

     其成员 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 一)

     信访接待组 1、 工作要求:

     坚持便民、 利民原则, 及时、 依法、 文明接访, 慎重处理非正常信访案件。

     信访接待工作是信访工作的窗口 , 由于各种原因, 相当多数的信访群众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质疑, 对法官的公正度不信任, 因此对法官的信访工作不理解。

     在信访接待工作中, 一部分信访群众辱骂、 威胁甚至试图殴打接待法官; 一部分群众则在法院门口 甚至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阻挠法官的正常办公。

     因此, 一部分接待法官对信访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对信访群众态度粗暴、 工作方法简单。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 尤其要求相关接待法官做到“骂不还口 、 打不还手”, 对信访群众要有感情, 要理解他们的困难, 即使对于部分态度尤其恶劣的信访群众, 也要坚持和风细雨式的工作态度, 避免激化矛盾、 落人口 实。

     2、 人员组成:

     组长由立案庭庭长兼任, 具体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同志负责。

     3、 工作职责:

     作为法院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1)

     负 责收集全市各类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的相关信息, 做到件件有登记, 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案涉各基层法院的, 还应及时向各基层法院进行通报。

     ( 2)

     协助值周院领导做好非正常信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 3)

     指派接访人员到达信访现场, 协助法警维持秩序,积极做好解释、 疏导工作。

     ( 4)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及时通知有关业务庭室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前来处访,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辖” 原则, 应由各基层法院处置的, 及时通知有关基层法院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前来处访。

     ( 5)

     必要时可在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 主持召开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协调会, 与各涉案单位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并负责处置办法的督查落实。

     ( 6)

     对赴省、 进京的涉诉信访人员, 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通知、 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接收、 遣返工作。

     ( 7)

     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 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并采取积极措施, 防止各种不良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

     ( 二)

     安全保卫组 1、 工作要求:

     依法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 确保信访接待领导、 接待人员和机关安全, 确保非正常信访人员 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目 前信访工作难度很大, 一些信访群众无理缠诉、 缠访, 甚至使用暴力、 威胁手段威胁法官安全,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因此有必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对一些有重大犯罪倾向的信访群众进行必要的监控。

     2、 人员 组成:

     组长由法警支队支队长兼任, 具体工作由法警支队的同志负责。

     3、 工作职责:

     作为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 1)

     统一调配门卫值班人员 , 严格门卫管理, 禁止非正常信访人员非经正常程序进入机关大楼。

     ( 2)凡遇涉诉信访人员在法院机关以及其它领导机关门口 静坐、 堵塞机关大门、 举牌喊冤、 敲锣打鼓、 大喊大叫 、冲击机关、 拦截领导及审判人员等各类妨碍机关办公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违法现象, 应迅速增派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并配合信访接待领导或其他接待人员 做好疏导、 劝解工作, 控制好局面, 必要时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3)

     对在重点地区、 敏感地区实施各种违法行为的涉诉信访活动, 也应采取上述措施。

     ( 4)

     对各类涉诉非正常信访行为, 应利用好各种监控设施, 注意随时收集、 固定相关违法证据, 情况紧急时, 报领导小组并由院长批准,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5)

     对可能出现自 杀、 自 残及急病发作的信访人员 , 应与其它工作组一道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控制好局势。

     需要救治的, 及时通知司法技术室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做出妥善处理。

     ( 6)对信访中的精神病人, 要将其强行带入信访接待室,由信访接待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将其带离。

     ( 7)

     对到院领导住处上访或拦截领导车辆的信访人员 ,应与其它工作组的同志一道做好劝解工作, 将其迅速带离现场, 并与有关责任单位联系, 妥善做出处理。

     ( 8)

     在信访接待室配备必要警力, 负责维护信访秩序。

     ( 9)

     及时疏散聚集围观的群众, 对有外国人和港、 澳、台地区人员及新闻记者参与时, 在做好疏散工作的同时, 要禁止其拍照、 摄像、 录音, 对不听劝告已经摄录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予以妥善处置。

     ( 10)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 配合信访接待组做好赴省、进京信访人员的接收、 遣返工作。

     ( 三)

     后勤保障组 1、 工作要求:

     为信访接待组和安全保卫组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做到行动迅速、 保障有力。

     2、 人员组成:

     组长由行装处处长兼任, 具体工作由行装处的同志负责。

     3、 工作职责:

     作为法院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的后勤服务部门, 主要职责是:

     ( 1)

     配备、 维护好各种信访接待设施以及监控设施。

     ( 2)

     优先保证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的办案车辆和经费。

     三、 工作原则 对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的处置, 实行“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 属地管辖” 原则, 各工作组及本院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大信访格局的要求, 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 通力协作。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 互通有无、 互相配合。

     对各类违法信访行为, 应首先做到耐心劝导、 帮助教育, 对其中少数人经劝说无效, 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依法严厉处置, 起到打击“点”, 震慑“面” 的效果。

     四、 责任追究 有效的工作预案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后盾,因此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是本预案考虑的重点之一。

     ( 一)

     各业务庭及各基层法院接到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的接访处置通知后, 不及时接访处置或者处置不当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二)

     各工作组对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处理不认真、 不

     及时, 造成工作被动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三)

     具体追究办法参照绵中法( 2005)

     58 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以及《法官法》 等有关规定执行。

    篇四: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法院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为保证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高效运转,全力以赴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某某市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确保思想上极端重视、措施上极力准备、组织上极度高效,以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及其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落实好联防联控、值班值守、舆情引导、请示报告等各项机制,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细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一)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 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二)开展重点人群疫情监测,严防输入性病例。对从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和自我隔离,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要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并向本院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所

     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律师,进入本院办公区、办案区均须佩戴口罩; 法院干警因办案、办公尤其是信访接待、安保等接触院外人员的,均须佩戴口罩,并严格做好防护。本院各出入口、接待大厅要安排专人值守,为窗口及安保、信访接待人员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办公、办案场所。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隔离和控制传染源,并向卫健委报告,规范处置流程,阻断传播途径。

     (三)科学合理安排司法办案等工作。因春节假期延长受影响的,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办案工作。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较多地区执行公务,不得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四)减少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取消春节后的团拜活动、各部门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对必须进进行工作部署等相关事项,要尽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机关消毒和物资保障。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办公、办案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定期消毒、保洁,保障医疗防护用品的储备及更新。

     三、做好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

     安排好假期延长期间干警值班和院领导带班工作。如有当事人来访的,值班人员要妥善处理,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篇五: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护及应急预案

      工程名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工程地点:开封市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东北角

      编制单位: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负责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一、疫情辨别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 39℃~40℃,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伏期平均在 7 天左右,短的在 2~3 天,长的 10~12 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 14 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 14 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二、防控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项目经理牵头的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2、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工地复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全方位消毒杀菌,确保零死角无遗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风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保持工作区环境清洁,封闭空间每日至少通风 3 次,每次 30 分钟。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多人工作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地作业区、生活区必须与外界实施围挡隔离,对入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逐一记录入场工人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对非湖北返项目的,进场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工地;发现从湖北武汉、孝感、黄冈三地返项目的,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住建部门,按规定集中隔离、病毒检测,无异常情况并转为居家隔离满 14 天,提供

     相关证明方可进入工地。从湖北其他地区返项目的,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按规定实施隔离满 14 天,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进入工地。

     4、实施实名制管理。按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在建项目复工前,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以在建项目为单元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采集、上传顺畅。我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管理门禁设施,安排专职人员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实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上传从业人员信息。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工地大门主入口处,为全体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工地进出口、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对每一个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才进入工地现场和生活区,发现工人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

     6、加强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工地原则上暂时不设置食堂,对于外地来的工人工地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引导工人分批次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工地应通过正规渠道或市场采购食材,严禁采购和食用野生动物。

     7、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工地进出口大门、生活区、主要通道等显眼处张贴防疫宣传画,给每一名工人发放疫情防控手册,在班前安全教育等环节增加疫情防控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注重个人卫生。

     8、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办事处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商,明确集中隔离安置点及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存在疑似症状,立即按规定送院诊治。发现湖北等地返项目人员,按规定实施隔离安置。

     9、切实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经理亲自部署本企业承建工程的节后复工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

     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属地住建部门复工检查通过后才能全面复工。

     三、复工后过程管控措施 1、强化进场人员管理。每天对工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逐一检查登记,每天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和工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按要求送往属地隔离安置点进行隔离,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 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开工时不搞开工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外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若确需外出时必须做足防疫措施,外出人员必须逐一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外出及返回时间、外出事由及外出地点等;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办事处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项目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办事处住建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5、加强工人生活保障及心理关怀。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入场工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对工人心理健康宣传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疏导解决负面情绪与不良形态,让广大工人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

     四、上传措施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每天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疫情防控信息表。

     五、应急处理医院 附近医院一:为开封市第二中医院,万胜路 159 号,距项目约 7KM,医院电话:0371-22715262

     0371-227251209。

     附近医院二:为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门大街 357 号,距项目约 10KM,医院电话 0371-25959120

      0371-23822222

      0371-2273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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