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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关于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办法

    时间:2023-12-31 12:15:06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篇)关于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办法,供大家参考。

    (3篇)关于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办法

    关于纪委、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办法(3篇)

    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考核办法范文(1)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检验和评价纪检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鞭策他们扬长补短、不断完善,激励他们忠诚本职、克己奉公,从而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操守过硬、担当过硬的坚强有力的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能,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组织主导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全面考评原则;

      (五)优劣分明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以被考核干部的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完成任务情况等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具体考核六方面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考核政治取向和政治定力情况。主要看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有原则立场,依纪依法办事,公私分明;
    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配合协作;
    有担当意识,无私无畏,愿意监督,敢于监督。

      (二)素质能力方面。考核适应岗位要求情况。主要看意志品质修养,忠诚纪检事业,不怕苦、不畏难、不惧硬,为人端正,公道正派,具备应有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等情况。

      (三)工作作风方面。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情况。主要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自觉、扎实、严谨,与时俱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受理群众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四)履行职责方面。考核业务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主要看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数量与质量统一、效率与效果统一,工作有思路、讲方法、出实绩、无失误。

      1、开展监督情况。考核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所在党委(党工委、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情况;
    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的监督检查情况;
    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情况;
    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

      2、纪律审查情况。考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省市县各级党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等案件查处情况;
    对县纪委监察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及时初核、立案、结案情况;
    积极参加交叉办案并完成任务情况;
    完成自办案件指导性目标情况。

      3、信访受理情况。考核畅通信访渠道,按相关规定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情况;
    主动积极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越级访和群体访情况。

      4、廉政宣传情况。考核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宣传情况;
    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通过撰写纪检监察信息、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发表网络评论等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情况。

      5、执行制度情况。考核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意见在所在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讨论前向县纪委进行报备制度执行情况;
    “一案三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开展函询、约谈、诫勉制度执行情况;
    运用执纪成果,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制度执行情况;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

      (五)遵守规矩方面。考核力戒自由主义,努力增强讲规矩意识、自觉养成守规矩习惯情况。主要看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遵守《宪法》和法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开展“五检查五解决五树立”,坚持自我锻造情况。

      (六)多方评价方面。考核相关组织和人员反响情况。看组织认可度,包括上级纪委认可、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认可、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认可;
    看多方满意度,包括党员干部满意、涉事人员满意、普通群众满意。以组织认可为主,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

      三、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不仅重点考核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情况,也要考核平时教育培训、会议考试、重要活动参加情况,以全年计划性工作为线,以日常临时性工作为点,形成考核的覆盖面。

      (二)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在组织全面考核同时,被考核干部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我回顾。梳理一下,做了什么,反思一下,差在哪里,给自己一个客观评价、准确定位,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更好开展工作提供依据,也为组织考核提供补充。

      (三)在任考核与离任考核相结合。以在任考核为基础,对拟离任干部进行专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需要就被考核干部提出评价意见和有关建议。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把定量作为定性的依据,使定性成为定量的概括。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明确了被考核干部所属等次,也显示了被考核干部具体档次,使考核结果更加明了,更趋客观。

      四、程序办法

      (一)干部述职。述职大会由考核组主持。参会人员:乡镇街道——全体机关干部、站办所和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和监委会主任
    县直部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采取拉单桌、无记名的方式,在被考核干部述职后现场进行。测评票内容分两个部分:总体定性评价(四个等次)、分项定量评价(六个类别)。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同参加述职大会人员。

      (三)个别谈话。主要是从不同侧面深入了解被考核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同时推荐考核等次。参加个别谈话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层面人员,人数根据参加述职大会人数适当把握,注意包含面和代表性。

      (四)查阅资料。查阅考核组认为有必要查阅的资料,如个人档案、工作书卷、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数据、影像资料等,用以佐证考核获得的相关信息。

      (五)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由三部分要素构成:

      1、考核组赋分。满分100分,占比40%。分项包括政治思想15分、素质能力15分、工作作风15分、履行职责20分、遵守规矩20分、多方评价15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计分。满分100分,占比40%;

      3、民主测评得分。满分100分,占比20%。分项同考核组赋分分项。

      三部分构成要素分数乘以各自占比后相加得出总分。总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称职、31—59分为基本称职、30分以下为不称职。其中,优秀等次和称职等次再划分上、中、下三个档次。优秀等次的,上:95分以上、中:90—94分、下:85—89分;
    称职等次的,上:80分以上、中:70—79分、下:60—69分。

      有下列情形的,限制评定相应等次:

      1、干部考核六方面有一方面为零分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为末位、落实监督责任弄虚作假、被考核干部有违纪行为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称职(含,下同)以上等次。

      2、年内工作或个人受到市纪委通报批评的不能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县纪委通报批评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县纪委(含)以上组织的教育培训、会议考试、重要活动等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4、年内无故连续旷职10天(含,下同)以上或无故累计旷职20天以上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综合汇报。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每个被考核干部的考核情况整理分析,分别形成完整、详实的考核材料,会同县纪委组织部,根据需要向委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考核材料内容包括:自然情况、工作简历、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奖惩情况、民主测评情况、意见建议等。

      (七)反馈结果。考核结果由县纪委组织部在适当范围内向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要求。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选优、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或重要参考。考核结束后,县纪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推荐提拔或重用,建议通报嘉奖或记功嘉奖,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提名调整,调离纪检系统。

      六、相关规定

      (一)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各自责任片区干部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考核工作日常随机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一次。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一并进行或会同县委组织部在县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进行。

      (三)实施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应支持配合考核工作,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被考核干部要积极接受考核,服从考核工作安排,以正常心态面对考核结果。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细致准确地开展和完成好考核工作。

      (四)其它事项。

      纪委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派驻机构领导成员考核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履职考核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及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通过强化日常履职考核,推动乡镇纪委深化“三转”切实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厘清职责、准确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干部履职尽贵、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新时代“美丽莲乡、幸福x”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纪委主导,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强化对乡镇纪委的垂直领导。

      (二)坚持实绩导向,树立凭德才用千部,以实绩看德才的用人导向

      (三)坚持细化量化,増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便有效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完成日常工作,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以及精神状态、道德品德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纪检监察日常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和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县人社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方法

      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对乡镇纪委进行考核。结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常委会综合评定形成最后排位。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履职考核采用百分制,各多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年度考核,包含日常工作、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三个方面。综合得分=日常工作得分×70%+述责述廉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10%。

      (一)日常工作测评。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分管、对口的业务,确定年度考核要点,制定考核细则,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二)述责述廉测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别书面向县纪委县监委述责述廉,由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实名打分。其中: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打分占70%,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打分占30%。

      (三)民主测评。结合县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协调派员参与对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民主测评并开展谈心谈话。

      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本人受到立案审查调查的,或乡镇纪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上级通报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程序

      (一)自评打分。各乡镇纪委对照《考核细则》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附带佐证材料,自评结果报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

      (二)述责述廉。各乡镇纪委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向县纪委县监委进行书面述责述廉,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收集,报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打分。

      (三)民主测评。结合县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以及开展谈心谈话。由乡(村)干部对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进行测评打分。

      (四)综合评定。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整理综合得分,将考核情况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综合排名。

      (五)征求意见。提出考核对象拟定等次后,由考核组向所在乡镇党委征求意见,对考核前3位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在所在乡镇公示

      八、结果运用

      (一)考核按照编制类型,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纪委县监委汇总考核情况,结合县委组织部年度考核,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备案。

      (二)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前3位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县监委向县委提出拟提拔重用建议。

      (三)考核结果纳入全县落实党风康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由县纪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后2位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四)对考核排名后2位的乡镇纪委书记,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对考核排名后2位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副书记进行约谈;
    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2位或本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向县委提出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议。

      九、相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乡镇纪委履职尽责。

    x县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两为主”要求,强化对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的领导,促进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有序、高效、规范运行,完成好县纪委监委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根据《x县纪委监委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考核,是指县纪委监委对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班子履责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并重,创新方法,分类实施,严格程序,考用结合,推动能上能下,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设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考核工作组,负责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考核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考核对象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第三章  方式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其结果应当相互协调、补充、印证。

      平时考核突出经常性,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专项考核突出针对性,可针对重大专项任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进行专项考核;
    年度考核突出综合性,是对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班子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平时考核可以采取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听取述职、调研走访、督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注重吸收运用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组Z生活H、巡视巡察、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成果。

      第八条  专项考核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组织,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听取汇报、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考核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的年度考核按照制定方案、总结述职、了解核实、综合测评、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  内容及指标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自身建设情况、履责情况、奖惩情况。

      (一)自身建设情况。着重考核深入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D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
    落实县纪委常委会部署要求,贯彻“两为主”要求,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纪法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落实《山西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加强常态化学习调研和落实全员培训要求等情况。

      (二)履责情况。主要考核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等工作完成情况。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主要考核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党纪政务处分8项工作。办案安全主要考核执行审查调查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情况。案件质量主要考核案件文书、程序、实体、量纪情况。

      (三)奖惩情况。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及所属人员受奖励或受惩处情况。奖励一般以县级及以上表彰为主。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总分为百分制,由考核评价基础得分(权重80%)和综合评价得分(权重20%)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基础得分计算方法:

      (一)自身建设情况(15分)。由考核组查验评价、定性逐项赋分。

      (二)履责情况(80分)。主要包括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三方面。其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满分64分,细化为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党纪政务处分8项工作,每项工作满分8分。以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根据该项工作完成量、该年度9月底前纪检监察干部实有人数、借用到上级纪委监委人数、该项工作全县乡镇区(派出监察室)人均完成量计算赋分。办案安全工作满分8分,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全年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赋分。案件质量工作满分8分,由案件审理室根据全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赋分。

      (三)奖惩情况(5分)。采取累计赋分办法。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被省级层面表彰每次加2分,被市级层面表彰每次加1分,被县级层面表彰每次加0.5分;
    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被省级层面表彰每次加1分,被市级层面表彰每次加0.5分,被县级层面表彰每次加0.25分。反之,被通报批评的,分别减相应分数。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处理的,每人次减1分,移送司法的每人次减2分(属于自己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予扣分)。加减均不超过5分。

      考核评价基础得分=自身建设情况得分+履责情况得分+奖惩情况得分。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分为班子成员、各业务相关部门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评价得分=班子成员综合评价平均分×60%+各业务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平均分×40%。

      第十五条  考核最终得分=考核评价基础得分×80%+综合评价得分×20%。

      第五章  结果确定与运用

      第十六条  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专项考核一般应当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报告、评语、等次等形式确定。

      第十七条  对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总数的3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县委、县纪委监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不力,不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和重要情况的;

      (二)职能定位不准、履责能力不强的;

      (三)乡镇区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当年受到诫勉及以上处理的;

      (四)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党的建设软弱涣散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监督责任缺失,对所在乡镇区不良政治生态安之若素,导致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三)政治监督不到位,所在乡镇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A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不贯彻、不落实或者在贯彻落实中搞变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所在乡镇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履行职责时出现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安全事件、失泄密问题或者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问题;

      (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回避矛盾不解决问题,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二十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形成专题报告,经考核工作组组长审定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考核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区纪委(派出监察室)应当进行表扬。

      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或着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乡镇区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应当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乡镇区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开展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举报,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考核实施前由考核组进行完善,并在考核方案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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