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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4篇

    时间:2022-09-25 15:35: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4篇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关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报告 2011年度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后,杨书记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反思人才工作考核结果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4篇,供大家参考。

    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4篇

    篇一: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报告

      2011 年度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后, 杨书记作出批示, 要求认真反思人才工作考核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抓紧整改落实, 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 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反思, 对考核指标认真进行分析研究, 明确了整改措施。

     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 我市人才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原因分析

     我们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客观方面, 我市经济发展起步晚, 城市总体经济实力相对落后, 产业布局还不够合理, 由此导致人才工作有些方面存在欠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才总量偏少, 质量不够高。

     全市人才基数小、 底子薄, 人才总数虽逐年增长, 但与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较大。

     全市万人人才拥有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方面, 尚处于破题阶段, 成为制约人才工作发展的短板。

     如两院院士、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千人计划”获得者、 省优秀创新团队等难以引进和培养, 享受国务院特殊特殊津贴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泰山学者数量方面难有大的突破。

     二是人才创业载体少, 科研创新成果少。我市高校、 科研机构、 高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相对较少, 而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博士后站等却需要依托上述载体建立。

     各类园区的载体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科技成果一般化的多, 高层次的少, 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 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孵化器数量不多且层次不够高。

      主观方面:

     一是没有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

     这是我们在定性考核中组织领导方面扣分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省 17 地市除我市外, 全部设立了专门的人才处(办、 科), 其中成都、青岛、 滨州为正处级, 烟台、 泰安为副处级, 威海、 聊城设置为正科级但由副处级干部兼任,临沂、 德州目前正筹备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处级, 其他 6 市也专门成立了人才工作科, 人员 2-6 人不等。

     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4 年日编发[2004]17 号文件明确,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加挂人才科牌子, 负责人才工作。

     目前干部三科(人才工作科)

     共有工作人员 3 人, 其中1 人在基层挂职。

     人才工作机构未专门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定性考核方面的得分。

     二是缺少牵头抓总的龙头人才工程, 尚未形成自己的人才工作品牌。

     三是对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表面上, 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

      二、 下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

     1、 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

     年内依托市委组织部成立专门的光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人才工作科, 作为人才工作常设机构, 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级别和人员编制数量待定)。

     主要职责是在市委、 市政府的领导下, 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督促各区县依托组织部门设立专门的人才办(科), 配备 1-2名专职工作人员。

      2、 抓好人才工程的实施。

     一是实施 “百千万”人才工程, 作为统领全市人才工作的“龙头”工程。

     着眼于蓝色经济发展, 面向海内外在重点产业、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引进、培育能够引领和支撑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十二五”期间, 引进和培育 100 名高层次经营和管理人才, 1000 名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接收 10000 名各类高校毕业生, 使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经营管理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 技能人才等在质和量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是组织实施“551”工程。

     力争用 5-10 年时间, 建立一支由 500 名博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组成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培养50 名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 10 个科技创新团队。三是督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 12 项重点人才工程, 全面提升我市各

     类人才层次, 扩大人才总量, 优化人才结构。

      3、 加大人才投入。

     按照《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有关要求, 以市委、 市政府名义设立“光明市杰出人才奖”, 作为全市人才奖励的最高奖项, 对在各领域为光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同时尽快整合各类人才工作奖项, 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引进、 人才奖励等; 设立海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重点加强对海洋类人才的引进培养。

      4、 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今年 3 月份, 市两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 从今年开始对各区县、 光明经济开发区、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及大学科技园工委,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重点企业, 市属学校、 科研单位及医疗机构, 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同时, 实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初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年中调度通报进展情况, 年底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职,确保各项人才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开展。

      5、 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年内建成光明人才信息库, 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学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以及省市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 乡 村之星、 首席技师、 光明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信息库管理。

     组织开展一次领导联系专家、 专家休假、健康查体活动。

     办好《光明人才信息》, 在《光明日报》 开辟专栏, 总结、 宣传、 推广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 努力营造“四个尊重”良好氛围, 力争在人才环境和人才代表满意度测评方面有所提高。

      特此报告。

    篇二: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山东省《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试行)》》

     ------------------------------------------------------------------------------ 作者:

      日期:

     2014-07-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 6 号)

     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党委、 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部署要求, 现就我省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调动各级、 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 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加快建设人才强省, 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 促使各类人才智力向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工程、 关键领域汇集,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人才智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提高人才资本效益, 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全面深入、 突出重点。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系统评估各项人才工作, 以加强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 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 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

     注重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和指标数据的客观性, 考虑不同地区、 单位之间的差异, 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 既考核工作举措, 又考核工作成效; 既考核总量, 又考核增量。

      --坚持简便易行、 务求实效。

     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和运用的可比性, 使各项数据便于获得、 易于测算。

     明确考核主体, 落实职责分工, 规范考核行为, 保证考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 考核范围、 方式和内容

     1. 考核范围为各市、 县(市、 区),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管企业, 省属高校、 科研单位、 医疗机构,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2. 对各市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 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对县(市、 区)

     的考核, 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管企业的考核, 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属高校的考核, 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属科研单位、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考核, 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属医疗机构的考核, 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 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考核, 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3. 对各市的考核, 在各市自查基础上, 采取数据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考核部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 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智力引进、 人才创新创业、 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 定量考核部分主要考核人才规模、 人才引进、 人才载体、 人才创新创业能力、 人才投入等方面。

     考核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满意度测评分别面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住地人才代表, 驻地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所辖县(市、 区)

     等进行。

     同时, 随机考核 1-2 个县(市、区)。

      4. 对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 采取实地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考核主要考核组织领导、 发挥职能作用、 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 人才宣传、 沟通协调、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满意度测评分别面向各市、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本系统有关单位等进行。

      5. 对各县(市、 区), 省管企业, 省属高校、 科研单位、 医疗机构,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的考核, 由各市和省考核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 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考核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考核步骤

     1. 总结自查。

     每年年初, 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 对上年度人才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各市、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 (市、区)

     和其他被考核单位分别报各市和省考核主管部门。

      2. 组织考核。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和省考核主管部门分别组成考核组, 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 确定等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和省考核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次。

      4. 结果运用。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及时进行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 对领导干部调整、 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 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

     1. 结合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在全省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

     定期组织“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 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 50 个。

      2. 各市和省考核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推荐一定数量的候选单位,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五、 组织领导

     1. 全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 各市、 省考核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 各市、 省考核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扎实开展对县(市、 区)

     和系统内有关单位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积极参与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 通过考核查找差距、 改进工作、 强化落实、 提升水平。

      附:

     1、 各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篇三: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平时考核。对管理七级以上人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重点看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加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重点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主要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结合承担的职能,科学设计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本单位重点目标、阶段性重大任务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置平时考核指标的权重,共性指标权重一

     般占 30%,个性指标权重占 70%。各事业单位平时考核指标调整要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台账记录、工作笔记作为工作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数量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八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为好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较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强,效率较低,质量不高,业绩不明显。

     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和服务对象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第九条

     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工作人员(不含管理七级以上人员)总人数的 40%以内。计算好等次人数出现小数点时取整,小数点后余数顺延下月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人员应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各岗位等级层次。

     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内容、指标、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所在科室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将工作情况,按要求记录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平时考核贯穿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全过程,原则上实行一级考核一级。事业单位分管领

     导为其分管科室负责人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应通过对科室全面工作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对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等次提出建议,并报科室的分管领导。

     每月 5 日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应查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对分管工作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它综合因素,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不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鉴手册》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四)审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负责人授权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终了 10 日内审核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根据需要可以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确定考核结果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注重查看担当作为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等次,防止简单依据工作纪实、个人小结作出评价。

     (五)公示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将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六)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汇总考核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每季度终了 15 日内,将上季度三个月的平时考核结果,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考核结果无效。

     备案材料:《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记发绩效工资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较好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有 6 次好等次且无一般等次、较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平时考核有 5 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 4 次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平时考核有 8 次及以上为一般等次或 5 次及以上为较差等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和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提醒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和改进工作要求。建立离岗培训制度,对一般等次和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本领。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工作取得成绩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不认真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事业单位,扣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为准,聘用当月工作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军队转业人员以报到时间为准,报到当月参加平时考核,但不得早于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郑州市军队转业人员分配安置介绍信》落款时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暂停参加平时考核。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按照规定补定平时考核结果,如补定为好等次,使用年度好等次指标。

     调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记载的截止报到的当月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平时考核。

     辞聘、解聘和开除的工作人员,批准单位或机关作出决定的次月不再参加平时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主管部门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在外单位协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由协助单位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在多个单位兼职的工作人员,由年度考核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三条

     病假、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经组织批准休法定假期、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第二十四条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间,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月及影响期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不确定等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月及当年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不确定等次。

     解除处分决定的当月及以后,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平时考核工作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对在平时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随时抽查、定期检查制度,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执行公务员工资结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区县(市)、派出机构、市直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方案。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7年 4 月 1 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郑人社〔2017〕2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 2.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3.

      月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动情况表

    篇四: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暂行

    文件名称及文号 停止执行内容5《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2016—2018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文 〔2016〕48 号)    1. 计划 2016 年—2018 年每年新增河南省著名商标 40件以上, 到 2018 年, 全市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 650 件2.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3. 建立 “著名商标培育库”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18〕 48 号    2018 年 4 月 28 日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要求, 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我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 吸引鼓励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 特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思想认真贯彻省、 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部署, 落实我市 “智汇郑州” 人才强市政策, 按照 “政府主导、 市区联动, 土地划拨、 平台建设, 统一管理、 周转保障, 产权公有、 只租不售” 的思路, 着力推进全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以缓解在郑就业青年人才住房困难, 发挥青年人才公寓在全市引才聚才计划中的应有作用。二、 建设原则(一) 科学规划, 合理布局青年人才公寓项目要按照 “区域均衡、 规模适中、 配套完善、 交通便利” 的原则选址建设。

     一要考虑就业的便利性, 选择就业岗位较— 5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5)                                              文件汇编

     为集中区域, 保持职住平衡; 二要考虑人才的集聚效应, 便于管理服务, 小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500 套; 三要考虑项目的宜居性, 选址在城市功能完善, 生态环境优良地段; 四要考虑交通的便利性, 优先考虑在地铁、 公交站附近选址。(二) 简洁实用, 符合需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按照 “户型合理, 面积适中, 简装入住, 绿色环保” 标准建设; 以高层为主, 容积率控制在 3. 0 左右; 户型以 60m 2 、90m 2 、 120m 2 为主, 成品交房, 简装入住, 符合各类青年人才对住房的需求。(三) 统建统管, 周转保障青年人才公寓是政府为解决青年人才安居需求, 投资建设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由政府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 产权公有, 周转保障青年人才住房需要。三、 主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 《关于印发 〈2018 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的通知》 (豫办〔2018〕 9 号) 要求, 我市首批青年人才公寓共计划建设 (含购买) 25000 套, 分两期进行,2018 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一期共 5000 套, 均由市本级承建; 二期共 2 万套, 市本级承建5000 套, 市内五区各承建不少于 1500 套, 四个开发区各承建不少于 2000 套。四、 工作任务(一) 市本级建设青年人才公寓一期项目1. 管城商城苑项目。

     占地约 21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5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责任单位: 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 万永生配合单位: 管城回族区政府、 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2. 二七漓江苑项目。

     占地约 23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5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责任单位: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 于公配合单位: 二七区政府、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3. 中原雪松苑项目。

     占地约 30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9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责任单位: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 于公配合单位: 中原区政府、 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4. 金水龙门苑项目。

     占地约 30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9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责任单位: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 于公配合单位: 金水区政府、 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5. 惠济滨河苑项目。

     占地约 30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9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 6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5)                                              文件汇编

     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责任单位: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 于公配合单位: 惠济区政府、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6. 原省委党校文化苑项目。

     占地约 45 亩,规划建设不低于 1000 套; 院内现有学员公寓楼一栋, 占地 4. 5 亩, 可改造不低于 400 套单身公寓。完成时限: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年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学员公寓楼整修改造项目于 2018年 9 月底前交付使用。责任单位: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 于公配合单位: 金水区政府、 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二) 市本级建设青年人才公寓二期项目1. 郑州电气装备总厂项目 (待定名)。

     占地约 116 亩, 规划建设不低于 2000 套。完成时限: 2018 年 8 月底前进场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

     责任单位: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责任人: 梁嵩巍 配合单位: 荥阳市政府、 中原区政府、 市土地储备中心、 金阳电气公司、 市政府相关建设管理部门2. 其他备选地块 (待确定后另行安排)(三) 区级建设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可采取区本级投资统建或购买 (现房或在建房)的方式。采取统建模式的, 需在户型、 装修标准、容积率、 绿化、 交通、 配套等方面参照市级青年人才公寓建设标准。

     加快项目选址、 土地、规划、 设计等前期工作, 于 8 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采取购买模式的, 除参照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相关建设标准外, 原则上还需满足集中购买单区规模不低于 500 套的要求。

     购买现房的应于 6 月底前完成项目谈判及草签协议, 9 月底前完成购买合同签订工作; 购买在建房的, 除满足购买现房的时限要求外, 尚需在年底前完成土方、 支护、 桩基、 基础底板砼浇筑。1. 市内五区区级青年人才公寓 (任务指标各 1500 套)责任单位: 中原区政府、 金水区政府、 二七区政府、 管城回族区政府、 惠济区政府 责任人: 李晓雷、 魏东、 苏建设、 虎强、马军2. 四个开发区区级青年人才公寓 (任务指标各 2000 套)责任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郑东新区管委会、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责 任 人: 张 春 阳、 李 国 立、 牛 瑞 华、李金勇五、 职责分工1. 市事管局: 负责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做好各市政府委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督促项目实施。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备案工作, 协调各区发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 7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5)                                              文件汇编

     3. 市财政局: 负责协助平台公司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按照政策做好项目相关税费减免工作; 指导相关资产划转程序。

     4. 市人才办: 负责青年人才相关政策的指导, 参与青年人才公寓租住管理等办法的拟定。5. 市人社局: 负责入住青年人才的认定和分类管理工作。6.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项目用地选址、 土地征收报批、 划拨供应等工作。

     重点做好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 指导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划拨工作; 审批并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 做好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7. 市城建委: 负责项目招投标、 勘察设计等阶段的手续办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协调。8. 市住房保障局: 负责提供相关房产政策支持; 会同相关单位, 研究制定市青年人才公寓租赁办法, 明确租赁条件、 物业管理、 租金补贴标准等工作。9. 市规划局: 负责完善前期土地规划手续;指导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报批工作; 协调各区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规划审批。10. 市城管局: 负责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协调各区城管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持。11. 市环保局: 负责协调各项目环评等手续的办理, 全力协助配合各项目持续推进。12. 市人防办: 负责项目人防手续的办理及后期人防验收等工作, 加快审批流程, 配合项目快速推进。13. 市文物局: 负责各项目的文探及文物发掘等工作, 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确保项目稳步推进。14. 市重点项目办: 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青年人才公寓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 质量、 安全监督, 办理开工报告, 对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15. 市国资委: 依照相关政策, 负责对平台公司承建青年人才公寓项目资产进行监管。16.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原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土地收储, 办理土地交接及协助划拨工作。17. 市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手续的办理及后期消防验收等工作, 配合项目快速推进。六、 保障措施(一) 成立组织, 协调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 市事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含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含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城建委、 市住房保障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国资委及四个开发区、 市内五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事管局, 统筹推进我市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二) 高度重视, 明确职责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已被省政府列为2018 年度十二大民生实事之一和 2018 年度郑州市重点项目、 民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根据责任分工, 科学组织, 主动配合, 全力保障青年人才公寓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三) 部门联动, 加强沟通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以及各平台公司要指定项目推进三级负责人, 即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 部门中层正职, 建立三级责任制和联动机制, 全程负责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限推进。(四) 加强督导, 严格考核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 市政— 8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5)                                              文件汇编

     府督查室与市青年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加强对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督导考核力度, 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考评成绩。

     按照国家、 省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2018〕 49 号    2018 年 5 月 2 日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 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 省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 租金标准, 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

     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 特殊事项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 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第四条  市政府对人才公寓政策、 规划、建设、 分配、 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 分配使用, 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 (物价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导县 (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 (物价部门) 做好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审批、 核准或备案工作, 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项目进行建设资金的补助或补贴, 安排人才公寓补— 9 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5)                                              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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