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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筑老年犯罪的五道防线

    时间:2022-11-26 08:40:05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 老年犯罪是近年来的新的社会热点问题,亦是犯罪防治的新课题,针对老年人及其犯罪特点,本文认为应考虑未来老年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化可能性,未雨绸缪,设计并构筑制度、执法、司法、社会、家庭五道防线。

    关键词 老年犯罪 预防体系 老年法庭 社区矫正 家庭约束

    基金项目:本文为九三学社江苏省委2014年参政议政招标课题《老年犯罪预防和治理对策研究》的成果节选。

    作者简介:黄宁,九三学社社员,河海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CICPA非执业会员,研究方向:管理会计、组织行为学、社会学等。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72-02

    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将老年犯罪定义为“年满60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总和”。因老年人不仅体力有限,且心理承受力不足,犯罪学者将其称为“弱的犯罪”,常见侮辱、放火、性犯罪等,而故意杀人、盗窃等案型较少,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长期不作为犯罪防治的重点领域。但近年来,多起老年人犯罪被媒体曝光,经网络发酵后,演变成整个老年群体的“灾难”,老年群体本来的弱势地位被模糊化,“坏人变老”成了不同情、不帮助的最好理由,“老人倒地不能扶”,几乎成了全民共识。老年犯罪已成为影响老年群体整体利益的重大因子,影响着社会伦理和社会稳定。在老年社会到来之前,应及早做好老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老年犯罪的变化趋势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多元化,老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变化趋势:

    1.犯罪率低位上扬,绝对数不可小觑,且个别案例犯罪影响较大,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加。

    2.性别差异依然明显,老年犯罪的男性远多于女性。

    3.与年龄负相关,犯罪密集区在60-70岁,但近年来,75岁上犯罪也常有发生。

    4.共同犯罪占比增大,如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传教、参与传销组织等进行诈骗、非法盈利。

    5.文化程度重心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罪犯和高智商犯罪案例增加,犯罪手段趋向间接、隐蔽。

    6.城乡差异依然明显,农村的老年犯罪人较突出。

    二、老年犯罪预防知易行难

    虽然政府已认识到老年犯罪将伴随老龄社会到来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但在行动上,依然迟缓而不得力。

    1.相关法规不完善,造成老人犯罪没法管或是不好管。

    2.整治手段与法治目标不配套,抑制罪行和终止伤害多于警示预防和疏导教育,从宽处理的预后效果差,老年犯罪率不降反升。

    3.犯罪根源以及犯罪动机的消除不得力,贫困和孤独,依然是最大的犯罪“温床”,而精神健康的忽视,使得邪恶的“夕阳欲望”成为戕害社会的毒瘤。

    4.犯罪防治从来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针对老年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形成密盖全部的老年犯罪防卫体系,需要观察、分析、设计、布置、建设等一系列的应对程序,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和完善,政府的准备跟不上变化的节奏。

    三、逐步构建老年犯罪的五道防线

    (一)构建老年犯罪制度防线

    当前对老年犯罪的防治没有单独的法规文件,散见于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刑法》法律法规中,亟需完善。

    1.老年权益保护应更加理性,不能与《宪法》冲突。应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老年人也应强调公民权利义务对等,实施有限的特殊待遇。

    2.出台《老年犯罪防治指导意见书》,包括战略预防、防治原则和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指导意见,全面布控,以应对未来老年化进程的老年犯罪问题。

    3.健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把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优待政策具体分步骤落实下去,逐步建立为老年人定制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制度。

    4.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大力气改善老年人的生存条件,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5.建立健全老年思政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制度,消除政治思想上的管理盲区,使得老有所学、老有所思。

    6.完善老年公益活动制度。各地可视情况举办老年节日等公益活动,表彰在社会工作中有贡献的老年人,形成“老有所为”的新风尚。

    7.建立孝和事迹的表彰制度,由地方政府出资表彰当地的孝子、尊老模范等,形成“尊老恤老”的社会氛围。

    8.完善老年监护人制度,扩大强制监护的范围,在给予监护人更多权益同时,加大其监护责任。

    (二)构建老年犯罪的执法防线

    建议在在省、市、区(县)、乡的政府中相应成立老年犯罪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老年犯罪“四级”预防网。

    1.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职能作用,使行政机关成为预防老年犯罪的主力军。

    2.以乡镇为前沿,向广大的街道、小区、企事业单位、自然村布防。

    3.依托基层单位组织,设置多名老年治安管理员,每个管理员可定点定户对应若干老人,完成法治宣传、报告动态、排查嫌疑、协助监管等任务。

    行政执法中,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只有在群众心中筑起一道平安防線,才可能让罪恶无处藏身。做到时时处处的预防。

    (三)构建老年犯罪的司法防线

    可在国家司法制度框架内,做以下制度创新和试验。

    1.讯前身体鉴定制度。考虑老年人辨识能力和自控能力下降,难以做出真实意识表达,在询问或刑拘前,应对老年罪犯体、精神、心理,认知能力,进行专业鉴定。

    2.讯问在场制度。对身体、精神状况鉴定不佳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到场,或指定一名公益机构成员代理亲属在场。

    3.陪同羁押制度,对身体状况较差,又确需羁押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可由亲属自愿提出申请,在一定时限内,陪同羁押。一则体现人文关怀,二则可让亲属帮助做嫌犯工作。

    4.“三优先”制度,即对老年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应尽可能面对面下达通知、宣读审判意见。

    5.“老年法庭”、“老年监狱”等特殊安排制度。包括械具使用、看管人员、看管地点的安排,庭审时间、审问环节、法庭辩护、法庭宣判等方面,都应考虑老年犯的特殊情况。

    6.“法律援助”拓展制度,除专业律师外,可增设社区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法律爱好者等有爱心的人士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老年案件的调解或审理。

    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对于态度恶劣的老年案犯,可采用“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诉前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诉后拒绝赔偿。

    (四)构建老年犯罪的社会防线

    1.加强引导监督,组织管老。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对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及时更新维护。人员较多单位,应分设小组,任命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的老同志担任小组长,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动态。应尽可能通过会议、邮件、刊物来传递新鲜事物,开展时政教育,要满腔热情地帮助离退休人员适应退休后生活,调解老人生活矛盾,解决生活困难。对离退休党员,应加强其基层组织生活的管理,引导党员们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推行社区矫正,群众管老。对于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老年案犯,应在各街道、乡镇设立涉罪老年人监管点,由居民小组、村委会具體负责监管任务。同时,与基层公检法、民政、妇联等机构联合,形成防治老年犯罪的社会联动机制。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实行联网管理。针对监管对象特点,开展个案帮教。定期进行访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对身体较为健康的老年人,可安排其适度参加公益性劳动,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流窜的老年犯,各监管点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控制和收容,遣返原籍或就地监管。

    3.发挥老年协会作用,以老管老。政府应促成各种名称的老年协会整合,提升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指导协会与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合作分工,开展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安全教育。鼓励老年人自我选举法制委员、治安组长等,进行自我安全、自我形象的保护。在治安力量薄弱的留守村,应鼓励低龄老人组织起来巡逻值勤,并由公安系统、乡政府等给予一定财、物、技术支持。

    4.文化倾斜,精神助老。除现有的老年文化设施、老年文化节目、老年旅游项目外。大众传媒应考虑成立专门中央老年广播电台、央视老年频道等。在各省安设专业帮扶电话,全部由老年工作志愿者组成,除解疑答惑外,主要用来倾听老年人心声,消除烦躁恐惧等不良心理。各省市老龄委应负责打造专门的老年网站,开设论坛交友等互动平台,及时传播正确信息,了解老人思想动态。

    5.健康守护,爱心扶老。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组织,医卫学校为主的扶老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地帮助一些贫病交加的老人,同时,深入社区厂矿农村,传播健康养生知识,谨防老人被无良药商吭骗。应将存在心理疾病的老人,作为重点守护对象,设置危险级别进行应对。

    (五)构建老年犯罪的家庭防线

    1.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子女的监护人责任,包括对老年犯罪的预防和家庭监管,因为子女不赡养不敬老原因导致老人犯罪的,要负监护责任,除接受训诫等轻微行政处罚,还必须承担部分民事赔偿。子女教唆怂恿帮助老人犯罪的,作为共同犯罪惩治。

    2.要将是否尊老爱老,作为一个人的社会评价标准,在参军入学、升职调动时予以考虑,道德模范、尊老标兵等可以优先,而对虐待父母长辈的领导干部,实施“一票否决”。这样就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子女,强化孝敬父母的意识,使得更多老年人能拥有和谐平安的家庭。

    3.要选好监护人。除子女、近亲属外,还可由民政机关指定托管单位、公益机构作为监护人。

    4.保护好老人的养老金。要设法制止老人参与赌博传销、非法贵金属交易等高风险活动,老人大额养老金领取、转账等,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与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5.帮助鳏寡孤独老人重组家庭,对阻扰老人再婚者给予适当制裁。

    参考文献:

    [1]董纯朴.世界老年犯罪研究综述.公安研究.2014(3).

    [2]董纯朴.老年犯罪预防研究-以和谐社会为视域.公安研究.2013(4).

    [3]李洁.老年犯罪的文化社会学分析.求索.2013(3).

    [4]吴宗宪.老年犯罪的人社区矫正论.中国司法.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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