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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文化价值研究

    时间:2022-12-01 11:25:09 来源:正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正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从文书工作制度和档案工作制度两方面对《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进行研究,力求揭示宋朝主要档案法规的制定意图和实施效果,并提出我们应从档案工作理论、社会档案意识、档案人员素质三方面将档案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庆元条法事类》 文化价值 档案工作

    《庆元条法事类》始修于嘉泰元年,成书于嘉泰二年,为南宋法律资料的汇编。本书特点在于以事分门,门下分类,每类汇集有关敕、令、格、式、随敕申明和旁照法,其中文书门作为一个类别,单独对宋代的文书档案工作进行规范,一方面反映出宋代统治者对文书档案工作意义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也为文书档案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也在史学研究、法制建设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此,今天我们再对《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进行深入研究,重新审视该书的编纂背景、法规内容、研究价值,仍会对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庆元条法事类》概述

    1.《庆元条法事类》的概念

    先对本书做一整体介绍。《庆元条法事类》由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起)至庆元年间(1195年—1200年)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蓄产、杂门等16门,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该书“以事目为经,把122卷敕令格式和12卷申明分门别类,加以重行组合而成”。《玉海》卷66载:“庆元敕令格式以乾道五年正月至庆元二十年十二月终续颁诏敕数万事,参照有五千八百条的淳熙敕令格式修订而成。”据淳熙敕令格式修成的条法事类计420卷,而《庆元条法事类》有437卷,据此,《庆元条法事类》总数应在5000条以上。另外,日本学者川村康统计,现存残本《庆元条法事类》有敕887条,令1781条,格960条,式142条,申明260条,总计3166条(不计重复的条文)。由此可见原书规模之庞大。

    2.《庆元条法事类》的编纂过程

    该书的成书经过: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作为各司办事的依据。淳熙(1174—1189)时,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类,编成《淳熙条法事类》,以便检阅。宁宗(1194—1224)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敕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此书成于嘉泰二年(1202年),于次年颁行。因此,《直斋书录解题》把此书称作《嘉泰条法事类》。关于此书的修纂,《玉海》卷66云:“嘉泰二年八月,上《庆元条法事类》437卷。”《书目》云:“80卷,嘉泰元年(1201年)诏编是书。”

    3.《庆元条法事类》的编纂体例

    《庆元条法事类》是以事分门进行编纂的,今还残存16门。每门之下又分许多小类,每类之下按敕、令、格、式、旁照法、随敕申明的顺序进行编纂,无哪一项则缺之。宋神宗曾对敕令格式下了定义:“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设于此使彼效之之谓式。”《宋史•刑法志》对首部以此标准编写的《元丰编敕令格式》作了如下叙述:“于是,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牒、符檄之类凡五卷,有体制模楷者,皆为式。”由此我们可知,敕本来是封建君主在律之外,发布命令的一种形式,通常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发生效力;令,“令者,上敕下之词,命令,教令,号令,其义同。法令则著之书册,奉而行之。”即,令是皇帝的诏令,从正面约束禁止行为人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格,格是划分吏民等级及有关论等行赏方面的法律规范,含有“标准”、“法式”之义。式,式是“有关体例,模楷方面的规定。”有“规格”、“榜样”之义,后成为一种法律形式。随敕申明,又称“申明敕”,熙宁编敕时创立。申明敕是对正文的修改补充、解释和强调,一般带有时间,为当时的诏令、御笔或指挥。旁照法,就是其他可以参照的法律,他们大都属于书中有关门类。这样编写的目的,是可以使利用者无须翻阅全书,只要找到相应的门类,就可以找到全部条文,避免了漏检,同一旁照法可以在书中多次出现,包括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

    二、《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的文化价值

    1.历史意义

    (1)对宋朝档案工作的影响

    宋朝以前,对于文书档案工作根本没有专门的律令,只是零散地见于历朝的律令中。宋朝统治者认识到,加强文案管理,制定档案法规有利于国家管理和政权的巩固,否则,就会使国家混乱,加速赵宋王朝灭亡。鉴于此,《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从公文的制作和用纸到承办、用印、移交、保管、鉴定、销毁、借阅利用等都有相应规定。这些制度比唐朝更全面,也是唐朝以前历代都无法比拟的,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的档案立法活动和档案法规的制度在宋朝已经达到高峰,这些制度在当时都上升到国家大法的地位。如文书类中的二十三条架阁条法包括对违法人员的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专门档案的管理等内容。它改变了以往档案法规不成体统的历史,使之成为独立的条法——架阁法,这也为后世档案法规专门化起了铺垫作用。总之,宋朝档案法规集前世之大乘,加以自身的发展完善,在中国档案法制史上形成中兴时期,为封建社会档案工作顺畅地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中国古代档案工作制度日趋完善。

    (2)对元明清档案工作的影响

    《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中所列法规对档案工作各个环节均有细致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在档案管理机构方面,架阁库的设立,表明档案管理机构已经多层次的、系统的建立起来,并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其运行;在管理方面,《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中涉及的制度包括文书用纸用字制度、文书的程限制度、印章制度、公文一文一事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对宋朝的档案工作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档案工作也产生深远影响。就宋朝创制的架阁库制度而言,元朝统治者沿袭宋朝的架阁库制度,在中书省设架阁库并根据文字的不同设蒙古架阁库回族架阁库,地方总管府架阁库规模亦有可靠记载。明代中央机关和地方官府亦设置架阁库,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令:“置天下诸司架阁库,以支案牍,仍设吏掌之。”地方官府如省布政使司、按察司、府、州、县也都设置了架阁库,到了清代,虽然《大清会典》户部所记的架阁库名称夹杂在“钱粮出入”的各种库名之间,有的县不记其他库名,只记架阁库,但是,通过史料可看到,架阁库也是各种库名中心的一种。由上可知,宋朝的架阁库制度,在近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没有因朝代的更替而中断。这种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传统档案管理方法,值得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档案工作的优良传统是当年档案事业蓬勃发展的坚实基础。

    2.现代启示

    (1)研讨文档一体化理论

    文书与档案工作相结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档一体化,文档一体化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为指导,强调的是对从文件产生直到最终进馆的运动过程的统一管理,使文件在生命运动的各个阶段都相互衔接。在1985年中国档案学会组织的关于档案工作改革问题座谈会上档案界元老吴宝康先生就提出图书、情报、档案管理一体化和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一体化“是当今信息时代中我国档案工作的两个可以预见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从本文的阐述方式可看出,宋朝的《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将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做为一个整体进行规范。具体而言,文书类、行移类、程限类等类别主要规定文书工作制度,而架阁类、毁失类、质卖类侧重规范档案工作程序。根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我们得知,档案的前身即是文书,为更好的管理档案,有的学者已经提出将档案管理意识提前到文书处理阶段,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鉴于此,宋朝将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连接起来的优良传统是颇值得借鉴的。尽管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并没有形成较为科学的理论,但对当今文档一体化的实践与研究仍大有裨益。

    (2)增强全民档案意识

    就档案立法而言,我国现行的档案与宋朝档案法规不可同日而语,而宋朝档案工作却在当时能取得空前的成就,其根本原因在于,宋朝君臣有教强的档案意识。具体而言,宋朝宰相韩琦提出:“治天下者,莫不以图书为急。”他将档案的作用提到今人还没有提到的高度,并且是以事实作为论据,至今仍有振聋发聩的作用,此外,韩缜提出“为治之法,图籍为本。”将宋代君臣的档案思想准确表达出来,令今人叹为观止。宋朝档案工作的成就告诉我们,要作好今天的档案工作,使档案价值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档案意识。档案意识增强之日,也就是我国档案事业蓬勃发展之时。

    (3)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素质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已成为重要的国家经济资源,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竞争力。档案作为记录知识和文化的载体,是一种非常珍贵的信息资源,在信息时代,档案机构的社会角色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功能将由传统的以档案实体管理为中心转变为以档案信息管理为中心,档案工作要在未来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具备基本的信息竞争能力。而对此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档案工作者的素养,尤其是信息素养。

    《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中架阁类在规定架阁库制度的同时,也对架阁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宋朝的架阁官从地方学官、幕职州县官、监当官等官员中选择,通过宰相堂除、天子亲擢、路府推荐、荫补仕至等途径选择。其运作绩效表现在: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为防止胥吏兜售其奸提供可能,为宋朝储备层出不穷的治国之材,通过管理文档,架阁官得以对其中蕴涵的治道一窥堂奥,从而也为自身发展提供便利。就我们现在的档案工作队伍而言,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然,档案工作者作为整个档案事业的一部分,其整体改观有待于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如为高校档案学教学配备必要的师资,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档案学专业的学生在具体档案部门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不仅有助于档案事业发展,而且也为档案工作者的自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进入信息时代,在信息产业全面、高速发展的今天,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我们一方面需要在硬件方面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另一方面还应从理论层面深刻认识档案工作,明确其社会意义,展望其发展前景,此外,还应注重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本文从文书工作制度和档案工作制度两方面对《庆元条法事类•文书门》进行研究,力求揭示宋朝主要档案法规的制定意图和实施效果,并提出我们应从档案工作理论、社会档案意识、档案人员素质三方面将档案工作推向深入。相信,本文在充分展示古代档案工作的概貌的同时,也会在我国信息化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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